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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浅论王维山水诗
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浅论王维山水诗
在出使边塞时创作了《从军行》《使至塞上》等大气磅礴、豪气冲天的诗作。但真正奠定了他文学大师地位的是其歌咏归隐的山水田园诗。除了作诗,他还精通音乐和绘画,也正是这一点,使他创作出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空明诗境。王维归心于佛法,精研佛理,深受北禅宗的影响,向往无生说,这也是其山水诗充满禅趣的原因。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属性从目的、方式、态度三个方面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作为文学形式之一的诗歌,亦是具有这种属性。
一、无功利性与功利性
审美的无功利性表现在不寻求实际利益的满足。它主要体现作家的创作活动和读者的阅读过程中。在此只述作家的创作活动方面,朱熹在《清邃阁论诗》中提出,作诗者难以出好诗,只是心里闹虚静之故。只有虚静或心虚理明才可能作出好诗。王维因心向佛法,精研佛理,在其《秋夜独坐》中说:欲知除老病,唯有学无生。无生说便是出自大乘般若空观,学无生的具体方法便是坐禅,静坐澄心,平静思想和情绪,利于达到物我冥一的境界。这种心灵状态对于他的创作影响深远,带有这样宁静自然的心态观察万物,不带有功利性地进行创作,正说明了审美的无功利性。而其功利性正是在这样的创作状态下产生的作品中来体现。在《终南别业》中,没有描绘具体的山川景物,重在表现诗人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悠闲自得,这种诗境就是创作时的功利性所在。
二、形象性与理性
审美形象是文学文本中富于意义的审美感性形态,它表现为直觉方式,是通过审美直觉获得的瞬间领悟。中国古典美学常称之为感兴或妙悟。《红楼梦》中,香菱对王维《送邢桂州》一诗中日落江湖白,潮来天地青一句的点评是:这白青两个字,也似无理。想来必得这两个字才形容得尽;念在嘴里,倒像有几千斤重的一个橄榄。
看似无理而其实有理,正是审美直觉的特点。除却审美直觉,文学也依赖于理性。王维在山水诗中描写景物时,十分注意画面的结构层次,如先概写大环境,再按由大到小、由远到近、由整体到局部再到细节的顺序进行描绘等,这样的构思使得全诗井然有序、层次跌宕。如《终南山》:
太乙近天都,连山接海隅。白云回望合,青霭入看无。
分野中峰变,阴晴众壑殊。欲投人处宿,隔水问樵夫。
首联写终南山的远景,借用夸张手法勾画了终南山连山到海壮大雄浑的总轮廓。颔联写终南山的近景,写白云青霭,烟云幻灭,突出山之高。颈联高度概括终南山尺幅万里,讲述终南山东西之绵远,南北之辽阔,只有立足于近天都的中峰,才能收全景于眼底。尾联写为了入山穷胜,想投宿山中人家。这样的构思就是被作家的理性所驱使。
三、情感性与认识性
审美情感即审美形象中的主体态度,是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是直接的。而审美认识总是被归纳出来,是间接的。如《山居秋暝》: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
诗人笔下的秋景,清新而富有生气,一洗前人诗文中常见的悲凉感伤的情调和低沉灰暗的色彩,创造出纯美的诗境。诗中的审美情感便是诗人寄情山水田园,对隐居生活怡然自得的满足心情。这首诗是诗人的晚年之作,在清新宁静、生机盎然的自然山水中,诗人感受到了万物生生不息的乐趣,精神升华到空明的境界,自然的美与心灵的美融为一体,达到了物我冥一之境。再如《鹿柴》: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诗人所欣赏的正是人在寂寞时才能细致入微地观察到的自然生机的空静之美。这隐居的世界便可抽象化地概括为如下认识,自然永恒的空、静之美。
四、结语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在无功利性、形象、情感中隐含功利、理性、认识,这也是在说文学的属性不是单一的而是双重的,即审美和社会的双重属性。诗歌中对世间纷争的超脱,对人生失意的潇洒,对隐居生活的悠然自得等情感的表达都离不开社会中松、竹、泉、云、山、林、石、雨等现实世界的意象来支撑文本的构造。王维的山水诗是理想与现实高度统一的产物,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精品。
篇2:王维山水诗的审美特征分析
