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评分细则

时间: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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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绩效工资评分细则,本文共8篇,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nuonuo”提供。

篇1:绩效工资评分细则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二、薪酬发放

薪酬构成为: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发放

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不与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2.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分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发放部分和年度发放部分,非创收部门各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40%和60%,创收部门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30%和70%,。

⑴月度绩效工资发放与月度考核情况挂钩,将被考评人的月度绩效工资额除以100,乘以被考评人的月度考评得分,根据结果发放每月绩效工资。

月度核发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40%(30%)÷12÷100×绩效考评得分

月度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项目实行扣分制。考核项每项均确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标准,标准分值扣完后可实行倒扣分,即该项考核分值为负分。扣分总分值超过100分的,当月绩效考核为负分,负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当月绩效工资全额扣完为止。

创收部门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同本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12个月份绩效考核分总和)挂钩,利润指标完成则年度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总分核发,未完成则不发放。

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非创收部门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与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挂钩,三个创收部门各占三分之一。

非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X/3÷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x为完成利润指标的创收部门个数)

⑵评分办法:

a、副总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总经理考评占70%、副总经理自评占30%;

b、部门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分管副总经理考评占70%、部门经理自评占30%;

c、职员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部门经理考评占70%、员工自评占30%。

d、员工评分结果由部门经理负责统计,部门经理评分结果由分管副总经理统计,副总经理评分结果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专人统计,统计结果及评分表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申诉,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亲自或指派专人在办公室复核,按申诉后结果处理。

3.提成发放

⑴创收部门提成按9月2日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标准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⑵非创收部门提成在年终经过核算后,结合公司三个创收部门的提成情况核发。

提成条件:公司三个创收部门任一部门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后提成,则非创收部门可核发提成。如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均无提成,则不核发提成。

提成标准:以三个创收部门提成总额的平均值(三个创收的提成总额除以三)作为每个非创收部门的提成总额标准。

提成分配:非创收部门提成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4.工龄工资发放

工龄工资:公司工龄从XX(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日(4月2日)起计算。员工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工龄工资按确定的标准从次月起执行。工龄工资标准: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八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及以上,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以下情形不计算为公司工龄:

⑴员工离职后间隔时间超过1年又进入公司工作的,其工龄从再次进入公司起重新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工龄工资必须在重新工作满1年后发放。

⑵病休、事休时间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不计算为员工工龄。

三、薪酬调整管理

1.试用期员工薪酬标准为确定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申请,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转为正式员工,薪酬标准自动调整为确定的薪酬标准。

2.薪随岗变:员工岗位异动时,其薪酬标准随岗位变化而变化。

3.工资计算期间当月中途聘用或正常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标准÷30×出勤天数

四、特别情况薪酬管理

公司员工行为符合以下特别情况之一时,不再计发工资:

(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的;

(3)公司处罚通报中明确停发工资的;

(4)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停发工资的;

(5)未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的,扣发未发放的所有工资及福利。

(6)其它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并决定停发工资的。

五、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2:绩效工资评分细则

绩效工资评分细则三

为了规范公司薪资模块,提高工作态度,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拓展部

1.拓展部经理

工作职责:除了拓展店面外,还肩负管理整个拓展团队,如配合人事部做员工招聘、入职,配合财务部做员工绩效考核等等。

薪资标准:底薪3000元/月。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拓展部经理由拓展部内部提拔上岗,无需试用!

拓展店面提成:10平方至15平方(以内) 奖励元;15平方至30平方(以内) 奖励3000元;50(含)平方以上 奖励3500元,以上提成需拓展店面正式营业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并享受所拓展店面的5%盈利分红,年底结算。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提成+补助

年底奖金=所拓店铺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拓展专员: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对店面的要求,合理的拓展店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只需完成一家店面即可转正。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500元/月,转正底薪2000元/月。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在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完成转正任务指标,则第三个月薪资及剩余的拓展补贴全部扣除。同时公司有权视情况调配该员工到新的岗位或予以辞退。)。

拓展店面提成:10平方至15平方(以内) 奖励2000元;15平方至30平方(以内) 奖励3000元;50(含)平方以上 奖励3500元,以上提成需拓展

店面正式营业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并享受所拓展店面的5%盈利分红,年底结算。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提成+补助

