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调研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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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obugaosh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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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调研报告,本文共6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wobugaoshuni”提供。

篇1: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调研报告

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调研报告

如何提高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建立良好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不懈的工作目标。但是,当前我市大量未检车辆和报废车辆带病违法上路,给交通安全留有隐患。虽然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此做出了许多工作,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难以改变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低的现状。如何提高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面临的一大难题,在此笔者试对问题的症结与对策作个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机动车检验和注销率的主要特点

目前,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低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车辆检验形势严峻。一是从全省情况来看,截止今年10月份,全省在册登记车辆为6787081辆,平均检验率为71.65%,车辆检验率不高,逾292万辆车未检验;二是检验率呈“两高一低”大中型客货车和小车较高,摩托车极低。如全省10月份营运载客、大中非营运载客汽车检验率84.10%,小微型非营运载客、重中型载货汽车检验率为90.23%,其它汽车检验率为72.38%,摩托车检验率仅为39.83%。

(二)车辆注销工作滞后。截止今年10月份,全省应注销车辆954272,注销率仅为23.10%。其中大型客车注销率64052%,中型以上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注销率为21.08%,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销率为15.02%,轻、微型非营运载货汽车注销率为8.51%,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注销率为15.61%,摩托车注销率为13.87%。车辆“废而不报”现象严重。

二、机动车检验、注销现象的原因探析

(一)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未检、未报废车辆车主对政策、法律法规知晓不够,对车辆检验和注销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只要路面查处不到,就为逃避税费、保险,不挂牌照,不检验,抱侥幸心理将车辆混入厂矿、建筑工地或偏远农村道路行驶,主观故意不按期参加检验、报废。有的车主在车辆转移所有权后,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对车辆检验、报废状况不管不问,致车辆未检、废而不报。部分车辆经车主非法改装,出现超高、超长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无法通过车辆检验。另有少部分车辆因运输频繁,超重超时运输,车辆损毁严重,技术状况较差尚未修复或正在修理中,不能按期参加检验。部分车辆被车主卖了废铁,实际上已经报废,但对报废程序知之甚少,不乔如何申报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还有的车主不申报信息变更,致交警部门无法送达车辆逾期检验和注销信息。致大量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监管手段单一。目前,按报废注销登记工作机制,车辆应交回收企业报废后,由回收企业提交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当前我国已步入汽车时代,应报废车辆会日渐增多,有国家资质的车辆回收企业总量不够,分布不均,笔者所在的瑞昌市,无一家国家资质的车辆回收企业。此外,车辆报废补偿低且周期长,致大部分个体车主为追求经济利益或免奔波之累,将车辆交无资质的废旧品收购点,交警部门对此缺少应有的监管手段,直接关系到车辆注销率。

(三)是执法不严?。对于基数如此大的逾期检验和应报废车辆的'去向,不排除仍在道路上行驶、或转移到偏远地区行驶、或停驶状态却不报废、或经改装、拼装后行驶、或交由废品收购站点非法报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管理对策不全,处罚不力,让部分车主有空可钻。

三、提高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的应对之策

(一)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各级交通安全宣传部门可将交通法规、车辆检验注销及办事程序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重点,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车管所应建立告知机制,安排专人对系统内登记的车辆每月从系统中导出逾期未检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机动车信息,通过短信告知或在服务窗口,向车主递送车辆检验、注销温馨提示等须知。在车驾管、违法处理业务窗口设立综合查询功能,使车主熟知车辆检验、注销法律责任和政策规定,提高实际告知率。

(二)健全管理责任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从思想上组织领导上加强对车辆检验和注销工作的重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告知和管辖责任制,督促民警定期深入运输企业和单位督促大中型客货车参与安全技术检验、注销。将车辆检验注销工作量化纳入民警个人业绩考核,使车辆检验注销工作层层抓,层层有落实。

(三)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交管部门执法执勤部门依托各执勤岗点,交通安全服务站或检查卡点,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结合务项整治行动,对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逾期未检或“废而不报”上路的车辆,除依法严格查处违法当事人、查扣车辆,强制检验,对到报废期的机动车强制送报废,并抄告车籍地车管部门。

