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本文共5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秀秀”提供。
篇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哪类人员?
答: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 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③ 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标准;
④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夜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3、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①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的我市五城区户籍;
② 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 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 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 已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4、个人如何办理廉租住房申请手续?政府部门如何办理审核和落实工作?
答:个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采取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流程基本如下:
① 申请: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 审核和公示:审核过程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方式,即通过街(镇)初审公示、区房管、民政部门复核,市房管局会同市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并公示后,由市房管局对经审查、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其保障资格。
③ 配租:市房管局将批准登记的结果转送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对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由市国房中心统筹安排具体配租方式。
5、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几种?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廉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租凭补贴和租金核减等多种保障方式。对于无房户,优先予以保障;对于住房困难情况相当的申请户,优先保障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家庭中如有腿脚不便人员的,将酌情安排入住一至二层的廉租住房,以方便其出行。
在保障标准方面。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家庭代型予以确定,一个家庭中有几代人,即为几代型家庭(具体分为:一代型家庭、二代型家庭和三代型以上家庭)。根据家庭代型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面积或租赁补贴发放的金额。
6、廉租住房可以终身承租吗?
答:廉租住房并非终身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国房中心解除租赁合同,由回实物配租住房或停止拨付租赁补贴。
① 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标准的;
②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③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④ 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⑤ 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进行改、扩建的;
⑥ 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
申请入住廉租住房条件
1、市区常住户口;
2、家庭住房建筑面积12O以下;
3、城区低保对象,以手持年审有效的.低保证为据。
福建省公有住房提租后的减免暂行规定
时间:-6-20
第一条、根据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 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公有住房提租的城镇和独立的工矿区。
第三条、减免对象
① 减免对象为因提高房租而增加支出较多的下列人员:
② 租住公房的 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职工或其遗偶;
③ 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军属、无固 定工资收入的残废军人;
④ 社会孤老和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
⑤ 干部、职工生活困难户。
第四条、减免办法
对住房在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标准以内的下列情况实行租金减免:
① 对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军属、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残废军人以及社会 孤老和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提租后增支部分给予全额免交。
② 凡享受抚恤待遇的已故干部、职工的遗偶,如单独居住、无固定 收入、无子女瞻养的,提租后增支部分给予全额免交。
③ 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职工或其遗偶,提租后增支部分给予全额 免交。
④ 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人均月生活费在当地政府规定 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提租后新增租金支出与家庭全部住房补贴相抵 ,增支部分给予减收50%。
第五条、以哪一年的租金水平为基准计算增支部分,由各市、县政府 自行确定。
第六条、本省内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已故离退休干部、职 工的配偶,关系仍在本省的,提租后增支过多的减免办法,按安置所在地 的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规定执行。 本省与外省市易地安置的,参照上款执行。
第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的减免对象,其租金减免,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住房产权单位核实后执行,并报当地房改办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05-6-18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福州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榕价房字[]89号)收悉。经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报告,同意从10月1日起福州市框架公寓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由1.55元调为1.86元,调价幅度为20%。其它结构住房租金同幅度调整。
福州市现行及调后新租金标准对照表
篇2: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规范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对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审核、准入、退出等做出详细规定。该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规定,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户)为单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程序:层层审核确保合理分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办法》中还规定,已租住国有直管公房且未达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可退出国有直管公房后再申请廉租住房;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在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准入程序: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
对最终确认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向其核发《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并执行轮候制向其提供实物配租。按优先条件、低收入家庭保障类别、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排序。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
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为优先配租对象。
申请人已被确定实物配租的,要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廉租住房所有权属当地政府所有,不得买卖、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转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动态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个年度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 租金标准: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主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本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特别规定,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收租金。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承租家庭自负,并将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退出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取消保障资格
在年度审核中发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情况,如: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将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张家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准入证》。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承租家庭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被取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出廉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在取消资格的次月起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租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配租的廉租住房收回,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仍不退出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收回廉租住房。
篇3:廉租住房申请书
廉租住房申请书
xx社区和房管局领导: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岁,系xx省xx市xx社区居民,现因本人无房,租住在xx南园xx栋xx号xx多平米的非标准房里。
我是智力残疾人,由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填发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号为:xxxxxxxxxx。
我一无文化,二无技能,又是残疾人根本就找不到固定的职业,我现在在残疾人企业里做临时工,一个月400元多的收入,加上政府救济的.残疾人低保总共也才700多元,我就靠自己带着残疾辛辛苦苦做临时工赚钱来勉强维持生活。现在物价和房租都不断上涨,确实让自己感到生活是非常的困难。
尊敬的xx社区和房管所领导,希望您们根据我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特殊照顾安排廉租住房一套,让我有个安身之处,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篇4:广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批程序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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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lawtime.cn 广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批程序怎样 核心提示:廉租房是社会保障性的住房,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通过审批后,即可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申请广州市廉租房保障首先需要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后进行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关于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审批程序。
篇5:广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批程序怎样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初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
第一文库网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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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法律快车提醒您,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种方式:
1、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2、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3、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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