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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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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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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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本文共9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周崽儿”提供。

篇1: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加强网上证券委托(以下简称“网上委托”)的管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委托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互联网是指因特网或其他类似技术形式的通用性公共计算机通信网络,不包括证券公司租用公共通信设施建设的专门用于委托业务的电话拨号网或其他形式的计算机网络。

第四条 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网上委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六条 在证券公司合法营业场所依法开户的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

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委托相关手续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并向投资者提供证实证券公司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禁止代理办理网上委托相关手续。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制定专门的业务工作程序,规范网上委托,并与客户本人签订专门的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并以《风险揭示书》的形式,向投资者解释相关风险。

第八条 开展网上委托的证券公司,必须为网上委托客户提供必要的替代交易方式。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定期向进行网上委托的投资者提供书面对帐单。

第十条 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禁止直接向客户提供计算机网络及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禁止开展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必须自主决策网上委托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有关投资者资金帐户、股票帐户、身份识别等数据的程序或系统不得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合法营业场所之外。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采取严格、完善的技术措施,确保网上委托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在技术上隔离。禁止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直接访问任何证券公司的内部业务系统。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必须将未申请网上委托的投资者的所有资料与网上委托系统进行技术隔离。

第十四条 网上委托系统应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在技术和管理上要确保客户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与准确。客户交易指令数据至少应保存(允许使用能长期保存的、一次性写入的电子介质)。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安排本单位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监督网上委托系统的运行,并建立完善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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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

证券公司: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

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证券公司(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4: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篇5: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

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

甲方(开户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长江证券门户网站: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 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 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 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

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二十五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 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长江证券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对你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 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                             乙方: 长江证券       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证券合同: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证券合同: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甲方(开户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

2、 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 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 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 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6、 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 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 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 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 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 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 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 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 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篇7:网上证券委托买卖协议书

网上证券委托买卖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

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

十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书。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8:网上证券委托的安全保障

网上证券委托的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性问题是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网上交易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人们对其安全性信任的基础之上。为了保证网上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开封证券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数据的安全传输。事实上,网上交易比目前投资者普遍使用的电话委托交易要安全得多。

实施网络系统的即时监控。开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对每位投资者所开放的功能是一致的,而且功能是单一的,使得我们对网上交易系统的即时监控变得简单、清晰,很方便就能观测到进入系统的联接者所进行的操作是否合法,是否超出应有动作的迹象或企图,从而判别出是否有黑客在某环节进入。

加强防范、积极反击黑客和病毒的侵入。实时监控的存在使得反击能够较为顺利地实施,当我们发现黑客侵入或试图侵入,系统不会坐视不理,而是进行积极反击,根据监控系统记录下来的活动数据,系统将自动切断联接,或者关闭相应的服务,或者将其引入另一个伪装环境之中,以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赢得时间对黑客进行跟踪,达到抓住黑客的最终目的。病毒也被列入监控系统范围之内,投资者的客户端软件都装载了关键字扫描软件,如果系统被病毒感染,系统将终止运行,并提示投资者。网上交易系统在不停地对全系统进行病毒扫描,同时运行的软件系统同样对关键字进行识别,以确保被病毒感染的软件得以迅速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

及时恢复,确保客户资料和信息的完整和安全。系统的恢复功能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之处。我们通过关键设备、关键线路的备份,以及建立镜象站点的备份(整个系统的备份),以做到万无一失。

上述四种安全防护措施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我们的目的并不完全在此,安全保障总是滞后于新技术的进步,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我们将致力于不断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使其处于不断进步和发展之中。同时,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和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在制度上、管理上杜绝安全问题的发生,使客户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证。

篇9: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我国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增进同毗领国家人民的交往和友谊,完善边境旅游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边境旅游,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国家旅游局是边境旅游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边境旅游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对边境旅游进行宏观管理,批准承办边境旅游的旅行社。

第四条 边境省、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据有关法规制定边境旅游管理的实施细则,定期向国家旅游局报告开展边境旅游情况。

第五条 边境市、县旅游局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协调管理本地区的边境旅游活动。

第六条 申请开办边境旅游业务的必备条件:

(一)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市、县;

(二)有国家正式批准对外开放的国家一、二类口岸,口岸联检设施基本齐全;

(三)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接待外国旅游者的旅行社;

(四)具备就近办理参游人员出入境证件的条件;

(五)具备交通条件和接待设施;

