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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篇2:惠农政策落实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关注民生的惠农政策,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与拥护。在基层,惠民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公平,公正?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于3月中下旬参加了对**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调研组先后召开了部分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座谈会,听取了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关于惠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县人大代表、农村两委干部代表进行了座谈,并结合座谈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调研组共走访入户72家,发放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113份,涉及5个乡镇14个村。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县政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总体评价
20**年以来,县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了粮食直补、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及能繁母猪补贴、优质后备奶牛补贴的全面兑现。惠农政策的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生产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
一是稳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及时发放,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落实,减少了种粮投入成本,调动了农业生产效益,巩固了土地在农民心中的地位,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荒山荒坡的开发和土地的有效利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增粮成效显著,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粮食生产能力明显提高。2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30.12万吨,同比增长6.95%。
二是为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增添动力。随着优质后备奶牛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及投保补贴等各项补贴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国家对奶牛、生猪养殖扶持政策的力度加大。广大养殖户进一步恢复了养殖信心,特别是作为特色主导产业的奶牛养殖业,奶牛存栏总量稳中有升,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分散养殖向小区养殖转变,规模化养殖不断壮大,群体质量明显提高。目前,全县奶牛存栏达到13万头,符合标准的养殖小区达到76个,20**年度优质后备奶牛达到7407头。
三是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为农民兼业创收提供了条件。在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下,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投资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共有大型拖拉机704台、小麦联合收割机887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8台。农业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为农民兼业创收提供了条件。有力的推动了剩余劳动力转化和农民增收。
四是广大农民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县政府始终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执政理念,把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保证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让全县人民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
二、在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中,需要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广度、深度不够,知晓率较低;二是运行过程中有重登、漏登、错登现象;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地方有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良行为。
三、关于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几点建议
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干群关系,在一定程度还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那么如何做到好事办好,调研组认为应健全落实制度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增加落实的透明度,真正达到公开、公正、公平,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式和效果并重,真正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县政府要千方百计拓宽宣传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采取各种实用方法,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黑板报、村内喇叭广播等有效形式,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还要着力培养一批惠农政策明白人。力争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政策落实体系。对惠农政策项目从登记到发放各个环节上,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严防惠农补贴被截流、套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在落实工作中不走样。保证惠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各项惠农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是进一步严格政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县政府要督促惠农政策主管部门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对普惠项目,有关部门要摸清底数,抓好落实。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要实行一卡式发放,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不能普惠的政策,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兑现流程,真正体现在惠农政策面前区域机会均等,农民机会均等。比如在小麦良种、大型农机个补贴上,可按照乡村的粮食种植面积设计分配方案,然后用公平的途径让有需求的农户根据制订的流程去获得补贴,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村、更多的人平等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
四是进一步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和加强惠农政策的跑办力度。将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县政府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确保将各项惠农政策的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很好的把握国家的惠农方向和重点投资领域,加大跑办力度,争取更多的惠农项目和资金,惠及全县人民。
篇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调研报告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已经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农村低保绩效考评第四名,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城乡低保制度。城市低保制度是建立的,先后多次调整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月156元提高到现在的480元,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目前,享受城市低保对象5322户8316人,占城镇人口的5.7%,月发低保金187.5951万元,人月均220.60元。农村低保制度是建立的,并先后从-逐年调整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年380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年3000元。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35519户54285人,占农村人口的4.5%,月发低保金864.4696万元,人月均147.69元。
2、特困群体供养制度。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该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1096人,其中集中供养1142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年4800元、分散供养人年3200元拨付基本生活费。二是城镇三无供养制度。全县现有城镇三无人员54人,其中集中供养5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624元,分散供养人月480元。三是孤儿供养制度。全县现有孤儿923人,其中集中供养49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1000元,分散供养人月600元。
3、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该县于建立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几年来,多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目前,规范运作,细化救助程序。一是明确救助标准,强化系统管理。对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通过“一站式”系统即时救助。二是明确救助程序,强化服务审批。重特大病救助对象实行“四化”救助程序,即:申请人性化、审核准确化、登记详细化、结算便捷化。三是明确结算方式,强化资金使用。重特大病救助对象出院48小时内,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到医疗救助窗口办理结算手续。今年1-5月份累计救助13088人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实施大病救助,累计救助金额721.694万元。
4、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我县开展的临时救助形式多样,基本涵盖了全县所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因病、因灾、子女上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全年救助标准从过去的500元提高到现在的元。205底,全县累计救助困难群众 181户,支出救助资金25.63万。
5、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对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基本生活和返乡交通救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动实施基本生活、医疗和护送返乡救助,对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该县每年救助在614人次左右。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该县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难。低保补助金额主要是依据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状况确定的.,由于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很难准确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有少数居民收入申报不实,特别是临时收入和隐性收入未予申报,有的单位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导致申报材料失真。
