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本文共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小玉米粒汪苏泷”提供。
篇1: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单 位 责 任 分 工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公安环翠分局 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农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区财政局 负责对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及农产品出口给予资金支持
区农业局 负责种植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种植业产前土壤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对种植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水产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水产养殖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区外经贸局 负责引导出口企业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加国际认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以及相关信息服务事宜
环保环翠分局 负责协调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农产品产前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
区安监局 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区商贸局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农资销售追溯体系,并做好监督检查
区畜牧局 负责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畜禽养殖业兽药、饲料进行监测、监管
工商环翠分局 负责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和管理,对流通环节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农用资料进行监管
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负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的技术指导,负责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化学品投入、标准化生产进行监管
附件3
篇2: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考核方案》
3.制定《化学投入品准许使用名单》、《准入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管理规定》、《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管理规定》和《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
4.区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层层签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责任书》
5.出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地备案办法》
具体工作实施阶段 2月26日―12月30日 1.规范农业化学品投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
3.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
5.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
6.建立考核机制,由考核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附件5
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申请
由区农安办筛选(组织专家评议)
登记备案(生产企业质量承诺、工艺配方申报、许可证及检测报告等)
暂停供货 整改
检查监督 发现问题
取消供货资格
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供货(建立销售台帐)
监督检查
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单位或个人(建立使用记录)
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组 长:孙开连(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柳富胜(副区长)
梁 皓(副区长)
刘 宾(副区长)
成 员:蔡和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树春(区长助理、商业贸易局局长)
曲静娟(区政协副主席、环保环翠分局局长)
周 宁(区政协副主席、外经贸局局长)
孙 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翔(区政府督察室主任)
周 军(公安环翠分局局长)
李 铁(工商环翠分局局长)
张仁珠(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宗浩(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强(区农业局局长)
于学明(区畜牧局局长)
阮向东(区安监局局长)
樊西民(张村镇镇长)
荣传伟(羊亭镇镇长)
高 军(温泉镇镇长)
陈 刚(桥头镇镇长)
郭贤杰(孙家疃镇镇长)
李 盛(竹岛办事处主任)
李晓宁(鲸园办事处主任)
丛晓红(环翠楼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安办)设在区农业局,周宁、张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篇4: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我区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质量监控,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蔬菜、猪肉开始,逐步向粮、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延伸。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从20**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争取到20**年底,全区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二)工作步骤:从20**年7月1日起,首先对蔬菜、猪肉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市场准入制。20**年1月1日起,对禽类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区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兼任,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质监局、法制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区、镇(街道)、村三级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单位签订责任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
2.明确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重点监控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抓好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抓好种植业及养殖业产品的防疫、检验、检疫检测的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管理,指导农民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对镇(街道)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核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实施方案的解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区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实施市场准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以及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出现的重大事故。
区工商局:负责制定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查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市场内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查处及销毁。
区经贸局:负责对牲畜屠宰加工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区质监局:负责农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产品加工产品的监管。
区法制局:负责制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监督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行业、集体饭堂等公共领域的农产品检测和卫生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推进农产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执法和安全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1.积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根据全区的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避免工业污染源,同时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专用灌溉渠道,实行农业灌溉与工业排污分流,为农产品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要加强现代农业生态园区的规划建设,把农业生态园区建设成为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认证,争取到20**年底把我区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
2.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重点做好农民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努力提高我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对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农药、兽药(渔药)应尽快淘汰。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止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农产品供水水质管理,合理施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5.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6号),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公司加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带动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布局和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托,是确保我区农产品食用安全的关键。
1.建设配套完善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现有基础上,增加检测所需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中心运作经费的到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农产品。
2.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站面积要求100平方米以上,检测站应配备3至5名专职专业检测员。镇级检测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
3.各农贸市场、超市等要设立检测室并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进行自检;各大型市场、重点市场要建立专门的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由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也要设立检验室,由区质监部门监督落实;各生猪屠宰场必须设立“瘦肉精”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
4.加强动植物疫病的防疫监督。要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综合防治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和队伍,强化动物防疫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验室的运作,加大对生猪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监控。
(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
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销前抽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销前抽检制度,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由镇(街道)检测站负责产中和上市前检测;本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要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自检和上市前抽检;本区农民自种自养、自售和外地进入我区市场的农产品实行销前抽检。在加强监测和销前抽检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产品合格标识制度,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市场。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控制制度,开展自律性检测和进货把关查验,建立记录档案,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就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向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做出承诺,保证达到质量安全卫生的要求。
