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寒假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zonglu001”提供。
篇1:「寒假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
洪诗琦
《法律与道德》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历史、分析和哲学三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科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著作。
法律与道德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既是大家公认的道德要求,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要求。第二,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每个国家在立法时都会以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导向,这点在书中阐述的非常明确:“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并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否则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法律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第二,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他律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而道德则是借助社会舆论、内心确信、传统习俗等自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这也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范围不同。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规范人的内心活动。第四,法律是确定的、可预测的,是明确而专业的,而道德却是相对模糊的。
庞德通过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作为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相互混杂不分――逐步分离――部分融合的过程,其代表正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近代法律和现代的社会回应型法律。而从哲学层面而言,法律与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而就分析法学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有着各自管辖的领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必须是确定且可预测的,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将二者绝然分离对立起来,而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也是错的。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情况,他提出:要在实践中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而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而且在立法和司法中,法律与道德一直无法截然分离开来,法律规则中包含着许许多多道德规范。
由此,我不由想到:中国的教育历来就有强调德育的传统,学之道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和道德教化。受此影响,中国千年的社会治理均以儒家思想为思想核心,重视统治者个人品格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即便是在中华法系对世界影响最为广泛的时期,中国传统法律仍是以道德为其内核,“尊尊亲亲”、“父子相隐”等忠孝道德准则成为当时法律的重要内容,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之治被称为“礼法之治”。
之前我读过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黄先生对与古代中国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古代中国以道德代替法律,使中国成为一个不能由数目管理的国家’。可谓是这个问题的最佳注脚。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今天,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对中国社会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法治成为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成为了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条。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消极思潮也随之渗透,如极端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已经在中国社会造成莫大的影响,道德失范现象正成为中国社会高速发展的副产品。
道德和法律都是现代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前者是自律的,而后者是他律的。我们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是需要发挥法律的良好社会调控机能,但我们应该了解,这是离不开社会成员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从的。如何才能做到自觉,这是一个人的内在行为导引,是一个自律的问题,而这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内心的信仰――从哲学角度来看,正是庞德所阐释的伦理范畴,是人的伦理,是一个道德问题。
读完了这本《道德和法律》,我了解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与两者对社会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道德没有法律,就会让我们回到礼法治国的封建时代。而只讲法律不讲道德,会使社会风气大为恶化,同时没有道德约束的混乱社会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法制制度。