2、社会救助资金不能满足需求。一是农村低保资金不足。农村低保规模不断加大,资金出现较大缺口。二是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但对于救助对象和低收入群体来讲,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和额度非常有限,与需求相比缺口大。
三、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成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库。将辖区内居民的户籍、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工资收入、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纳税、银行存款、有价证卷、农民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基本信息录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二是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强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由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综合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现行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将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户、收支严重失衡的困难户、遭遇突发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二是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确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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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视察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本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完善计生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加快计生利益导向新机制的建设步伐,9月23日,市政协副主席金德钧带领相关部门政协委员对恩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参加调研的有市直部分计划生育成员单位、城区三办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负责人,调研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讨论、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等形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1、全面实施、兑现国家、省、州法定的计生奖励政策。目前享受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人数73xx人,享受农村和城镇伤残、死亡特别扶助人数493人,奖特扶累计发放资金730万余元;计划生育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特扶人数16人,按不同级别发放到人;县(市)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含央属、省属)计生一次性奖励人数2500余人,20xx年至今累计发放资金近900余万;农村独女户实行高考加10分,双女户中考加5分的政策性照顾人数逐年递增,仅20xx年享受高考加分的221人、中考加分1559人。
2、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不断推进。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女及其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的通知》(恩市政发[20xx]58号)、市卫计局《关于落实计生独女户新农合补偿政策的通知》(恩市卫计发[20xx]3号)、恩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对10月1日后落实绝育手术对象奖励办法的通知》(恩市人口组发[20xx]xx号等文件)。各职能部门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出台了对计生家庭优先优惠帮扶政策,如民政局对计生双女户、独生子女户特困家庭、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优先纳入低保并提高标准救助,广电局出台了对农村独女户在安装有线电视减免初装费,人社局、妇联、工会、扶贫办等部门资源不断整合,尽职帮扶。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目标人群覆盖不完全,政策执行不公平。目前我市对国家、省、州出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国家对西部地区配套奖扶资金按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号)对县属以上的企业,由地方筹资奖励的对象已逐年按标准兑现,但是县(市)属以下企业退休人员(指街办、乡办企业)、乡镇办非农户口及城镇无业居民这部分人群,省委、政府要求地方资金解决,由于地方财力限制,没有同等享受到计生奖励政策,群众反响非常强烈,经常上访,导致政策执行不公平,社会矛盾较大,严重影响计生利益导向工作的深入推进。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金偏低。当前,部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生活困难,自今年1月1日起,按国家政策规定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全年扶助金调至4xx0元,农村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全年扶助金调至2040元,城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全年扶助金调至3240元,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全年调至1800元,按现在的物价水平难以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生活保障存在严重不足。同时按国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部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xx]41号文件精神,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活动,但在目前我市计生奖励人群没有实行全覆盖的情况下,很难达到国家的要求。
3、原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女及其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的通知》(恩市政发[20xx]58号)涉及面太窄,需要修订和完善,优先、优惠政策太多,没有“真金白银”,导向作用不明显,落实力度不够。
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知晓率不高。
三、工作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更进一步完善和整体推进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议:
1、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人群全覆盖。对市(县)属以下企业退休人员(街办、乡办企业)、乡镇办非农户口及城镇无业居民(男60岁,女55岁),按市(县)属以上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3500元的标准同等享受计生奖励,促进社会稳定。经初步摸底,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按县属已上企业退休标准奖励,城区三办270余人、加上乡镇非农户口共计300余人符合奖励条件,需要资金约1100000元。
2、全面统筹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提高扶助标准。经统计,全市失独人数约500余人,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扶助扶金标准;在养老保障方面: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安排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发放护理补贴等;在医疗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在社会关怀方面: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等。
3、建立稳定合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入机制,要合理确定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分配方案,使稳步增长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大多用到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服务和奖励方面。
4、完善修订(恩市政发[20xx]58号)文件,由政府牵头,按国家、省、州要求与计生职能部门共同商榷利益导向帮扶职责,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大部门计生利益导向实施的协作机制,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覆盖面。
篇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视察调研报告
4月10日下午,福州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力,副主任林文华、严孝义,副调研员瞿三中参加了视察活动。
代表们视察了华大街道和洪山镇国光社区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并详细听取了区人口计生局局长林丽钦关于我区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报告。代表们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关系我区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建设,区人口计生局能够认真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关怀扶持力度,持续增进计生家庭福祉。同时,代表们建议,在新形势、新政策背景下,区人口计生局要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一要充分吃透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二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三要依托现有奖励扶助发放渠道,保证奖励费、扶助金到户到人,让这一惠民政策办好办实。
篇6:全市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全市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从目前看,小微型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是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一环”;从长远看,通过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招”。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小微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型企业的政策。为了解我市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精准施策提供参考,20市统计局企调队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全市300户小微型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如下。
一、当前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据调查显示,新常态下,我市多数小微型企业生产平稳发展,产品市场需求较好、库存减少,但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低、小、散”格局没有改变,企业做大做强困难较大。
(一)大部分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平稳向好
在调查中,问及“贵企业目前生产状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如何”,回答“持平”的占45.3%,列各项目之首;回答“好”的占18.3%。以上两项合计占63.6%。
(二)多数小微型企业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库存减少
调查中,问及“今年以来,贵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何”,回答“持平”的占51.0%,回答“好”的占13.0%,以上两项合计占64.0%。问及“今年以来,贵企业库存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何”,回答“持平”的占56.7%,回答“减少”的占25.3%,以上两项合计占82.0%。
(三)多数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提高