(四)加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交管部门树立“一盘棋”的全局意识,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各司其职,车管部门、违法处理部门、执法执勤中队、事故处理、检验部门要齐联动,清理补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住址、邮编、电邮等联系方式信息,扭转告知率无法送达的困境,保证宣传告知的到位率。同时要积极联动交通运管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清理,确保车辆及时检验和注销。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应对非法回收的站点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政府应科学引导设置车辆报废/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回收点,使群众能在家门口就能按正规手续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五)加强车辆业务关联审核。车管部门应设立业务综合查询审核窗口,对逾期未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强制报废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在其车主办理业务时,督促办理车辆检验或注销手续后再予以办理其它业务。并可与新车注册登记工作相关联,以此来提高机动车检验和注销率。

(六)提升检车服务举措。在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的同时,各车管部门、检验部门、回收公司应在提升服务质量,简化手续方面做好工作,以满足广大群众随时检车的需求,可以采取张贴发放温馨提示、网上预约、媒体告知、延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的方式为群众检车,缓解安检机构的检车压力,提高车辆检验率。同时可延伸服务,对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企业进行沟通,开通绿色检车通道,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数量与安检机构预约的方式检车。对实际已报废的车辆简化办事程序,采取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和

承诺书,对实际报废的非重点车辆注销报废,切实扭转车辆未检验和未注销基数过大,检验率和注销率低的局面。

篇2:机动车检验率注销率低的对策思考调研报告

机动车检验率注销率低的对策思考调研报告

一、当前机动车检验率、报废注销率的现状

我国实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车主主动将报废车交回收公司回收并由车管所办理注销的机动车比例数很小。根据相关报道,近年我国报废汽车每年实际回收量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20xx年全国回收量不足1%,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目前发达国家的汽车报废率在7%左右,如果按7%的报废量来看,截至20xx年6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3万辆,按照每年大约7%的报废率,全市每年达到报废的机动车是20万辆,按照实际交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数量看,大约60%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没有经过报废拆解处理,这些车辆有的流入二手市场就又上路行驶了,有的`被私自拆解进入拼组装黑市被“非法拼装”。由报废汽车总成拼装上路形式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二、当前影响机动车检验率、报废注销率的成因

(一)已经损坏、灭失等原因 有的进口车配件奇缺已经损坏无法修理、有的各种原因灭失后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有的被执法部门查扣长期不处理。

(二)擅自解体报废 认为回收企业回收价格低,将车卖给无资质的回收公司,或擅自解体变卖总成和零部件,助长了非法拼组装黑点的盛行。

(三)机动车所有人变更 单位改制或吊销、旧车置换、机动车发生转移但没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使车管所不能联系到现机动车持有人。

(四)侥幸心理驱使 机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危害认识不足,以及使用的机动车长期不需上路或只在较偏僻交通管理部门涉及不到的路段行驶,认为无需办理检验和注销。

(五)使用频率较低 一些人因外出务工,只在春节或农忙偶尔回家用车,平时闲置,加之保险费、检验费、车船使用费以及嫌麻烦等因素考虑,所有人干脆不检验、不注销。

(六)套牌继续使用 有的车主“克隆”在用车号牌,使用假牌、假证上路,既“省费用”又不怕交通违法,不但危害交通安全,还给执法办案增加难度,车辆长期不检验和注销。

(七)法律约束力不强 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不办理的,没做出相应规定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新规定提高检验率、报废注销率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告知机动车检验和注销的新政策

20__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__年第12号),新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交管局又发出了《关于做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109号)的通知,新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临近报废期车辆登记管理规定,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新规定关于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xx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计算。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xx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xx年4月30日。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式核算使用年限。”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LED显示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及举办讲座、散发宣传材料、展出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相关告知公告(逾期年检、报废的、强制注销的),特别是排查即将连续3个周期以上未年检的机动车。

