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鱼我所欲也》文言理解及写法介绍,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原稿由网友“阿米多”提供。
篇1:《鱼我所欲也》文言理解及写法介绍
《鱼我所欲也》文言理解及写法介绍
文言理解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篇2:《鱼我所欲也》文言句式及写法介绍
《鱼我所欲也》文言句式及写法介绍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文言句式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篇3:《鱼我所欲也》写法介绍
《鱼我所欲也》写法介绍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
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篇4:《鱼我所欲也》写法介绍及论点
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篇5:鱼我所欲也文言知识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这里指感激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篇6:鱼我所欲也文言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篇7:《鱼我所欲也》文言识记
《鱼我所欲也》文言识记
文言识记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这里指感激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篇8:《鱼我所欲也》文言知识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篇9:鱼我所欲也理解背诵
鱼我所欲也理解背诵
孟子的《鱼我所欲也》告诉我们,鱼和熊掌两样东西的价值不同,鱼低贱而熊掌珍贵。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必然舍弃鱼而选取熊掌;同理,生命和正义的价值也不同。
《鱼我所欲也》名句理解性默写
1. 本文的中心论点、主旨、观点是:舍生取义。
2. 表明本文中心论点的句子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3. 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是:生,亦无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4. 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5.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中的“是心”指:所欲者有甚于生者,所恶者有甚于死者。
6. 在孟子看来,什么情况下,即使遇到祸患也会挺身而出的?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7. 体现“性本善”思想的句子是: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8. 承上启下,从人们熟知的生活现象谈起的句子是: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9. 文中与“嗟来之食”的意思相一致的句子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10. 孟子认为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11. “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为宫室之美而受之;为妻妾之奉受之;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12. 在作者看来,面对高官厚禄而不辨礼义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失其本心。
13. 不辨礼义的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乡 通 向;辟 通 避)
鱼我所欲也背景资料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发展。他生活在诸侯互相攻伐“无义战”的时代,目睹了人民遭受涂炭的社会现实,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民本思想,明确提出“民为贵”、“君为轻”。政治上主张实行“王道”、“仁政”。反对“霸道”、“暴政”。呼吁统治者重视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赋税,减轻刑罚,使百姓“不饥不寒”。这些观点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却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根本行不通。孟子还主张社会分工,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却得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结论,为阶级剥削和压迫制造了理论依据。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小无有不下。”还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知也。仁义礼智,非曲外铄(给与)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认为“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篇10:鱼我所欲也内容理解
鱼我所欲也内容理解
1、此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是什么,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2、本文的中心论点是,舍生取义。
3、什么是“义”呢,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他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羞耻,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一般指公正的道理或正义的行动。
4、孟子是怎样提出和政论他的主张的,把生命比做鱼,把义比做熊掌,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用舍鱼而取熊掌设喻,由此及彼,由浅入深,自然引出“舍生取义”的主张。5、为什么用比喻形式说理,而不直接提出来,这样说理形象通俗,易于接受。