篇2:《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法律、自由与道德》 ――读后感 二战后的英国,大量猥亵、拉客、同性恋行为被检举。这在引发社会道德恐慌(moral panic)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律与道德,尤其是性道德的剧烈冲突。 1967年,有两部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在英国国会内外都掀起了狂热的辩论。其中之一是《1967年性犯罪法》,该法案规定成年人私下自愿的同性恋行为不再是犯罪;其二是《1967年堕胎法》,实质性地放松了法律对堕胎的反对。 正是在这种历史环境背景下,哈特教授写下这部深刻而又敏锐的著作,着手解决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尤其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法律的发展是否受到道德规范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很显然,它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站在另外一个于此相反的角度来看,不会给出同样肯定的答案:道德的发展是否受到法律的影响?于是哈特给我们发出警告:“一个肯定的回答也许不仅适用于它,而且适用于与之相反的情况;但这决不意味着一个肯定的答案能够适用于其他有关法律和道德关系之相当不同的问题”。 本部著作,着手解决的问题是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哈特教授首先考虑了约翰・司徒亚特・密尔那著名的宣言:“在一个文明化了的世界中,强力能够正当地适用于其任何成员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过去的百年里,这个学说曾受到了两位伟大的法律从业者的尖锐挑战詹姆斯・费兹詹姆斯・斯蒂芬爵士,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学家;以及德夫林勋爵,他们两位都主张,用刑法来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 作为法律实证主义学者的哈特对德夫林的观点的辩驳,书中给我的一些启发是原来意识形态可以抹杀了部分的真实。在当今中国,能写出一本像书中论述的主题那样的书的学者有多少?不是不能写出这样的作品,而是没法在一个“政治正确性”的语境下写出来,不然的话就有“违反社会风俗”行为代言的质疑。 法律、自由与道德的关系并不像张文显老师的法理学所概括的那样简单易懂。在张文显老师的法理学中,自由是法律的价值,法律保障自由,法律以自由为目的,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法律与道德既有纵的联系,又有横的联系。在本书中,哈特以其自由主义的立场反驳德夫林和斯蒂芬“法律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观点,哈特区分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让人们记住道德有属于私人的方面,反对那些隐私性的、对他人无害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的强制。哈特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的区分,有效地解决了法律与道德冲突,使我在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一古老话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们应当以自由主义的立场,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微妙关系。篇3: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16法学卓越班 刘国香
本学期刚开始,我便在图书馆翻阅法律相关的书籍。因为爱好原因,自己本身并不喜欢枯燥的法律条文或者晦涩难懂的法学大家的著作。在图书馆游走的我,就被这本《法律与文学》抓住了眼球,通读完这本著作让我知道了:法律也是可以有趣的。
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本《法律与文学》才显的如此有看头,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学家对文学作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诠释,个人觉得他更多的是一个文学家运用他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去诠释书中的法律行为。
书中认为“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文本”主要就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展开讨论。在该编中,“法律”的定义很宽泛,包括自然法和复仇这些与实在法共存,并影响后者的规范体系。进行分析的作品包括了西方文化中许多里程碑性的著作,包括荷马、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妥斯陀也夫斯基、梅尔维尔、卡夫卡、卡缪等人的作品。作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一些文学作品中学到很多关于法理的知识。实际上,一些表面上与法律或其他规范体系没有多大关系的文学作品,有时从法理的视角来看也可能更好理解。
“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主要就是否应当对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进行文学修养教育的问题进行探讨。作者认为美国法学界的一些人想讲法律学术的重点从分析转为叙事和比喻。他们想把虚构的文学作品带入法律课堂,让人们活生生地看到受蔑视的人、受忽视的人、受压迫的人,并通过培养对这些人的同情来促进法律改革。另外,作者还对许多著名法官的传记或自传的文学价值和法学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波斯纳的这本著作很厚,就不一一的去解读,接下来写写自己对这种文学与法律的交融形式做一下自己的看法:
文学著作中的人物大多都是现实社会的放大版,极具讽刺意味。那种放大了的行为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则会有种被带入角色的感觉,当你真正被带入这个角色,你就会发现这被放大的喜剧行为被法律思维所诠释是多么有趣。再者来说,我们欣赏整个文学作品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上帝”的视角去观看,那么当你总观大局,体会整本书的逻辑链或者是伦理关系,你就会对法理有深刻的认识。
篇4: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看苏力的这本《法律与文学》之前就读过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等书,知道苏力老师一直致力于开掘中国的本土法学资源,以构建中国自己的'“理想法律图景”,而非一味因袭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特别是在《送法下乡》一书中苏力老师写到中国学者可以基于自己迥异于西方的社会传统和知识文化背景在中国法治进程这一史无前例的“学术富矿”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但在我看来,前述几本书只是提出了“要”开掘本土资源,但至于“如何”开掘本土资源,并没有阐述的很充分。即使是在《送法下乡》一书里,也只是阐述了一些法官实际判案的做法及其合理性,展示了形象不是太好的中国法官的“实践理性”,但能说这就是中国的“法治本土资源”吗?似乎理论说服力不足。直到《法律与文学》这本书,运用丰富的现代理论,以传统戏剧为材料剖析传统社会,溢出了法律的场域,对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度解读,似乎才是系统的开始了“本土法治资源”的开掘工作。
实际上从时间来看,《法律与文学》是出版的,晚于上述几本书,相对比较成熟也是情理之中的。
应当说,四十余万字的《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限于篇幅限制,在此只提及其中的一个向度:即从制度而非道德层面理解传统社会中的法律,跳出“封建性”“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之争(季卫东曰“如果缺乏细致的推敲以及制度化作业跟进,主义之争不是流于意气用事,就是陷入玄谈游戏”),从一个更为理性客观的制度视角出发审视传统社会的治理以及“法”和“礼”各自的位置。
故事从《灰阑记》说起。《灰阑记》记述了张海棠因受陷害,屈打成招,儿子被真凶之一马氏之妻夺走。包拯在查清孩子生母时,运用了“灰阑”之法:用石灰撒了一个圈,看张海棠和马氏之妻谁能把孩子拉出来。张海棠心疼孩子,不愿用力。包拯根据人之常情判定张海棠是孩子生母,查清真相,昭雪了张海棠。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被视为包青天英明神武、明察秋毫的典例,与《圣经》里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交映同辉。但现在我们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包公在此案中的判断是否真的经得起技术推敲?第二,罔顾技术,把希望寄托于官员道德修养、全知全能的“德治”传统是基于什么而形成的?在今天有何启发意义?