(二)结合新规定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未规定机动车报废或者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或实际已处灭失状态的机动车且无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考虑按以下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提交材料:身份证明、注销登记书面申请、责任保证书;车辆报废证明;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修复的证明;相关证人证言、图片、灭失证据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并按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所有人无法联系和车辆无法找到的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应由车管所按规定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60天后直接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3、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名下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者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办理注销等情形,车管所在办理车管业务时暂停其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初领、增驾、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业务,所有人必须先办理机动车检验、注销登记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其所持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或换证有效期和体检证明的截止日期在30日以内的,由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作出在下次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前办理完毕机动车检验或注销的书面承诺后,可办理相关业务。车管部门在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系统内做好记录,如未履行承诺,则暂停受理有关业务。

4、机动车被注销登记后,如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反映机动车仍然存在的事实并提交机动车的,经核实确属符合登记规定的,应予以恢复登记。

5、对属上述情形被予以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档案和号码原则上长期保留。

(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要结合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大走访”活动,深入相关单位及个人,全面排查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对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办理检验、报废业务,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要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严格校车、大中型客货车以及营运车辆报废监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抄告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车管所和各中队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由车管所统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中队通过车辆查询、户口查询、违法查询等多种方式逐辆排查核实,严格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检验业务或报废注销手续。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明确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措施。

篇3:离职率调研报告

人才的流动和流失,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大常态。随着中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个别行业离职率也逐年上涨。

xx年企业员工离职率微增长

xx年整体离职率超过28%,比xx年高出3.2%;员工主动离职率高达19.6%,比上年增加2.2%。这与全国经济下行,各行业加速转型有关。

民营企业离职率稳居第一

通过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离职率分析,民营企业离职率稳居第一,国企相对来讲职业环境更稳定。

传统行业人才流失严重

xx年各行业在经济常态下,急剧变革。传统行业重组在即,门店销售、餐饮行业、零售百货、服装纺织等行业受冲击尤为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走轻资产、知识型道路,离职率相对较低。

与上年相比,旅游/酒店、快消、贸易、金融行业离职率增长幅度均超过20%。

一线生产操作岗位离职率高,企业转型任务重

受经济转型的影响,传统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退出中国市场。生产操作、销售、工程建设等职位离职率超过30%;信息技术,行政,财务岗位则较稳定。

中层离职率高,是企业无法回避的痛

主管、专业经理、专员、助理等层级离职率超过20%,其中主管和专业经理层离职率高达四分之一。同时总监和高层离职率也将超过10%。

毕业生缺少职业规划,入职一年离职率高达35.4%

工作年限低于3年的离职率保持在30%以上。90后上班族稳定性差,“频繁跳槽”成为其职业特征。

超七成员工因企业薪酬缺乏竞争跳槽

总体来看,员工主动离职率远远高于被动离职率。超过半数的员工离职原因,主要集中在薪酬缺乏竞争性和职业前景受阻。

超五成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被离职”

被动离职原因主要集中在员工无法胜任和绩效不佳两方面。

篇4: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调研报告

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调研报告

为了提高人口素质,保障新生儿健康,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针对岱山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中的难点问题即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居高不下,县妇联把这一问题列为今年的调研课题,于9月23-30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听、看、查”等方法,分别走访了卫生局、妇幼保健站、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和部门,实地察看了新生儿筛查室、优生遗传检测室、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室、药具库等现场,查阅了我县近几年来新生儿缺陷发生的有关资料。通过调研,我们强烈地感到:我县人口出生缺陷情况十分严峻,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一、我县新生儿出生缺陷形势比较严峻

出生缺陷是指新生儿出生时就存在的各种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严重的出生缺陷可以导致围产儿和婴幼儿死亡,或造成终身残疾,严重影响生命和生活质量,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据悉我县现有的近十万残疾人中,至少有40%是因出生缺陷带来的残疾,他们一生都在贫困中度过。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县出生缺陷情况不容乐观。

一是出生缺陷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已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据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6.94 ‰ ,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5.03 ‰ ,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5.78‰ ,出生缺陷率为14.16‰ ,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在高位徘徊,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属于出生缺陷高发县之一。据县卫生局、妇幼保健站、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住院分娩的孕满28周到产后7天的围产儿进行监测计算,全县每年有10 多名缺陷儿降临。

