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三证联办实施方案,本文共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深蓝的海水浴场”提供。
篇1: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143号)要求,现就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联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一站收件、一表填报、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章)”的模式,同级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协同,实行“一站式”办理制度,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实现新注册登记企业登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一次性办结设立审批事项,企业和监管部门双减负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市场主体登记准入。
(二)简便实效原则。
通过监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工作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申请人办事往返。
市场主体咨询、提交申请材料、交纳登记费用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公章刻制等事项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完成。
(三)积极稳妥原则。
初步实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五部门依次审核分别打印证照、刻制公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发放;最终实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一表采集,五部门依次审核,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打印、发放“一证(照)、一章”。
三、实施步骤
3月底前,县本级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仅限我县本级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实现“三证一章”联办,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四部门并联审核分别打印证照,刻制公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发放。
四、操作流程
(一)设立综合办理机构。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商局新增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三证”所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人工内部流转办法,实现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咨询、受理、收费和发证(章)等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派驻专门人员,及时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制作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等。
(二)公开业务办理资料。
县级“三证一章”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要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办事指南和相关资料、表格,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并摆放在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供申请人查询、下载和领取。
(三)规范业务咨询受理。
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其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情况。
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流转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最后公安局完成公章刻制。
(四)限时办结业务审批。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时间顺延)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的,要立即回传相关信息,由各部门分别打印证照,及时送交并联审批综合窗;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及时反馈至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该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办理申请。
(五)一窗收费发证。
综合窗口收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准予许可决定并完成“三证一章”制作或收到已制作好的“三证一章”后,通过电话、短信平台、发送电子邮件及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后对相关审批部门的书式材料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领取“三证一章”及其他资料。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下由工商局窗口设立综合窗口,具体负责“三证一章”联办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工商局负责统筹“三证一章”联办相关业务软件的研发以及本系统“三证一章”联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县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对“三证一章”工作软硬件支持,同时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应任务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三证一章”登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协调安排好“三证一章”联办综合窗口工作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创造良好条件。
(三)梳理业务需求。
由县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三证一章”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流程,梳理编写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调整设计申请表、证照式样,逐步实现一份表格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升级软硬件系统。
根据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按照“三证一章”联办实施步骤要求,组织系统开发,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完成软件调试、测试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五)做好宣传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强化监察问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明确改革涉及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协同县监察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3月11日
篇2: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一、“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原有证号编码的规则的前提之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在相关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的登记。
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
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
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即可;
3、一网录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办理复印或者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有关部门已经审查过了的,其他部门不需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
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且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
申请人若需另外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四、“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学习省政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落实改革经费(7月17日前完成);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百科。
2、明确职责分工。
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篇3:三证联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5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衡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李育全任组长,副县长廖文伟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办、人大内务司法工委、法制办、编办、电子政务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衡山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指导、督查和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内),由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内容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一)统一登记条件和表格。
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二)统一受理窗口和程序。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申请人统一向工商部门登记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工商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和质监等相关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工商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
(三)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联合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统一代码设计为 18 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由工商部门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向企业实时生成全国唯一的统一代码,并打印在营业执照上。
(四)统一登记管理信息共享。
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经建立,工商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全县有关部门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
四、实施范围
衡山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实施步骤
自9月20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 9 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
在过渡期内( 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改革。
县工商局、编办、发改局、法制办、电子政务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县工商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县编办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县发改局要积极协调,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县法制办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要抓紧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的对接,明确共享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在 2016 年 9 月底前,保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的顺利进行;县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二)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工商局按有关要求已经开发建设完善湖南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功能,确保系统按期上线运行,并将全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
目前,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采用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
县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省质监局将于 2016 年 9 月底前一次性将“三证合一”改革前全省已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传送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县国税、地税部门应将“三证合一”改革后申请注销企业的清税信息实时传送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县工商、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所需要的数据都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中提取,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三)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各单位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4: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提升我县投资环境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实施“多证联办”的基础上,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三证合一”),逐步实现“一证一号”登记模式。