第一,张海棠作为孩子生母,固然可能因为心疼孩子而不愿拉扯,但同样可能因为求子心切而不遗余力地拉扯孩子,加之她比马氏正妻年轻有力,不无可能把孩子拉到自己一边,按包公的判断逻辑,岂非张海棠又被认定为罪犯了?应当说,包拯使用的这一招风险是非常大的,他在此个案中的成功也许可以看成一种“巧合”。是因为传统戏剧的全景式的“上帝视角”让我们得以预知张海棠即是孩子生母,屏蔽了其他可能性,因此包公获得了结果的正义;如果置身于莎翁《哈姆雷特》的“有限视角”(哈姆雷特的叔叔是否为弑父娶母的仇人并不确定),即我们并不事先预知张海棠是或不是孩子生母,那么我们从技术上无法证明包公判案的正确性。实际上如果该案放到今天,包公只需下令做一个亲自鉴定,或DNA检验,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人们也无需为之惊叹不已。于是乎这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第二个问题的思路。
第二,“德”治或者说“人”治传统的形成未必要像惯常理解的那样归之于“封建思想”“封建文化”(梁治平曰“用文化来解释法律,用法律来解释文化”),用一份“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和制度主义进路之眼光来审视的话,实际上是在科学技术落后、专业分工和专业知识缺乏、信息费用高昂的高度约束之下,正规制度无力解决问题时,就不得不依赖于官员的道德品行。因此道德说教已经溢出了个人道德修养的场域,而是具有了强烈的政治意味,成为传统社会为节约治理成本而采用的基本治理模式。《圣经》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也是此意,因为传统社会资源高度约束、无力实行法治的现实条件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的。古代中国也并非没有过“法治”的尝试,但是因为不具备一个“法治”治理模式所要求的社会资源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加之以现代的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交通便利降低了对居民个人收入的信息采集费用,因而国家可以获得一份足够而合理的税收,供养数量庞大的司法人员;司法与行政、立法分立与制衡,不至于像传统社会把一切责任压在县太爷身上,并通过“严格责任制”苛刻地对待司法官乃至“剥皮实草”,打击司法官积极性;有先进的勘察鉴定技术和证据采信规则,()如果古代法律也采取严格的“疑罪从无”“禁止刑讯逼供”,那么窦娥固然不会被“冤”,但是以当时的侦查技术,该案以及无数类似案件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也就遥遥无期了,而这不能满足民众预期,势必带来社会治理的溃败)而昙花一现,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儒家之所以能够在舞台上占据两千余年的中心位置,在于它敏锐地察觉到了资源高度约束下仅靠“严刑峻法”无法实行彻底的有效治理,只有通过教化,培养官员的德性,使其从自为到自觉地去参与社会治理,才能达致一种和谐的社会治理状态。
当然我们要追问,这种“和谐”是表象还是实质上的?我们并非前现代的遗老遗少,并无季卫东所指出的“怀古之幽思”,因此并不准备把“人治”的传统社会神圣化。实际上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深刻指出了缺乏数目字管理的大明王朝,是如何用祖宗成法的权威宰制着从皇帝、官僚阶层以至于庶民的整个“超级机器”没有活力地艰难运转;而吴思的《潜规则》、《血酬定律》更为尖刻地指出,道德说教的纸面“阳规则”之外,实际运作中另有一套“阴规则”或曰“潜规则”,丑态百出、目不暇接。这就启示我们:运用道德说教的方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固然是资源高度约束之下传统社会“没有选择的选择”,但并不是一幅理想的社会图景,而只是金观涛、刘青峰提出的“超稳定结构”的无限循环罢了。因而对传统社会“同情的理解”,仍然不能阻止我们向着现代化迈进的步伐,充其量只是偶尔的停留,回望来时的路,以使以后的路走的更稳健而已。
走笔至此,我们已经大略回答了包公判案是否合理、德治传统何以形成两个问题,而以制度主义进路去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今日波澜壮阔、史无前例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有何启发意义?兹小结三点:
第一,有利于以“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去剖析传统社会。由于近代史的屈辱和血泪,由于五四运动“矫枉过正”“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了”的特点,今人对传统社会、特别是其思想往往深恶痛绝。之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动辄戴人以“封建思想”的高帽,《红楼梦》等文学作品亦难逃此尘俗之污,良可叹也。如今的话语环境更宽松了,但是仍然有人习惯用强烈的道德色彩去看问题,而制度主义的进路是一种实证分析、价值中立的进路,有利于培养人们理性、客观地分析问题的精神。
第二:既然社会治理模式本身是价值无偏的,何种治理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就会成为“公共选择”的宠儿,而治理模式本身又与社会资源条件紧密相关,因此在大谈法治之前,应先回答几个问题:以今日的社会资源条件,法治与人治谁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如果答案是法治,那么又如何去创造更好的法治社会条件(苏力甚至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治的理论)?这些问题的思考至少可以防止法学家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
第三:制度主义进路比道德主义进路更有力量。中国人接受了两千余年的道德教化,却几乎每个时代都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萦绕耳畔,不得不说是讽刺。人性并不纯然是“四端”,是“秉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之置于清冷水中”,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也有趋利避害甚至“恶”的一面;因此今日之政制,更应强调官员财产公开、严格的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司法独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常态化的巡视制度等等,而不能过分期待官员的“党性”“八荣八耻”。当然正如黄仁宇指出的,道德也是重要的,但道德是一个根本问题,在能用制度、用技术去解决问题时,就不用急着把道德请出来。只有在比如某人的行为违反了制度规定,但又“情有可原”的两难境地,道德才应发挥一个“终极审判”的作用。