1、生产成本提高。调查中,问及“贵企业生产成本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何”,回答“上升0-5%(包含5%)”的占39.3%,回答“上升5%-10% (包含10%)”的占26.7%,回答“上升10%以上”的占9.3%,三项合计占71.3%。回答“下降0-5%(包含5%)”、“下降5%-10%(包含10%)”和“下降10% 以上”的分别占12.4%、11.0%和5.3%。
2、用工成本提高。问及“今年以来,贵企业用工成本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何”,回答“上升0-5%(包含5%)”的占50.7%,回答“上升5%-10% (包含10%)”的占21.7%,回答“上升10%以上”的占8.3%,三项合计占80.7%。回答“下降0-5%(包含5%)”、“下降5%-10%(包含10%)”和“下降10% 以上”的分别占9.0%、6.3%和4.0%。
3、融资成本上升。问及“贵企业如获得一定的融资,融资利息及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如何”,回答“上升0-5%(包含5%)”的占17.9%,回答“上升5%-10% (包含10%)”的占48.0%,回答“上升10%以上”的占5.3%,三项合计占71.2%。回答“下降0-5%(包含5%)”、“下降5%-10%(包含10%)”和“下降10% 以上”的分别占17.9%、7.4%和3.5%。
(四)多数小微型企业缺乏活力,做大做强动力不足
调查中,问及“今年以来,贵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何”,回答“没有招工需求”的占43.3%,列第1位;“有招工需求,但没有招到所需要的员工”的占13.7%;“有招工需求,仅招到所需要的少部分员工”的占22.3%;“有招工需求,并招到所需要的大部分员工”的占11.4%;而“有招工需求,并招到所需要的全部员工”的占8.3%。
问及“今年以来,贵企业获得融资情况如何”,回答“没有融资需求”占41.3%,列第1位;“有需求,但未获得融资”占33.7%;“有需求,仅获得所需融资量的少部分”占19.7%;“有需求,并获得所需融资量的大部分”类占4.0%;“有需求,并获得所需融资量的全部”占1.3%。
二、小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型企业的政策,有效激发了小微型企业活力,赢得小微型企业主认可,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落实扶持政策获得企业认可,但服务仍需改进
问及“贵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对于促进本企业生产经营效果满意程度”,回答“非常满意”占13.3%,“比较满意”占31.2%,“一般满意”占40.7%,以上三项合计满意率为85.2%,“不满意”占14.8%。问及“贵企业认为政府在为小微型企业服务方面是否有改善”,回答“是”的占65.7%,“否”的占34.3%。
(二)扶持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
问及“贵企业是否了解《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13号)?”,回答“了解”的占49.3%,“不了解”的占50.7%。而问及“贵企业是否了解市、县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回答“了解”的`占53.3%,“不了解”的占46.7%。
(三)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享受面不宽
1、享受减免行政费用优惠政策情况。问及“如果贵企业享受了减免行政费用的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可多选)”,回答“没有享受”占65.7%,列第1;“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占11.8%,列第2;“免征契税”的占10.6%,列第3;“免收交易手续费”占10.0%,列第4;“其他”占1.9%。
2、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情况。问及“如果贵企业获得过各级政府有关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具体有哪些(可多选)”,回答“没有享受”占63.0%,列第1;“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占9.5%,列第2;“社会保险补贴”占6.9%;“利率贴息”占6.7%;“租金补贴”的占6.4%;“其他”占4.0%;“养老保险费率过渡政策”占3.5%。
3、享受减税降费政策情况。问及“如果贵企业享受了减税降费政策,具体有哪些(可多选)”,回答“没有享受”占54.3%,列第1;“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占13.3%,列第2;“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占12.6%;“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占6.5%;“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的占5.6%;“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占5.2%;“其他”占2.5%。
4、享受信用评估扶持政策情况。问及“如果贵企业享受了信用评估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可多选)”,回答“没有享受”占72.2%,列第1;“根据信用评估结果享受融资性担保服务”占13.2%,列第2;“小微型企业非因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违规、违章行为,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处罚预警’制度。”占5.4%,列第3;“由政府主导的天使类创投企业的投资基金”占5.1%;“政府为推动和鼓励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设立的风险缓释基金”的占3.5%;“其他”占0.6%。
5、享受用工方面扶持政策情况。问及“贵企业是否享受过劳动用工方面的扶持政策”,回答“是”的占22.0%,“否”的占78.0%。
6、享受电力供应方面扶持政策情况。问及“贵企业是否享受过电力供应方面的扶持政策”,回答“是”的占19.3%,“否”的占80.7%。
7、享受土地使用方面扶持政策情况。问及“贵企业是否享受过土地使用方面的扶持政策”,回答“是”的占30.0%,“否”的占70.0%。
8、享受企业准入登记方面扶持政策情况。问及“贵企业准入登记方面是否享受过扶持政策”,回答“是”的占26.0%,“否”的占74.0%。
9、获得政府服务情况。问及“贵企业获得过政府哪些方面的服务(可多选)”,回答“没有获得”占32.5%,列第1;“自主申报时,各相关单位提供有详细扶持政策介绍的办事指南”占25.8%,列第2;“政府门户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各类扶持政策信息”占20.7%,列第3;“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营销策划、法律援助服务”占19.9%;“其他”占1.1%。
(四) “三道坎”影响小微型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问及“如果贵企业没有享受到相关扶持政策,是受哪些因素影响(可多选)”,回答“没有渠道了解扶持政策的内容、办理条件、流程”占35.4%,列第1;“享受政策所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太多”占26.5%,列第2;“企业很难达到扶持政策的要求”占22.5%,列第3;以上三项合计占84.4%。“企业经营规模太小,没必要去争取”占15.3%;“其他”占0.3%。
(五)资金问题仍是制约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最大因素
问及“如果贵企业没有享受到相关扶持政策,最希望能享受到哪些扶持政策(可多选)”,回答“财政金融支持”占31.0%,列第1;“优质的公共服务”占24.6%,列第2;“减少审批和资质资格认证”占23.3%,列第3;以上三项合计占78.9%;“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占10.7%;“对新设立单位经营场所的支持”占9.6%;“其他”占0.8%。
三、切实促进扶持政策落实的建议
小微型企业已成为促进就业、升级产业、活跃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支柱,扶持小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广宣传。一是认识再提高。在落实各项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有的参与部门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对落实扶持政策重视不够,影响政策实效。要树立抓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就是抓“惠民生、扩就业、促发展”的观念。二是措施更多样。除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外,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邮寄、派发和网上下载的方式,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并结合我市各类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进小微型企业,使企业充分享受应享的扶持政策。三是解读更详细。整理近年来中央、省、市级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分类归档,汇编成册,在此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专业解读扶持政策,确保小微型企业对扶持政策一清二楚,应享尽享。
(二)进一步抓落实。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对小微型企业各项扶持政策已十分具体。要发挥其效用,关键在于落实。一要部门配合协调到位。对小微型企业实施扶持,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发改、经信、财政、银监、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参与的政策传导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对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型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二要建立督查落实机制。各级政府要牵头定期对所有相关部门的落实措施、落实力度、落实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为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三要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建立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小微型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县市区、部门进行奖优罚劣。
(三)进一步优服务。一是强引导。要在现有城乡功能规划的基础之上,整合局部区域功能分工,通过建立土地使用、标准厂房、门面租金以及税费等优惠机制,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与省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结合,引导小微型企业集聚集群发展。二是建平台。建立和完善小微型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营销策划、法律援助等优质服务。完善金融服务公司或担保公司及小微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为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过桥”提供高效服务。三是转作风。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营造高效服务环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确保落到实处。
篇7: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的努力配合下,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帮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了“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帮、机关单位对口帮、党员干部结对帮”的特点,受到了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拥戴和盛赞。尤其是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成为帮扶活动的主渠道,许多困难职工从中受益,摆脱了贫困。为了进一步深化帮扶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帮扶活动办公室近期就我市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
1、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市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3、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
4、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
5、市房管局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7、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8、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9、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优惠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
