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开展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晗清盛”提供。
篇1:开展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语信司函〔〕25号
各有关院校、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以及“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2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10万元。专项项目根据需要按重大、重点、一般类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项目通过网络申报,在国家语委科研网(网址:www.ywky.org)“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统一报送。
重大项目申请通过网络初评后,课题组需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二)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注明“题目自定”的除外)、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
(三)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5月12日,报送单位须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国家语委科研网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100816)
联系人:孙浩峰
电话:010-66096726
附件: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20项目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篇2:开展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项目。
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具体申报方式请登陆上海金融网(sjr.sh.gov.cn)“上海金融创新奖”专栏查询。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联系人:刘强电话:23117022
周云甚电话:23117032
地址:大沽路100号2408室
特此通知。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9月
附: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立上海金融创新奖。上海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四条 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励资金。
第五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审议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审定评审结果,协调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工作。
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和获奖等级的建议。
第六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在市金融办。
专家评审组由本市有关部门、在沪金融管理单位、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部门、单位推荐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七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的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资金来源
第八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 金融创新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沪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
(二) 金融创新推进奖,用于奖励在沪金融管理单位等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创新项目。
第九条 金融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金融创新推进奖不分等级。
根据评审情况,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推进奖可设提名奖。
为奖励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金融创新成果,金融创新成果奖可视评审情况,在年度评审中设特等奖一名。
如无符合条件的奖项和等级,上海金融创新奖可以缺额。
第十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的奖励资金,从“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的奖励资金颁发给申报单位,用于奖励参与获奖项目并作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可按规定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一)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
(二)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总部;
(三)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沪分支机构或营运中心;
(四)在沪金融管理单位及对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
(五)报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一)创新性突出(创新性)
为满足金融市场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研发实施的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降低金融消费成本,由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实施的新的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由在沪金融管理单位推出的新的措施。
(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应用性)
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金融服务社会经济的功能,特别是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获得权威部门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示范性)
具备行业代表性和全国领先优势,对金融业发展有较大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效应显著。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并已推广使用;
(三)项目于近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第十五条 一个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一个金融创新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单位。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并附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单位还可提交项目批文、备案申请、鉴定报告、相关论文或专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等补充材料。
第十七 条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10份,按规定顺序装订,并提供电子版本。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程序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申报单位按规定进行答辩。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分,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和获奖等级建议。
(三)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
(四)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定拟奖励项目和获奖等级。
第十九条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上海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原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参与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研发的,在对该项目评审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上海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海金融”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励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署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如发现获奖项目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查属实后,撤销奖励并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这些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管理实施办法》(沪金融办通[]1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篇3: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9号)等文件,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新时期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校区建设做好专业设置与调整,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受理范围
根据学校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本科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设和调整。专业新设指设置我校尚无办学权的新的本科专业。专业调整指修改已设本科专业的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我校已设专业见jwb.sysu.edu.cn/data。
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可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向学校申请新设/调整本科专业办学。拟新增专业者应根据学校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建设进展,主要考虑急需布局的专业设置;除学校规划布点和尚无在办本科专业的新设院(系)的情况外,为保持专业办学总体规模稳定,推动专业内涵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原则上新设一个专业,需暂停原有一个专业的招生,每个单位本年度申请新设的本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新设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一)院系申请
1.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向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提交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
2.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整体方案进行论证。
3.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本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向学校提出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受理与论证
1.相关职能部门于5月23日前根据本科专业设置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校内公示相关申请材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报院系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职能部门审查或校内公示发现申请材料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有关申请。
2.职能部门于6月7日前组织专家组重点对申请新设专业包括必要性与可行性、办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进行论证。
3.6月20日前,学校在专家组论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对新设本科专业办学的`方案进行整体审议,研究确定拟新设和调整的专业,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1.学校根据要求,于7月中旬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按教育部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2.公示完毕,学校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决定向教育部上报我校拟新设的本科专业,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于9月30日前报教育部进行备案或审批。
三、调整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调整本科专业,包括对已设置的本科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进行修改。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如需调整本科专业,请参照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程序,须经过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所在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受理与论证、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四、关于材料填写其他事宜
(一)各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订。
(二)本通知所附专业设置申请表为参照往年教育部通知格式,网络填报信息字段、格式将以教育部进一步通知为准。
篇4:开展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10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根据工作计划,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调查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回收。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应要求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4月1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报送内容详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调查进度。请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2017年度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填表注意事项:
1.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电子邮箱务必填写项目具体经办人员信息,并保持畅通,调查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联络。
2.本报名表请在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规划发展司计划统计处,并电话确认。电子邮箱:lifengxin@sipo.gov.cn;联系电话:010-62086061、15652926761。
篇5:开展度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北民发〔2017〕14号
直属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评组于2月下旬开始对直属各单位开展年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被考评单位对照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逐项检查完成情况,以二级指标为卷宗收集整理证明材料,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整理归档工作。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实施、完成情况等全过程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图片资料等。
二、考评组成员
分管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绩效办工作人员
三、审核及评分
(一)到单位审核(2017年3月1日—10日)
1.考评组到单位审核时,被考评单位需向考评组汇报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提供证明资料,并安排专人负责解释说明。
