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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城市道路建设的协调管理
浅谈城市道路建设的协调管理
该文论述了城市道路建设中的`协调管理措施和相关注意事项,类似经验可供相关建设管理人员参考.
作 者:陈翰兵 Chen Hangbin 作者单位: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广东汕头,515000 刊 名:城市道桥与防洪 英文刊名:URBAN ROADS BRIDGES & FLOOD CONTROL 年,卷(期): “”(5) 分类号:U145.1 关键词:城市道路 协调管理 组织协调 人力资源篇2:城市道路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计划
城市道路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浅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协调沟通论文
浅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协调沟通论文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各专业协调沟通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本文就管理中各专业的协调沟通时,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具体措施,完善项目管理缺陷。
关键词:建设工程;协调沟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开始至完成,涉及了多种专业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在每一阶段都离不开各单位中各专业的协调沟通,如设计方的建筑、结构、水暖电、人防、幕墙、装饰、景观绿化等专业设计;业主、监理和施工方土建类和安装类的专业管理。但往往由于专业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导致造成项目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和投资浪费,甚至严重的会带来安全隐患。所以要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建设实实在在的优质工程项目,无论从专业技术上讲,还是从项目管理上讲,各参建单位各专业的协调沟通是至关重要,也是不容忽视的。
1出现的问题
一个项目的建设,必然会涉及参建单位的方方面面,如果没有高效的沟通和及时的协调,就会出现一些令人“懊悔”的问题:(1)由于业主方没有与政府部委审批人进行高效的沟通,未及时修改回复,造成项目审批时间拖延,影响项目进度目标;由业主方没有及时协调沟通,变更原设计的使用功能,造成现场拆改。(2)由于绿化和建筑设计专业未考虑到地库顶板结构标高的影响,造成花坛覆土厚度不满足原设计苗木的种植要求,只得另选合适苗木,造成延期;由于给水和暖通设计专业未对室内可用净高进行沟通和复核,原设计水箱位置出现悬挂式暖通风机组,只得拆改水箱基础或通风机组移位,造成返工和延期。(3)在水暖电安装时,由于没有考虑装修施工的要求,造成安装完成的消防管道低于原设计吊顶高度,造成返工和延期;土建施工时,水电安装专业没有及时跟进,造成预留孔洞遗漏或错位,造成返工。
2问题的原因
(1)从技术角度分析:①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人类对生活环境的追求,现代式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必然会越来越多越细,如:楼宇和消防监控、无线网覆盖等,每个专业都有自身特定的空间和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他专业的合理需求,如果设计时不能及时沟通考虑,将会出现无法安装或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②在设计阶段,设计图纸要能充分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和功能性需求,设计师须积极与业主方专业管理人员进行高效的沟通和确认,否则,极易导致设计成果无法满足业主的适用性和功能性需求,如在施工前发现便造成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的延误,如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后才发现势必造成更大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③在施工阶段,各专业间的协调沟通,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施工方没有与设计人员进行透彻交流,没有理解设计的真实意图,隐瞒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还一味的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实施,将导致施工难度加大、耗时加长、成本加高,造成无谓的工期和经济损失。(2)从管理角度分析:①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设计和施工方普遍存在专业分包现象,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层次不齐,只管见缝插针的完成自己合同内容,不为相关专业考虑。另外,各专业分包在施工界面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总想着少干活多挣钱,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的增加了协调的复杂性。②参建方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尽职责,思想麻痹,上行下效,领导自认为:“下属工作很认真,不会出现大问题。不用看了,就直接签字”;下级总认为:“我想同事应该想到这个问题了吧,反正有领导把关呢”。给项目建设带来人为的.遗留杂症。③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严重缺乏合同管理意识,有的甚至都不清楚自己的承包范围、权利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因施工质量和进度原因而被停工、罚款而无法正常申请到进度款,甚至出现无法继续施工欲退场等扯皮现象,对工程各方面造成难以预料的影响。
3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1)提高参建者专业协调沟通的意识。无论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还是管理者,都须本着对项目投资者和后期使用者负责任的态度,做好项目各环节中的协调管理工作,并通过以下两点提高参建者协调沟通的意识:①可以通过签订岗位责任协议,约定失责条款和奖励措施,从经济上引起重视;②通过专业讲座或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其重要性,从思想上引起重视。(2)完善管理性协调沟通。通过管理以减少协作问题,就必须提高专业之间互通有无的意识,建立由业主、监理为主,各参建方为辅的管理模式,保证协调管理工作作用的正常发挥。作为主导项目建设的业主和监理,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专业的工序和设计要求,注重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实施重点和关注专业配合的焦点。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位参与者的任务和责任,采用奖惩机制进行奖励和惩罚,用以保证每位参与者的积极性,避免心存侥幸和消极工作的态度。(3)加强技术性协调沟通:①要求设计院把控图纸的设计质量,不仅要求本专业的设计质量,还要求专业与专业之间相互对接一致。这就需要各专业设计师在图纸会签时相互核对,把问题解决在出正式蓝图之前。②各参建管理人员也要注重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环节,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专业之间相互核对图纸,进一步减少专业之间的交叉性问题。③加强与专业设施厂商(电梯、机械停车、厨房设备、燃气等)进行前期技术沟通,协调深化设计,周密考虑安装所需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满足后期安装要求。(4)加强组织性协调沟通。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的会议协调制度,在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或监理和施工方须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协调会议:(如:业主方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会、监理方组织的监理例会、施工方组织的生产协调会等)。通过组织专门的协调会,明确各专业的施工内容、方法、顺序和责任。同时,要具有及时、高效和灵活性,需现场解决的立即通知各方齐聚现场,商定解决方案,对形成的决议及沟通协调的信息传递均以文字方式进行;对采用口头等简便方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均须整理成纸质文件分发到各单位,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5)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由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方主要管理人员共同管理的项目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项目设计变更、施工问题、协调事宜、施工进度等信息,进行上传和传阅,让各参建方第一时间了解项目建设的各种信息和了解自身有无影响施工的工作内容等,提高间协调沟通的效率。
4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协调沟通工作的涉及面广,又纵横交错,不仅要做好单位之间本专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更要做好单位之间的专业与其他专业互通的协调沟通工作,只有各参建单位加强专业协调沟通的管理,才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进一步实现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
参考文献
[1]易思游.建筑施工各专业工种的协调与配合[J].陕西建筑,2011(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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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施工通告2023-02-21
- 城市道路挖掘承诺书2023-07-19
- 城市道路专业简历2024-06-09
- 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总结2022-12-28
- 团队建设与管理方案2024-06-07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024-02-03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2023-11-24
-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2025-09-12
- 浅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2025-05-06
- 电力建设合同管理论文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