以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是基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帮扶机制,强化了帮扶活动。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各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做到服务帮扶活动、服务困难职工。为了加强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帮扶活动,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帮扶活动的开展。
2、采取措施落实政策
为了使与困难职工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帮扶活动中的作用,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创造良好的帮扶环境。如市工商局通过开辟困难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热线、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支持国有企业提高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等四条途径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下岗、困难职工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渠道援助、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与特困学生结对救助活动的通知),对各学校明确要求,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并就实行的教育优惠政策在市教育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报道,在漯河内陆特区报教育周刊推出系列通讯(爱如潮涌),宣传教育扶贫典型事例。市地税局把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XX余本,简介XX余份,免费发给困难职工,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办理税收减免。市民政局按照xx“应保尽保”的要求,积极把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准备建立“扶贫超市”和经常性的捐助站,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和房管局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保证优惠政策在帮扶活动中及时到位,使每一位困难职工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3、政策到位效果明显
从调查中得知,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确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无奈之困,对于促进我市的`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市工商局扶持下岗职工柴联营、刘慧敏在中华路市场经营服装生意,每月减免工商费用220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二针脑梗塞患者周大娟减免医疗费用1000多元,为世林冶金有限公司心脏病患者李宝福、气泵厂脑梗塞患者王海军各免医疗费XX多元;市实验幼儿园学生魏婉的家长双双下岗,生活贫困,该园在免除她的全部学杂费后,还送去救助金500元,解除了家庭的后顾之忧;困难职工韦勇受到工伤后,企业不但不支付医疗费,反而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协调下,司法局法援中心受理了此案,无偿进行法律援助,依法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此次调查显示:工商系统共帮助203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减免各项工商费用75.6万元;税务系统有1141人享受了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57万多元;教育系统帮扶困难学生7000多人次,减免学杂费140多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7495个,仅今年就安排30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卫生系统为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达236万元;房管局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1万多平方米,XX年拟再建7.8万平方米,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20人,另有200名困难职工即将搬进廉租住房;民政局发放(低保证)17656个,涉及人员39711人,今年支出低保金2321.4万元;司法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起,减免费用22万元,为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左右。财政局元--8月份,累计拨付各类社保资金6591万元。
三、帮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帮扶优惠政策的落实总体方面是好的,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予以了充分肯定和认可。但是在调查过程
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和谐的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
1、在帮扶优惠政策的宣传上存在漏洞。
许多企业和职工在谈到帮扶优惠政策时,都表示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一些但不清楚具体内容,当然就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了。市帮扶办和优惠政策制定部门曾经采取措施进行了宣传,如印制(帮扶手册)和宣传品等,现在看来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加大宣传是当前帮扶活动中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
2、职能部门的硬性规定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都要制定管理费和税收目标任务,为了完成工作,他们采取了把征收税费与工资挂钩的方法,基层所和工作人员头上都戴了一顶“任务帽”。教育系统自从实行了“一费制”,学校收费大幅度下降,资金比较紧张。卫生系统由于无主病人增加,需要减免的困难病人多,医院表态快无法承受。这些因素削弱了单位执行政策的积极性,无形中制约了优惠政策的落实。
3、具体执行单位认识不到位造成政策棚架。个别医院、学校、工商所和税务所等优惠政策具体执行部门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或其他原因,未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引发不良影响;据反映,市煤炭公司一下岗职工为了维持生活,在夜市上摆摊卖小百货;当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工商所要求减免有关费用时,遭到了拒绝;泰山南路小学的困难学生也不能享受到应有的费用减免政策。职工不解地问:国家规定有用吗?另外还存在变相棚架的现象,就是在原来收费的基础上,先增加,后减免,其实与原收费一样。这些做法严重伤害了职工的感情,也与国家的政策格格不入。
4、有虚假的证件现象。一些职工其实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为了私利,自己制作了(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或借用他人的有效证件,骗取政策执行单位的信任,规避法律法规。
5、资金匮乏造成落实力度不够。有些优惠政策的落实要有雄厚的资金作支撑,才能建立起长效机制。如在法援案件中,不能收取困难职工的任何费用,但办案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如交通费、出差费等。困难职工没有钱,律师更不会倒贴钱,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也将影响司法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四、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扶优惠政策是解决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实际问题的法律武器,为帮扶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和开展创造了政策空间和制度保障。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借助会议、开办培训班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报道,让下岗职工、困难职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依靠政策。
2、规范整合优惠政策。帮扶优惠政策是政府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制定出台的,各自为政,管理比较混乱。应把各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汇总,整合政策资源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统一下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才能达到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最佳效果。
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为了使帮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分组包干的办法,利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全市帮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弄虚作假、棚架政策的行为坚决给与严肃查处。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贯彻帮扶优惠政策工作纳入到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进行总结考核。
4、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帮扶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下岗、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加强对各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下岗、困难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让下岗、困难职工真正从中受益,尽快脱离贫困。
5、设立投诉热线电话。为了方便职工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加大协调、查处力度,各优惠政策制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或由政府指定某综合部门设立统一的投诉热线电话。对于所举报的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时解决,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理。
篇8: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对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校认真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二、学前教育资助自查情况
经核查,20xx年我区建档立卡幼儿XX人,农村低保幼儿X名,残疾幼儿X名,全部按照国家资助政策XXX元/学期的资助标准享受相应资助,资助金于20xx年全部发放到位,不存在漏发、少发现象。
三、义务教育资助自查情况
经核查,我区中小学X所,在校学生XX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XX名,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XX名,农村低保家庭学生XXX名,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XX名,残疾学生XX名,城市低保家庭学生XX名。按照相关规定,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全部享受相应资助。
四、发挥长效机制
我区将持续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在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上积极探寻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多方位、多途径、多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服务,做到应助尽助,尽力而助。
