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区质监局起重机械整治通知,本文共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Leslie”提供。
篇1:区质监局起重机械整治通知
区质监局起重机械整治通知
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
年3月12日,市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折断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该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了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我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活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起重机械产品质量和生产、使用管理水平,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起重机械生产单位
1、持证情况。各企业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生产地址是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登记的地址一致。
2、资源条件保持情况。各企业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的资源条件,特别是持证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3、质量体系建立运转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质量控制要求;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企业生产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质保手册变更后是否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4、产品质量管理情况。产品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验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安全责任第一人的职责;
2、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办理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
4、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执行;
6、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7、是否建立了设备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档案。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底前)
各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要求逐项进行自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省特检院滩坊分院要帮助指导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特别是制造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质量。4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质监分局。
(二)监督检查阶段(年6月20日前)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局将抽调技术过硬、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确定的整治内容,按照“全、严、细、实”的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详细的隐患台帐,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员,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及发现的重大隐患,上报区政府。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6月底前)
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对本地起重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着力研究完善监管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一些好的做法及时形成制度,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年6月25日前报告区政府和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产品质量,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部署好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与履贵报告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监察、检验、执法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任务明晰、责任明确的整治联动机制。同时,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要及时沟通隐患信息、整改信息、检验信息,提高治理效率,提高综合协调治理能力。协调省特检院海坊分院配合监察机构做好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依托政府,推进隐患治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取得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拒不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区政府。
(五)密切结合,取得长效。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密切结合,既要消除威胁起重机械安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篇2:区质监局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工作汇报
区质监局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工作汇报
区质监局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工作汇报区政协及***委员:
4月中旬,我局收到了区政府办转来的区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后,局党组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提案的要求,我局对前期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就此机会,特向区政协的领导、向***先生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并就我局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向政协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本网网文章- 找范文,到本网网]
一、前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98家,其中175家属于小作坊式生产,由于这些小作坊量多面广,生产条件较差,生产设备简陋,业主质量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隐患较多。而且在这些企业中,根据国家规定有82家企业已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但现已申办的只有21家,占25.6%,市场准入形势非常严峻。根据这一实际情况,近年来,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去年下半年,我局先后成立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和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了专职食品监管人员,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召开了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得到了区四大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区长***还代表区政府与各乡镇办场签订了《**区人民政府质量安全责任书》,之后我们还为第一批16名监管员,12名协管员,18名信息员下发了聘书,今年四月份,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局在***镇设立了***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第一次把食品安全工作延伸到基层政府,为及时、有效地掌握食品安全动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全面实施了“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二书一报告”的辖区监管责任制和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今年年初,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深入到企业,进一步摸清企业的底细,并把“三员四图”上墙,将获证的21家企业资料摄像制成了电子版本,构建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与市局食品安全网络联网,这些工作在**市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现场会上得到了国家局、省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我局还制定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预警救援预案》,为食品安全构筑了一道道坚固的防线。
3、全面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分类质量档案。我们按照“分片监管、定期巡查、随时录档”的要求,一方面对全区198家企业按照A、B、C、D四类进行了分类建档,其中A类企业21家,B类企业78家,C类企业97家,D类企业2家,对2家D类企业存在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并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批复;一方面在监管中加强对企业巡查、回访和年审,并将巡查、回访、年审内容、结果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目前,我们共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245次、回访125家、年审21家。对年审不合格的19家企业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4、组织对15家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也进行了一次集中清查,在现场检查中,我们要求企业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及时向我们反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5、根据区政协的第9号和第80号提案要求,我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清理整治,共抽取样品 232 个批次,其中散白酒45个批次,糕点68个批次,桶装纯净水10个批次,面条、米粉35个批次,茶叶3个批次,其它71个批次,合格率为83%,对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我们已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6、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目前,我区正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13家,为了尽快帮助这些企业改善条件,达到申证要求,我们一方面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来提高企业申证意识,今年来,我们共出动宣传车速52台次,发放茶叶、米粉等食品的宣传资料105份;另一方面我们还积极为申证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如***净水厂、***纯净水厂、***食品厂等企业,为了帮助其申证,我们做到了随叫随到,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企业的发展尽心尽职,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1、 食品加工企业中,2、 小作坊的比例大,3、 其生产规模小,4、
生产设备简单,卫生条件较差,如按要求取缔,难度很大,如不取缔,则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监管、抽查和回访力度,根据企业的生产特性和分类情况,对A类企业一年巡查、回访不少于2次;B类企业一年巡查、回访不少于4次;C类企业一年巡查、回访不少于6次;D类企业一年不少于12次,并随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当地工商和卫生部门抄报,实行跟踪巡查、回访,将每次巡查、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
