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论文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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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论文,本文共8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本文原稿由网友“goodvery”提供。

篇1: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论文

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论文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一、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扶植政策的借鉴

(一)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信贷决策以基层信用社为主,资金清算以上层信用社为主。最基层的信用社是信贷决策的主体,上一层次的合作银行或联合社不进行干预,中央合作银行或中间层次的合作银行则发挥“信用社的信用社”作用,为基层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和融资服务,主要是解决“小”信用社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单个信用社法人主体没有像大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分支机构,缺乏自己的结算网络,业务受到限制;二是单个信用社规模小,如果备付金过多,影响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备付金过少,容易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样,基层信用社和上一层次的信用社就形成了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财政扶植农村金融进而间接补偿农业成为重要通道

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由于财政的力量是有限的,各国政府制定农业金融法规,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他们贯彻农村金融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了政府的银行,也有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政府通过税收、补贴、担雹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

各国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其目的是以农村金融为渠道,把财政的'补偿输导给农村经济。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例如,财政贴息后,银行执行低利率的政策,目的是降低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那些坚持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点和性质的国家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国政府还对那些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贷款的增加,补贴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1.美国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

美国只有3%的农业人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是与其高度发达的农村金融制度分不开的。美国拥有强大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也是政府对农业保护度极强的国家,粮食生产过剩在美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问题,为了保护国内的粮食生产能力和粮农利益,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粮食压库和销路不畅时,就组织农民休耕和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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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

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一、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扶植政策的借鉴

(一)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信贷决策以基层信用社为主,资金清算以上层信用社为主。最基层的信用社是信贷决策的主体,上一层次的合作银行或联合社不进行干预,中央合作银行或中间层次的合作银行则发挥“信用社的信用社”作用,为基层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和融资服务,主要是解决“小”信用社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单个信用社法人主体没有像大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分支机构,缺乏自己的结算网络,业务受到限制;二是单个信用社规模小,如果备付金过多,影响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备付金过少,容易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样,基层信用社和上一层次的信用社就形成了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财政扶植农村金融进而间接补偿农业成为重要通道

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由于财政的力量是有限的,各国政府制定农业金融法规,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他们贯彻农村金融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了政府的银行,也有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政府通过税收、补贴、担雹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

各国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其目的是以农村金融为渠道,把财政的补偿输导给农村经济。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例如,财政贴息后,银行执行低利率的政策,目的是降低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那些坚持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点和性质的国家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国政府还对那些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贷款的增加,补贴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1.美国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

美国只有3%的农业人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是与其高度发达的农村金融制度分不开的。美国拥有强大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也是政府对农业保护度极强的国家,粮食生产过剩在美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问题,为了保护国内的粮食生产能力和粮农利益,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粮食压库和销路不畅时,就组织农民休耕和粮食出口,由政府出资补贴农民的损失;另一方面通过健全的金融制度对农业进行间接补贴。

美国的信用社是发放个人贷款,向社员特别是同一个公司的雇员提供消费信贷的非盈利性组织。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法规放宽,允许信用社提供类似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一样的金融服务。联邦注册的信用社能够发放信用卡和住房抵押信贷。许多信用社也提供生息的结算账户(ShareDraftAccount)。信用社免除联邦和州的税收,能够高于市场利率吸收存款,并低于市场利率发放贷款。1984年对信用社会员资格的管理放松了,允许吸纳新的会员,并通过缴纳股金增加信用社的营运资金。目前美国拥有信用社11000多个,有社员7600多万人,约占美国人口的1/3。自愿入社的人只要填一份表格,交5美元股金,即可成为信用社的社员,享有存贷款、获利分红和选举的权利。

美国合作金融的核心是把非盈利性作为其发展的基本宗旨,其主要目的为通过传授金融知识,帮助无力获得商业银行的正规金融服务的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培育良好的金融意识和理财能力,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区合作和经济发展。美国的第一家信用社是19成立的圣玛丽教区居民信用社。由于当时正规的商业银行既不愿意接受小额存款,又不愿意发放小额贷款,这些“小存款人和小借款人”就自发地联合起来,以互助合作精神为宗旨,吸纳社员的存款,服务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为这部分特殊群体提供小额消费性贷款。美国信用社对社员有一个基本要求――共同联合要求,规定信用社必须建立在某种共同联合关系的基础上,例如,同属一个雇主,同属一个组织,同属一个社区。美国信用社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为社员提供各种便捷廉价的服务,这些服务是其他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法提供的,目的是互助合作,改善社员生活,促进社区发展。关于是否保留信用社特点的问题,在美国有很大争议。4月美国众议院以411比8票通过HRll51法案,允许信用社接收新会员,维护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和会员扩展计划。