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户应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分级、分割、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防腐和添加剂情况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逐步推行肉禽的标识管理。
4.实施不合格农产品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的日公布制度,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镇(街道)检测站等检测部门应将检测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予以公布;市场、超市的检测结果可在市场或超市公开栏进行公布。同时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测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向社会公布。区工商局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将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品种进行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5.实施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销售和产地标识制度。经初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要标明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真实情况的信息,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质量等级、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分和技术指标(包括药物残留限量所依据的标准)、产地与产品认证证号等。
6.对外地进入南海区内销售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检疫、检测制度。通过检疫、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使用全区统一印制的合格证明标识,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南海区域市场,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获得产地和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凭证及标识直接进入南海区域市场,但是经营者必须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今后,凡在本区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必须持有合法的检疫、检验检测凭证和质量合格证书;蔬菜必须是经抽检合格或经产地和产品质量依法认证的蔬菜(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相关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蔬菜)。
7.推广速测技术。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积极开展查证制度,配备速测仪器,推广速测技术,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定性检测。凡通过检测的农产品,要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限期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予销毁。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费用由产品所有人承担。
(五)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农产品市场布局和发展做好科学规划;同时加快对现有市场的扩建、改造步伐,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在中心城区要逐步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
2.强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各农贸市场和销售农产品的超市必须建立和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重要食品入市备案制度》、《食品质量信用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
3.积极推进现代化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扶持并鼓励农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的物流中心。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创建专销网点,实行专区销售,推行品牌经营。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等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有条件的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订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
4.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并向镇村、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等延伸。有关部门要搞好农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生产结构调整,及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5.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的处理力度。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农业局等执法部门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或者其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经确认后采取及时有效的市场控制措施,按规定销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所有人收取销毁费用。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量、销售去向和渠道、生产和经销单位、追回原因等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及时传达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公告收回或限期追回的不合格农产品,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换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违者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六)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或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具有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的农产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篇5: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倡议书精选
农产品质量安全 人人有责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自我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监管水平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目前,创建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为确保创建成功,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携手创建,从我做起。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创建、参与创建、推动创建,不断强化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巩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携手打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明确责任,诚信经营。各农资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守法立身、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省级农产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决不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化肥和饲料,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严把“准出”、“准入”关口,做到生产记录可保存、产品流向可追溯、储运信息可查询,落实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自觉服从政府监管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管。
三、严格监管,保障安全。各创建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健全检测,风险评估,防范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贡献力量!
篇6: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倡议书精选
各位居民朋友: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依法履行法律责任。
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社会义务,以守法保安全为立社之本,不断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科学合理实用农业投入品。
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禁用物质;不收购、不出售、不使用无质量保证的原料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按照农资产品使用说明科学合理用药、施肥,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做到农、兽药残留不超标,保护产地环境,不造成污染。
按标准化生产把好源头关。
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做到疏堵结合,减少用药,合理选择高效低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采前自检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超标农产品不放行。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标准化水平、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不冒用“三品一标”标识。
建立可追溯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推行监督抽检和产地自检的“双检制”,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决不允许有问题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三品一标”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逐步实现农产品产销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坚持诚信生产自觉接受监督。
坚守诚信品德,倡导品牌经营,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查处和打击制售伪劣农产品行为,全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秩序和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打造西塘“放心农业”的品牌,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为社会创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篇7: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倡议书精选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河间市于10月被河北省农业厅确定为河北省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创建期月至11月。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健康平安幸福河间,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河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部署,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职,齐抓共管。
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程生产和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渔兽药休药期管理,坚决不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化肥和饲料,做好农事生产记录,积极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以及品牌创建工作。落实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自觉服从政府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各创建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事件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殷切期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到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活动中,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局面,形成“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责任意识,监督和举报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法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丰富、优质的农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贡献力量!