正如前文已经述及的,苏力《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说是其中“沧海一粟”固然失之夸张,但确实是单薄而肤浅的,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能有更多的发现、更多的收获。但窃以为“从道德到制度”不仅是《法律与文学》一书的主线之一,其暗含的自然法到实证法乃至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思路也是有着“远大前程”的,是“上帝死了,诸神混战”的今日世界之现状,也是方向。
篇5: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作者:(美)伯尔曼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8-1 原价:18.00元 当当最低价:14.60元・ 去当当了解更多书籍资料 卓越打折价: 元 去当当网购买本书・・ ・ 法律与宗教内容简介: 本书属“法律文化研究文丛“系列之一,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这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宗教问题。《法律与宗教》一书所包含的丰富思想与深刻洞见会给我们留下长久的思考,他所讨论的虽然是永恒问题,此书确只求适时,不求不朽。读者对象:法律爱好者,研究者及宗教研究,爱好者。 这是一部演讲集,而非一部专论或专著。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虽然所讨论的是永恒的问题,本书却只求适时,不求不朽。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DD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读者对法律与宗教的最新评论: 当当网用户落英缓缓: 本书系统法律论证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以及信仰对于法律的重要性等反方面的问题,译者翻译的夜很经典,文笔很好,可称为法律人必读之书。当当网用户玛莉梦菲: 内容的经典无需赘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等于形同虚设这句话更是每个法律人的箴言,同时推荐伯尔曼的另一代表作:《法律与革命》当当网用户Manaka: 有点繁琐,但是值得细心推敲的精辟之作 热门书籍推荐:圣经的故事药师经的济世观如何安住身心塔木德荒漠甘泉(新版)篇6:优选关于职业与道德读后感
本学期,在学校的组织下,我们再一次认真的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为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教师是一种社会职业,它可以是一些人所热爱的事业,也可以是谋生的手段。我们要提高教师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当今正面临着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教育同时也面临激烈竞争。学校要发展、壮大,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师德师风环境作后盾。
在思想上崇尚、遵守师德,在行为上,体现师德,在社会实践中进行道德修养,真正认识善和恶,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依靠自己的师德标准去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位学生,从而在教书育人中感受一份愉悦,一份成功。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呢?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个人以为,师德师风所包含的内容,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的老师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其中在业务素质上,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老师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师德师风应注入新内涵。通过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思想指导下,我谈下面的一点体会:
一、爱岗敬业。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三、积极进取,提高业务素养。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
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最重要,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岗位上同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发生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学习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也是规范我们从事各行业的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和提高从事行业人员素质,加强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因此,就必须以各行业的职业道德作为从事工作的人员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要从内心地自觉地树立各行业职业道德观念和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