二是出生缺陷发生率男婴高于女婴。20,男婴和女婴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性别比是 17:7, 20是14:6,20是7:6 ,20是 7:3,男婴出生缺陷发生率升幅大大高于女婴。

三是出生缺陷类别多,致死致残性缺陷呈上升趋势。我县目前监测到的出生缺陷约有几十种,其中排在前几位的是:胎传梅毒、先天性心脏病、兔唇裂、多指(趾)、外耳畸形、神经管缺陷。近年来,出生缺陷种类增多,而胎传梅毒等致死致残缺陷占总出生缺陷的3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出生缺陷发生的主要原因

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很复杂,经有关专家分析,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环境因素。主要指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受环境污染的影响而造成的出生缺陷。其中包括物理因素(如噪声、射线、电脑、电波、汽车尾气、塑料垃圾等污染)、化学因素(重金属和各类石油化工毒物、农药、化肥、食物添加剂催化饲养的禽、畜及水产品等,对胎儿有致畸危险的药物如抗生素的不当使用等)、家庭环境因素(吸烟与酗酒、家庭装修所致污染、卫生习惯差或饮食结构不合理等),通过不同环节、不同方式作用于人体,影响到胎儿,造成多种缺陷。

二是遗传因素。许多常见的遗传病都可传给后代,如染色体、基因突变。还有某些传染病及性病,如乙型肝炎、疱疹病毒及支原体感染、梅毒、淋病等,病毒的遗传物质进入母体细胞后也可传染给胎儿,造成胎儿流产或畸形。

三是社会因素。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尤其是农村)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想方设法生育男孩,而不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以防缺陷儿出生。另一方面,育龄妇女缺乏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如孕产妇年龄过高或过低容易引发出生缺陷,但很多高龄或低龄孕产妇缺乏预防措施。近年来,全县孕妇年龄小于20岁、大于30岁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增高。

四是管理因素。主要是干预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往往重视控制人口数量,而对出生缺陷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的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经费短缺、工作队伍素质也有待提高。从表面看,相关几个部门都在抓出生缺陷干预,但是工作没有协调好,出生缺陷的控制流于形式。妇幼将行政和临床两项职能集于一身,而且靠临床的收入来弥补行政救助经费的不足,对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力不从心;计生虽然近些年在这方面投入较大,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一胎孕前和孕期的一级干预无法实施,只能把重点放在对少数二胎的干预上。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原来的 85%以上急剧下降到4.4%,近年来虽然我县实行了婚前检查政府买单,但是由于舆论宣传不到位,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参检率不高,新婚夫妇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医学检查仍然没能引起高度重视,出生缺陷干预的一级屏障还是处于弱化状态。

三、对出生缺陷干预的几点措施

出生缺陷可导致胎、婴儿死亡,并可致大量的儿童患病和长期残疾,因此这一问题已被我县卫生系统高度关注。为降低出生缺陷,近二年来我县卫生系统化大力气,很抓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进一步强化孕前、产前、早期三道防线,使年、年全县重大出生缺陷率明显降低,出生缺陷率维持在15‰水平。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形成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网络体系。各级党政领导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性,把降低出生缺陷作为以人为本的大事来抓,将这项工作纳入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是制定《岱山县出生缺陷干预办法》,对出生缺陷干预的法律依据、目的意义、工作机制和三级干预体系、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预防的技术措施、科学研究和应用、经费筹措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议明确相关单位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三级干预,各负其责,各级卫生、妇幼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同时,还要充分调动财政、环保执法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积极性,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力争经济上支持,舆论上监督,形成“政府挂帅,各方参与”的局面,把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当做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普及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出生人口素质的氛围。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参与,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的参与意识。建议由民政、妇幼、计生等部门联合,恢复婚育保健学校,从新婚保健、优孕指导、孕期胎教、优育指导以及关注生殖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各方面对新婚待孕人群进行宣传教育,实行免费听课、免费发放宣传品、免费提供专家咨询,真正将出生缺陷的一级干预前移至婚前和孕前。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各种专栏,举办有关讲座,宣传优生优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针对我县近几年来出生缺陷率城市高于农村的现状,建议科委、环保等部门联合立项,专人负责,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形成可行性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认真实施,多方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以可以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主攻目标,建立以一级干预(婚前检查与孕前保健)为主体,二级干预(孕期检查和保健)为重点,三级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为补充的三级干预体系。