美国信用社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法规体系。最主要的法律是1934年通过的《联邦信用社法案》,法律规定了联邦信用社管理局的职能与作用、信用社股份保险以及中央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内容,信用社管理局19修订的《准则与规章》对信用社的具体运作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1937年美国国会决定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并在《联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确规定。后来当此项政策受到银行业的普遍反对时,国会多次审查信用社的免税资格,以“信用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合作互助组织,其收入均用于帮助社员提高生活水平和促进社区的协调与发展,因此它的收入不构成利润”为由,也就可以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作为一种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这三部分组成,不包括储蓄性股份。社员存放在信用社的资金在名义上仍被称为“股份”,所以社员来自股份的收益也就称为“红利”,而不是“利息”,从而得以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这两大免税特点使信用社迅速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机构,而社员规模的不断庞大又进一步增强了信用社的政治影响力,使信用社在与商业银行关于税收待遇的长期斗争中,能避免储蓄与贷款协会及储蓄银行的结局,而始终保持着它的税收优惠。

2.法国通过贴息贷款扶植农业

法国对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及国家发展规划的贷款项目,都实行低息优惠政策。向农业经营者直接发放贴息贷款,鼓励农业经营者积极向农业投资,而优惠贷款利息与金融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法国惟一一家享受政府贴息的银行。贴息资金,一直固定由农业部从政府拨给的农业年度预算中统一支付给农

业信贷互助银行。贴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借款者的利息负担,很受农业经营者的欢迎。此外,也增强了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竞争能力,扩大了信贷业务,提高了收益。贴息贷款,在期限上只限于中、长期贷款,在放款用途上,主要用于生产开支和生产设备投资,在行业上主要是对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农村市镇小手工业等放款及住房放款。贴息放款的用途、期限和数量均由农业部按信贷原则确定,具体放款办法则由银行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基本原则和该行放款章程确定。每年的放款指标由总行逐级分配给省行及基层行,至于贷给谁、贷多少、贷款期限长短、贴息期限长短、贴息幅度大小,则由经办行自主确定。贴息贷款并非整个贷款期限内享受贴息,而只是在一定贷款期限内享受贴息。比如,购买土地的贴息放款,对年轻农民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享受贴息期限,对一般农户贷款期限最长为,享受贴息期限7年;对扩大经营的农场主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享受贴息期限只有5年。

二、建立以农信为载体、扶持三农的通道

“金融体制缺乏效率的问题,不可能只由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的改善而得到解决。金融体制的改革应与其他非金融政策的改革配套进行。在改革金融制度时如不同时采取正确的国内税收刺激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仅仅改革金融制度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爱得华・S.肖)扭曲的财政政策将减少社会的金融资产,制造金融业内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建立财政政策补偿金融、金融扶植农村经济的渠道,就是国家把扶植农业经济发展的补贴和保护政策,更多地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扶植和补贴,改善金融业的融资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信用创造功能,发挥对经济的亲和力和推动力,以及对经济资源的组织和调节能力,并把对金融的补贴,以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增加信贷额度、扩大贷款范围等方式,输导给需要扶植的农村经济部门,达到反哺农村经济的目的。这是一种直接补贴金融,间接补贴农业的'方式。

(一)补偿金融优化财政补农政策效果

财政政策给予金融机构的补偿,同样的财政资金,效用是不同的。财政补偿银行,银行支持经济的方式,其目的是财政能够利用较少的补贴支出推动数倍的农业贷款的投入。下面举两个例子:

一种是财政直接投资与间接补偿的效用比较。例如,有5个农业项目,需要投资的资金总额都是100万元,共需500万元。由于项目的投资周期长,前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贷款利息(但项目完成后可收回本金),商业银行因现金流量不足“不情愿”贷款。假如财政资金只有100万元,由财政单独用于直接投资,只能投资其中一个项目。现在财政用100万元分别对5个农业项目进行贴息,则商业银行看到收回利息和本金有了保障,愿意给这5个农业项目分别贷款100万元,那么5个项目共500万元的筹资完成了。