2.审核补充材料。考核组将在审核材料阶段形成的初评意见提出质询,对被考评单位提出的补充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召开小范围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
(二)综合评价及评分
现场审核结束后,局绩效办将综合局领导和考评组对各单位的绩效综合评价,编制《市民政局下属单位绩效考评指标评分表》,确定各单位最后得分。
四、情况反馈和申请复核
由局绩效办统一将度绩效考评核验及评分情况向各直属单位反馈。对评分情况如有异议,相关单位可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绩效考评年终核验复核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向局绩效办提出复核。局绩效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再予审定。局绩效办将综合所有考评情况形成《20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绩效考评结果报告》报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20度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2.年度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社会评价(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工作方案;
3.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年终核验复核申请表。
北海市民政局
2017年2月9日
篇6:做好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部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水运工程标准体系表》(修订)及项目库编制情况,按照《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做好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重点立项方向
(一)水运工程标准化必要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水运工程建设重要技术;
(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建设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岸电建设、水运应用LNG相关建设、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等;
(三)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设施建设等;
(四)《航道法》相关配套标准;
(五)水运工程应用BIM技术;
(六)发布实施超过5年且有需求进行修订的'现行标准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项目限定在强制性标准范围内。
(二)申请作为水运工程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组长、成员的单位和个人,其资格条件应满足《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继续对在编项目滞后较多的主编单位实施信用管理。
(三)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规划〔〕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格样式见附件。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4号)有关规定,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网站地址为wtis.mot.gov.cn。
(六)项目申报工作中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20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4月30日。
三、联系人
水运局:刘国辉,010-65292616 13811255386;
水运标委会:檀会春,15910978112。
附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注:1.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列,统筹使用,三项费用的总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对应即可。
2.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编列管理费与绩效支出。
3.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只需填列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数;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和决算数均需填列。
篇7: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字〔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3号),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提升林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5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林木种苗、林竹藤制品、林化产品等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4.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5.国家监督抽查检验、行业监测或地方抽查检验报告。
6.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数量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
2.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程强
电 话:010—84238708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 安鑫 段新芳
电 话:010—62889133 62888324
邮 箱:ax@caf.ac.cn xfduan@caf.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 编:100091
特此通知。
篇8: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和《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年“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开展实施计划,支持大学生以创新实验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培育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4.坚持“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 5.重点资助选题科学、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凡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全日制本科08级、09级学生均可申报,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并由主持人所在学院申报。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成员不得超过2个项目。项目主持人限1人,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2.每个项目需配备导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原则下负责全程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导师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主持人直接聘请。导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 3.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确定设计实施方案,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4.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6.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其它已经立项的各类项目雷同。 7.已经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组织专家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初评,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已有的基础条件、资助范围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并评分排序。 3.11月5日之前,各学院(系)根据项目申报数额分配表(附件3)将《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学院(系)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教务处,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lgc@heb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聘请专家组对学院(系)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学校批准,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 五、项目管理 被正式确立为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资助,资助额度根据申报项目学科属性、科类比例等因素统筹兼顾,确定为1000-10000元。具体项目管理参见《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和《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附件5)执行。 项目进行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者,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 联系人:周增尧,联系电话:86268781 附件: 1.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学院(系)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 3.项目申报数额分配表 4.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教务处 校团委 2010年10 月20日篇9: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577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下,文化部决定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通过扶持戏曲企业的剧本创作,发掘、培养戏曲创作新势力,提高戏曲企业艺术创作生产水平,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目。
本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共同主办。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文化部仅受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申报,不接受戏曲企业和戏曲创作者个人的单独申报。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必须是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4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
三、资助额度
小戏类每部3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三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每部3万元。主要用于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编写分场梗概,撰写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
第二期从30部入选大戏创意提纲中遴选出20部优秀大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4万元。主要用于作者进行剧本创作。
第三期从20部优秀大戏提纲中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一类作品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可以马上付排的剧本,每部20万元;二类作品为具备比较好的`基础,经过修改、打磨后可以付排的剧本,每部15万元(主要用于剧本修改打磨)。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文化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由其发放至相关戏曲企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戏曲企业参与本项目申报,即视为同意上述资金拨付方式。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戏曲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并征求同级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报送大戏、小戏类项目各2项。申报材料包括:
1.《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 申报小戏类项目的须提供完整剧本,申报大戏类项目的须提供剧本创意提纲(3000-5000字)。
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ksszysz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5日止(以邮戳为准)。
六、工作安排
1.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戏曲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2. 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由承担孵化任务的戏曲企业组织排演推广。
3. 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按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办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景向南010-56718058、15910931034。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公告通知”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W020151117526714842531.doc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月16日
篇10:黑龙江省开展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水函【2017】23号
为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7】31号)要求,做好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为主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省级水利风景区(2016年1月1日前批准)或相当质量的涉水风景区。
二、申报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景区范围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工程、设备运行安全,游憩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
(五)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省水利厅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
(三)水利部委派专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提出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并审定,经公示后公布。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维护水利工程、涵养水源,优化环境、保护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效途径。通过水利风景区评审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控制,做好材料汇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汇编工作,认真组织景区自评及介绍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详实、齐全。
3、时限及申报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汇编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统一向水利部推荐。
4、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黑龙江水利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冰;
联系电话:0451-82620089;
电子信箱:hljsgc@126.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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