一级预防:抓孕前。营造优生的政策环境,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宣传和优生优育指导,使婚育人群接受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08年我县成立优生优育协会,加强对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开设孕前咨询门诊;在县妇幼保健所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开设孕前门诊,进一步加强免费婚检宣传,2009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已超过90%。通过科学的健康咨询、家庭史调查、体格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新婚夫妇了解各自的健康状况,还获得了性生活和优生优育指导,是预防出生缺陷第一关。

二级预防:抓产前。对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妇尽早检查和诊断,可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几乎所有的先天畸形都发生在妊娠头三个月,妊娠头50天是高度致畸敏感期。做好孕早期保健,尽量避免不利因素,对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我县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努力提高产前诊断符合率和产前筛查率。近几年来我县高风险孕妇召回率和随访率均达到100%,低风险孕妇的随访率达90%,有力降低了出生缺陷风险,是预防出生缺陷第二关。

三级预防:抓早期。对已出生的缺陷儿尽早诊断和治疗,使可纠正的缺陷儿及时纠正。我县加强新生儿保健工作,县妇保所按“舟山市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努力提高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率、复查率和筛查质量,加强对筛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控,做好对可疑病例的追踪、召回和解释工作,把好质量关。2009年全县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听力筛查率均达到100%,我县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获全市先进,新生儿两病筛查工作质量获全省各县区第一,把好了我县预防出生缺陷的最后一关。

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做好出生缺陷干预这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主导,项目运作,是搞好出生缺陷干预的保证

政府主导,首先要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提高对出生缺陷干预的认识。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受益的是广大育龄群众,强调的是社会效益,各级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要有计划、有组织、有资金、有项目、有安排、有评估、有总结。其次是各级政府,要结合区域的具体实际和现有的科技成果,增加资金和人员投入,确立切实可行的干预项目,如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健康教育、优生知识的普及、孕前TORCH检测、孕妇营养素的增补等。三是各级政府对出生缺陷干预要实行目标管理,把优生知识普及率、出生缺陷药物干预率、孕前病原体筛查率、建立新生儿健康档案等纳入考核,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四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确实建立以人为本,以每对育龄夫妇生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宝宝为落脚点,杜绝单一的行政命令,或只为完成上级的'一些干预任务而走空过场。在实践中,政府主导直接影响着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健康运行,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保证。

二、广泛宣传,普遍筛查,是搞好出生缺陷干预的关键

宣传教育是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所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倡导。首先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根据群众在婚前后、孕前后、产前后等不同阶段需求,开展以生育一个聪明健康的小宝宝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其次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作宣传单、册、画,使优生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到户、到人;三是利用人口婚育学校开展婚前、新婚、孕前的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四是要利用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检查,一对一进行优生知识宣传,使育龄群众对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接触高温环境等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排除可能致畸因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性,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主动接受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干预措施。只有让群众全面了解优生知识,才会在孕前孕中遵循优生规律,优生才有可能,出生缺陷干预才会有成效,因此,广泛宣传是搞好出生缺陷干预的关键。