另一种是对金融机构补贴的效果。假设某县有10家农村信用社,其中5家亏损,原因是存款都只有800万元,均达不到盈亏点最低存款1000万元的限额。在无人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只有把5家农村信用社全部撤销,以降低金融风险,则该县农村信用社可能减少存款4000万元。现在通过减免农村信用社税收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本下降,盈亏点降到了存款800万元的水平,这5家农村信用社能够盈亏持平了,可以继续营业。那么该县就有了这40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发展。

以上举例省略了其他因素的干扰,但可以说明利息补贴有利于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意愿、改善贷款条件,从而增加信贷资金供给;减免税收,有利于降低银行营业费用、扶植偏远和落后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能够起到增加信贷资金供给的效果。

(二)财政多渠道支持金融实现对弱势农业的扶植

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可以采取以下财政对金融的补偿渠道,以恢复和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功能,并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贷款意愿。

1.适当的税收补贴

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把城乡信用社当作城镇集体企业来对待,征收所得税、营业税和其他各种税赋的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是不公平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益法人与非公益法人不分的继续,是把合作制等同于集体制错误观念的继续。应该借鉴国外发展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对合作金融必须明确其为公益法人,非纳税团体,免征税赋。可行的方式有:(1)给予支农贷款税收政策优惠,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牺牲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2)根据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加之其服务的对象与部门本身需要政策补贴,信用社应当免除营业税,减免或降低所得税税率,或返还所得税;(3)农村信用社存款作为社员存款,视同股金,免缴利息税,减少农民的税收负担,增强信用社的竞争力。

2.合理的收入补偿

目前农业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之一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投入高、产出低,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都较低,农业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积累效益差,造成投入的资金不能较快地形成投资收益,投资主体投入的积极性遭到打击。由于投入补偿机制缺乏,尽管有政策约束,也容易造成资金对农业的假投入,虽然统计在农贷科目中,实际上投入到其他方面。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维护农村资金的完整性,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农业投资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投资的风险,使有些项目投资的回报率能够基本达到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吸引商业银行直接投资。(1)建立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例如,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2)建立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主要是国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农业金融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从利益上鼓励金融部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有效供给;(3)建立贷款项目的配套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一些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和资金配套,降低单独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的项目风险;(4)对农村信用社历年垫付的保值补贴利息支出给予补偿;(5)? 砸恍┟飨源?姓?咝苑銎豆δ艿拇?睿??缍ê侠淼恼?咝钥魉鹂占洌?湔?咝钥魉鹩刹普?Σ埂6岳仙俦咔畹厍?呐┐逍庞蒙纾?┟袢肥敌枰??执锊坏焦婺Pб娴木??魉穑?捎傻胤讲普?植梗?6)财政补贴除了补贴金融机构外,还要继续运用财政补贴杠杆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对边远地区、山区等实行特定的补贴政策,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环境。

3.贷款利息补贴和免缴存款利息税

存贷款利率是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政府通过干预利率的结构,把它作为征税和作为补贴的一种途径。如存款利率的补贴,在金融机构储蓄短缺的情况下,对储蓄补贴有利于增加储蓄总量,“使储蓄可以从现金窖藏中提取出来”(爱得华・S・肖);存款利

息税的免税;对贷款利率的补贴等等。这样,利率由金融手段转变为财政金融综合手段。

商业银行支农贷款的利率安排比法定利率低一些;农村信用社可对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项目,降低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降低融资成本,达到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减负的目的。给予信用社财政政策优惠的目的,不是提高信用社的利润率,而是通过降低融资费用,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反哺农村经济,发挥政策的杠杆效应。

存款利息税是利用利率环节征税的一种形式。我国征收存款利息税,在农村刺激消费的正效应不够明显,反而带来抑制农村经济的负效应。由于农民对金融工具的选择就是存款和现金,其他方面的投资农民得不到,征收利息税不会发生投资的转移,等于增加了财政预算收入,减少了农民的现金收入,同时抵消了贷款利率补贴的作用。免缴利息税可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作为扶植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巩义、新密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过程中采取了利息税由当地政府代缴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剥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