王维山水诗的审美特征分析
王维是山水田园诗派的代表人物。他的诗具有朦胧、含蓄美,语言清新的特点。
在中国诗歌史上,山水诗以其独特的创作风格和审美意蕴而大放光彩。王维是山水田园诗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诗上承谢灵运自发钟情山水之风,下起陆放翁亲近山水、以山水为故人之气。其诗语言清新,俊逸空灵,且处处渗透着禅机,因此又被称为“诗佛”。王维的诗歌历经百世而不衰,至今仍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审美意蕴,值得后人探索、学习。细品王维的山水诗,我们能发现其诗在审美上有些共性之处,具体有三:
一、“潜藏着超自然的幻想性”
王维的山水诗直观上是描写真实的自然景物,山水草木,其实在这其中也寄托了诗人对现实生活的期望和幻想。他所迷恋的那大自然的幽深一隅和他所选择的静态自然物,是这种“幻想性”的外壳和载体。他所渴望和追求的那种超脱人世动荡、纷争的自由而和谐的人生,则是这种“幻想性”的内蕴。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浪漫主义,这种浪漫主义有别于李白的游仙诗中的那种传统浪漫主义,是用真实存在的自然物讴歌一个理想的世界。
王维的诗,如果不仅仅停留于诗人对自然万物艺术形象的外部欣赏,而是深入诗歌的内蕴,那么,我们会发现,在王维的山水田园诗里,实质存在着一个充满了真诚和友爱的“理想王国”。在这个“理想王国”,一切争斗和冲突都可以消融于和谐完美之中。在这里,人与人之间可以友好相处:“田夫荷锄至,相见语依依”[2];“偶然值林叟,谈笑无还期”,而且山水、草木、禽鸟之间,自然万物同人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各安其乐、互不相扰,甚至融洽依恋、和谐交往的关系。这里没有摧残花木的暴雨飓风,没有伤害弱小的凶鹫猛禽。它是一个由恒常处于平静、和缓状态中的红莲、水鸟、青松、明月、溪涧、白云和活动于其间的真实凡人所构成的真实世界,然而却又是一片脱离了尘世纷争的“极乐净土”。正如日本学者井口孝和所说:王维讴歌自然的诗,“与其说是指向物象的焦点,不如说是从现实的世界飞出,指向彼岸的世界”。在王维的诗中,我们不难看到以幻想形式表现理想世界的作品,如“入鸟不相乱,见兽皆相亲。云霞成伴侣,虚白侍衣巾。青苔石上净,细草松下软。窗外鸟声闲,阶前虎心善”。和“文寡和兮思深,道难知兮行独。悦石上兮流泉,与松间兮草屋。入云中兮养鸡,上山头兮抱犊。神与枣兮如瓜,虎卖杏兮收谷”。“鸟不相乱,兽皆相亲”,诗人描写的是一种万物、众生皆不相争斗,人和自然的高度和谐的仙境,而这种仙境的产生正是由于诗人将其在现实中无法找到的美好寓于自然景物之中。
幻想的仙境和真实的自然,本来就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诗人一旦离开高山、大川、白云、明月,就很难激发有关仙境的幻想,而生于幻想的仙境,离开山川、日月、星云乃至流泉、幽谷,也很难作单独的表现,但在王维的诗中,这二者得到了很好的融合。
二、诗趣禅趣浑然一体
王维的佛学理论修养非常精深,很少有诗人能够企及,并且他始终坚持较为严格的宗教实践,通过对禅门妙法的透彻参悟,深得禅家三昧,清代的王士祯在《禅尾续文》中这样说:“王、裴辋川绝句,字字入禅”,“妙谛微言,与世尊拈花、迦叶微笑,等无差别”。确实,王维的诗中所体现出来对自然山水的卓绝感觉,心灵与自然山水的亲近呼应,几近天成。他能见一山一石,一草一木,花开叶落、草长莺飞的大千世界,独具慧眼地发现自然山水的秘密,并创造出一种清灵淡远,禅意浓郁的意境。具体来讲,王维诗中的禅境有二:一是空寂,二是静中有动,即生命的活跃。
先看王维诗中的空寂。“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该诗第一个字便是一个“空”字,它恰如一个玻璃罩,对全诗有一种无形的笼罩作用,为全诗境界勾出了基本轮廓。当然,这里的“空”,不是一无所有,相反,山景中应备的这里都有:明月、青松、山泉、溪石、竹林、莲荷,甚至还有浣女、渔舟。但所有的这些意象,在读者心中引起的不是拥塞之感,而是更加重了“空”的感觉:廓明、幽寂、静谧。造成这种艺术效果的,不在于山空,而在于诗人的心空,心空故景空,“空故纳万景”。山中一个个的景象相继在诗人的感官中呈现出来,但却不是诗人主动去听、去看、去想的。“明”和“清”仅是月和泉的特征,“浣女”也不是诗人欣赏的美女。这些景物不曾滞住诗人的视线、情感,诗人视所视,听所听,没有稍做停留,目既往还,心亦吐纳。用佛经的话说即是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明月”四句中,前两句本身就是极幽谧、极宁静的景致;后两句中的“竹喧”与“莲动”,虽有声音,却不给人以嚣闹之厌。山景中这些轻微的声响,在如此的需静之境下,在诗人万动归于静的心灵中,被诗人清晰地听到了,这正反衬出了环境之静和诗人心灵之静。钱钟书先生说过:“寂静之幽深者,每以得声音衬托而愈觉其深”。正是此理。此外,如《辛夷坞》中的“涧户寂无人,纷纷开且落”、《竹里馆》中的“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也处处显现着诗人心中的空灵、恬淡。