年底奖金=所拓店铺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二、营业部

1.区域经理

工作职责: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参与制定销售目标计划;拓展开发新的店铺,核定租房价格,填报开店申请,由公司确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配合店内设计装修;招募新店员;下单至采购部筹备开店前的设备、物料清单;负责办理相关经营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新店验收手续;管理所辖区域内各店的销售和技术培训,按公司要求上报店面销售情况,做好日常店面管理工作。

薪资标准:

区域经理由公司员工内部竞聘上岗,无需试用期。

除了以上的阶梯式底薪,还享有管理店铺的3%盈利性分红;自己拓展店面享有5%盈利性分红同时也享受拓展店面的提成,提成和拓展员相同,年底结算。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所在区域已有店面的,公司已配备宿舍,不在报销住宿费用)、交通费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N0+ N1+……+ Nn)*1%】 其中N0…Nn为各店铺月净利润

月薪=底薪+提成(拓展店面)+补助+绩效

年底奖金=拓展店面年净利润*5%+管理店面年净利润*3%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店长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合理运用店铺资源,以达成售卖目标;店铺运营管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运营战略提供咨询;店铺人员管理工作,店员招聘、试工、培训、考核、入离职等等;店铺日常工作,日常的仓库货品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等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300元/月,转正底薪2500元/月,绩效提成按照区域经理要求核算。餐补300元/月、话补100元/月,享有经营店铺的5%的盈利性分红,年底结算。同时享有店铺优先入股权。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3%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5%+店面参股净利润分红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3.副店长

工作职责:配合店长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合理运用店铺资源,以达成售卖目标;店铺运营管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运营战略提供咨询;店铺人员管理工作,店员招聘、试工、培训、考核、入离职等等;店铺日常工作,日常的仓库货品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等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00元/月,转正底薪2300元/月,绩效提成由区域经理和店长考核。餐补3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 n%(备注:每月店面拿出8%月净利润作为绩效发放给员工,去掉区域经理和店长的4%,剩余的4%由店长根据员工这个月在店里的表现划分比例n%)。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3.店员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店长要求,配合店长管理店面,和店长一起完成店面销售任务。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800元/月,转正底薪2000元/月,绩效提成由区域经理和店长核算。餐补3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 n%(备注:每月店面拿出8%月净利润作为绩效发放给员工,去掉区域经理和店长的4%,剩余的4%由店长根据员工这个月在店里的表现划分比例n%)。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三、采购部

1.采购经理

负责汇总申请采购,编制采购计划,经过总经理的审核后组织实施,采购部经理要对采购工作进行统筹策划,合理控制商品的采购价格;制定采购部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采购部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定期听取下属的述职报告,并对于员工的工作给予评定等等。

薪资标准:底薪5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200元/月、交通费按照公司要求,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采购员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采购经理,完成采购计划,保障公司采购计划一切运营正常。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3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500

元/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按照公司要求,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n%(备注:由采购部经理根据员工过去一年在工作的表现划分比例n%)。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四、研发部

1.饮料培训师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需要,研发出适合我司品牌的饮料,对店员进行培训,保证新品顺利上市。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00元/月,转正2500元/月,餐费300/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同时享有个人研发上市饮料5%盈利性分红,年底结算。

绩效=店面饮料月净利润*1%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

五、设计部

1.装饰设计师

工作职责:参与公司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提出设计意见;监督装修施工质量管理;

参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制定项目设计计划及设计任务书;参加市场调研,编制本系统相关技术经济方案;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负责案例,技术及资源的整理;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进度。考查店面,快速合理的设计店面装修图纸,并和区域经理一起跟踪店面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店面整修,保证新店正常开业运营。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4000元/月,转正后5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2.平面设计师

工作职责: 协助项目进行产品界面设计;对公司网站界面进行设计修改,协助进行网站更新及维护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制作PPT、产品演示版本等;协助设计主管进行平面、动画制作类的相关标准制定以及流程的制定及创新工作;负责公司CI、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的美术设计制作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00元/月,转正底薪2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六、财务部