篇9: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每学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资助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资助工作,为保证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把政府惠民工程、民生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多次组织教职工学习资助政策、文件。根据(皖教秘〔20xx〕14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我校对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规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对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以xx校长为组长,xx为副组长,xx为成员。
二、资助对象认定及资金落实发放情况
我校财务对于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管理和发放助学金。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做到全覆盖、最高档,严格落实“双保险”工作机制;每次资金发放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项目评审,按照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符合要求,我校每次资金发放及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提前足额打卡发放;我校不存在轮流坐庄、一人受助多人分钱、资助金挪为他用现象;不存在免学费资助金先收后退现象。
(三)我校资助对象认定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存在将不符合国家奖助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的现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库准确、完整,贫困生库内学生全部享受资助。
(四)校内资助金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足额提取使用,并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无)我校与扶贫部门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共享,本地户籍本地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每次都与扶贫部门对接。
总之,我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在今后的资助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这项工作更好地落实下去。
篇10: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体教职工积极宣传、参与、精心开展工作,坚持全程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每一笔资助资金都按时、足额发放到了受资助者手中。现对学生资助工作做如下自查自纠报告:
一、基本情况
自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以来,我校切实做到及时、全额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无一遗漏。没有截留、抵扣、挪用等现象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使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XXX亲自担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及各年级组长为组员。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做到了政策具体,责任明确,进一步分清了各处室的职责,狠抓落实。
(二)健全机构、精心组织
建立贫困学生资料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对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资料的检查和整理。同时,加强对贫困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措施。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
坚持“三公示”,即公示贫困生界定标准,公示贫困生评审情况,公示评审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保证贫困生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开透明,使之成为一项“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纸质档案,按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
(四)明确要求,及时发放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把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20xx年秋季学期共两名学生,每人200元,共计4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与生。20xx年春季学期共两名学生,按照已上调的标准,每人400元,共计800元,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与生。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实施贫困生资助政策是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为此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室、宣传栏等媒介,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这项政策的意义和内容为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学生家庭全面准确地了解。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身上,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校处矿区,近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企业效益下降,造成贫困人口较多的情况,需要救助的贫困学生也较多。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资助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我校周围部分农民家庭比较贫困,且经济收入差距不大,界定贫困学生的标准难以确定,引起少数群众误解。
(三)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要继续加大宣传,做到“人尽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的局面。
(四)资助相关材料存档不够及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作。我校将根据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我们相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篇11: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督促强农惠农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更好地促进全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县人大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会调研组于11月22日至30日,深入到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了各类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土地承包证的换发和补发工作。全县14个乡镇(场)、1个园区、158个村委会,1424个村小组,47758户农户,总承包面积336002.4亩,其中旱地面积3841.24亩。目前,全县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44144份,占应签合同的92.4%;全县共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3250户,占总农户的70%。调研了解到,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口头协商流转,未出现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承包地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等情况,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为我县农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xx年以来,全县强农惠农资金总计25434.384万元。其中,20xx年6949.01万元,实际拨付使用6875.79万元,尚有73.2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20xx年9269.344万元,实际拨付使用8504.3326万元,地方配套未到位194万元,农村公路资金526.6万元未下拨,结余44.4114万元为项目尚未实施;20xx年9月底9216.03万元,实际拨付使用7528.73万元,结余1687.3万元为项目尚未实施)。资金来源:20xx年中央4738.84万元,省980.86万元,市311.2万元,县918.11万元;20xx年中央6060.314万元,省2110.94万元,市260.65万元,县837.44万元;20xx年截止到9月底中央7858.368万元,省846.412万元,市149.65万元,县361.6万元。具体分类使用情况为:
1、扶贫开发资金。20xx年安排189.4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0.32万元未到位,实际拨付使用189.10万元;20xx年安排128.7万元,除账户结余1.24万元外,其余全部使用到位;20xx年实际拨付使用38.8万元,结余在财政专户142.8万元。
2、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20xx年两项资金共1282.02万元,全部发放到位;20xx年两项资金共1937.44万元,实际拨付使用1935.7556万元,结存在县粮食直补专户1.6844万元,预留用于廖坊水库移民要求增加粮食直补。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17.3303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
3、新农村建设试点直接统筹资金。20xx年160.8万元,20xx年311万元,20xx年9月底315.85万元,均全部使用到位。
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376.75万元、412.5万元,均已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9月底为356万元,实际拨付使用100万元,结余在财政专户256万元。
5、水稻良种和油菜种植补贴资金。20xx年以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共1107.9万元,油菜种植补贴资金3.04万元,均已全部拨付发放到位。
6、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20xx年24.38万元全部拨付发放到位。
7、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xx年以来共安排资金518.76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8、农村沼气项目资金。20xx年106.874万元,其中拨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用64万元,拨付农业局实施项目22.837万元,结存财政专户20.487万元;20xx年9月底为112万元,由于项目尚未实施,全部结存在财政专户。
9、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20xx年以来金蓝领工程资金共安排551.94万元,阳光工程培训资金160.5万元,除县配套7万元未到位外,其余全部拨付到位。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36.6153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103.2万元、57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
1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xx年下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840万元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20万元,20xx年下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258万元,全部拨付到位。以上资金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41.9549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20xx年现金补助80万元,20xx年现金补助75.9万元均已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9月底种苗补助资金50万元,由于林业部门尚未提供种苗补助方案,全部结存在财政专户。
12、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xx年、20xx年分别为230.3万元、286万元,其中拨付各乡镇452.1万元,拨付民政局53.2万元,财政专户结存11万元,以上两年资金通过自查,已将违规资金169.8768万元缴入乡财局涉农专户;20xx年9月底339万元,实际拨付232万元(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119万元),财政专户结存107万元。