再看王维禅境的另一内容:活跃生命的传达。中国佛学――禅宗并不否弃生命。“禅是动中的极静,也是静中的极动,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动静不二,直探生命的本原”。它讲求“无生”,而以生法负荷一切。王维接受了这些思想,使诗人在厌弃政治,追求虚静时,并不曾泯灭其对自然美、生命美挚爱的天性。他所追求的超脱只是对尘世俗礼的超脱,而不是对生命的一种摈弃。因此,他那些以空寂为主要特征的诗歌,丝毫没有阴森之感,反给人一种明晰、爽快的愉悦;有的诗直接就是对活力与生机的礼赞。“嫩竹含新粉,红莲落故衣。渡头灯火起,处处采菱归”。在艳丽的自然生活中,蕴涵着浓厚的生活情趣,表现了诗人对嫩竹、红莲这些富于生命之光的事物的热烈向往。“飒飒秋雨中,浅浅石榴泻。跳波自相溅,白鹭惊复下”[14]。整首诗给人以节奏明快、生机盎然的美的享受。所有这些诗句都充溢着蓬勃的生命力和情趣,弥漫着清新活泼的.生机。
当然,这些热闹绝非尘世的喧嚣。诗人由自然之静幽冷寂体悟自然的生动活泼,进而体味这极大的动闹中的极大静谧。无论动与静,都含着一片禅机,一份悠意,一种超然。
“禅宗与中国艺术的结合,首先是使中国古代艺术家体会到‘自然天成,活泼有趣’的表达方式”[15]而王维的诗歌往往就是在如此的心态下率意而为的,因而显得极为自然,毫无斧凿痕迹。
三、化用绘画的技法于诗歌创作中
王维作为一位具有音乐、绘画才能的艺术家,对于自然美有着远过于常人的敏锐感受力,同样,他也常常利用这些艺术才能特别着力于对自然景物声、光、色、态的表现,细绘自然物象在某一特定情况下所呈现出的种种变换不定的色相显现。他往往采用绿、青、浅蓝银灰等色调,来表现恬静的生活环境、飘渺的意境以及明朗清净的艺术境界。
首先,诗人以画家的眼光去观照自然物。“隔窗云雾生衣上,卷幔山泉入镜中。林下水声喧语笑,岩间树色隐房栊”[16]。整首诗如一幅有声画面。窗口恰如画框,景物便像活的画图。所谓“端居不出户,满目望云山”[17]这正是中国传统山水画中讲究的从大处着眼,在小处得力,以小景传大景之情,物小而蕴大,深得画中三昧。又如“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句,诗人以画家的眼光精选出一个个诗意画意俱佳的意象,传达出一个和谐宁静的意境。
其次,在色彩的运用上,也吸取了绘画的技法。王维常常利着力于对自然景物声、光、色、态的表现,细绘自然物象在某一特定情况下所呈现出的种种变换不定的色相显现,以此来表现恬静的生活环境、飘渺的意境。《蓝田烟雨图》中“蓝溪白石出,玉山红叶稀”。溪水因山的绿而蓝,石因水的蓝而显白,在满山青翠的玉山上,点缀着稀疏的红叶,绿、蓝、红、白,共同组成了一幅冷艳清奇的画面。又如“秋山一何净,苍翠临寒城。”“白水明田外,碧峰出山后”。所有这些色彩的世界,无不绚丽多彩,丰润而富于生趣,活泼而不失优美,艳丽而不失淡雅。
再次,虚实结合的艺术手法的运用。“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郡邑浮前浦,波澜动远空”[22],奔泻涌入长江的汉水是实,而流于天地外,则是虚中想象。两岸青山,远望去若有若无,虚虚实实,宛若仙境。“郡邑”两句亦用夸张和想象的手法,重在虚写。通过这一番虚实相间的描写,在读者心中引起遐想。那水波山光的磅礴气势,那凌空飞动的宏伟境界,便如在目前。又如“白云回望合,青蔼入看无”,白云青蔼在诗人的进出之间,若有若无,虚实相间的写出了登山的真实感受。这些诗句,使读者对诗中之景,既有具体的感知,又浮想联翩,给欣赏者以无限的想象空间。
王维的山水诗,芳草青青,春光融融,诗趣禅意,相映生晖。他的诗体现了他对山水的理解,对自然的热爱。他以山水为知己,娓娓地向它叙说心曲;他用诗说禅、谈禅、唱禅,打开了诗禅相融、诗禅交流的大门;他的山水诗,对中国古代山水诗向心灵的历程跃进,在山水先觉谢灵运与山水故人陆游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仿佛是满树的玄想之花,其实是心灵的智慧之果。给人感悟、启迪,让人洞晓、豁达。沉潜含玩,不胜依依。正如丹麦文学批评家勃兰戴斯所说:“他的整个生命都从自我狭窄的天地中涌出来,随着溪流流走,他活跃的意识扩展开来,他把无知无觉的自然吸入自我之中,自己又消融在景物里……他同样会随着萧瑟的疾风飞驰,伴着月亮环游天宇,并同无形的宇宙生命合二为一”[23]。王维无疑是中国山水诗发展长河中闪亮的一盏智慧之灯,为山水诗进一步向人类的心灵迈进照亮了方向。
