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考试报名结束 2289人报名最大56岁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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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福建司法考试报名结束 2289人报名最大56岁

福建司法考试报名结束 2289人报名最大56岁

福州新闻网讯 2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确认工作于日前顺利结束。据统计,今年我市参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确认的共2289人,比去年增加了379人。报考者中,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0岁;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务员、公司职员、应往届毕业生占报名总数的80%以上。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实习生 吴剑珍)

篇2: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司法部通知――司法考试报名时间:6月16日至7月5日。

20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确定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开始。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息,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相关信息。

篇3:司法考试改革报名资格

摘要;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实施,最晚是在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年司法考试改革报名资格]

篇4:司法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点击登陆: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

∨ 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 法学大专

×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

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拓展阅读:2017司法考试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考试改革的几个方向:第一,扩大了需要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范围。第二,限制了报名的学历专业以及经验要求。第三,考试内容更加偏向于案例分析,增加了考试内容中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的比重。

第一: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二:报名条件。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那么作为一个非法本准备司法考试考生来说,面对《意见》到底该怎么办。第一:根据意见中的相关信息不难得出,司法考试改革同时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20司法考试预计只会在考试名称以及考试内容上面进行调整。毕竟司法部统一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很难在年5月份司法考试大纲出来前调整完成。但是《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2017年前要完成司法考试改革,因此2016年可能是零法律工作经验非法本最后一年参加考试了。第二:既然是最后一年,非法本要怎样准备考试。从《意见》中可以看出考试内容的转变,即从法条理论转变为更加偏向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类一向是非法本考生弱项,没有经过多年的法学素养的培养,平时复习的时候更是主要偏向理论法条。因此,非法本考生可以从现在开始每天都看一看经典案例。

篇5:司法考试报名入口通道

点击进入:司法考试报名入口通道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内容:

法律教育一味迎合现行司法考试,甚至将司法考试通过率当作法律教育成功与否的指标,势必形成条文主义的实用教育模式,这种教育会发展成应试教育,法律教育的质量也会随之下降。

司法考试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将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等。这被认为是司法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考分离到三考合一

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前,律师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三考并行。

始于1986年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司法考试的前身。不过早在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便确定以考核的方式授予律师资格。1986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从1986年起实行全国范围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简称“律考”,考试合格者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这被认为是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探索的重大里程碑。

与此相对,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实施,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分别建立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此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依旧是三考分离。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修正案,两法附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认为,“三考分离”在试题难度、考试纪律、分数评定等方面存有较大差距,而且律师资格考试是全国公开考试,其他两者则是内部考试,这致使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准入门槛明显低于律师。将“三考”统一,有利于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改革直接影响法学教育

“乙欲杀其仇人,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仇人已经死了,遂离去,但仇人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甲深夜潜入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之,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上述这些司法考试的考题也是每年司考后众人关注的焦点。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其“变态”的试题和极低的通过率为外界所知。

2011年9月,法学专业的杨杰第一次走进司法考试的考场,不过却以10分之差倒在了过关线之外。次年,她又勇上“战场”,依然再次折戟。2013年,已经考取了政法干警法硕专业研究生,成为一名准检察干警的杨杰再一次奔赴司法考试的战场,没想到“司考”又给她开了一个玩笑,她以一分之差又与过关失之交臂。2014年11月,已经在检察院工作了的杨杰终于圆梦司考,在拿到成绩的那一刻,她狠狠地哭了一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帆认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将会对司法考试本身有很大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2016年的考试,因为非法本的、非全日制本科的会想方设法赶上2016年‘末班车’;其次,法律职业资格拟扩大的人群会加入司考大军,越早获得资格在本职晋升时越有优势。”

不过,杨帆认为,《意见》对于2017以后考试会有什么影响尚不好说,还需等改革意见正式“落地”,其中参考条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获得条件的规定不仅会影响司考(以后或称法考),还会影响法律专业本科教育。

张建伟说,法律教育一味迎合现行司法考试,甚至将司法考试通过率当作法律教育成功与否的指标,势必形成条文主义的实用教育模式,这种教育会发展成应试教育,法律教育的质量也会随之下降。但这正是许多法律院系的学生所期待的,他们希望课堂教学成为司法考试的婢女,法律教育唯司法考试马首是瞻。

尽管在司法考试的道路上历尽艰辛,但是杨杰还是认为,此次《意见》中的部分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她告诉记者,实践中,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往往会因公安干警缺乏法律知识,事实认定不准确、证据收集不全面,从而导致案件办理存在很大难度。

“我所在的检察院有法律知识背景且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只占到全院的三分之一,剩下的都是行政辅助人员,而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更少。但在检察院,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工作中就会出现一些难以沟通和合作的问题。”杨杰说。

报考条件仍有争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再创新高,达48万余人,同比增长7.1%。作为与高考、研究生考试并列的国家三大考试之一,司法考试的热度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张建伟看来,未来要求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这股热劲儿还要升温。“现在司法机关招募人才,往往附加一个条件即‘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也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这使人们已经意识到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重要性。许多人期望通过这个职业准入门槛,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是一件好事。”

今年大四的李琳并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却十分喜爱法学,希望毕业能够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意见》的出台让她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变化,她最关心的就是以后是否会取消非法本学生的报考资格。

《意见》中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其中一项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有专家认为,该项规定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本科”,限制了自考和成考学历的考生;对非法本考生添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限制了非法本考生的报考。

“如果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限制非法本参考资格,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扼住了人才的跨学科流动。作为非法本学生,我非常理解国家通过限制专业报名的设置,但如果限制的话,希望能够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门槛,调整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如此才能使专业限制真正起到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李琳说。

杨帆也有同样的看法,她说:“希望逐渐扩大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但不要设置必须法学、必须全日制本科这种‘歧视性’条件,因为有些法律岗位就需要有非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例如侦破计算机犯罪,处理医疗纠纷等。”

不过,张建伟认为,对于应试者法律学历加以限制,是因为法律品格的培养、法律意识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养成、法律逻辑的训练等,都需要一定的时日,不能一蹴而就。

“司法考试只是精英选拔的入门考试,司法精英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培养,应立足于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并满足社会对法治和法律人的角色期待。”张建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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