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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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京都议定书》,本文共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原稿由网友“暖风”提供。

篇1: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気候変动に関する国际连合枠组条约の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全球气温将升高1.4℃—5.8℃。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正因为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

京都议定书

第一条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此外:

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之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作出的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第二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在实现第三条所述关于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时,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应:

(a)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

(一)增强本国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

(二)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做法、造林和再造林;

(三)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方式;

(四)研究、促进、开发和增加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的能源、二氧化碳固碳技术和有益于环境的先进的创新技术;

(五)逐步减少或逐步消除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违背《公约》目标的市场缺陷、财政激励、税收和关税免除及补贴,并采用市场手段;

(六)鼓励有关部门的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措施;

(七)采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

(八)通过废物管理及能源的生产、运输和分配中的回收和利用限制和/或减少甲烷排放;

(b)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它此类缔约方合作,以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的有效性。为此目的,这些缔约方应采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信息。

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作出努力,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和航海舱载燃料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以下述方式努力履行本条中所指政策和措施,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它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特别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三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以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本款规定的实施。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如断定就上述第1款(a)项中所指任何政策和措施进行协调是有益的,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国情和潜在影响,应就阐明协调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审议。

第三条

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所载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使其在至承诺期内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

2.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到时,应在履行其依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方面作出可予证实的进展。

3.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限于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产生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碳吸收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碳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应用以实现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碳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作出报告,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予以审评。

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每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其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就涉及与农业土壤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类各种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它活动,应如何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方式、规则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的透明度、可核查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方法学方面的工作、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此项决定应适用于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诺期这些额外的因人引起的活动选择适用此项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1990年以来已经进行。

5.其基准年或期间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其本条中的承诺时应以该基准年或期间为准。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但尚未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其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附件一所列任何其他缔约方也可通知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它有意为履行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使用除1990年以外的某一历史基准年或期间。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这种通知的接受作出决定。

6.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6款,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允许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行其除本条规定的那些承诺以外的承诺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7.在从20至20第一个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期内,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的分配数量应等于在附件B中对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在1990年或按照上述第5款确定的基准年或基准期内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总量所载的其百分比乘以5。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对其构成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净源的附件一所列那些缔约方,为计算其分配数量的目的,应在它们1990年排放基准年或基准期计入各种源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减去1990年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各种汇的清除。

8.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为上述第7款所指计算的目的,可使用1995年作为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基准年。

9.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对以后期间的承诺应在对本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中加以确定,此类修正应根据第二十一条第7款的规定予以通过。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至少在上述第1款中所指第一个承诺期结束之前七年开始审议此类承诺。

10.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或第十七条的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计入获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

11.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转让给另一缔约方的任何减少排放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从转让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减去。

12.一缔约方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经证明的减少排放,应记入获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

13.如附件一所列一缔约方在一承诺期内的排放少于其依本条确定的分配数量,此种差额,应该缔约方要求,应记入该缔约方以后的承诺期的分配数量。

14.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以下述方式努力履行上述第一款的承诺,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所特别指明的那些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依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关于履行这些条款的相关决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审议可采取何种必要行动以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后果和/或对应措施对上述条款中所指缔约方的影响。须予审议的问题应包括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

第四条

1.凡订立协定共同履行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附件一所列任何缔约方,只要其依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合并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所载根据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第三条规定所计算的分配数量,就应被视为履行了这些承诺。分配给该协定每一缔约方的各自排放水平应载明于该协定。

2.任何此类协定的各缔约方应在它们交存批准、接受或核准本议定书或加入本议定书之日将该协定内容通知秘书处。其后秘书处应将该协定内容通知《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

3.任何此类协定应在第三条第7款所指承诺期的持续期间内继续实施。

4.如缔约方在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并与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组织的组成在本议定书通过后的任何变动不应影响依本议定书规定的现有承诺。该组织在组成上的任何变动只应适用于那些继该变动后通过的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

5.一旦该协定的各缔约方未能达到它们的总的合并减少排放水平,此类协定的每一缔约方应对该协定中载明的其自身的排放水平负责。

6.如缔约方在一个本身为议定书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并与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每一成员国单独地并与按照第二十四条行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如未能达到总的合并减少排放水平,则应对依本条所通知的其排放水平负责。

第五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不迟于第一个承诺期开始前一年,确立一个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体系。应体现下述第2款所指方法学的此类国家体系的指南,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予以决定。

2.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方法学。如不使用这种方法学,则应根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所议定的方法学作出适当调整。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除其它外,应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定期审评和酌情修订这些方法学和作出调整,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方法学的任何修订或调整,应只用于为了在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内确定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遵守情况。

3.用以计算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应是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接受并经《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所议定者。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定期审评和酌情修订每种此类温室气体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对全球升温潜能值的任何修订,应只适用于继该修订后所通过的任何承诺期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

篇2:《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

人类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法案,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由联合国气候大会于19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月11日,在南非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最终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5月签署并于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该议定书。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截至,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20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7月,八国集团领导人表示,愿与其他国家一起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并且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应减少80%以上。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论坛领导人会议发表宣言,强调将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20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责任机制