13、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20xx年216万元,除省、市、县三级配套65.9万未到位外,其余150.6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到位;20xx年353万元,其中省、市、县三级配套194万元未到位,实际拨付使用159万元;20xx年9月底资金为108.9万元,全部拨付至水利局农饮工程专户,已使用49.4万元,专户结余59.5万元。
(三)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配套措施情况
全县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通过建立一整套有力的配套措施,确保强农惠农各项政策得到落实。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在每年的中央、省、市委一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制定贯彻措施,确保强农惠农政策在贯彻落实中不卡壳、不走样。二是广泛宣传部署,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采取层层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切实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横幅等各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使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安全。近几年来,中央、省、市每年下达我县的强农惠资金数额大、范围广,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所有强农惠农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补贴给农户个人的采用“一卡通”发放,封闭运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上,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克扣、挪用现象的发生。同时,财政、审计部门经常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今年2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活动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监督检查的各阶段工作,解决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推动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20xx年以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政策上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总体情况较好,但在落实的过程中,也遇到一定的困难,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待完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耕地承包期内30年不变。一方面,目前农村土地、人口情况变化较大,多数村组按所谓“村规民约”对土地进行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土地承包变动频繁,给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带来困难,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和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另一方面,如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有些地方的人地矛盾又会日益凸现,产生一些家庭人多地少或地多人少等不合理现象,造成农村新的经济和社会的不和谐。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除少数承包大户签订合同外,大多是在自发、自主的原则下口头协商流转,没有依法履行签约和办理有关流转手续。
(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少数乡镇存在套取、截留专项资金现象,个别项目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还存有盲点。
(四)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上级在安排惠农项目时,都要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由于财力有限,在实施一些项目时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使项目的实施受到一定影响。
(五)一些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实施难度较大。随着形势和客观条件的变化,上级下达的一些项目与实际情况不太相符,项目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如农村沼气项目,一是农村没有实施沼气的习惯,群众接受程度低,乡村的积极性也不高;二是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多,农户牲畜养殖量少,没有实施沼气项目的条件;三是建筑成本上涨,项目经费没有增加,农户负担加重,更加没有积极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因生源不足,实施也比较困难。
(六)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种类多,发放工作量大,导致有些工作做得不细,没有标明科目,群众看不明白,容易产生误解。少数基层信用社不支持、不配合,服务质量不高,给资金发放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外出打工的农户较多,一些农户常年在外,无法联系,“一卡通”账户开不了,部分农户存折经常遗失,账号更改频繁,也给补贴资金的发放带来难度。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大力加强和改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和掌握政策,自觉贯彻执行政策,特别是与广大农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乡村干部和基层部门,要认真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服务质量。要结合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确保有关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鉴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一些规定与目前农村土地调整现实,具体落实过程中,在既不违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又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意愿和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一些灵活性措施,妥善解决一些农民家庭人多地少或地多人少的矛盾。对因国家建设用地、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原因造成土地或人口变化较大、人地矛盾突出的村组允许依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等等。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制定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和信息网络,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健康、有序进行,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纠纷。
(五)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xx年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精神,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对现有项目资金的投入,进行必要的整合,相对集中,避免项目重复和资金分散。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和监督缺失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篇12: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自20**年以来,为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党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连续下发了10个涉农1号文件,全方位的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基础性地位,同时配套大量的项目资金,直接反哺“三农”,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认真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这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仅是贯彻党中央亲民爱民之举的政治任务,也是抓机遇、促发展,加快改善我县民生事业的现实举措。为此,近期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工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我县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我部在积极参与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求进一步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促进此项工作的规范稳步推进。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调研的情况来看,负责惠农政策落实的县直相关部门,通过多年的工作运转开展,已经形成了程序化、规范化、日常化的长期运作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到位”。一是领导认识到位。各部门坚持把惠农政策落实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它业务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措施落实到位。本次检查调研的十余个单位,涉及的政策资金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部门都能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准确、高效、便民,无论是量大面广的农业直补、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还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新农合、新农保的扩面覆盖,都有创新亮点,走在全市前列。三是工作程序到位。通过广泛宣传,把上级政策精神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实行公示制度,使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利用 “一折通”,减少中转环节,实现惠民资金与农民群众的无缝对接。四是检查监管到位。对惠民资金严格执行“六不准”制度,即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不准抵扣其他收费、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增加农民负担、不准虚列套取,同时对项目资金经常性检查审计,严肃查处涉农项目资金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了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年来通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深入落实,有力的促进我县民生事业、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我县在落实10个中央1号文件、省上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上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政支农力度大。我县在收入有限、财力紧张情况下,始终坚持支持“三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年以来,县级财政总支出693126万元;用于“三农”支出40936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9.06%;支农支出8880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12.81%。县级财政五年来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是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4.5倍。
(二)惠农补贴落实好。全面落实惠农各项补贴,提高农业效益,确保粮食安全。十年来退耕还林累计发放补贴资金 69785.49万元;从到20,累计发放地膜玉米补贴资金431.58万元;从2015年起,累计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16521.51万元、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00万元;全县从2015年开始,累计发放粮食补贴资金2911.96万元、发放能繁母猪补贴996.8 万元、发放水稻油菜保险县本级配套资金6.73万元;从2015年起,五年累计发放良种补贴资金达3304.66万元。