2、有些企业法律意识还较淡薄,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难度较大。有些企业缺乏发展眼光,对申证工作热情不够,对自己的产品缺乏信心,如茶叶产品,我区共有茶叶生产企业9家,已申办的只有2家,其他几家企业则抵触情绪严重。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宣传和监管力度,引导小作坊创造条件,组织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逐步关停和淘汰一批无证无照的小作坊,根据风险食品警示图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总之,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们相信,在区政协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我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再一次感谢区政协领导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不负众望,认真履行好自已的职责,切实维护好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区质监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篇3:起重机械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起重机械未能有效进行维护保养导致的带“病”运行现象,有效预防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发生,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构建以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质监、使用单位四方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起重机械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重点
结合我县起重机械实际,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有四个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近年来起重机械事故(相关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不锈钢行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冶金、交通工程工地等重点行业和场所。
二是重点企业:主要是近年来发生过起重机械事故(相关事故)的使用单位;存在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但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使用单位;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起重机械数量多的使用单位;
三是重点设备:主要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无证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起重机械;使用频率高、强度大的起重机械;存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仍带“病”运行的起重机械;
四是重点问题:主要是非法安装、改造和维修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疏于安全管理的状况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特别是不锈钢企业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的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缺失、失效的起重机械;
2、是否履行使用登记,是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证等标识是否齐全并正确张挂;
3、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是否齐全,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
5、是否建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6、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空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是否对起重机械维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确配备及安全使用索具。
对于不锈钢管生产企业,还要重点检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联盟标准的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实行三项制度(专业维保、专人专管、班前检查),做好四本记录(班前检查、交接班即运行记录,一机一人一专管日常检查记录,安全管理人员月度检查记录,维保检查记录),建立两个台账(起重机械设备(专人专管)台账、作业人员台账)(日常检查、维保等记录及两个台账情况可直接在特种设备智慧监督管理系统当中录入),绘制一分布图(记载设备的内部编号、设备的位置、承载量、责任人及行走方向等内容),整治现场环境(设立相关的标志标线、岗位安全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合格标志等制度上墙)这些事项。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中旬–12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9.15-10.10)。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是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内容以及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规范、起重机械维保人员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经安全教育培训等。各使用单位于10月15日前上交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至所在乡镇(街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确保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整改阶段(10.11-11.20)。在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乡镇(街道)、本行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那些违法违规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切实扭转当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现象较突出的现状。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11.21-12.15)。我局将对本次专项整治中的有关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指令的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在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如何有效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提高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和使用环节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确保我县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五、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使用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担负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立即行动起来,即日起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要对厂内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切实解决本企业事故隐患和违法使用问题,又要自足长远,从制度上、机制上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真正实现特种设备的常态管理和本质安全。
2、加强协作,强化督导。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起重机械基本安全状况,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我县工业发展的.现状与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把不锈钢管生产企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列为重点,督促企业推行起重机械联盟标准,重点排查不锈钢管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会议、培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面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大力推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和县不锈钢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要求及评价》联盟标准,努力提高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事故案例的宣传,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篇4:起重机械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全县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实现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改率力争达到10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石华云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项跃波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工科、法制科、安监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三、整治范围
全县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产权(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xx〕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xx〕4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xx〕15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xx〕87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等规章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集中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7、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
五、时间安排
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25日之前)
安监站要全面了解并掌握本县建筑起重机械的装置、类型、安全使用状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及设备备案登记等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汇总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提出对策,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对照检查阶段(5月26日至9月15日)
1、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制度。建工科、安监站要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督促(产权)租赁单位严格履行备案工作程序和手续。要加强对(产权)租赁单位对所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兑现合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考核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引导使用单位选用信用好、管理强的租赁企业。要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准入,对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等五类建筑起重机械,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部门不得进行备案,并通知产权(租赁)单位,严禁出租和使用。
篇5:区食监局瘦肉精整治通知
区食监局瘦肉精整治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瘦肉精”整治工作
“3.15双汇瘦肉精”事件爆发之后,我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迅速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阶段性成效。但周边地区形势严峻,仍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前期“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瘦肉精”监管、打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切实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要全面覆盖“瘦肉精”制售源头和牲畜养殖、运输、屠宰、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和铲除“瘦肉精”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检察、法院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牲畜及产品市场监管。要将牲畜及产品交易市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保证牲畜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严格执行活畜检疫和“瘦肉精”快速抽检制度,落实检疫检验人员责任,依法做好“瘦肉精”检测疑似阳性活畜的确认、查处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移交工作。
