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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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janet_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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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租房申请时间表,本文共9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janet_1994”提供。

篇1: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环节对象一对象二
房源点开放参观7月15日~17日
申请人领取资料7月8日~29日7月8日~ 8月12日
申请人意向登记7月8日~29日8月1日~12日
意向登记复核7月8日~8月26日8月1日~9月9日
公示意向登记9月18日~22日
复核异议申诉9月18日~26日
摇号预分配9月28日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9月29日~10月10日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10月8日~1月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12月起

本次公租房的登记对象包括:对象一:今年7月29日前(含29日)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对象二:今年8月12日前(含12日)已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市住保办表示,未递交公租房保障申请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并在8月12日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及摇号预分配。

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第一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或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看详情。

篇2: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四)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可以申请什么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篇3: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方式1:微信申请

在微信上面进行申请,申请之后还可以在线查询申请结果,等到摇号配租时间公布之后,你还可以在微信上面查询摇号结果,还有最新房源,签约指南。

方式2:网上申请

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方式3:网点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选择以下任一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60841520查询。

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公式→轮候→配租→签订合同

篇4: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篇5:武汉市申请公租房

武汉市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以下是YJBYS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武汉申请公租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用。

武汉公租房分类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类、社会类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及其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投资新建、收购、改建、配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要求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篇6:郑州公租房申请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去年8月份公布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记者注:这项规定将改为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郑州市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适时调整机制,今后在郑打工者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同时申请者的收入门槛将从目前的低保收入的5倍适时调整到6~8倍。这意味着,今后更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郑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也更为方便。

公租房申请标准降低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根据动态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这次的政策调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申请方式的变化,之前规定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资格申请须由“单位集中申请”,现在调整为“单位集中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符合条件而单位又没有集中申请计划的居民可以自行提出申请。同时,原来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改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且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二是申请者收入门槛的降低。把公租房申请者的收入条件由原来规定的月工资低于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根据公租房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情况,调整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冯荣智说,如果按照8倍,就相当于郑州全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了,“我们的目标是让最困难的人先进来,然后逐步放开”。

三是对申请者的住房条件也相应作出了调整。现在的标准是新就业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标准调整为只考察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租房申请也采取轮候制度

和经适房分配方式类似,郑州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也采取轮候制度。也就是说,申请者申请公租房后,由各个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尽早提出申请。

篇7:成都公租房申请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那么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至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篇8:成都公租房申请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

一定要带齐所有证件。

篇9:成都公租房申请

公租房在每个城市都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毕竟价格是一个十分诱人的条件,很多人想知道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材料等信息,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办理条件

1.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申请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办理流程

1.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

2.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

3.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办理地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锦江区房管局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

电话:6132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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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书

如何申请公租房

网上如何申请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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