(三)信贷支农势头强。不断加大信贷支农的深度和广度,逐步解决农业融资难,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截止2015 年末,全县6家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96226万元,当年新增14512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62997万元,较年初净增49171万元,存贷比 57.57%,当年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约占34%。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32926万元,较年初增加63824万元,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2%,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县内两家金融机构当年享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427万元,农户贷款税收优惠389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650万元。
(四)义务教育发展快。这十年也是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最快的十年,“双高普九”、“教育创强”顺利完成,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年秋到2015年春共有80.527万人次享受了此项惠民政策(小学46.2648 万人次,初中34.2522万人次),下达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18552.5302万元;我县从2015年春开始实施免教科书,近十年共免课本费 28.5216万人次,资金2198.9798万元;“一补”近十年资助10.6050万人次,下达资金3790.2410万元,十年来累计投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2342.7712万元。营养改善计划从2015年至今县财政下拨资金5859.1524万元,享受学生37.908万人次。学前教育我县从 2015年秋至今,共免除学前一年幼儿(满五周岁)保教费12555人次,免费资金529.78万元;共补助学前公用经费28336人次(幼儿园 22920人次,附设班5416人次),下达补助资金456.895万元;共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2712人次,财政下达资金101.7万元。
(五)社会保障覆盖广。以新农合、新农保、城乡低保以及敬老院为重点,构建起覆盖全县的民生保障新体系。新农合参合率从的91.2%增长到30的99.76%,截止2015年7月份,全县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就诊29.2万人次,报销门诊统筹基金 1145.3万元,实际补偿比例为61%,人均补偿费用2489.06元,累计基金支出9418.44万元。新农保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到 2015年7月底累计发放养老金16.3363万人次,累计发放金额9000.7002万元,参保率为93.6%。我县从2015年起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15年底,共为农村低保对象22.5033万人次发放资金16485.2万元,共为城市低保对象3.9677万人次发放资金 8705.6万元。全县建有有县级中心敬老院1个,区域性敬老院6所,镇级敬老院16所。全县敬老院床位数达3128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095人,集中供养率达70%。
二、存在问题
(一)运转管理有漏洞。一是宣传、公示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有少数镇在落实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农村低保、各种良种补贴时,没有完全做到张榜公布,三榜定案。二是各镇不同程度存在一户多折、基本信息不全、花名册与网上资料不符,加之有些农民长期外出务工,致使补贴资金错上、漏上、无法上折问题,影响资金兑付进度。三是少数村干部在政策落实中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等问题。
(二)财政支持难满足。在教育方面,按上级文件精神公用经费2015年秋在原来标准上每生再提高300元,寄宿生再提高200元,按5:5原则分担,学前公用经费附设班要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县级承担500元, “一补”资金县级要承担40%,由于我县仍属吃饭型财政,对民生方面的配套尽了最大努力,但仍无法满足各类民生的全额配套。 2015年上级下达补助贫困寄宿生13874人,实际补助8338人,减少5491人,学前补助下拨资金也未到达标准。在新农合、新农保等方面,也存在运转成本过高,县级预算难以满足的问题。
(三)政策对接难理顺。比较突出的,一是目前城乡居民生活成本相差无几,但城乡低保补助差距过大,现在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236元,农村低保人均123元。二是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由于数额有限,补贴标准低,只能在一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影响了效益发挥,同时由于农民种粮成本增加,对国家补贴有所抵消。三是由于农民担保不足,加之农业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有顾虑,放贷积极性不高。
三、几点建议
(一)管理监督再加强。一要强化惠农政策宣传。做好惠农政策宣传是开展各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现实工作中,好多问题比如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够、一些村组干部钻空子包括一些上访诉求,都与群众没有吃透相关惠农政策有关。涉农各部门、各镇要继续加大惠农政策宣传的力度,编写通俗易懂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政策带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二要把好公示这一关键环节。各镇村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张榜公布、三榜定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私自篡改等错误做法。三要完善“一折通”管理。各级财政、信合部门要通力配合,严格审核到户存折信息,严禁出现一户多折现象,对变更和挂失的农户要及时办理信息变更,避免补贴不能及时到账,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巩固我县“一折通”这一得民心工程的改革成果。三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要把惠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经常化、日常化,由县纪委牵头,县财政局、农工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等相结合,及时发现矛盾,化解问题。对惠农项目资金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财政支持再给力。客观来看,现在中省的所有项目政策,都需要县上配套,对于我县保工资、保运转的财政,时显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面对现实困难,需要我们从保民生就是保稳定、保发展、保全局的高度,对民生事业高看一眼,厚待一层。一要千方百计增加财力。进一步加大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不断拓宽非税收入领域,特别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提倡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为以财促农、以工哺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倾注民生重点领域。随着近几年我县教育、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上学难、看病难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群众对教育、医疗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农民进城的重要吸引、由于我县医院条件有限,很多合疗群众要求转院等。要进一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医疗重点发展的观念,在财力资金上重点配套投入,全面提升我县教育、医疗体系建设质量和水平。三要正视困难形成合力。目前中省很多项目,只有兑付资金,没有配套运转保障经费,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这次检查调研在我县新农合、新农保工作中比较突出,比如单靠县级财政预算的人头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新农合宣传筹资、培训指导、监督稽查和档案管理等费用开支,还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财政保障供给机制。同时各镇要加强对新农合、新农保工作的支持力度,没有资金帮扶,要在组织上、人力上来弥补。
(三)正视问题再探索。在这次检查调研中,发现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有些可以在县级层面解决,有些问题的根源在上级的制度设计,基层无力解决,比如城乡低保的差异、农业补贴项目多总量小难以发挥效益等,需要对应的相关部门把这些情况逐级向上反映,争取上级在政策出台中进一步调整完善。对于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引导县内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调整服务观念,立足我县农业大县的县情实际,真正做到情系三农、扎根三农,与三农发展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另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农业生产内部结构,逐步从农户单家独户经营向家庭农场、产业大户、高效园区过渡,吸引工商资本、社会闲散资金向农业投入,不断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篇13:惠农政策调研报告
政策的根本在执行,政策执行者能否在执行阶段忠于政策的初衷对一项公共政策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节。因而无论是从学界研究角度还是从社会政策作用角度,我们都非常关注政策的执行。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与一项政策的执行总会是遇到许多“绊脚石”,其中有包括社会环境在内的政策环境因素,也有更多的人为主观因素。我们讨论的政策执行是指政府执行系统通过其积极的行动,使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具体而言,是政策执行者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建立组织机构组合各种必备要素,采取各项行动,使政策观念形态转化为现实效果,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公共政策可以分为元政策、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其主要的过程有: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终结、评估等阶段。
政策是执行之源,我国在现阶段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主要是体制内的制订者既政党以及少量的参议者即咨询机构。虽然老百姓不直接参与政策执行,但是政策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政策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路标和导向。公共政策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使得我们的生活有章可循,工作有规范可依,它主宰着一个国家的兴衰,主宰着一个民族的存亡。公共政策涵概军事、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即是如此。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国家的蛀虫,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国家的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近日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20xx年。经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xx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事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仅广西一省在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它地区的扶贫政策方面的执行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我国的扶贫政策的执行以及扶贫专款的执行与发放存在着许多缺漏,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屡遭“洗劫”,民怨沸腾,严重影响了我国贫困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而使得政策的执行结果与政策预期目标有所偏差。