6、第一段分几层论述,分别从哪个角度论述,三层,第一层,“鱼,我所欲也一一舍生而取义者也。”用比喻引出中心论点“舍生取义”第二层,“生亦我所欲一一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用生与死进行对比论证为什么要“舍生取义”。,指出人间有比生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也有比死更可怕的东西,就是不义。,第三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贤者能勿丧耳。”激励众人,此心人皆有之。
7、文中至今流传的一个成语是,舍生取义。
8、作者说“舍生取义”之心“人皆有之”意图何在,激励众人崇尚道义。
9、论点提出以后,文章是怎样围绕论点逐层论述的,明确:提出“生与义不可得兼,则舍生取义”的论点后,首先从正面指出人之所以能“舍生取义”,是因为人皆有“欲生不为苟得,恶死有所不辟”的思想。然后再从反面说明,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么什么事都可以做得出来,可是事实上,“义”超过了“生”,所以人能够不贪生,不避死。这种羞恶之心,人人皆有,贤者更能保存而不丧失。接着举例说明,人既使在饥饿时仍有羞恶之心,自古以来就有宁死不食“嗟来之食”的人。最后,文章陡然一转,“乡为身死而不受”现在“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又是为了什么呢,难道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先前为了“义”可以“舍生”,现在却为了高官厚禄和物质享受就舍掉了“义”,这种行为不是应该停止吗,总之,这段文章是说,能做到“舍生取义”是人有羞恶之心,如果不顾羞耻,不辨礼义而受“万钟”则失掉了“本心”,这种行为是应该停止的。全文旨意就在这一劝勉上。
10、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是什么,义,不义。
11、为什么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为什么有的灾祸不能躲避,因为苟且偷生的事往往违背道义,如果背弃信义去做,就会为人所唾弃。因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义。
12、“贤者”和普通人的区别在于什么,能否固守道义。贤者能坚持操守,勿丧失。
13、“一箪食„„乞人不屑也”。运用的论证方法是,举例论证。
14、“一箪食„„乞人不屑也“。化用成语故事是,嗟来之食。
15、用这一生动的事例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什么,“一箪食,一豆羹”看似微不足道,但却关乎生死。如果带有侮辱性的施舍即使是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贱的乞丐宁愿饿死也不接受说明“所恶有甚于死者”既义重于生。
16、“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此之谓失其本心。”段主要运用什么论证方法,作用是什么对比论证,举例论证。作用是从反面论证“万钟”亦不该接受。与“一箪食,一豆羹”段进行对比,从正反两方面印证了“舍生取义”。
17、孟子在文中表扬了哪些人,斥责了哪些人,表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贪图享受、见利忘义的人。
18、如何看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义”字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19、对孟子“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的评价。他认为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仁、义、礼、智等善心,在文中这种思想显然有它的进步性。但是这种结实没有强调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对人的作用。在文中阐发了唯心主义的性善说,说什么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这是不合事实的。此类糟粕,应予剔除。
20、从古到今,无数的事例验证“舍生取义”的人可以流芳百世,见利忘义的人遗臭万年。请举例一一加以验证。舍生取义之人如,文天祥、史可法、谭嗣同、李大钊等。见利忘义的人如,吕师孟叔侄、秦会、洪承畴等。
21、联系全文的.大意,用“生”与“义”开头,拟写一副对联,不少于五字。略。
22、你过去一定也做出过许多次选择,,其中哪一次对你的影响最大、印象最深,你从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或教训。,思考人生选择的意义及应当遵循的原则,树立起义重与利、舍生取义的价值观念。,
23、文章开篇运用了什么修辞,为何运用这一修辞,比喻,因为本文是论述“舍生取义”的,重在“义”,“义”是抽象事物,难以把握,理解,用比喻使人容易接受。
24、本文围绕什么展开议论,孟子设喻,从人的口腹之欲开始通篇议论,也围绕着人的口腹之欲展开。
25、文章从所欲入手,说明人的所欲发生矛盾时应该怎样,应采取一个正确的原则态度要进行正确的抉择和取舍。
26、文章用“鱼”和“熊掌”分别比喻什么,鱼喻生命,熊掌喻“义”,形象的区分“生”与“义”的价值高下。
27、面对生与义不能得兼时,孟子认为应该怎样做,宁可取义,也不苟且偷生。既故不为苟得也。
28、作者认为面对正义时,人表现应如何,为了正义绝不能贪生怕死,屈辱人格,而要无所畏惧,义无所顾。
29、作者在文中把什么看作比死更令人厌恶,,用两个字概括,不义。
30、面对死与不义不能同时避开时,孟子认为应该如何处理,宁可赴死,也不愿躬躬不义。
31、指出文中从反面论述,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么凡是可以苟且偷生的无耻手段都做得出来的句子,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32、指出文中,有的人明知采用某种手段就可以生存却不采用,其原因是,所欲有甚于生者。
33、指出文中有的人明知采用某种手段就可以躲避辟患却不采用,其原因是,所恶有甚于死者。
34、为什么世人的行为仍有贤与肖义与不义的区别呢,因为贤者能坚持“舍生取义”,始终“勿丧”,一般人则难免因环境改变,而“失其本心”
35、文中作者认为“舍生取义”之心,不仅仅是贤人所具有的语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36、文中“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有何作用,承上启下
37、“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为什么饥饿的行人,乞丐不接受呢,因施与者态度不好。他们认为接受这“嗟来之食”,将陷身于不义,这是人们天生的羞恶之心。
38、用者对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是如何回答的,万钟于我何加焉,
39、文中指出昔日宁死不受嗟来之食的人,此时却不辨礼义而受之,你如何理解这种现象,这类人是在无尽的利欲的旨诱一丧失了本心。即受环境影响。
40、文章第二段举实例的目的是,进一步论证“义”重于生命,并在篇末点题,指出不应为物欲所蔽。
41、指出文中点题的句子,此之谓失其本心。
42、孟子在文中虽讨论的是一般人的道德标准,但实质另有它论,你认为作者意在职责谁,体现什么思想,意在职责统治者,不应被物欲所蔽,而丧失羞恶之心。体现了孟子的“民贵君轻”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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