下决心解决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历史等因素形成的当前信用社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补偿其为农村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鉴于财政有困难,可首先解决有支付风险的信用社。第一步,农村信用社在账务方面把与农行分家前(含展期)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第二步,由省一级政府成立地方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农村信用社剥离的不良资产。其中,财政部门收购资金的来源:一是把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税收,返还给农村信用社,作为收购资金的一部分;二是从财政支出中切出一块专项资金;三是经中央政府批准发行地方财政债券;四是直接向中央财政借款。第三步,把不良资产的清理责任按属地划分落实给各级政府,清理收回的现金作为当地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

5.建立信贷担保基金

地方政府牵头,在县(市)和乡(镇)一级,由地方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信贷担保基金,其余可在当地企业中募集,作为以工补农的渠道。盈利的信用社可把部分盈利用于认购担保基金。担保难问题也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贷款担保基金,解决农民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

通过金融渠道,把对金融的补偿转变为以间接补偿方式为主的对农业的补偿,由经济主体对国家政策的被动依赖,转变为市场主体能够清醒地判断和把握市场规律,自主做出经营决策,主动进行投资选择,这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政研室赴美农业考察组.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J].中国农村经济,,(12).

[2]张贵乐.合作金融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6).

[3]谢安等.德、美、日三国农村信用合作制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0,(4).

[4]人总行合作司赴德国考察团.德国合作金融的特点及启示[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0,(2).

[5]陆文强.中国农业中长期发展的若干问题[J].中国发展研究马洪主编,2000.

篇3: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

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的中外对比研究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一、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扶植政策的借鉴

(一)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信贷决策以基层信用社为主,资金清算以上层信用社为主。最基层的信用社是信贷决策的主体,上一层次的合作银行或联合社不进行干预,中央合作银行或中间层次的合作银行则发挥“信用社的信用社”作用,为基层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和融资服务,主要是解决“小”信用社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单个信用社法人主体没有像大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分支机构,缺乏自己的结算网络,业务受到限制;二是单个信用社规模小,如果备付金过多,影响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备付金过少,容易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样,基层信用社和上一层次的信用社就形成了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财政扶植农村金融进而间接补偿农业成为重要通道

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由于财政的力量是有限的`,各国政府制定农业金融法规,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他们贯彻农村金融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了政府的银行,也有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政府通过税收、补贴、担雹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

各国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其目的是以农村金融为渠道,把财政的补偿输导给农村经济。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例如,财政贴息后,银行执行低利率的政策,目的是降低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那些坚持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点和性质的国家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国政府还对那些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贷款的增加,补贴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1.美国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

美国只有3%的农业人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是与其高度发达的农村金融制度分不开的。美国拥有强大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也是政府对农业保护度极强的国家,粮食生产过剩在美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问题,为了保护国内的粮食生产能力和粮农利益,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粮食压库和销路不畅时,就组织农民休耕和粮食出口,由政府出资补贴农民的损失;另一方面通过健全的金融制度对农业进行间接补贴。

美国的信用社是发放个人贷款,向社员特别是同一个公司的雇员提供消费信贷的非盈利性组织。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法规放宽,允许信用社提供类似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一样的金融服务。联邦注册的信用社能够发放信用卡和住房抵押信贷。许多信用社也提供生息的结算账户(ShareDraftAccount)。信用社免除联邦和州的税收,能够高于市场利率吸收存款,并低于市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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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探析中外高等医学教育的成本对比研究论文

1中外高等医学教育状况比较

现代医学主要起源于欧美,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起步早,发展模式相对比较成熟,目前主要有德国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等。作为以前的重要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也建立了自身的高等医学教育模式。从高等医学教育看,不论是医学生的培养年限、师生比、实践机会等,国际上发达国家的高等医学教育总体上比发展中国家的高等医学教育要有优势。由于发达国家对医学生进入医疗领域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要想成为一名医生很难,因此医学生的竞争很激烈,学生的基本功相对比较扎实。而发展中国家往往由于缺医少药,为了尽快满足社会需求,通常对医学生的要求没有发达国家高,医学生很容易进入医疗领域。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起步晚,同时受祖国传统医学强势地位的影响,以西医为主的高等医学教育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才发展起来。此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国面临缺医少药的情况,为了培养大批医务人员,满足当时的社会需求,我国大力发展中等医学教育,高等医学教育相对比较滞后。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高等医学教育才迎来了发展机遇,得到了快速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全国的扩招,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也步入了扩招的领域[2]。然而,医学领域不同其他领域,大规模的扩招也给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经费的筹集、实验以及实习条件的满足等。综合来看,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距离,表面看起来是医学教育模式或制度的差异,实质是西方国家对我国医学教育的质量仍然存在一定的疑虑。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医学教育是精英教育,而在我国为了满足社会对卫生服务人员的需求,医学教育并非精英式人才教育,与西方国家医学教育的核心理念不同。但是,为了与西方接轨,我国也对高等医学教育进行了改革,先后在全国设立了七年制本硕连读、八年制本硕博连读,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正在逐步由专科和本科教育模式向硕士和博士为主的研究生教育模式转变,开始走向医学教育的精英之路。