二、实施内容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商事登记中心,设立“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发放证照,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三证合一”的实施范围主要是营业执照核发权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一窗对外”。办证申请及材料在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办证窗口内部流转。质监、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三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由“三证合一”办证窗口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国税、地税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统一由载有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替代,实行“两证合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以单独再向国税、地税窗口申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确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单独再向质监窗口申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三证合一”工作
有序推进,成立“三证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工作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保障机制。为使这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改革顺利进行,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外用工名额,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三证合一”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各部门做好各自系统日常维
护工作,保障网络设备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以确保联合办证窗口顺利办理“三证合一”业务。
(三)积极探索创新。“三证合一”是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县市场主体登记的新变革。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四)强化效能督查。县两办督查室和县监察局要强化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督查,确保“三证合一”工作顺利实施。积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三证合一”办理事项实施监察。
篇5: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
10月1日至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推行范围:
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流程介绍: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行-刻章-其他
具体流程:本流程只针对存量户变更
一、工商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第一步:准备资料
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地
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委托书。
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二步:到所属工商局大厅或政务大厅办理即可
温馨提示: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委托书可以从服务助手下载也可以到工商局领取填写。
2、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工商局在换发新证前,要收缴,企业最好留复印件备查。
(以上资料是由高新区工商局变更三证合一后整理得来,其他区工商局企业请以所属区工商局业务为主)
二、国税局(请先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变更为“三证合一”)第一步:准备资料(企业端)
1、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金税盘。
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2、发票确认:请确认上月或本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全部认证。
3、发票认证:当前税号已收到的专用发票、货运发票等已全部认证通过。
建议月初到所属税务局办理变更事宜(变更当月建议不开具任何发票、不认证任何发票)。
4、金税盘用户开票系统升级操作流程
①发票全部上传:进入升级版开票系统,查看本月开具发票是否已全部上传。查询方法:发票管理---发票查询---月份选择当月---报送状态---已报送(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
②未开发票作废或退回:企业如有剩余空白发票,建议执行未开发票作废处理。作废方法:发票管理---未开发票作废---选择对应票种(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如下图所示:
(如剩余空白发票数量比较多,建议咨询所属税务局是否可以做发票退回操作,变更税号后再领购此段发票。如果执行了发票退回操作,持含退票信息的金税盘,到发票发售窗口,进行发票退回操作。
)
③编码备份:点击左上角“系统设置”,选择客户编码或商品编码,点击“导出”,选择导出路径。点击“确定”。(此步骤在企业端操作)如下图所示:
如果没有修改导出路径,则在电脑C盘中有两个文件:商品编码和客户编码。
切记不要打开此文件。
第二步:到税务局办理相关事项(税务端)
1、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
2、时钟授权:携带金税盘到所属税务局发行岗位进行修改时钟授权(税务局发行岗位)
第三步:注销抄报税(企业端)
1、确认无剩余发票: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信息。发票是否用完:无可用发票。如下图所示:
2、修改时钟:修改时钟操作方法:报税处理---金税设备管理---金税设备时钟设置--日期修改成下月1
号。
3、抄税: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选择所有税种----确定。如下图所示:
4、打印相关报表:报税处理---报税资料,打印相关报表(汇总
表、正数发票清单、废票清单、红字发票清单、红字发票废票清单)
5、打印认证结果清单:如果当月有认证记录,请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增值税结果清单打印。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注销报税(税务大厅报税窗口)
第五步:数字证书注销(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六步:解锁金税盘:(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七步:注销发行(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八步: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第九步:重新发行(税务大厅发行窗口)
第十步:领购发票(税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
第十一步:认证开户。重新开通新税号认证密钥(税务大厅认证窗口)第十二步:三方协议领取: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大厅综合窗口)
第十三步:重新安装相关软件:联系所属客户经理或服务热线96501重新安装电子申报、开票系统、认证系统。
三、地税
第一步:准备资料
必备资料:公章、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变更内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二步:变更信息。到市地税局变更(府西街和半坡西街交叉口)第三步:变更信息。到所属税务局变更相关信息。
第四步:三方协议领取: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税务大厅综合窗口)(小店地税不需要重新签署)
四、银行
第一步:携带资料
携带从税务局领取的新三方协议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旧三方协议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大厅对公业务窗口办理。
(以上资料由中国银行提供,其他银行请以银行业务为主)
第二步:签订协议。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小店地税不需要重新签署)第三步:协议验证。签完协议后到所属国地税验证(顺便再问一下密码,有可能变)
(以上资料是由万柏林区税务局提供,其他税务局请以所属税务局业务为主)
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五、重新刻章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可以去铜锣湾太原印章厂、并州路山西省印章厂或者所属税务指定地点办理。
六、企业有其他涉及信用代码的也需要变更
七、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变更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手工比对,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篇6:北京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一、“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原有证号编码的规则的前提之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在相关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的登记。
三、“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即可;
3、一网录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办理复印或者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有关部门已经审查过了的,其他部门不需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且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申请人若需另外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四、“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学习省政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落实改革经费(7月17日前完成);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三证合一”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分工。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篇7: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从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后,此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实施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这些证件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
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企业事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山东省“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此期间,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杨宜新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省共有企业131万户。
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篇8: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据悉,我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月31日前,我省要完成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业创新作出的重大部署。
今年9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即可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便可囊括各个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此外,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建立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明确了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有效保障。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零三个月内,要完成全省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
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
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篇9: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从今年10月1日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申请人只需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和全部所需登记材料便可以正常经营了。
山东省正在升级改造现有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上登记系统,为确保10月1日顺利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受理并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企业无需再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此次改革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不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具体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统一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规范登记规程,实行一窗受理、一家办理;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实行一企一码、实时赋码;实行一网互联、信息共享;推进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一照通用。
