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处罚决定,本文共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hjkl”提供。
篇1:个人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 熊伟 性别: 男 年龄:41联系电话:15197518115
家庭住址: 湖南长沙雨花区劳动东路
所在单位及职务: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项目部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款 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31 日
篇2:个人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 李伟 性别: 男 年龄:35 联系电话:18175732828
家庭住址: 郴州市永兴县碧塘乡
所在单位及职务: 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严格审查施工资质,未督促技术交底,未悬挂警
示标牌,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监护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 8 日
篇3:处罚决定格式
xx支公司、中支各出单点:
在xx年xx组织的业务自查中,发现xx出单员,自2x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无故将x笔交强险业务,挂在了“xx有限公司”名下xx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我司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对公司业务自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出单员xx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扣罚三个月的绩效工资,xx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罚一个月工资。 特此决定
xx支公司
20xx年x月x日
篇4:处罚决定格式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建筑一班在钢煤斗配制过程中,由于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以及施工人员责任 心不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严格按设计、施工程序、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质量 问题屡次出现,给我公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施工队管理混乱,质量意识淡薄,施工人员行为不规范,不听从班组技术 人员的安排,不按施工方案及要求进行,施工随心所欲;
2、对质保部、监理及业主提出的要求,施工队长不重视,施工人员更是常有 理,穷对付,施工我行我素;
为严肃纪律,根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决定对建筑一班钢煤 斗配制施工队罚款5000.00元。
要求建筑一班立即对施工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尤其是施工负责人及施工 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政令畅通,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地进行 整改,高标准地完成钢煤斗配制工作。
同时要求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对各级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加强施工中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要求建筑一班在通知单下发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到质量保证部,否则质保部对该项目将不予验收结算。
东电四公司四平项目部质量保证部
20xx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