责任与义务

《京都议定书》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一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已经在发展中国家中受到了批评。例如,UNFCCC同意建立一套“普遍但有所区分的责任”,参与国达成了以下共识:

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现在来看,发达国家都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还是很低的; 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控制应该和他们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另一方面,中国、印度以及其他的发展中国家被京都议定书豁免,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在工业化时期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并造成当今全球的气候变化。然而,有评论者认为,中国、印度、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将很快成为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国家。同时,如果这些国家不被京都议定书限制,则无法达成温室气体的减量。

支持京都议定书的人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至关重要,他们认为正是二氧化碳引起全球变暖。参见全球气候变化分析。凡是本国国会批准了该项条约的国家政府都是支持该条约的。这当中尤为突出的是欧盟和许多环保组织。联合国和一些独立科学研究机构(甚至包括G8国家的科研机构)也都有报告从不同的角度支持京都议定书。

合作机制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的3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技术和资金。,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已达到300亿美元。

承诺期延续

《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将于2012年年底过期这一事实,如果不能确保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将从根本上动摇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法律基础,并将严重打击各方经过多年谈判所积累的互信。[7]

年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落幕,大会最终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大会坚持了巴厘路线图,在《公约》和《议定书》框架内进行谈判,各缔约方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进行了为期近14天的“马拉松”式谈判,最终大会通过了《议定书》工作组和《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的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取得积极成果。

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将主要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者法律成果,这项工作将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不晚于结束。各缔约方要在工作组工作的基础上,从20开始根据该法律工具或者法律成果探讨如何减排,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大会还宣布,继续《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于开始实施,避免了《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出现空当。会议还决定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并成立了绿色气候基金管理框架。

第二承诺期

《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年开始并于2012年底到期,多哈气候大会将对《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机制和落实作进一步安排,能否确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时实施,这将是衡量多哈会议成败的关键因素。会议各方将围绕三方面展开激烈讨论:

首先是参与《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国家及其各自的减排目标。目前(2012年11月),欧盟表示将履行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澳大利亚11月支持第二承诺期的表态也令气候变化谈判各方为之一振;美国则明确表示不会设定《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且这一立场在多哈会议上转变的可能性不大;日本、加拿大等也公开表示不加入《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随着第一承诺期迫近结束,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明确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的难度不断加大。

其次,关于第二承诺期的长度是5年还是8年,各方仍有分歧。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国为使发达国家增强减排力度,主张第二承诺期从20持续到结束,为期5年。欧盟则希望第二承诺期持续到年,为期8年。

此外,如何处理一些国家在第一承诺期产生的剩余碳排放配额,也需各方博弈。77国集团主张这些剩余配额不再顺延至第二承诺期,否则第二承诺期将变得没有意义。欧盟内部对此则有不同意见。

反对意见

有人认为京都议定书对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得不够(纽埃岛、库克群岛和瑙鲁在通过条约时加上了这点),并且标准也定得太低,对延缓气候变化的趋势收效甚微。此外,最近对种植“京都森林”或人工植树造林可以减小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碳排放额度的规定又有了来自科学方面的挑战。最新的证据表明在小树苗生长的最初十年会将泥土中吸收的二氧化碳释放到空气中,不但不会减少二氧化碳,反而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而很多工业化国家已经把植树作为提高碳排放额度的重要方法以尽量避免硬性降低能源消耗减排。这一发现又进一步挑战了京都议定书的有效性。但是这一研究还表明十年后的树木对于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还是有益的,支持者人认为该研究至多只是为改良排放额度的算法提供了依据,却不足以彻底推翻植树造林对减轻温室效应的好处。

此外,一些理论家预言,即使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同意按照议定书规定的限额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排放量依然不会减少。如果工业化国家为了达标削减对化石燃料的使用,由于供需情况发生改变会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煤、石油和天然气价格下跌,然后发展中国家就会增加用量,这些理论家预计非附件I国家对燃料(主要是煤)需求的增长会弥补附件I国家的减少量。但是这种预计却完全出自理论家们的主观想法,而缺少客观依据。

也有人认为京都议定书错误设定了“可持续性”的主要议题。在一方面同意建立一个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先例时,另一方面却忽视其他的可持续发展课题,例如减缓非附件I国家迅速的人口增长率,这显示京都议定书代表了一种反工业化的议程,而不是确实公平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但反对该说法的观点认为京都议定书只负责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减轻大气温室效应的问题,而其他“可持续性”问题自然有其他相关专业的公约去解决。

篇3:俄罗斯履行京都议定书进展情况

俄罗斯履行京都议定书进展情况

203月15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会议审议了俄罗斯执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进展情况,并得出相关结论,现简介如下:

作 者:徐兴泽 龚惠平 作者单位: 刊 名:全球科技经济t望 英文刊名:QUANQIU KEJI JINGJI LIAOWANG 年,卷(期):2007 “”(8) 分类号:X3 关键词: 

篇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简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简介

主要介绍了气候变化方面两个最重要的国际纲领性文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主要内容.我国和一些发达大国(如美国、欧盟等)在对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不同观点和态度.简要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主要成果及“巴厘岛路线图”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和贡献.