(三)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以猪、牛、羊活畜为重点,摸清相关企业底数,逐户开展监督排查,逐一落实各养殖场(小区、户)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管日志,增加育肥活畜监督抽检频次,做好活畜产地检疫和出栏抽检等工作;落实养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和售前“瘦肉精”自检工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检疫检测工作。要充实执法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检测手段,大力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和宰前检疫检测,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发现饲喂“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与监管部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意义重大,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饲喂“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育肥、出栏、宰前等关键环节,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的监督检测和随机抽查,要保证抽检程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真实性,确保准确反映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依法监管和群众消费提供依据;商务部门要切实抓好屠宰环节监管,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确保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畜产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制定与牲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牲畜、畜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质量监管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受理、审查有关监管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做好相应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构建长效机制。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养殖场(户)等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印发科学养殖宣传材料和瘦肉精禁用告知书到场到户,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大力开展监管人员集中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曝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的长效机制,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防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深化巡检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瘦肉精”生产源头、牲畜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的巡检力度,增加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果断依法处置。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6:质监局乳制品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部署,切实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区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乳制品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乳制品监督管理细则》、《张家口市关于做大做强奶业的指导意见》、《张家口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察北管理区乳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乳制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和管理区关于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有关精神,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针对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整顿,严格规范,全面提升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区乳制品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我区全部乳制品生产企业整改到位,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乳制品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乳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三、进度安排
按照《张家口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20日)
企业自查自纠重点:一是是否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是是否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三是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四是是否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检测手段;五是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否符合各项质量标准;六是是否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做到不合格产品全部下架、召回、销毁。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集中整治的重点:一是对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付诸实施;二是立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兑现向社会所作的各项承诺;三是建立健全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产品质量报告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了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3、整改前企业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已逐一纠正,并消除隐患,做到逐项整改归零。
4、企业已按照良好规范(gmp)要求组织生产,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其中,生产婴幼儿乳粉企业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了必要检测仪器和熟练掌握检测方法的检验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原辅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健全并能够严格执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4月21日至10月10日)
通过一进步规范整顿工作,我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恢复到以往正常水平,乳制品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从原奶供应、企业加工、市场需求整个产业链呈现良性运转状态。
四、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坚持分类整治,突出重点。根据分类,我区共有3家a类生产企业,1家b类生产企业。对于a类生产企业,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整顿规范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建立针对新出现问题的质保体系动态修正机制,确保其始终科学、合理、有效;二是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局下发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尽快完善检验检测设备,增添检验项目,满足检验需要,把牢产品质量关;三是加快推进奶源基地建设,将奶源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实现乳品质量关口的前移,从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对于b类生产企业,一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车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三是尽快配齐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四是采用托管、驻站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奶源基地建设;五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无一不显示:食品质量出了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使国家形象和政府权威遭到质疑,更直接的后果是企业将面临灾难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三鹿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暴露了我国乳制品质量管理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奶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尖锐地呈现出乳制品企业在奶业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的错误倾向,因此所有乳制品企业都要认真汲取“三鹿”事件的惨痛教训,视质量安全为生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否则必将被消费者、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三)进一步完善乳制品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要求乳制品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等长效体系和机制,同时坚决杜绝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没有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的现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篇7:区土地整治工作会议总结
日前,河东区召开土地整理工作会议。区委书记李连庆指出,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河东区最大的民心工程,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力打赢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区委副书记、区长王亚明出席并讲话。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区房管局负责同志汇报的河东区棚户区改造三年任务计划、关于细化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说明和土地整理指挥部调整方案。
李连庆指出,棚户区改造符合中央的精神,符合市委要求,既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肩负起政治担当,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区最大的民心工程,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