我既然选择了从事站务员这个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就应该热情服务,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通过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同样能做出成绩,取得成功,只有热情服务,尊重乘客,才能献身于地铁运营与发展,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当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在服务领域做一番成绩,为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通过学习,下面有几点收获:
一、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主义事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深刻理解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信念,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具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
二、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了
搞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从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得到强化,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尽管这次职业道德培训课时短,但觉得这次职业道德学习的辅导老师对职业道德学习的内容,从浅引入,讲解深刻,结合实际,生动有趣,使我深刻领会学习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也是一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难得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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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对于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律史的人来说可谓是不可不读之经典著作。笔者初入法律之门时,曾读过梁治平先生的《法辨》一书,先生在《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一文中归纳了他读此书时归纳的两个命题:“第一,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第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在阅读前述书籍和文章的基础上,谈谈我对阅读该书后的一些认识。
一、本书论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家族、父权、教令权、财产权、身份权,推及到婚姻的禁忌、缔结、解除、妻子的权利义务,再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的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礼仪式、丧葬、祭祀差别,阐明了贵族特权,人的良贱、主奴之分,之后讲到了巫术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最后对儒法两家思想进行了释明,得出中国古代法律的家族主义和阶级两个特征。该书分六章,前两章写家族、婚姻,之后写阶级,再后写巫术与宗教,最后上升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儒法两家思想。家族主义的核心在于父权,作为一家之主的父有对子女的教令权,有对财产的处置权,能够决定子女的婚姻状况,在亲属相犯的事件中,作为尊亲属的父和依托父权产生的其他尊亲属都享有一些优越的权利。代刑、缓刑、免刑的得利者仍是尊亲属,复仇案中也多是子女报父仇。而关于婚姻,更多的是保障夫权,上事夫家宗庙,下继夫家香火。女子归入夫宗后,其权利是从属于丈夫的,夫殴妻减刑,妻殴夫加刑,妻对于夫之尊亲属有诸多义务,遇离婚,妻又处于劣势地位。父权和夫权正是家族主义的体现。阶级的差别体现在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礼仪式、丧葬、祭祀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人有良贱、主奴之分,贵族及其亲属享有诸多特权。阶级、种族有不平等性。巫术宗教与法律的功能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古人相信神喜欢正直无罪的人,官吏常因疑狱不决而求梦于神,人君常因天降灾异而重理冤狱,又有官吏因福孽报应而为受刑者开脱。秋冬行刑,遇祭祀日停刑,可见法律受神与宗教影响。而害人之巫术又为法律所禁止。意识形态方向上的儒法两家思想,儒家主张伦常纲记以及礼影响下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法家则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重刑。自汉以后,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逐渐形成。
二、读书感悟
人的家族身份和社会阶级身份的学理支撑在于儒家思想中的礼,礼的实质在于求异,故在家族中产生贵贱、尊卑、长幼、亲属之别,在社会阶级上产生贵族、官吏、平民、贱民的划分。古人常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简言之,礼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贵族、官吏,刑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平民。统观全书不难发现,家族、婚姻两章中,作者在阐述观点时,清之前多扼要简述,清代则多引用《刑案汇览》中的案牍。观察这些案牍,主体多系平民,对这些犯罪的平民,刑是不可避免,礼的应用只是调节刑罚轻重的依据。而在阶级两章中,犯罪之贵族、官吏适用“八议”、上请、官当,至于死刑亦多能全其体面,而主犯奴、良犯贱,罪要轻很多。此皆赖于身份之取得,维护身份的又恰恰是礼。