作 者: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Research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作者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10029,南京 刊 名:中国水利  PKU英文刊名:CHINA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 “”(2) 分类号:P461 关键词: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温室气体   巴厘岛路线图  

篇5: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前景分析

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前景分析

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和能源安全,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我们运用发展的眼光,通过对影响美国在国际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综合因素的分析,得出美国在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中可能采取的`态度.就它与<京都议定书>而言,美国未来可能在三个不同的时期内采取不同的措施.

作 者:李思锋 LI Si-feng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平原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INGYUAN UNIVERSITY 年,卷(期):2008 25(1) 分类号:X01.712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   美国   经济利益   能源安全  

篇6: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

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价格计算)二氧化碳排放为1.9吨左右,比下降17%,比20下降34%左右,首次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地方,并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继续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国际合作和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CCER的交易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有效完成国内减排目标和国际减排承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最新形势和政策,积极开展节能减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决定举办“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专题研修班”。

具体情况和参会方式见附件。

附件一:参会方式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参会方式

一、研修内容

第一单元:清洁发展机制与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热点问题探讨与分析:

一、我国CDM项目的开发策略与国家政策;

二、20我国CDM项目的核准进度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对中国CDM项目的审查态度;

三、《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我国清洁技术项目获得的收益与成果;

四、《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还会延续吗?年是CDM机制的大限之年吗?

五、德班会议成果、德班平台进程、波恩会议问题与多哈会议预期;

六、2012年后CDM机制或存续或改革或彻底终结的应对策略;

1、CDM机制存续:中国的CDM项目将接受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和挑战。

2、CDM机制改革:“新的市场机制”可能与目前的CDM机制重合也可能另起炉灶,无论是否叫作CDM,CDM所涵盖的灵活的市场减排机制内容将在未来得到延续。

3、CDM机制终结:中国CDM企业应对策略与战略调整;

七、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步骤与时间计划;

八、全国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工作地展开给CDM项目带来的新机遇;

九、《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各类CDM项目带来的新机遇;

十、“北上天深”  试点企业的碳交易项目开发与减排量交易;

十一、CDM企业、试点交易企业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角色及作为;

第二单元: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CDM项目、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方法:

一、中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的构想与实施步骤;

二、全国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工作进展与重大意义;

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1、自愿减排项目管理。

2、项目减排量管理。

3、减排量交易。

4、审定与核证管理。

四、CDM企业、试点企业、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角色及作为;

五、节能企业的`节能CDM项目、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与减排量交易;

六、CDM项目开发方法;

1、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CDM项目开发。

2、甲烷和煤层气回收利用领域CDM项目开发。

3、节能领域CDM项目开发。

七、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开发与交易方法;

1、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

2、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项目类别。

3、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方法学应用、基准线确定及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及监测。

4、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额外性及对持续发展的贡献。

5、自愿减排交易项目CCER交易的地点、要求、程序及方法。

二、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清华大学等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三、参加人员

1、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环境交易所、碳买家碳卖家、碳中介咨询机构、广大企事业单位碳交易管理部门、各地节能中心、节能服务公司、清洁生产、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咨询、大专院校专业研究人员等相关人员。

2、电力、钢铁、民航业、水泥、煤炭、可再生能源、油田、垃圾焚烧和填埋、林业、水利、金融机构等负责建立和负责节约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相关管理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时 间:2012年7月29日- 7月31日(29日为报到日)地点:黄山市

六、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010-52118056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低碳课题组”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010)52118026 传真:(010)52118056

联系 人:杨主任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

报名回执表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清楚后传真至010-52118056 电话咨询:010-52118026  杨帆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单人间

拟住日期:2012年月日---月日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一二年月日

注:请认真逐项填写此表;此表复印有效。

联系人:杨帆 13366079585  传真:010-52118056

篇7:简析《京都议定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简析《京都议定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介绍<京都议定书>的产生由来,及其对我国经济将会造成的影响.指出<京都议定书>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循环经济发展,将促进我国的环保立法,并创造出排放权交易这种新型贸易方式.

作 者:姜达洋  作者单位:天津商学院经贸学院,天津,300134 刊 名:能源与环境 英文刊名:ENERGY AND ENVIRONMENT 年,卷(期): ”“(3) 分类号:F752.4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的知识脉络' >  经济增长方式   环境保护   环境立法  

篇8:《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及其谈判进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及其谈判进程

本文简要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谈判进程、各主要谈判集团及其主要立场,展望了气候变化谈判前景,简单介绍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作 者:涂瑞和 Tu Ruihe  作者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际合作司,北京,100035 刊 名:环境保护  PKU CSSCI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2005 ”\"(3) 分类号: 关键词: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前景分析

简析《京都议定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

京都协议书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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