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拟录考生调档迁户等注意事项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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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浙江理工大学拟录考生调档迁户等注意事项,本文共3篇,欢迎阅读与借鉴。本文原稿由网友“uzhangfbingo”提供。

篇1:浙江理工大学拟录考生调档迁户等注意事项

浙江理工大学拟录考生调档迁户等注意事项

一、调档(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

(注意:《调档函》上的档案所在单位名称由考生自己填写)。

2、已提供签字盖章的《浙江理工大学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的拟录取考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我校将不再寄发调档函,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

3、被录取的'浙江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由各录取学院统一办理,无须考生本人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由市(县)委组织部直接转至“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落实单位填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团员组织关系:团员组织关系均转至“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不迁入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报到时必须填写《户口不迁申请表》;户口迁入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迁出。

户口落户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白杨派出所(浙江理工大学)

特别说明: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里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研究生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12

篇2:浙江理工大学级拟录硕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浙江理工大学2011级拟录硕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一、拟录取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包括:

1、经复试录取的一志愿考生

2、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拟录取公函

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拟录取公函将由我校以传真形式统一发送至调剂考生报考的一志愿院校。(部分高校不需我校发送,如浙大、上海交大、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

2、自筹经费(复试时已经说明,未说明的`为公费生)

被我校拟录取的自筹经费考生(自费生)必须与我校签订自费协议(点击下载),并将协议书于5月5日之前寄至我校。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西区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310018

3、非定向、定向/委培

录取类别将根据考生网报时填报的报考类别为准,一般应届生或准备解除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进校在职人员的为非定向;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在我校学习的在职人员为定向/委培。录取类别在上报国家教育部之后将不得修改(5月中旬左右上报)。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必须调至我校。

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的拟录取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点击下载)之后方可将考生本人人事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需要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考生务必于5月5日之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寄至我校,协议书寄至我校前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章。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西区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310018

4、考生调档(指考生的人事档案)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五月中下旬),各研究生录取学院将给考生本人寄发调档函,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相关事宜。请考生将人事档案于6月30日之前调剂至各学院,201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根据毕业院校的毕业安排办理。

特别注意:录取考生务必将档案直接寄至录取学院,我校学生档案由各学院管理。

党团组织关系等详见后续工作通知。

5、考生通讯地址

考生人事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将根据考生网报时填报通讯地址为准,若有变动的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在我校考生个人信息修改系统中提交(暂未开放,待录取结束后开放,五月初),届时逾期将不再修改。

6、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五月中下旬),我校将统一以挂号形式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相关寄发信息也可在系统中查询(系统将在录取通知书发送之后开放)。

研究生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篇3:浙江理工大学级拟录考生修改通讯地址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2011级拟录考生修改通讯地址通知

此通知关于邮寄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通讯地址的相关信息。

2011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调档函”将由各学院于5月中下旬寄出(各学院寄发时间将在寄发后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

2011级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上旬以挂号形式寄出。(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信息)

通讯地址变更

特别注意:“人事档案调档函”、“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都将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为准。

人事档案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请务必确保通讯地址准确,录取通知书仅且只有一份,一旦遗失,不再寄发。

通讯地址有变化的考生务必于5月16日24:00前在“考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中进行修改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通讯地址没有变化的考生,请不要填写。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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