(六)同对方国家边境地区旅游部门签订了意向性协议。

第七条 同对方国家边境地区旅游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组织边境旅游的具体形式、向对方旅游团提供的服务项目、活动范围以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参游人员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双方组团单位负责教育本国参游人员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携带双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出入境;

(四)双方组团单位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参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五)双方旅游部门维护边境地区的出入境秩序,保证旅游团按期返回本国,承担将对方滞留人员遣送回国的义务。

第八条 申请开办边境旅游业务的程序:

边境地区开办边境旅游业务,必须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条件,做好可行性研究,拟定的实施方案,由省、自治区旅游局征求外事、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国家旅游局审批。

所申办的边境旅游业务,如涉及同我已开展边境旅游的国家或地区,由国家旅游局商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审批;如涉及尚未同我开展边境旅游的国家或地区,由国家旅游局商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后报国务院审批。经批准后,有关地方可对外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

第九条 我国公民参加边境旅游的办法: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外,我国公民均可参加边境旅游。

(二)边境省、自治区公民参加本地区的边境旅游,应当向本地区有关承办旅行社申请,旅行社统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境证件。

(三)非边境省、自治区的公民参加边境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授权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一类旅行社申请,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境证件,并由边境地区有关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入境手续和安排境外旅游活动。

第十条 双方参游人员应持用本国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或两国中央政府协议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手续:

(一)双方旅游团出入国境的手续按各自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签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有互免签证协议的,须事先办妥对方国家的入境签证。

(二)双方旅游团应集体出入国境,并交验旅游团名单,由边防检查机关规定验证放行。

(三)对双方参游人员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公费参游,不准异地申办出境证件,严禁滞留不归或从事非法移民活动,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旅游团成员如在境外滞留,有关承办旅行社须及时报告边防检查站和颁发出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并承担有关遣返费用。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或任意扩大边境旅游范围。对违反本办法开展边境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罚款、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勒令停业整顿、终止其边境旅游业务等处罚。

对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外国旅游团成员非法进入我内地或非法滞留的,有关承办旅行社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外国旅游团成员在华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旅行社须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边境旅游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九大边境城市的旅游

北部湾疆城——广西东兴

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东兴市,是去往越南的必经之路。这里天蓝水清、空气纯净,金滩上撒网的京族渔人,口岸边娇羞的越南姑娘,来到这里,你会有一场放松身心的享乐之旅。

极边第一城——腾冲

在远离文明之地中缅边境,深藏有这样一名妙龄女子,她端庄秀丽,清新脱俗。她有着丰厚的嫁妆:高黎贡山、和顺古镇、怒江、翡翠、火山公园、热海温泉、北海湿地、热带水果......她在这里,你在哪里?

一根毛成独毛——西藏普兰

普兰地中国、印度、尼泊尔三国交界处,为西藏佛教圣地之一。除了“神山”与“圣湖”的神秘,这里还有着广阔的草场与种类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丝路明珠——新疆喀什

不到喀什,就不算到新疆。“瓜果之乡”“冰山之父”“玉石的聚集地”,皆是世人对喀什的赞称。而能歌善舞、热爱好客的维吾尔族姑娘也会带你来一场绚丽异彩的文化之旅。

塞外江南——新疆伊犁

不到新疆,不知中国之大;不到伊犁,不知新疆之美。神秘的雪山平原、浪漫的薰衣草田。她的“绿”,在万顷荒漠中愈加显得绚丽耀眼,令人神弛。

东北的西大门——内蒙古满洲里

作为中俄边境城市的满洲里,有着独特的俄罗斯风光,呼伦湖仿若蓝宝石般镶嵌在呼伦贝尔草原上,那是满洲里人的骄傲。

最北中国——黑龙江漠河

这里的冬天总有常年不化的积雪,踏实厚重。这里的夏天总有绚丽多彩的北极光,奇景变幻。这个中国最冷最北的地方,却会令你感觉到不一样的温暖。

金色的渔滩——黑龙江抚远

抚远是我国最早见到太阳的地方。“英雄的东方第一哨”乌苏镇、神话故事中的白四爷庙、古老的金明文化遗址、神秘的沼泽景观、珍奇的塞北野荷、极具魅力的冬季冰雪,来到这里,总会有令你感觉神奇的地方。

最大的边境城市——辽宁丹东

丹东是中国万里长城最东端的起点,也是中国万里海疆最北端始发。大鹿岛、鸭绿江、凤凰山、丹东单鼓、韩式烧烤、朝鲜料理......你一定会感叹这足足的的满洲风情。

《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亮点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试行

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与运作

证券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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