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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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YU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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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本文共6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YUZU”提供。

篇1: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二О一一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本硕博贯通培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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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已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我校原则上接收与我校签定省校合作协议或人才培养协议的相关系统内的在职人员报考,详细的报考要求和报考专业见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 工商管理硕士460100(MBA)、公共管理硕士490100(MPA)、法律硕士410100(非法学)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460100(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公共管理硕士490100(MPA)报考条件参照MBA要求,具体标准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3、报考法律硕士410100(非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 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9月22日前与报考学院联系,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二、报名

1. 20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强军计划、“MBA”联考、“MPA”联考、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报考050403美术学、050404设计艺术学和430138工业设计工程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名,推免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MBA联考),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 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5.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报考登记表和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考生自行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外埠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研招办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2. 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www.bit.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grd.bit.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

篇3: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年3月20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测试及认定方式不同,故同时符合申请条件A和其他申请条件的考生,只能自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选拔测试及认定。

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1.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申请条件B、C、D或E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3.浙江省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上海市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特别优秀的可降至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本科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篇4: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近日公布啦,有兴趣的考生可以留意下哦。

北京理工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0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7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7年6月10日—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测试及认定方式不同,故同时符合申请条件A和其他申请条件的考生,只能自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选拔测试及认定。

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分科类确定自主招生各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1.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申请条件B、C、D或E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经我校认定后,可获得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30分或20分录取,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3.浙江省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上海市获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政策为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特别优秀的可降至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4.认定考生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本科招生网址: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篇5: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是理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国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1984年首批设立研究生院,1995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第十所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于201月20日举办各项目体育测试。

一、招生项目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武术、男子足球。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材料及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需登陆学校招生网站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为11月21日―12月25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二)个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封面及相关本人页、相关成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规定位置)。

(四)将上述所有材料于月26日之前(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邮寄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字样。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体育馆南厅A15房间(招生办公室)收。

邮 编:100081。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只有在考生网上报名、并收到考生纸质报名材料后才确认考生报名成功。考生可在寄出材料约一周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报名结果。

(六)根据考生情况,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年1月7日通过报名系统公布。

(七)初审合格后,考生须使用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测试费100元/人,参加体育测试期间其他费用自理。

(八)完成网络缴费手续后,考生必须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准考证。参加测试考生,须于2013年1月19日9:00―16:00,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相关成绩证明原件,到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考生资格确认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参加体育测试。

四、录取方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项测试合格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分三个层次录取。

(一)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予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成绩突出(一级或接近一级),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三)经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和队伍建设确实需要的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其他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教育部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体育部咨询电话:(010)68912534;传真:(010)689125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招生办公室邮箱:admission@bit.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理工大学体育馆南厅A15房间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篇6: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项目愿景:打造优秀的.工商管理教育品牌

项目价值观:兼容并蓄,淬砺致臻

项目使命: 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富有社会责任感,高效进取和团队精神的卓越管理人才。

项目荣誉:

l 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MBA学位授予权的前两批26所学校之一

l 连续七年荣获《世界经理人周刊》十大“中国最具影响力MBA”荣誉称号

l 荣获教育部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在线“商学院接触贡献奖”

l 通过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AMBA)国际认证与全球206所学校实现学位、学分互认

一、招生信息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3年9月1日前);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4年9月1日前);

(3)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1年9月1日前);

国外留学生招生信息详见isc.bit.edu.cn/;

港澳台地区考生详见grd.bit.edu.cn/zsgz/gatzs/;

提前面试信息

奖学金:

符合国家政策者,享受国家助学金12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万元;在校生奖学金20万元;创业基金10万元;海外游学奖学金20万元。

学历颁发与学位授予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学员,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国际班学生,证书增加“国际班”字样),授予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方式

考试流程

网上报名:

10月中上旬,考生须在研招网(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学历查验),网上支付报名费。

现场确认:

11月中旬,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毕业证原件,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验证。

未通过学历查验考生,需携带学历认证报告等文件。

打印准考证:12月下旬

初试 初试时间:2015年12月或2016年1月 (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初试科目:综合能力(数学、逻辑、写作),英语(精品课)

初试方式:统一笔试,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全国联考

复试 复试科目:综合素质面试、政治笔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时间:2016年3月中旬,3月下旬出复试结果(具体时间以我校MBA中心通知为准)

※ 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调剂

招生活动信息详情

联系我们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MBA教育中心

来访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北京理工大学主楼一层118室

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魏公村A口,公交车中国农业科学院站均能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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