篇8: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倡议书精选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我镇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我镇绿色、特色的优质农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值此我县被农业部批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之际,特向全镇人民和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1、依法履行法律责任。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社会义务,以守法保安全为根本,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争当维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排头兵。
2、科学合理使用农牧业投入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禁用物质;不收购、不使用、不出售无质量保证的原料生产食用农产品。按照农资产品使用说明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做到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保护好产地环境,不造成面源污染。
3、带头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和基地认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真实记载和保存农畜产品生产记录,保证农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4、认真落实检测制度。自觉加强自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落实自检制度,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测抽检,不断完善产品“准出”制度,自觉做到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安全关,不让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
5、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自觉接受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坚守诚信品德,倡导品牌经营,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全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秩序和环境。积极争创本地绿色特色农畜产品品牌。
此外,丰乐村、建设村、协成桥村、兴旺村温室大棚、大拱棚种植,也应该做好用药记录,每个温室大棚、大拱棚内要准备用药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用药时间及用药名称。今年我镇在7个村进行抽检,检测样品4800例,如检测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检测结果将直接上传至上级农业监管部门,给予严厉的追责问责处罚。
同时,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可以一起监督,如果发现使用重毒性农药,给以给镇农牧站举报,我们会及时检测,如情况属实,将采取措施给予处理,监督举报电话:
朋友们,维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争当实施标准化生产和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力军,共同承担起维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神圣职责。力争以生产优质农畜产品奉献社会、回馈广大消费者,为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文明和谐大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篇9: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倡议书精选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金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现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携手创建,从我做起。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创建、参与创建、推动创建,不断强化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巩固“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形成“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 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责任意识,监督和举报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法行为。
二、明确责任,诚信经营。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守法立身、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程生产和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渔兽药休药期管理,坚决不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化肥和饲料,做好农事生产记录,积极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以及品牌创建工作。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严把“准出”、“准入”关口,做到生产记录可保存、产品流向可追溯、储运信息可查询,落实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自觉服从政府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严格监管,保障安全。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各创建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健全检测、风险评估、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事件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贡献力量!
篇10:农产品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农药管理两项制度推行情况;
(二)瓜菜果食用菌标准化基地建设情况;
(三)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四)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情况;
(五)质检机构建设情况;
(六)例行监测农残超标情况;
(七)县区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
(八)培训与服务情况;
(九)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置情况;
(十)信息交流情况;
(十一)日常工作情况;
(十二)工作亮点情况。
二、考核办法与步骤
采取日常考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常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上报有关材料、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配合省、市两级监测抽样等情况。
(二)年终考核(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10月10日到11月10日。县区自查,对乡镇(办)进行考核。各县区将涉及考核内容的有关资料(如农药监管制度、新建基地、编委批文、监测计划及报告、质检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农药选购使用明白纸、简明技术规程或标准化生产技术手册、签收记录档案等)进行汇集归档,以备市考核组查阅。
第二步:11月10日到11月30日。市局组成考核组对县区进行考核。考核组先听取县局的`全面汇报,然后查阅相关资料,最后到乡镇(办)进行实地查看。查看的乡镇(办)由市局在考核前抽签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乡镇(办)总数的30%。实地查看的重点主要包括“两项制度”的登记备案、基地建设、监管机构建设、检测开展情况、培训与服务指导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总分200分,按量化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量化考核表的得分即为县区年终分数。
三、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结束后,由市局通报县区年终分数。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要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准备相关考核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市考核组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仔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有关现场,严格按标准要求打分。考核结束要按考核内容逐条写出考核报告。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总结2025-05-28
- 质量安全月的征文2022-12-20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总结2023-09-2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总结2025-02-08
- 农产品质量监管站长竞聘稿2023-11-17
- 推进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思考2024-04-04
- 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12-30
- 农产品质量检测中无损检测技术的运用论文2022-12-16
- 质监局关于质量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202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