篇3:“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
一、问题的提出二、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
,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文学不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层次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现实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其它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注:参见李志宏《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讨论综述》,见吴
光正《文学基本理论问题论稿》,吉林美术出版社,191月,第31页。)。
文学既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也具有对现存意识形态的超越性。我们说意识形态作为某一社会意识的整体样态,遍及社会意识系统的所有层面的所有意识都是它的体现者。然而社会意识如同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内部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保持与冲撞等对立因素。社会意识也恰恰是在两种因素的对立统一运动中发展变化的。具体说来实用意识与审美意识就是一对对立因素。处于意识结构现实层面的实用意识维护现实的品格要求它立足于现实、保留现实,并对不符合的其它意识内容、意识因素进行管束和抑制。处于意识结构超越层面的审美意识其超越品格要求它否定现实、指向理想。这样看来,实用意识(特别是规范意识)是一种专注于“在场的东西”的意识,也是与现有的意识形态保持同一性的意识。但作为对立项的审美意识却不是如此,一方面它要违背本性被迫成为一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一方面又是它体现的意识形态的否定和批判者。因为它的超越品格要求它不注意“在场的事物”,它要冲破沉闷的现实束缚,去探寻表现世界背后的真实存在……“不在场的东西”。
综而述之,审美意识作为独立的意识类型不过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不能单独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不能成立。当我们说文学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时,其审美因素已经内在地包含其中了。意识形态性的现实实用特征和审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特征使两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它们不可能融汇成为一个实存事物。所谓“审美意识形态”之说,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
篇4:从文学鉴赏谈王维的诗歌创作
从文学鉴赏谈王维的诗歌创作
王维作为盛唐诗歌的代表人物,其山水诗不仅在当时,更在千百年后的今天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王维替中国诗歌定下了地道的诗歌传统,其山水诗的寂静空灵精神,也深入民族骨髓,内华为中国美学稳定的艺术趣味和心理结构。
一、了解文学创作背景
中国素来讲求知人论世,运用在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总结为两点:知人,即我们要知道作者的个人经历,个人素养,以便将作品与作者更好的结合;论世,即我们要了解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现实生活对其创作的影响。
自身原因:将诗歌与绘画、音乐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是因为其本身就对诗歌、绘画并对音乐有很深造诣。诗人兼画家的身份,所以在诗歌创作中使用画家绘画技巧,使自己的诗歌创作风格在色彩上显示出独特性;王维的母亲崔氏,师从北宗神秀大弟子普寂禅师三十多年,受母亲影响,其兄弟、妻子皆信佛,王维则是一位前程的佛教徒,也以玄谈为乐,呈现出素雅幽淡的特征。