三、婚姻略论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时常会想到曹雪芹先生的《红楼梦》一书。更兼瞿同祖先生在论及丧葬礼制时对秦可卿与贾母的丧事进行比较,更激起笔者通过《红楼梦》中的人物、故事来简要论证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婚姻。“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事。”贾、王、史、薛四大家族。贾政与王夫人结为夫妻,王熙凤又嫁于贾琏,这种被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称为“上山”型的婚姻,确实使贾府一度达到鼎盛。林黛玉父母的亡故,其自身的体弱多病,“回乡”型婚姻的不利,使得宝黛很难实现木石前盟。相反薛宝钗条件要好很多,薛姨妈与王夫人是亲姐妹,薛家本身又是四大家族之一,在贾薛两家日渐衰微之际,两家依婚姻关系的结合在当时情况下是不二之选,金玉良缘已是注定。至于其中涉及明清律禁姑舅两姨姊妹为婚,弛其禁,清代以例废律,听从民便,该律条之禁忌成为具文。婚姻缔结中父母有绝对主婚权。早期中国法律中对阶级婚姻的禁止,常使笔者联想到古印度法中的种姓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大种姓的禁止通婚。与之相比,中国古代阶级婚姻文明很多。综上可见: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受礼教影响之深。
篇8: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最近因私事被惊扰,恰逢要翻译法律史的文章,颜老师就推荐了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给我,读完了结合生活有一些感悟,记录下来:
1、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稳健的等级制度之上,这一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为核心,不断向外延伸,形成家族内部的伦理秩序。家族内部的等级制度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同时也是法律维护与保障的对象。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2、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无论是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其核心问题都是家族利益。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3、跳出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婚姻的藩篱,阶级便成为在社会层面上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家族内部划分长幼有序的标尺扩张到整个社会,便成为尊卑有别的砝码。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细化至饮食、衣饰、房舍、车马,均可以以法律作出强制规定。阶级间的通婚成为禁止,以维护血统的纯正和阶级的尊贵。法律针对不同阶级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亦有一根体现阶级间差序格局的数列蜿蜒而下,精准地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作出度量。家族是个体的,在各个家族中以父权为核心形成一个以血缘为度量的同心圆以确认家族内部的秩序,而婚姻关系则使得各个独立的同心圆之间形成交集。在家族之上,整个社会则是由阶级构成,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每个个体在这一社会结构中都有自身的位置,或尊或卑,或主或从,或良或贱,每个人都有一个专属自身社会地位的烙印。针对这一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也相应地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规范体系,它建立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基础之上,小至于家,大至于国,“等级”二字成为构筑中国社会之核心所在,“法”与“礼”结合,成为维护这一有序的等级结构的工具。
4、在现代活成封建大家庭的代价太大,不一定一荣俱荣,但必然一损俱损,因为归因模式已经变化。中国曾经的家庭是父权家长制,父祖是统治的首脑,又因为重视祖先崇拜,且无论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考试内容又比较固定,所以曾经的子孙成就往往要归咎于所谓家风血脉。但独立意志是现今做学问或者做事业的前提,家风已经很难成为承继良好品质的介质,往往是固守的传承,在一个大环境里互相不断强化,专注于自己的感受。若不想反思,每一个人就要不停扮演长辈曾扮演的角色,循环往复不停成为对方影子的复刻,互相维护彼此然后亲亲与共,将底色不停固定渲染。而对于权利的贪恋往往会造成许多中国当今父母对于曾经父权家长制的追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亲子关系里父母会太入戏,将这个头衔看作皇帝与官位,要有威权与帝王术要高高在上,孩子要在手下噤若寒蝉隐忍不发积郁成劳,反过来对外宣称孩子懂事乖巧听话,往往太平表象之下已有祸根埋下。
5、要了解舆情,可以不接受一些基于此的规则,但要看透这些规则为什么暗暗盛行,然后不反驳不回应不服从。因为种种社会心理根本改变不了,即使现在已经缺少这样的土壤,也不能骤然稀释。环境的捆绑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不要企图期待一个人会与他生长的环境截然不同,除非能够不停跳脱不停反思诸己,才有一线可能。
6、不要尝试去改变任何人,若有人做了攻击伤害自己的事也不要急于反击。不提醒不告知不报复不陷入情绪更不累及无辜孩子,一来脏了自己的手,二来是自己心胸不宽阔的表现。要相信身边人的认知和格局,从来挨骂的都不是丢人的,骂人的才是。静观其变,不阻止任何人帮助曾攻击自己的人,也不阻止任何将他们推下悬崖的双手。公道自在人心,把自己该做的礼数做全,可以向身边人袒露自己的脆弱,相信他们的选择,接受他们的安慰与支持。