1.主办会计

工作职责:能够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成员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帐核对相符;负责企业管理费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稍业务手续;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底薪转3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2.出纳 工作职责: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做银行帐和现金帐,并负责保管财务章;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员工工资的发放。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800元/月,转正底薪转2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七、行政部

1.行政主管

工作职责: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负责组织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等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的运作(包括运送安排、邮件和固定的供给等等);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及水电管理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底薪4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2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3%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行政专员

工作职责:配合行政主管完善公司制度,监督制度执行,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

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00元/月,转正底薪转2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篇3:绩效工资评分细则

一、资历分(总计50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每年1分。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5分。

3、任现职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其中兼职人员按最高级别计分:

校级2分/年;

中层1.5分/年;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1分/年;

班主任、团队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宿舍管理员等0.5分/年。

4、任现职以来,毕业班任教年限0.5分/年(非高考学科且未任教高三的每5年计1年)。

二、主要工作业绩分(总计30分,按最高级别计分,除业务荣誉外均为任现职以来业绩)

1、业务荣誉:

无锡市名师10分,无锡市学科带头人8分,无锡市教学能手、班主任工作能手6分,无锡市教学新秀、班主任工作新秀4分,江阴市学科带头人6分,江阴市教学能手、班主任工作能手4分,江阴市教学新秀、班主任工作新秀2分。

2、综合荣誉(单项荣誉分数减半):

(1)省级5分,无锡市级3分,江阴市级2分。

(2)年度考核优秀1分/年(最多2分)。

3、业务比赛获奖(非教育行政部门颁奖的分值减半,如协会、学会等):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无锡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江阴市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4、科研类(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分值减半):

(1)国家级课题负责人6分,主要参与人3分;省级课题负责人4分,主要参与人2分;无锡市级课题负责人3分,主要参与人2分。

(2)无锡市教师专项课题结题者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江阴市教师专项课题结题者1分。

三、评定分(总计20分)

评定分共设优+(10分)、优(9分)、良+(8分)、良(7分)、合格(6分)五个等级,由岗位聘用评定委员会和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分别打分,取平均分后相加而得。

篇4: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细则

绩效考核,也称绩效考评,是针对企业中每位员工所承担的工作,通过应用各种科学的方法,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工作效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或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

你们单位要你们每个部门提供的是绩效考核的方案,需要进行考核绩效指标的设计,绩效指标设计的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

(1)具体的(Specific)

绩效指标要切中特定的工作目标,不是笼统的而是应该适度细化,并且随情境变化而发生变化。

(2)可度量的(Measurable)

绩效指标或者是数量化的或者是行为化的,同时需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3)可实现的(Attainable)

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是可实现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从而失去了设立该考核指标的意义。

(4)现实的(Realistic)

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是可以证明和观察得到的,是现实的而并不是假设的。

(5)有时限的(Time-bound)

绩效指标中要使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即设定完成这些绩效指标的期限,这也是关注效率的一种表现。

篇5: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细则

我们单位现在让我们各个部门自己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请哪位帮个忙,主要从德、能、勤、绩几方面着手。对自己有利的考核制度。我是文物管理所的。

[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细则]

篇6:幼儿园绩效工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41号)及《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时间

第二条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包括符合条件的助理岗教师)的一线教职工。

第三条 从秋季学期起实施,每学期按5个月进行核算。

第三章 经费筹措和分配

第四条 绩效工资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投入,财政局每年以全县在编在岗一线教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县城学校、幼儿园和乡镇学校、幼儿园学年人均分别2万元和2.2万元的标准进行列支。高级中学外聘教师县财政按学年人均0.5万元列支,并从年薪中每年提取1.5万元纳入绩效考核,通过校内考核兑现。

第五条 各学校、幼儿园视经费情况投入配套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各学校和幼儿园用于绩效工资部分不得低于财政拨付经费的40%。

第六条 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奖励资金及教职工(含高级中学外聘教师)个人工资中奖励津贴部分(每人每月800元)全部纳入绩效工资范围。

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在每学期初将绩效工资拨付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帐户,其中80%由各学校和幼儿园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发放,剩余20%根据学年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发放