通过考察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许多政策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表现。除此以外我们总是能发觉身边的公共政策在很多时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很多情况下被删改或变质了。对此我认为:
第一:体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体制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环境系统,同时是影响政策执行因素中重要的一还。健全的体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作用体现政策效果。但现行的政策执行体制却是不能另人满意的。首先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个人高度集权、组织缺乏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其次机构之间或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争功委过、群体极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政策的内容完善、政策可行性评估与研究、政策预案的实验、政策调整等许多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化安排。
第二:执行者素质不高。在政策的执行阶段总要依靠一定的执行机构与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就会对政策的执行顺利与否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在自身素质上仍需要很大提高。
第三: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然存在。政策的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就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调与一致性,忠实于政策的本来面目与政策取向,避免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但在政策执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旧是“遍地开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因此如何有效的避免地方主义,在维护政策的可行性的同时如何增加政策的适应性等问题将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点。
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的发展,我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的问题对策的研究也相应地跟上了脚步。只有将对策分析清楚才能进一步将政策落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增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主体的执行力以及影响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好更全面的政策奉献给社会。
首先,从政策执行的基础来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政策执行的基础不仅是政策的制定,,更还有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政策执行体制包括政策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政策的认识水平也包括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的政策执行体制都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影响。中国以前的政策执行体制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政府为绝对的执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应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是还是以政府和公共部门为主体。虽然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中心的下移而日益社会化,但是其下放是缓慢的,政府的角色转换也是缓慢的。因此在政策执行体制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学要,将政府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互配合,针对政策执行的时滞问题,将一定的政策决策权和执行变动权交与地方或直接执行政策的机构,以便让基层执行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构,针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控制。在案例中的扶贫腐败问题上,若能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对扶贫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那么扶贫腐败就能相应的减少而不至于使得我国大量的资金“流”进个人腰包。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能力方面也是有待改善的。有效的政府能力能够优化政府的结构,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能够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的在政府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行阶段,所以政府以及公共管理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的庞大,其官僚主义影响所以导致其效率低下,所以在政策执行主体方面,我们应该在加强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主体的层次上分为高层、中层以及基层三个执行主体,其中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政策关键。从而在政策执行中应该加强各级领导以及执行人员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对政策执行目标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及时获得政策执行的状态以及与预期目标的重合程度,为其在政策终结方面提供先行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基层执行者的引导和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以防止其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再次,政策执行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后盾。不仅要加强政策上的法律化,而且应该加强政策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所谓的政策法律化就是将稳定、成熟且在教长时间内调整社会关系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其获得法律的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政策法律化有利于政策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政策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从而在政策的执行阶段约束执行主体规范行为,维护政策的原貌。这就要求在政策的制定阶段要不段加强政策和合理化分析与预测,找准政策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性。此外要增强政策的稳定性上下一致。对于执行阶段的法律建设则主要是用法律来规范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依法设立一定的执行程序;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公开制度、正确合理运用行政听政制度以增强政策合法性与公正性;权责明确、合理分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管理。充分利用法律来规范政策执
行是符合社会要求与公众需要的,在追求法制社会的今天,增强政策法律建设举措势在必行。
篇14:体育局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发展全民体育健身,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我局在搞好政策学习和宣传解读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面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
立足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不断加强以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协会和体育俱乐部为主线、以体育站点为基础的群众体育组织建设。体育协会数量达到7个,体育俱乐部42个,涵盖20余个体育运动项目,体育社团会员超过5000人;建立了县、乡(镇)、居(村)委会三级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成健身站点200多个、新增社区体育设施面积6000平方米,县城社区“20分钟体育健身圈”已经形成。
2、加大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力度。
通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提高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能力,服务民生。加强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目前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登记注册成功社会体育指导员620人,其中国家级3人,一级22人,二级28人,三级567人。同时在县体育馆、城区各健身广场、学校、各单位、工厂及农村进行社会体育指导超过50000人次,指导效果良好,社会认知和评价极高。目前,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口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4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3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
3、加快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借助全国推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东风,体育馆积极争取国家的专项补贴,公共体育服务的功能显著增强。2014年1月1日以来,我局整合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全面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不仅在全民健身日、劳动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免费开放,足球、田径、舞蹈等项目全年免费开放,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项目低费开放,满足了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据统计,2015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以来,体育馆受益人数达到近2万人次,健身中心预计年均受益人数超过20万人次。县广电局、国税局、农业局等单位的健身场地初步对外开放,实验小学、实验中学、三小、县二中的体育场所正在试行对外开放。
4、大力培育体育市场。
积极扩大体育消费,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坚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加快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全县体育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县已累计审批社会经营性体育相关场所23家。重视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提高体育活动市场化运作能力,在近四年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中,通过冠名广告宣传等形式,共筹集比赛和活动经费达200余万元。
5、盘活体育场馆资源。
挖掘体育场馆的多元功能,提高场馆使用率,提高运营效益。三年来,体育馆承接了大型赛事活动30多次,还配合县直部门、社区、工厂企业等承办了大型演出、展览展示、竞赛等活动近130场次,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搭建了平台,发挥了场馆的服务功能。重点面向体育健身、稀缺体育项目招商,引进了帕维尔健身中心,齐天大圣跆拳道、嘉年华水上乐园、巨石网球俱乐部等项目。不仅避免了场馆闲置,还实现了经济收入与体育项目配套的双丰收。
6、促进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探索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的融合力度,谋划了归州路亚基地、万古寺龙舟训练基地项目,启动了月亮花谷旅游生态区滑翔伞、钓鱼、汽车越野赛基地等项目,积极谋划芝兰谷—石柱—九畹溪户外基地项目,探索在石柱村开展了“美丽石柱,乐在骑中”自行车赛等体旅融合赛事活动,努力提高体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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