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据了解,以往创办企业需要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所需时间一般为20余个工作日。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所需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任务,目前,时间表、职责分工都已经明确。”据了解,山东省正在升级改造现有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上登记系统,通过“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提高准入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升级与质监、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方式,实现与质监、税务互联互通、信息实时交换共享。
记者了解到,“一照一码”制度实施后,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截止到底,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篇10: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以下的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不妨来看下哦。
广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5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在深圳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要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
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和“一窗受理”;统一源头代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逐步将社保登记、刻章许可等纳入合一范围,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管理。
各有关单位尤其是证照应用单位要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相关领域和环节有效使用。
三、强化信息化保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平台上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并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
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照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及时将登记数据上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省质监局要建设运行统一代码数据库,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8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广东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
广东省工商局27日通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这比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前了1个月,将极大促进投资创业和政府简政放权。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广东省工商局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改革后续监管,推进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改革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监管,以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三证合一新变化【3】
据此前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平均需要1个月左右,实施此项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时,改革将“三证”乃至“多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
亮点
一窗受理 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
改革前,企业登记须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
改革后,企业只需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即可获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窗办理”。
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三到四个业务窗口,依次办理。
改革后,企业只须到工商登记窗口或当地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简化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
二是“一表登记”。
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填写多份表格。
改革后,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实行“一表登记”。
三是“一套材料”。
改革前,申请人需准备多套材料,改革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四是办照时限大为缩短。
据广东先行试点这项改革的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平均约需1个月。
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常见问题
换发新照不收费 个体户申请照旧
1 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广东在“一照一码”改革中率先实施统一代码制度。
改革前,工商、质监、税务对企业发证照是分别赋码编号,多个代码共存。
改革后,登记机关在给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一窗受理”是在哪个窗口受理?
根据《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由省工商局结合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后组织实施。
上述两个规范,企业可在广东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关于“一个窗口”,有的是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窗口,有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由各地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3 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根据规定,广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4 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已设立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怎么处理?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新照不收费。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发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5 “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在过渡期内(20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6 “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都要提供“清税证明”?
是的。
根据规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
篇11:天津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天津市勇闯简政放权“深水区”,继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领域又迎来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3日起天津市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伴随着首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颁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天津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仅一个上午,天津市就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48张。
“去工商部门查名、办理营业执照,再去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刻章,本以为这一系列手续办下来至少要跑5趟,最快也要2周时间。”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告诉记者,他20日15点提交了全部材料,工作人员通知他23日一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除去周末非工作日,他仅用不到20小时就拿到了天津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HD1500001号营业执照,张涛感到十分兴奋。
“不仅如此,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大幅减少。”张涛说,“我只带了身份证和产权证就办好了新版营业执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局、税务局联合办公,为我们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创业条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处负责人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不仅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政策措施,并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准备工作。
篇12:江苏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5年10月1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全面推行企业“一照一码”登记。
(二)过渡衔接(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已登记企业证照换发工作。2017年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三)全面推行(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凡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一律在综合窗口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综合窗口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综合窗口收件后,实时采集“一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扫描上传至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扫描上传工作。申请纸质材料由工商部门存档,质监、税务等部门可根据需要查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确需完善的,由省有关部门会商后另行发文调整。
(三)统一登记流程。综合窗口统一咨询、统一收取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全省统一流水、实时赋码,综合窗口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有关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统一数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等地方标准,建立我省“一照一码”数据标准体系,确保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五)统一交换平台。依托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系统,建设完善统一的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六)统一核发一照。企业新设立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企业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综合窗口建设。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照一码”改革的新要求,综合考虑业务、服务、管理等确定综合窗口数量。要充实、配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员。要优化窗口布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综合窗口人员及设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对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审核平台进行升级,完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交换。探索建立新设立企业活跃度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改造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平台无缝对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还要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提升平台的运行保障水平。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审核平台本地网络运行环境、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跟踪平台运行情况,协助做好平台业务授权、软件培训、问题答疑等工作。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适应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在综合窗口统一制作“一照一码”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使申请人一目了然,方便办理。
(四)实现成果广泛运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落实,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省“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相关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