篇5:探析中外高等医学教育的成本对比研究论文

医学教育在很多国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所花的时间远远高于其他专业。以医学生的培养时间即学制来显示时间成本。从中外高等医学教育的时间成本看,我国医学教育时间成本明显低于国外。一方面,从世界各国在校医学教育学制来看,各国高等医学教育多为6年-8年,其中6年以上学制占73%。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国家的医学教育,基本上都需要完成8年(大学四年,医学院四年)的学习。英联邦系统国家多为6年,日本学制为6年,但是日本从2004年开始要求医学毕业生毕业后必须经过2年的强制性通科轮转实习训练后,才能进入专科住院医师培训过程。长学制成为国外高等医学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3]。而我国的主体是五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虽然近年来实行了七年制本硕连读和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但是其所占比例在国内仍然远低于五年制。同时,通过国内外医学教育课程设置可以发现,国外的医学教育中无关的课程少,而我国的'医学教育中包含了大量的公共课时间,其实际的医学教育成本应更小。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在总体上比国外时间短。

由于本研究重点关注的是高等医学教育,还没有把我国的大量中等医学教育学生包括进来,如果把他们也纳入进来,我国的医学教育时间成本将和国际上形成一种鲜明的反差。虽然五年制对解决我国缺医少药的历史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目前明显不再适合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需求。健康和生命的价值也决定了医学的特殊性,国外的经验,都已经证明了高等医学教育应该走长学制的道路。另一方面,从一名医学生到成为独立医师的完整医学教育角度看,国外的时间成本和我国相比更高。在欧美等国,很多医学生往往要到近40岁才能够成为一名独立的医师[4],而我国很多医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即可成为一名独立的主治医师,以18岁上大学,5年大学,5年临床住院医师,28岁左右就可成为一名独立的医师。和医学教育发达的国家相比,时间上相差10年左右。可以看出,国外培养一名医师的时间成本要远高于我国。

篇6:探析中外高等医学教育的成本对比研究论文

机会成本的典型特征就是其选择性,因此从中外高等医学教育的选择上来进行机会成本的比较。一方面,各国的入学条件不同,目前基本上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高中生中筛选,另一类是从大学生中筛选。国际上不论是从高中生中招生还是从大学生中选择,其进入医学院校学习医学的条件都比较严格。除了医学本身的特殊性外,国外医学院校的招生数量也不高,师生比很高,有的学校甚至达到3.8:1。严格控制招生数量,使得入学竞争异常激烈。部分医学院校还设立了单独的医学入学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才有机会申请成为一名医学生。能够通过竞争成为一名医学生的人都是能力很强的人,有资料显示,竞争比例有时能够达到50∶1,这也是国外医学教育成为精英教育的重要原因。我国虽然有统一的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等,但没有单独的医学入学考试,同时招生人数众多,和其他专业相比,招生时分数没有显著差异,录取相对容易。

综合来看,国外的医学教育入学条件门槛很高,其机会成本高于我国。另一方面,国外很多国家对医学生的学习实行严格管理,在毕业之前以及成为一名独立医师之前,有很多资格考试需要通过,一旦不通过,将可能面临淘汰,从医学生队伍中出局,再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机会。而我国的医学生学习阶段考试相对比较容易通过,之后很容易上岗,其淘汰出卫生系统的概率很低。国内外相比,国内成为一名医师的机会成本要远低于国际上的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等。

4借鉴与思考

通过对中外高等医学教育成本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国外高等教育优秀的经验值得我国医学院校借鉴。

第一,由于医学专业具有“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特性,所以医学人才的质量需要得到严格的把关。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各医科院校在管理和教育理念上与国外发达国家是有差距的,应该从现在的“宽进宽出”尽快过渡到“严进严出”的人才招收和培养模式。