第八条 绩效考核由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考核。中小学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教育教学质量3:3:4的比例进行考核,幼儿园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5: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九条 各学校和幼儿园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及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绩效考核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绩效工资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统筹兼顾教辅、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实际,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考核办法和结果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备案;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绩效工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7月31日止。

篇7: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1)开学第一周出全勤者,每师每月奖励80元,本周如缺勤1天,全周的奖励作废为零。

(2)开学第一周不到者,无论何种原因,有课无课,缺一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缺2天罚200元;缺3天罚400元;缺4天罚700元;5天罚1000元。

(3)每月的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考后评卷,每场都到者,每人奖50元,反之,缺1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往后类推。

(4)本期老师按课程表上课,无课坐班备课批改作业者,坐1节发3元,连续2天不坐班者,缺1节罚3元。

(5)每天早、晚自习的值勤出勤者,每节奖10元,其余各班不值勤老师,必须布置好学生早晚自习的学习材料(作业),否则罚5元。

(6)教师积极参与上级有组织的在关培训和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奖50元。

(7)教师获得各级表彰的荣誉者,分级别不同,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

(9)主动提出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方面的建议,并被学校采用和推广者,依据效果不同,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不等。

(10)国家绩效工资不够发,由学校补发。

篇8: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为实施《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

绩效工资是从学校各类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教职员工奖励性工作报酬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项目:

(一)岗位津贴

(二)效益津贴

(三)特殊津贴,包括:

1、专业技术特殊津贴

2、领导责任津贴

(四)奖励津贴

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绩效工资依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按不同项目分别发放。其中,岗位津贴、效益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按照本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发放,专业技术特殊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按照另行制订的单项具体规定发放。

三、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聘在岗教职员工,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考核合格,均可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工资待遇。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标准,则可按照相应的岗位津贴等级发给岗位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岗位津贴、效益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只执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双肩挑”(仅限高校教师、科研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管理岗位人员的效益津贴,按其所任管理职务的相应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在机关(教辅)部门下列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效益津贴,分别按照高级对应正科级、中级对应副科级、初级对应助理级的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

1、在财务部门设置的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2、在审计部门设置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3、在档案部门设置的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4、在图书馆设置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5、在实验中心设置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仅保留副处及其以上原工资待遇,不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其岗位津贴、效益津贴按低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四)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按月预发,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结论结算。

机关(教辅)部门效益津贴的发放额度在每学期末根据全校各教学部门汇总的效益津贴发放额度进行调整核算后发放,不得超过全校教学部门总的效益津贴平均水平。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机关(教辅)部门的坐班制工作人员,如占用坐班工作时间在各教学学院兼任教学工作,一般不得超过每周4节的工作量,课时费由开课学院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课时费标准计发。

(五)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学期末预划拨。在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结论分等级确定实付比例后,再进行年度结算。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及学科(课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

对于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方可发放岗位津贴,否则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须经本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在学校对教学部门的考核结论划分不同等级之前,学校划拨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总额的实付比例,一律按照100%的比例划拨。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津贴分别暂按三级、四级分别占正高岗位数的30%、70%,五级、六级、七级分别占副高岗位数的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分别占中级岗位数的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分别占助理岗位数的50%控制划拨总额。因在岗人数偏少,不足以按比例设置高等级的岗位等级者,则按照现岗位等级系数划拨。各学院应当根据各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选拔确定本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暂时执行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的人选。

(七)在教学部门效益津贴中,普通生每年实交学费的分成,按以下办法核算划拨金额:

1、根据学校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经费总额的规定比例,确定用于分配的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可占全校普通生学费总收入的比例,由此确定全校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

2、根据全校及各学院(专业)实际缴费的在校生人数、学费标准和相应学费收入额、教师编制及其他人员编制定额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每一人员编制相应的普通生学费收入的分成额,再据此把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分摊到各学院。

(八)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根据相应的教师编制数额,按学期核定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其中,每一编制的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副教授六级岗位津贴的全校人均值确定。