李连庆指出,去年河东区启动了和兴里、六纬路十八号地等土地整理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增强了全区干部群众的信心和决心,锻炼了干部的意志和能力。面对艰巨的三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我们必须树立更高标准,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自加压力,超前谋划,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李连庆指出,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实施指挥部体制,总指挥部负责协调政策、资金等,分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要抽调人员,现场办公,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关切的各类问题。要实施包保责任制,确保任务的完成和落实。要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认真查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要主动对接,做好协调。要做好资金的统筹,统筹做好安置工作,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王亚明指出,三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总量大,任务重。必须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同时每个片区都要有专项计划,统筹推进,建立激励机制。总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统领作用,分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总指挥部,形成协调统一的步调,推动我区三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完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强,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杨明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利华,副区长赵霞、李志琦、霍伟钢出席。
篇8:区土地整治工作会议总结
为强力推进全区土地整治工作,8月12日下午,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国梁在区国土分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区土地整治工作调度会。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
孙国梁指出,当前我区土地整治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任务重,责任大。根据省国土厅要求,要调整工作思路,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各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在会上都作了表态发言。
孙国梁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做到“言而有信、信而有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点全面完成任务。二是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三是要保证赶工期不能损质量,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步收集项目资料,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加快完成任务的速度。
篇9:全市驾校安全隐患整治通知
全市驾校安全隐患整治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安技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告》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市驾驶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结合今年6月份即将开展的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经研究决定,自5月21日起全面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以年市驾培处下发的《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十二条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的实施,突出抓好技术防范的落实,推进人车隔离培训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人车交叉的混乱局面,各驾校应安装隔离设施,清晰标注人行道、车行道,做到防患于未然;
2、重点查处教练员未随车执教或擅离执教现场等违法现象。对此《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做出明确规定和违规培训的处罚标准。我局驾培办将采取抽查与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坚决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重点监督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以下简称驾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驾校应向行业管理部门做出承诺,对一旦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要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各驾校要落实做好车辆月检、教练员每月安全例会等规定,要自觉遵守法规规定,加强对教练员及车辆的动态管理。车辆月检和安全例会要有签到、有记录、建档立案。要每年组织教练员进行消防演练,学习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做到有备无患。对发现不执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的行为,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5、驾校应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使用未经技术等级评定或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以上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严禁教练员在实施操作训练时离开教学现场;严禁将教练车交给无教练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学;严禁教练员酒后、疲劳教学;严禁对酒后的学员进行实际驾驶操作培训。
6、驾校经营许可到期申请延续经营的,驾培办将按照《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核安全等资格条件,合格的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工作要求
各驾校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安全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对照本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驾培办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督促驾校树立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市驾培处也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驾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市各驾校违规行为实施定期通报,确保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事故报告不及时,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等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施责任追究。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实施信息报告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5月21日起开始,7月15日前报活动工作总结。
以上,请各驾校认真遵守执行。
篇10:全市矿业违法行为整治通知
全市矿业违法行为整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个别乡镇(街道)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利用废弃矿井私自盗采煤炭资源现象有所抬头。为巩固已有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维护我市正常的矿业秩序,按照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按照《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精神,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典型案件,坚决取缔非法矿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年1月26日结束。整治重点为:
1、无证私开矿产资源行为。重点打击利用废弃矿井私自盗采煤炭资源现象、无证私开粘土资源现象、私采石料问题。
2、利用废弃井口采矿行为。全面排查辖区内废弃井口,确保充填、封固,治理潜在危险,坚决杜绝违法采矿行为。
3、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全面清理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和开采矿种、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各类私采滥挖行为。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派出所、安监所、供电所和各行政村,逐村、逐沟、逐矿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凡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开采,于两日内进行彻底取缔,确保“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填实井筒、封固井口”,并限期恢复地貌。要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违法责任人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重点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止各类私采滥挖现象死灰复燃。
2、全面排查关闭矿井和废弃井口。
一是由地矿局牵头,对年煤矿整合以后各煤炭集团所管辖的关闭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有治理封堵不彻底或已被破坏的`,要重新落实资金进行充填、加固,坚决消除私自开采的可能。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牵头,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废弃井口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发现有未实施有效治理或已被破坏启封的,要坚决拉倒大架、填平井口、恢复地貌,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3、全面清查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由地矿部门牵头,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全面清查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和采矿、超层越界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没收违法所得,限期进行整改。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非法承包、非法转让和变相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或拒不改正的,地矿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制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相应机构,分解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矿行为,确保全市矿业秩序稳定。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0日前报市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地矿部门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抓好督促检查,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前期签订的矿业秩序维护责任状要求,明确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组成专门班子,逐村、逐矿包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公安、安监、经信、电力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搞好工作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健全群众监督网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开采行为,同时对辖区内非法煤场进行全面治理取缔,堵塞矿产品的存储运输渠道。
3、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要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整治责任,严格验收标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专项行动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未被及时发现的,要一级一级倒查责任,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4、沟通信息,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的一周排查结果或处理工作进度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煤炭企业要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整治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月16日起,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及各煤炭集团的自查情况、排查整治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进行专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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