第二,在借鉴国外医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我国医学院校可以考虑不仅延长学制,同时在毕业后的培养上也应适当的增加学制,使我国医学教育成为真正的精英式教育。

第三,在课程的设置上,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都设有通识课程,主要是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国外通识课程的设置都与医学专业的特点挂钩,专门开设医学社会学、心理健康学等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敬业精神[5]。而我国医学院校通识课程基本都和其他专业一起开设,对医学专业没有针对性的辅助作用,因此在学生期间没有建立起来对医学的神圣感,在以后步入社会成为医生的时候,也不会对自身职业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同时,无关的通识教育课程,也占据了有限的学习时间,使我国的高等医学教育时间总体上更短。

篇7: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虽然我国已经多次对农村金融进行局部乃至全局性改革,但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依然无法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应该进行怎样的调整实现自身改革发展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是一个值得研究问题。

一、文献综述

信贷市场上,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随着利率(或抵押)的提高,申请贷款的企业的平均质量会下降,而企业在得到贷款后会选择风险较高的项目。在市场均衡的时候,银行的利率(或抵押)会低于使市场出清的水平。此时,企业对信贷的需求高于银行对信贷的供给,一部分企业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就是所谓的“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现象(Stiglitz,Weiss,1981;Wet-te,1983)。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也缺乏高质量的抵押品’因此对银行而言,中小企业往往是信息不透明的,是信贷配给的对象。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非常广泛的现象,在国内学术界也有许多研究,比如张杰,林毅夫,李永军(),张捷(),李志赞(2002),郭斌,刘曼路(2002),王宵,张捷()。而且中小企业很难达到交易型贷款的要求,中小企业融资一般属于关系型贷款的范畴。不少研究发现,相对大银行而言,小银行更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放贷,也就是对中小企业融资上存在“小银行优势”。Berger,Udell(1995)和Berger,Kashyap,Scalise(1995)发现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大银行比小银行低。Haynes,0U,Bemey()发现大银行的这些中小企业客户一般历史较久,财务安全性较高,而且其贷款一般为交易型贷款。Peek,R0sengren(),Strahan,Weston(,1998)和Berger,Saunders,Scalise,Udell(1998)发现银行合并和并购后,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会下降。Cole,Goldberg,White(1999)发现大银行更倾向于根据财务比率决定是否给中小企业贷款,也就是更倾向于交易型贷款。Berger,Udell(1996)发现相对小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大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具有更低的利率和抵押要求,一个解释是大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是更安全的交易型贷款。中小企业融资上的小银行优势在国内学术界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针对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许多学者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其依据就是小银行优势(林毅夫,李永军,2001;张捷,2002;李志赞,2002)。

综合以往研究成果,大型商业银行相对中小银行服务“三农”,存在一定的劣势,即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需要在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创新,才能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

二、国外大型银行服务“三农”的分析

事实上,一些国外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表明,如果采取得当的措施,辅之以适当的政策支持,大型商业银行依然可以实现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成功经营,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作为一家起源于1885年,现已成为法国农业金融体系核心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法农贷在促进法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目前它占据法国农业信贷市场份额的85%,在6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业务涵盖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证券经纪、保险、股票发行、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和私人银行等多个方面,已经跻身国际最大全能银行的行列。一百多年来,法农贷结合法国农业的特点和自身的发展情况,探索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从业务性质和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发展早期,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它是政策性金融与合作金融的统一,也是行政导向与农民需求的统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一的小额农贷无法确保可持续经营。因此,中上层逐步走向商业银行,实行多元化经营;最终,中上层法人完全商业化和国际化经营,在业务上实施综合经营。从组织结构的角度看,法农贷自下而上建立了金字塔式的三层架构:基层地方信用社、区域银行和农业信贷局。两千多家“基层地方信用社”是集团的基石,具有典型的信用合作性质,不是完全意义的银行,其职责是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储蓄资金;43家“区域银行”是基层信用社出资成立的真正意义的银行,大部分股权和全部表决权归基层信用社所有,主要负责集中基层信用社的存款并确定向会员发放的贷款数额。区域银行在人、财、物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在此之上,区域银行又控制着法农贷的股权。而“农业信贷局”是法国政府于19建立的官方中央机构,职责是指导监督区域银行的运作和落实农村金融政策。该机构在1926年更名为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成为从区域银行到基层信用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法农贷独特的发展模式对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从“三农”和城市业务的关系看,两者之间既需要有效的风险隔离与独立经营,又需要联动和相互补充,以城市业务支持“三农”业务或者城市业务和“三农”业务协调发展。对于“三农”业务,要由银行自主决定其贏利目标和方式;对于城市业务,要积极推进多元化经营,可以考虑按业务拆分为不同的板块,按照业务条线进行管理。