社会原因:盛唐盛世造就了王维,造就了“荣光外映而秀色内含”的王维体。盛唐是王维的时代,盛唐诗歌的主流趣味是以王维为领袖的都城诗的趣味。王维的一生,自其少年时代便声名卓著,而到花甲之年则更加为世人所重,长安地域的贵族文化影响了他的一生。后期半归半隐,作品也呈现出恬淡静远的特征,也与其所处的社会处境密不可分。
二、从审美的角度看王维的诗歌创作
王维在诗歌和文化艺术等多方面都具有很深的造诣,也被誉为盛唐时代“最具代表意义的人物”。王维的创作具有强烈的时代风貌,其精湛的文学笔调和艺术就也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
音乐美
王维诗歌具有很强的音乐性,其对《九歌》进行了很好的继承。虽然他创作的骚体只有9首,但有《鱼山神女祠歌》、《赠徐中书望终南山歌》等好诗。对“兮”字的继承,使得诗歌舒缓、悠长,具有音乐美。
大量使用叠字,增加语言的音乐性。王维的诗歌中运用了大量的叠字,约有60余首。王维从《诗经》、《古诗十九首》中吸收营养,运用在自己的诗歌创作中,对叠字的运用能够如此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绘画美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是对王维诗歌的一大赞誉,诗画的完美混融与其自身素质是分不开的。他既是诗人又是画家,所以在创作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绘画原则全面而恰当地融入到诗歌创作中。王维诗歌中色彩词有25个,在诗歌创作中出现过335次。
王维的诗也善于运用各种线条进行山川景物,运用多变的曲线描绘复杂的物体,这是绘画的常识,王维灵活的运用到了诗里面。“雾中远树刀洲出,天际澄江巴字回”也是运用曲线来写景状物。
禅意
成长在一个佛教气氛浓厚的家庭中,禅宗思想潜移默化的对其产生影响,王维《请施庄为寺表》说:“故博陵县君崔氏,师事大照禅师三十余岁,褐衣蔬食,持戒安禅,乐住山林,志求寂静。”再加上盛唐寺院众多,佛教文化繁荣,使得其作品也有很多与禅有关的所在,尤其是后期对现实不满,决定隐遁后,禅意作品更多。隐居期间,他长持斋戒,日日禅诵,过着居士的`生活。正如《山中寄驻弟妹》一诗所说:山中多法侣,禅诵自为群。城郭遥相望,惟应见白云。
三、从一字、一词、一句中体味王维的诗歌艺术
“兮”字,叠词的使用,使得王维的诗歌具有独特的音乐美,词秀而调雅。
色彩词在诗歌中起着对自然景物的描绘的作用,当与具体的物象相结合的时候,能够呈现出空间感和立体感。王维诗歌中使用的颜色词有25 个,分别出现在不同的诗歌中335 次,我们可以看出,王维对色彩的选择表现出集中性、以白青为主、素雅色调为主色调的特点较为明显。线条词,用长短、曲直、粗细等勾勒物体的轮廓;利用空间词对描写的画面进行构图。《送邢桂州》中,“月落江湖白,潮来天地青”《积雨辋川庄作》中用色彩、光线的强烈对比准确地表现了夏日积雨,田间景色的特征。
四、王维诗歌中的山意象、水意象、禅意象
王维诗作中的山水意象禅意悠远、恬淡、宁静,但并不枯燥、浮躁,而是静中有动,动中有静。王维的山水诗融诗情画意于一体,常采用因物寄托的手法来表现某种时空条件下的主观感受,他还以耐人寻味的独特抒情方式,使作品的含意更委婉,诗情更醇厚。
王维诗歌中也存在大量水意象,因为王维向往幽静的生活,所以,他的诗歌作品也表现出淡泊纯净的境界。他将以动趁静、静中有动很好的结合起来。
王维的诗歌创作和他的佛教信仰密不可分,诗歌创作中常流露出一种禅趣。此外,也受时代的影响。不得不在对现实社会的屈从下寻求解脱而禅宗正是主张“静心”“觉悟”王维正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在诗歌创作中表现出幽怨、宁静的笔调。
五、赏析王维,对诗歌研究与创作的意义
文学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文化精髓的表现形式之一。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一代文学也很好的体现了一代的社会风貌。文学创作使得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时代风貌,也为我们的文学创作提供了研究客体。
其作品将文学、绘画、禅意、音乐、世间百态很好的融合在一起,为后代的文学创作,提供了很好的蓝本。让我们在浮躁的社会中重新认识自然、体验生命、回归本真,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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