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执行中参与分配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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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述执行中参与分配论文

试述执行中参与分配论文

何谓执行中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这一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97、298、299条首先确立的,《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一、参与分配的条件

1、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则不适用参与分配程序,应按《规定》第89条处理即执行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该条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破产法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实行参与分配的各项权利都必须是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分为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和关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三种,其中,只有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是用执行所得的金钱来清偿。由于参与分配的重要特征是就执行所得的金钱在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而且只有对金钱才能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及关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参与分配,但是如先行执行的债权是交付或转移标的`物的债权则其他金钱债权就不能参与进来;如先行执行的是金钱债权,后来的是交付或转移标的物的债权则后来的仍有权请求优先受偿。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依据。《意见》297条中申请参与分配的人包括已经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此次《规定》将其剔除在外,缩小了参与分配的范围,也相应减小了分配的难度。因无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尚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不能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且往往债务人会对债权人提出抗辩,这显然不是执行机构所解决的问题,与其职责不符,故《规定》修改了《意见》的相关规定。但有一点例外,《规定》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其优先受偿权。

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这就意味着主张要求参与分配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二、参与分配的程序

1、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提出,如在分配后提出申请,则已分配过的财产不可能重新进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按比例分配后,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该案只能先行中止,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后再行申请恢复执行。

2、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并附相应的执行依据。《规定》中申请人应向原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执行依据,无执行依据但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由该执行法院将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3、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在该案审结后进行。按此规定,不管该强制措施是在审理或是在执行阶段进行,执行措施不管事实保全执行还是终局执行的法院采取的,也不考虑每个执行法院级别的高低问题,只要是先采取措施就由其主持分配。在实践中有可能先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所受理的案件需要很长时间,而其他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可能很多且数额较大,让多数人和标的较大的案件等待一个标的较小的案件将会造成案件拖延和不公平,故应可以把该尚未审结的案件的数额提存出来,先让其他案件进行分配。该案审结后,如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得以确认(即胜诉),则其当然取得已提存的数额,反之,则将已提存的数额在已进行分配的其他债权人中进行再次分配,这样可兼顾效率与公平。

4、分配财产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各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若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以该财产优先受偿后,无剩余财产或该财产本身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其他债权人则无从谈起参与分配。对这些案件只能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后,再行申请恢复执行。《意见》第299条规定,参与分配按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顺序进行。其顺序为工人工资和保险费、税款、其他债权。现《规定》对此作了修改,只在债权人之间按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不适用民事诉讼法204条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对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及税款不再予以优先保护,如其也已取得执行依据,则可参与分配。这是因为参与分配是执行程序而非破产程序,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仍有继续偿还的义务。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分配完毕后并不能象破产程序那样免除其剩余的债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执行。

篇2:关于参与法院执行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__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且执行的财产,具体为:__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档号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理于4月16日作出薛民初字第···号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并且进入执行阶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已经申请保全···名下所有的位于__市__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__市__区人民法院也已于12月1日裁定保全。但该处房产在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之前,因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现申请人与__案件均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对被执行的···名下的财产申请分配。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执行分配的申请!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3:关于参与法院执行分配申请书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族, 年 月 日生,现住

申请事项:

参加 人民法院对 执行案件的分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 年 月 日,_____人民法院已作出_____民事调解(判决)书,现该调解(判决)书已生效,___拒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截止目前仍有近__余万元未执行到位。目前未发现___在__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人得知____名下在___拥有一套房产,现该房产已被___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业已进入拍卖执行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至29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至96条,提出上述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12月12日

篇4:关于参与法院执行分配申请书

参与分配申请

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与被执行人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_市_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_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_×

20_年×月_日

篇5:关于参与法院执行分配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有限公司,住址:__,法定代表人:陈__。

委托代理人:__律师,__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__有限公司,住址:__区内,法定代表人:__锋。

申请事项:参与被执行人__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分配。

事实与理由:

__区人民法院(__)__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申请执行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确认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货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等债权,至__日共计383720元人民币。

上述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案件众多,其财产已经不能清偿申请人所有债权,被执行人现有的房产等财产已被法院查封,进行整体拍卖。鉴于此,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297条、298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__

__日

篇6: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被申请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申请事项:

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2015)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某某)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某某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

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7:参与分配申请书

参与分配申请书××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累计欠申报人人民币65,250.00元。申请人于7月3日向贵院起诉,申请人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6.00元,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法民二初字第××号),并于209月17日开庭审理。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机器设备等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即将拍卖。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篇8: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被申请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申请事项:

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20xx年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某某)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某某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

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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