7、往往一个人如何指责别人便体现了他如何看待自己,很多时候对他人的愤怒往往是出于从别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映射,人性最深刻的恐惧便是对自我的厌恶。
8、永远不要害怕承认自己的错误也不要害怕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无论是因为观念差别还是自己陷入情绪鲁莽,要能推己及人冷静分析因果,了解到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而不是囿于自己的感受大为光火,能够跳出风俗习惯格局放宽,对学术观点的包容要从对生活观点的包容开始。
篇9:道德与法治读后感六年级
说是读后感不如说成是学后感,这是我们《道德与法治》的其中一课。
地球上生命的演化有一个漫长的历史,从没有一点生命迹象到出现最早的动植物,再到人类与动植物,从而引发了人们的反思,我们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书上说每个人都逃不过死亡的命运,可那还为什么出生呢?就是为了来这人间走一遭,来看看这人间繁华?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所以看书寻求答案,书上写一个小孩和我有着同样的问题,他是因为他的祖母躺在医院,他在夜深人静时常常在想为什么人要死?人死了以后去哪里了呢?还是真的不存在了?书里说:死亡意味着有限的年华,不可预知的终结,会让人感到担忧,恐惧甚至绝望。可是当我站在死亡的角度重新审视生命,我会发现本来习以为常的,不起眼的东西变得珍贵和美好起来。
这个不禁让我想起了列宁同志,他一生都在为人民做贡献,他与马克思的精神统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一提到他,便会想起他的一生都在无私的帮助他人,不图奉献,就是死的时候也在为别人修理坏掉的汽车。由于司机没有发现他还在汽车下就倒车,由此列宁同志不幸身亡。
上课时候老师还让我们看了一个小视频,上面是一个姑娘的一生。她从逆反到听话到懂事再到孕育子女,她也感觉到了时间的逝去给她带来的变化。
“人生天地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抗拒生命发展的自然规律。死亡是一个人不可避免的。它让我们感激生命的获得,所以我们要热爱生命,珍惜生命。
篇10: 《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这一本书,讲了有关与网络安全的道德教育,利用爱国篇、好学篇、礼貌篇、诚信篇、自护篇、自律篇和守法篇等7个部分组合成一本内容丰富,从而教育人民懂得网络安全与道德。
通过读《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这本书,我学会了网络的安全与道德。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我们应该防止反动迷信、谣秽、习俗等不良内容通过网络传播。网络,是一个特殊的“望远镜”。现在,通过互联网,借助各种网站,惦记相关主页,就能看得很远很远。通过网络,可以与全世界人们友好地交流,网络,还是学习的好帮手。通过互连网,可以从网络学习许多知识,增大学习的范围,所以,网络是一所没围墙的学校。由此可见,网络是丰富多彩的,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无限的欢乐。
网络虽然丰富多彩,吸引人,但是也经常给青少年带来伤害。
这不是虚构的,而是真实可信的。例一:某城市里,几名学生上网成瘾,后因没有钱上网,竟然铤而走险,结伙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例二:某学校女生在网上结识了一位网友,那人自称是“喜欢真实的姐姐”,二人交往的'时间不长就成了“好友”。该女生因轻信这网上“好友”,独自与其约会见面。见面才知道这位“姐姐”是个成年男人,自己上当受骗了,但为时已完。使她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网络确实给青少年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因此,网络的安全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增强对网络的意识,不要轻信网上的网友,与其独自见面,很容易上当受骗。更不要沉迷网络,长时间对电脑屏幕,容易患上网络成瘾综合症。
我读了《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使我增强了对网络的意识。希望那些沉迷网络,轻信网上叫的网友等的人,请你们关注以下关于网络的意识,认识到它的危害,行动起来吧!
篇11: 《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我的启发。
《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本书,讲了与网络安全的道德教育,爱国篇、好学篇、礼貌篇、诚信篇、自护篇、自律篇和守法篇等7个部分组合成内容,从而教育懂得网络安全与道德。
读《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这本书,我学会了网络的安全与道德。计算机互联网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我们应该防止反动迷信、谣秽、习俗等不良内容网络传播。网络,是特殊的“望远镜”。,互联网,借助网站,惦记主页,看得很远很远。网络,可以与全世界友好地交流,网络,学习的好帮手。互连网,可以从网络学习知识,增习的范围,,网络是一所没围墙的。,网络是多彩的,给的生活增添了无限的欢乐。
网络多彩,吸引人,也经常给青少年伤害。
这虚构的,可信的。例一:某城市里,几名学生上网成瘾,后因没有钱上网,竟然铤而走险,结伙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受法律的制裁。例二:某女生在网上结识了网友,那人自称是“喜欢的姐姐”,二人交往的不长就成了“好友”。该女生因轻信这网上“好友”,独自与其约会见面。见面才“姐姐”成年男人,自己上当受骗了,但为时已完。那人强行施暴,使她身心受严重伤害。从上面的事例可以看出,网络确实给青少年了严重的伤害。,网络的安全是要的。我们应该对网络的意识,不要轻信网上的网友,与其独自见面,很容易上当受骗。更不要沉迷网络,长对电脑屏幕,容易患上网络成瘾症。
我读了《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使我了对网络的意识。希望沉迷网络,轻信网上叫的网友等,请你们关注网络的意识,认识到它的危害,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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