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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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zhengyi521”提供。

篇1: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苏州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为3360元。具体条件如下:

1、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2、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篇2: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提出申请。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公示。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再次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选房。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公租房可以租一辈子吗?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公租房是不可以租一辈子的。目前,相关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会实行定期的复核制度。经过复核,只有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继续享受保障的,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同时,公租房的租期确实也是有一定年限的。等到合同期满后,还是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这样才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说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篇3: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1、廉租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廉租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收入家庭

3、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廉租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满足以上的条件之后先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会进行15日的公示,最后等一段时间以及摇号就可以进行配租廉租房了。

篇4: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苏州市住建局测评并填写资料和提交申请

二、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即可预约就近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可l领取备案回执单

三、轮候及认租阶段

申请人会经历一个6—10个月的审核期,通过以后可凭借备案回执单上备案回执编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自己的轮候排名,当住建局发布新的认租房源后,即可在网上提出认租申请

四、选房及签订协议

政府部门会发布符合认租条件的名单,将按轮候排名安排入选名单的申请人前往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公租房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篇5:苏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20苏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补贴购房);

(四)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城市居民公租房优先供应的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当中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和各类申请家庭的数量等,及时制定并公布城市居民公租房批次的配租方案,并对拟配租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价格购买。

2、申请对象及条件不同:廉租房针对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的限制。

3、定义区别: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的群体,由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房源,公租房所有权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分配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租房租赁优势

1.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在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 42 岁,法国为 37 岁,美国也在 30 岁以上,英国在 - 年间近32% 的家庭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国民太过关注购房,而租房则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境地。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3.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篇6: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7: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直接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申请、审批要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

篇8: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规定的个别材料。

篇9: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日前,沈阳五处公租房房源确定。年底前,沈阳将有5个项目、23192套公租房陆续建设完成,计划有13500套公租房配租入住。

今年,沈阳将强化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各个公租房项目竣工前,市政,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及道路工程建设完善到位。同时,科学安排公交线路,保证保障家庭方便出行。

据了解,今年沈阳竣工的公租房项目较多,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分配机制。一是通过媒体对保障房房源、面积、租金等信息进行公开宣传;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媒体和保障户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重点地对优抚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以及单亲家庭的,给予优先配租。

篇10: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和用工合同满5年;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2年;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低于本市住房保障标准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昆明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矩形标注: 交验材料目录:

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书

如何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时间表

网上如何申请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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