第二,从组织结构的角度看,可以借鉴“合作制”的思路,以参股的方式参与经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助性农业保险基金等地方性、基层性金融机构并保持其合作制。以期在客户和银行之间形成有效沟通,银行的专业人士和当地农村专业人士或有威望的农业专家之间形成良性合作。

第三,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多级控股的思路值得参考。可以考虑将具体控制和决策权按不同的业务种类对一级分行进行适当的下放,实行总行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各级分行特别是一级分行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单独纳税、以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确保“三农”业务的成功经营。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是“二战”后由美国、日本及欧洲一些国家和政府发起成立的旨在帮助欧洲战后重建和复兴的银行。从1994年在俄罗斯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至今,已扩张到22个国家,共发放53.5万笔合计40亿美元的小额贷款,累计贷款回收率达99.5%,是目前国际上进行中小企业贷款比较成功的银行之一。该行通过各国、各地区的代理行发放贷款,该行只在基准利率上加1~1个百分点,允许代理行收取剩下的6~8个百分点,代理行对此业务单独考核、单独记账,加强管理,及时撇除坏账。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以往的操作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首先,要建立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在我国,可以考虑由有网点优势的大型商业银行独资或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立针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其次,要在当地选择好的合作银行,针对其设计严格的管理和激励制度,确保其进行项目筛选、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的积极性,并且实行扁平化的决策机制。再次,减少地方政府干涉,增强商业化运作水平。

三、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探讨

(一)国内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优劣势分析

目前我国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大型商业银行、以政策性银行和农信社为代表的中型正规金融机构、以农村私人钱庄和资金互助组织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下面对三者在服务“三农”方面各自具备的优劣势列表分析如下:

如表1所示,目前农村金融最大的问题在于,虽然各类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方面均具备各自的优势,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框架,各自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劣势却体现得比较明显。

篇8: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难点决定了现阶段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思路是:做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此制度框架内,能够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使其有条件地被纳人正式金融机构之内,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使新型金融机构能够兼具上述提及的三大类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并引人竞争机制使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形成明确的分工和有效的合作,互相弥补业务与能力的缺陷,有效避免各自的不足,从而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在此思路下,着手建立一套新型的商业银行型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为新时期下农村金融改革的一种新的模式。

所谓“新模式”,是指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方式、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有别于以往。由于信贷业务目前仍然占据着农村金融业务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考虑在强化和完善银行信贷业务的基础上加以实施和完成;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特征以及“三农”事业的进步,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因此也可以功能完善、机构健全为目标推进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

模式一,以现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建立新型的村镇银行,同时完善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信用评级、权证交易等信贷业务的配套性服务,以贷款发放为核心,同时向上、下游延伸业务链条,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空间,实现农村信贷业务的全面和高质量经营,打造新型的农村银行经营平台。事实上,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今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分别在内蒙古和湖北设立了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和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开创了大型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

模式二,参考借鉴法农贷的发展思路,保留我国现有大型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的身份不变,充分利用其较强的资本和资金实力,在农村地区广泛的营业网点以及相对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合作和参股的方式建立因地制宜、城乡联动、灵活高效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参股仅在总行一级完成,将部分经营和决策权下放至各级分行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

模式三,直接借鉴法农贷的成功经验,尝试采取多级控股的思路新设若干商业银行,同时在总行、省级分行两个层面参股经营包括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产业基金、信托公司、农业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多种地方性、基层性金融机构。向其派驻董事,合理影响参与其具体项目的'运作和整体经营。

上述三种模式新型金融机构所谓的“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组建方式新。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通常在总公司及较高层次分支机构层面进行,综合经营的优势在总公司层次体现得较为明显,不同类别业务之间的相互联动较为频繁;随着分支机构层次的降低和客户层次的下降,不同类别业务之间的联动不再紧密。与此不同的是,新型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别新设机构的控股是在总部、省、市分行甚至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域支行,在多个层面同时展开。另外,它还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基层组织的合作性质和相对松散的参、控股结构,并将决策权和经营权下放至基层。这种新型的控股模式,一方面可以确保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经营的优势,同时还能充分发现中小型金融机构经营灵活、信息充分、对客户需求及其自身情况的变化反映灵敏等上述提及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调动子公司自主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开展中小规模业务的积极性。