2、教务处根据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课时、授课班级人数、教师职务等级等情况,确定计发课时费的标准课时数总数。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标准课时总数和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确定每标准课时计发课时费的数额。

3、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分别划拨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其所在学院发放,原则上应全额发放给任课教师本人。如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内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低于公选课课时费水平,其所在学院可从划拨到学院的公选课课时费总额中提取15%用于本学院的二次分配。

(九)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计发,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与同一学期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数额保持一致。

2、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班级人数,核定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人事处按照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在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从设课学院把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转拨到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由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按其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3、本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学院提供的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一律按照每标准课时10元的数额从本学院把相应数额岗位津贴转拨给提供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其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核定,人事处审核办理转拨岗位津贴事宜。

(十)各学院自行返聘或外聘的授课教师,以及从机关(教辅)部门聘请的授课教师,由该学院按其与应聘授课教师书面约定的标准发放任课教师课时费,此类课时费(含外国专家超定额工作量部分)由聘请授课教师的学院支付。

(十一)新入校工作人员,从来校报到上岗之下月一日起计发;新任职务人员从任命之下月一日起计发。

(十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休产假者,岗位津贴照发。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经批准脱产培训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减发岗位津贴的50%,停发效益津贴。培训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因函授学习或培训进修需要短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请假者,按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的脱产培训进修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我校《关于待岗人员管理的规定》被列为待岗人员者,自待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包括岗位津贴、效益津贴在内的全部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非见习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确定考核等次者,或者因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而没有考核结论者,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低一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已在最低一级岗位者按80%发放,并扣(停)发1年效益津贴的5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告诫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告诫期满后定为称职者,自告诫期满之月的下月一日起,岗位津贴按照原岗位的标准发放,效益津贴按照原岗位标准的80%发放1年。

4、受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和效益津贴,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从处分之下月一日起的1年内,扣(停)发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5、旷工1-4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5天或1年累计旷工10天的,扣(停)发1年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6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辞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按照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连续事假满10天或连续病假满20天者,停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在1个学期内,累计事假11-15天或病假21-3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各40%;累计事假16-20天或病假31-4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的60%并停(扣)发全部效益津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40天者,停(扣)发该学期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事假或病假的准假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部门(单位)考勤主管人员和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工作中有失职守,导致旷工、病事假人员应停(扣)发的工资或各项津贴未能停(扣)发,并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按照损失额度扣发相关考勤工作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8、因故出国出境者,从出国出境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属因公出境30天内返校者,可予以补发出国出境期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超过30天者不再补发。

9、因故(包括调动、借调到外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辞职、辞退、解聘待岗等)离岗者,自离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临时选调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挂职者,自离岗挂职之下月一日起,在3个月内停发效益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0、学校有关教职员工考勤、奖惩等其他规定中,对绩效工资的扣(停)发问题有特别规定且其扣(停)发数额标准高于本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规定执行。其它经学校认定需要减发或停发的,按学校决定执行。

(十四)因年度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而扣(停)发岗位津贴的节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用于补充奖励津贴经费,不划拨到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在自筹资金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其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自筹资金增加的幅度,按照学校发放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平均值的1至1.5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其以加班费形式发放的绩效工资,如不超过学校维持经费支付加班费的统一标准,可不计入1.5倍的限制额内,超过统一标准的部分仍计入;在自筹资金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减少的情况下,其绩效工资的标准,原则上应与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水平持平或相应降低。

现有的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园网络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后勤集团(包括附属小学、幼儿园、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海南教育期刊社、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领导责任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均可按照相应管理岗位的津贴标准,发给领导责任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领导责任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预拨半年额度的80%,在完成相应公历年度的年度考核之后,再根据年度考核结论核算。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领导责任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1、除因病请假者外,凡按照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不予全额发放其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者,在被减发、停发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期间,一律停发。

2、连续或累计病假满20天者,减发20%;21-30天者,减发30%;31-40天者,减发40%;超过40天者,全部停发。

五、绩效工资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学校对二级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统计报表经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能分工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对于违反校、院两级收入分配原则与办法的现象进行制止与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惩戒。

(二)原属事业编制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原有发放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电话费、桂林洋校区交通费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方案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工资绩效考核表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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