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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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本文共4篇,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似乎缠绵”提供。

篇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以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学、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2.浙江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学、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浙江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实行大类招生,学习一年后分专业方向。根据规定,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项目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时,均只录取有填报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根据教学安排,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符合条件者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或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标准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172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学费退费办法按学院闽师协财[2011]3号文件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不含出国手续费、SQA学籍注册等其他费用。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56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667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2286868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篇2:宿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宿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东校区);

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英语科目安排教学。

7.艺术类招生:我校在山东等省份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分数排序。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八、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3档,分别为特殊困难4000元/年·生,困难3000元/年·生,一般困难元/年·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贷款机构不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贷款最高金额均为8000元/生,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均由国家承担。

(三)校内助学金

用于进一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分别为特殊困难1000元/年·生,困难500元/年·生。

(四)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2.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素质、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30名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生。

3.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500元/年·生。

4.优秀新生奖学金:对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到我校,总分达到当年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以上,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的学生,给予500元的奖励;对获得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的学生,给予300元的奖励。

(五)勤工助学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减缓家庭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学校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可享受一定的勤工助学报酬。

(六)学费减免

减免对象:国家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符合我校招生减免奖励政策的学生。减免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视学生经济困难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

(七)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每学期划拨一定数额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款,对于家庭突然变故、学生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因素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补助,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八)社会捐资助学

学校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宿州学院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年,二等每人3000元/年,三等每人2000元/年;中国儿童基金会资助我校贫困女大学生每人6000元等。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57-2871227

九、就业工作

我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校也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定期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我校毕业生最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五次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次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十、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

www.ahszu.edu.cn/

招生网主页:

zjc.ahszu.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0557-3685022(暑假期间)

0557-2875361、2871081(其余时间)

传真:0557-3685022(暑假期间)

0557-2875360(其余时间)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szxyzjc@163.com

招生咨询QQ:3431643797

招生咨询微信公众号:szxyzsgz

篇3: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9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edua@pumc.edu.cn

传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95964

网址:www.pumc.edu.cn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护理本、专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微博)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学生。

第十五条:护理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护理专科按照高会统招的形式录取,会考要求物理、化学成绩合格,高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录取时按照三科总成绩排队。对护理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九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20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专业本科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护理专业专科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宿舍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5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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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生教育一、二年级安排在玉泉路校区,三、四年级安排在雁栖湖校区。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科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各省市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在此基础上,我校将预留4个招生计划做省际间调配使用。

六、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我校将在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招办公布通知。

4.通过“奋飞计划”专项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招办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 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7. 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1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科苑帮学”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10-88256029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

学校网址:

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文华学院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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