以村镇银行为例,通过村镇银行的崭新平台,能够将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与村镇银行贴近农户、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有机结合,从而创新出服务‘三农’的新组织模式,增强大型商业银行对‘三农’事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更重要的是,从长远看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以相对较少的资金和人力投入,组建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搭建服务“三农”的综合性金融平台。而这种由大型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出资设立,并以相对松散的方式参与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就是未来新型金融控股公司的一种雏形。

第二,业务模式新。新型金融机构可以重点支持县域有效金融需求,优选重点产业、行业和客户,提供本外币结合、境内外联动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一揽子金融服务,集中力量发展有坚实基础、有竞争能力、有市场需求的县域业务。广泛参与传统的信贷和非传统的证券、信托、基金等多种业务,并不断推出综合化、集成化、精细化和套餐化的新型金融产品。另外,由于不同区域的“三农”事业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对金融服务种类、数量和形式的要求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可以推行差异化的业务发展思路,在某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仍然以传统的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为核心,大力发展以小额信贷、互助信贷为代表的新型“三农”信贷业务,探索以支持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向信用合作社发放批发贷款等多元的信贷业务方式,而不仅仅是多元的业务构建新型金融控股公司。

第三,组织结构新。通常而言,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权或委托管理权等其他权利为依托,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中至少两个行业的金融机构具有绝对控制力,以发挥协同效应的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集团公司。理论上说,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内部发挥协同效应可以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外部则扩大市场势力,通过价格歧视获取垄断利润。总体而言,和其业务划分相一致,目前大多数金融控股公司是以业务条线对内部的组织机构进行设置的。如果金融机构仅仅定位于为城市客户提供服务,这种设置没有问题;如果要同时对“三农”和城市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在组织机构设置上金融机构不得不同时兼顾客户群体的显著差异和不同类别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这样,不仅使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综合、风险隔离”的优势无法体现,还大幅地增加了内部组织机构的数量,降低了决策效率。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引人新的制度安排,设计一种新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使金融机构既能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同时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又要压缩机构和人员数量,防范金融风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为了加强对“三农”事业的金融支持,目前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包含“对公”“个人”等多个部门的“三农”板块,各部门从整体上按照“事业部制”的模式运行和管理。应该说,这种设置充分考虑到“三农”事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要求,是一种金融控股公司式改革的积极尝试;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和商业银行原有“对公”“个人”等部门或有一定的重复;其次,正因为突出了“三农”板块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无论是在业务还是客户方面,它与“非三农”板块之间的协调和联动都不可避免地减少了。这样,仍然不能有效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内部协同效应和综合经营优势,为“三农”提供更加丰富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可供参考的解决办法是,沿袭金融控股公司式改革的思路,打破“三农”与“非三农”板块之间的界限,将现有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进行拓展和延伸。近期,建立全行单一的“对公”和“个人”事业部,在不同的事业部内部,根据客户性质的差异选择信贷、保险、租赁、投资银行等不同金融业务加以组合和重点发展,未来,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子公司。这样的设置能够确保在总体组织机构数量最少的前提下,既有效地区分并尊重“三农”与“非三农”、“对公”与“个人”等多种客户的差异性,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综合、风险隔离”的优势。

通过这种控股模式,能够满足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三农”事业的需求,有效地解决大型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客户时的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问题;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既坚持了自己的优势,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特色,又合理地避免了与同业的过度竞争。

当然,在进行我国服务“三农”金融机构改革时,还需要根据国情对上述三种模式加以选择和灵活运用。现阶段,对于新设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参考法农贷的经验和思路,试点多级控股模式;对于已有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而言,保持目前的一级法人体制,并更多地将控制权和决策权下放,是更有利于发挥银行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优势的现实选择。

四、结论

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避免的环境下,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大型商业银行必须紧密围绕“商业化运做”这个核心,设计出一整套制度、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建立适应“三农”事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以新型模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由于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加之“三农”问题时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職而就。未来应该继续不断加强对农村金融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以期能够持续不断地为“三农”事业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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