三、科技引导,重点干预,是搞好出生缺陷干预的支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搞好出生缺陷的干预同样要依靠科技。首先,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要用知识武装头脑,提高出生缺陷干预的认识,全面掌握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知识,重点掌握出生缺陷相关因素、后果、危害以及预防措施;准确掌握优生药品的成分、含量、服用方法、作用及注意事项;学习与优生四项检测有关的理论知识,详细掌握优生四项出现阳性对孕妇及胎儿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防治方法等。其次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咨询指导,准确掌握新婚、待孕对象的底数,结合病残儿鉴定管理工作,对重点人群和有高危因素影响的夫妇,有针对性地指导。在发放优生药品的过程中要及时发放宣传品,进行现场讲解,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消除群众对优生药品以及优生四项检测的误解,让群众放心服用优生药品,接受优生四项检测服务,并建立档案。三是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定期对服用优生药品、接受优生四项检测的育龄妇女进行随访,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优生四项检测阳性者,要及时告知,讲明对育龄妇女本人及怀孕后对胎儿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进行治疗。准确测算当地出生缺陷发生率,并进行风险评估,为人口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

在调研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在基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政府主导是保证,认识到位是前提,广泛宣传是关键,项目运作是方法,科技引导是支撑,少生畸形是根本。这项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我们要决定不移地加以推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出更大贡献!

篇5:个体税收附征率政策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创造公平税负的税收环境,促进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全面提升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降低税收征管难度和税收执法风险,结合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有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政策的几点建议如下。

一、个体征管概况

目前个体税收征管出现了“两低”的状况,即

:达起征点户数占总管户比例低和申报入库率低。以苏北某县管户数据为例,全县个体现有正常户7995户,其中达起征点户1588户,达起征点户数仅占个体总管户的20%,正常缴纳税款户1160户,申报率仅仅只有73%。

二、原因分析

一是起征点政策把握难度较大。

起征点出台后,达到起征点后最少要缴纳88.5元(个体商业户:城维税7.5元,教育费附加6元和个人所得税75元)地方税金,而未达起征点的业户一分钱也不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对营业收入核定4999元与5000元之间口径难以把握,而营业额的核定虽然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的几个程序,最终大部分还是通过税务人员主观判断获得,无法拿出具体的、让纳税人心悦诚服的征税依据和理由,纳税人容易出现相互攀比思想,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心理不平衡,固然会出现抵触情绪。

二是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本自身存在政策缺限。

个税起征点与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不应完全一致,如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月实现营业收入5000元,扣除成本、费用以及20xx元业主费用,根本无所得可言,更谈不上附征个人所得税。而收入不同、利润水平也不应该完全一致,为此参照工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五级累进税率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也应按照销售收入高低实行有差别附征税率。而实际工作各地都是统一按行业制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如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常地税发〔20xx〕148号)规定将常州市工业(含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商业(批发、零售营业收入)附征率确定为1.5%,服务业(代理、饭店、旅馆、广告、美容美发、租赁等及未列举的服务业)和建筑安装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其他工程作业)附征率确定为2.5%。有违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确定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xx]91号)有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有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规定。

四、修改附征率政的建议

1、按照应税所得率和适用税率重新从低科学确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降低月最低征税额,提升附征率的执行力。

在实际工作中约有85%的个体工商业户都应达到起征点,但如果一达起征点就据实缴纳相关税金,个体业户根本无利可图,不可能愿意缴纳相关税收。加上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涉及面较广,如果税务机关一味的强制征收,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个体税收征管由此落入了两难的境地。相对地税直管户而言,通过体现以票控税职能,纳税人也需要向地税申请领购发票,应该达起征点的管户比较多,而实际上也只50%左右的管户达起征点,相对于直管户个体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还是国地税共管户,而共管户征收税款的大部分是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商业户核定营业额为5000元,城维税和教育费附加只有13.50元,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商业个所得税附征率为1.5%,计算得出个人所得税有75元。根据起征点政策出台以前的个体税收征管经验,只要能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作些调整,降低达起征点管户的最低征税额,从而降低税收征管难度,就能实现个体税收的普遍征收。

2、以个体商业行业为例,进行举例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假设:个体商业户的应税所得率为5%,级差营业收入取高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附征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方案应用举例

单位:元

年不含税营业收入x——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新附征率%——原附征率

0<x<50000——5——5000——0.005——0.015

50000≤x<00——5——10000——0.006——0.015

200000≤x<600000——5——30000——0.008——0.015

600000≤x<1000000——5——50000——0.010——0.015

1000000以上——5

50000以上——0.010——0.015

上表所述,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将大大降低,也就是说最低征税额也大大降低,从而提升了定额的实际执行力,降低了个体税收执法难度。如执行此政策达起征点面有望达到80%以上,入库率也将有大幅度的提高。以上适用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对临时经营的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附征率可按从高执行。

篇6:个体税收附征率政策调研报告

个体税收附征率政策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创造公平税负的税收环境,促进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全面提升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降低税收征管难度和税收执法风险,结合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有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政策的几点建议如下。

一、个体征管概况

目前个体税收征管出现了“两低”的状况,即:达起征点户数占总管户比例低和申报入库率低。以苏北某县管户数据为例,全县个体现有正常户7995户,其中达起征点户1588户,达起征点户数仅占个体总管户的20%,正常缴纳税款户1160户,申报率仅仅只有73%。

二、原因分析

一是起征点政策把握难度较大。

起征点出台后,达到起征点后最少要缴纳88.5元(个体商业户:城维税7.5元,教育费附加6元和个人所得税75元)地方税金,而未达起征点的业户一分钱也不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对营业收入核定4999元与5000元之间口径难以把握,而营业额的核定虽然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的几个程序,最终大部分还是通过税务人员主观判断获得,无法拿出具体的、让纳税人心悦诚服的征税依据和理由,纳税人容易出现相互攀比思想,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心理不平衡,固然会出现抵触情绪。

二是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本自身存在政策缺限。

个税起征点与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不应完全一致,如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月实现营业收入5000元,扣除成本、费用以及20__元业主费用,根本无所得可言,更谈不上附征个人所得税。而收入不同、利润水平也不应该完全一致,为此参照工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五级累进税率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也应按照销售收入高低实行有差别附征税率。而实际工作各地都是统一按行业制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如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常地税发〔20__〕148号)规定将常州市工业(含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商业(批发、零售 营业收入)附征率确定为1.5%,服务业(代理、饭店、旅馆、广告、美容美发、租赁等及未列举的服务业)和建筑安装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其他工程作业)附征率确定为2.5%。有违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确定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__]91号)有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有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规定。

四、修改附征率政的建议

1、按照应税所得率和适用税率重新从低科学确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降低月最低征税额,提升附征率的执行力。

在实际工作中约有85%的个体工商业户都应达到起征点,但如果一达起征点就据实缴纳相关税金,个体业户根本无利可图,不可能愿意缴纳相关税收。加上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涉及面较广,如果税务机关一味的强制征收,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个体税收征管由此落入了两难的境地。相对地税直管户而言,通过体现以票控税职能,纳税人也需要向地税申请领购发票,应该达起征点的管户比较多,而实际上也只50%左右的管户达起征点,相对于直管户个体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还是国地税共管户,而共管户征收税款的.大部分是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商业户核定营业额为5000元,城维税和教育费附加只有13.50元,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商业个所得税附征率为1.5%,计算得出个人所得税有75元。根据起征点政策出台以前的个体税收征管经验,只要能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作些调整,降低达起征点管户的最低征税额,从而降低税收征管难度,就能实现个体税收的普遍征收。

2、以个体商业行业为例,进行举例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假设:个体商业户的应税所得率为5%,级差营业收入取高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附征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方案应用举例

单位:元

年不含税营业收入x

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

新附征率%

原附征率

0<x<50000

5

5000

0.005

0.015

50000≤x<20__00

5

10000

0.006

0.015

20__00≤x<600000

5

30000

0.008

0.015

600000≤x<1000000

5

50000

0.010

0.015

1000000以上

5

50000以上

0.010

0.015

上表所述,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将大大降低,也就是说最低征税额也大大降低,从而提升了定额的实际执行力,降低了个体税收执法难度。如执行此政策达起征点面有望达到80%以上,入库率也将有大幅度的提高。以上适用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对临时经营的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附征率可按从高执行。

接种率调查的工作总结

面积单位的进率

提高求职信的回复率

养老金替代率简介

体积单位的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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