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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探析
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探析
周 静(陕西师范大学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西安 710062)
摘 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立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揭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各种表现及危害,并通过探究表象之后的深层原因,寻找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03-0057-03
,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地将“明礼诚信”列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必须传承且发扬光大。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功利思想的影响,社会一些领域出现了诚信缺失现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扰乱了正常的就业秩序,给用人单位、学校、社会以及毕业生本人都带来了危害,必须尽快给予教育引导和改善。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表现及危害
(一)伪造求职简历,传递虚假信息
求职简历是用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首要直观资料,也是决定毕业生能否顺利进入应聘第二环节的重要依据。客观真实的简历,能够简单集中反映毕业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经历及自身基本知识技能。但是,部分毕业生为了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或者为了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和重视,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求职简历。具体表现为制作假证书(包括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编造干部实践经历;涂改成绩单、专业排名等等。由于很多用人单位在筛简历环节并不查验或者当场查验证书原件,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干部实践经历的核实和认定在短时间内也较难实现,部分存有投机心理的毕业生利用可乘之机,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随意“包装”自我。
(二)面试夸夸其谈,掩饰真实自我
面试,旨在通过面对面的观察、交流和考察,评判应聘者是否具备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人才队伍标准。为了使自己能够给面试考官留下“深刻”的印象,个别毕业生可谓挖空心思。把自己的真才实学用较好的方法恰当地展现出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部分毕业生在面试中,夸夸其谈,有违真心地迎合用人单位,用一些面试速成技巧美化、拔高自我。比如,为了展现自己的组织能力,将某一活动的参与者说成是主要组织和策划者;为了展现自己的创新意识,将他人的创意思想挪为己用。这些虚假信息,必将影响和误导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真实了解和客观评价。
(三)利用不当手段,扰乱签约秩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形成的工作协议,双方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为严格就业市场规范,每位毕业生按编号限领就业协议书一份,只能与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完全如此。部分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心猿意马,花样百出。如:复印就业协议书,同时与多家单位签订协议,以求“万全”;隐瞒已签约事实,谎称协议书丢失,要求补领协议,另签他处;心怀“保底”思想,签约即想着日后违约,再谋高就。这些做法,不仅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加大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也将在很大程度上给学校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制约学校就业市场的拓展和长效发展。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外部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期,短期收益诱发短期行为
社会转型期,人民生活日新月异,社会公众享受着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和收益,同时,直面和经历发展期需要不断健全的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系。转型期,变革与我们同行。变化带来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产生对短期收益的偏好,短期收益诱使短期行为。经济领域的合同欺诈、产品掺假;政治领域的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学术领域的剽窃抄袭、无视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讲,都是受短期高额收益的诱使,出现的个人短期行为。这些短期行为及其思想基础,对高校毕业生产生重大的影响,加之就业失信行为短期机会成本过低,投机收益相对较高,致使部分大学毕业生放弃诚信底线,选择失信于学校、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不科学的选人标准,造成逆向选择
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攀升,大学生就业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但是作为买方市场主体,很多用人单位并不具备科学合理的选人标准。在招募中,他们往往过分强调量化指标,比如设置学习成绩、学生干部经历、等级考试、政治面貌、各类荣誉证书等进入门槛,当然,用人单位希望招募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这一想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以下三点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第一,完全符合准入条件的学生群体人数有多少;第二,考虑行业其他单位,目标优秀群体能否真正选择本单位;第三,准入条件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毕业生的真实素质和能力。当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通过提高准入条件来招募合适人才时,很大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会发现大部分空缺岗位似乎都是为少部分同学设置的,为了赢得就业岗位,甚至是面试的机会,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从而造成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约束下的逆向选择现象。
(三)就业市场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出现可乘之机
大学生就业,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分,到如今市场经济下的双向选择,本身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但是,市场经济,劳动力市场的双向选择却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更需要制度约束和监管。这涉及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本文仅从毕业生角度加以分析。首先,就业市场缺乏针对已签约学生的监管引导机制。已签约学生继续投寄简历,俨然已经成为就业市场司空见惯的现象,而高校就业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重心却大多集中于未就业和处于就业进程中的两部分学生群体;其次,缺乏针对违约毕业生的限制和约束规范。虽然对于违约现象,不管是高校还是用人单位,都希望能够严加控制,但是,在就业前、中、后三个阶段,都缺乏易于施行且具有实际威慑力的操作标准,能够真正对违约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第三,缺乏全国联网的毕业生个人资料、就业进展等综合信息平台。毕业生信息核实周期长,毕业生“一人多签”现象发现滞后等,致使部分毕业生有违市场规则,扰乱就业秩序,投机取利。
(四)教育理念偏执,个体诚信品质缺失
素质教育,一直备受关注和讨论。但是,在基础以及传统家庭教育中,学习成绩,即智育仍在实质上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凭借优异的学习成绩,依靠高考平台,方能改变命运。如此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往往使很多学校和家庭忽视或者淡化了学生的'品德教育。而进入高等教育,大学则更多的涉及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1],这就使得一部分毕业生在做人品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会道德准则所不齿的失信行为,他们不以为然;另一方面,由于内心缺乏基本的道德底线,在面对失信可能带来的短期收益诱惑时他们更易动摇,在面对他人失信得利时,也更会因为心里不平衡而“同流合污”。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博弈分析
经济博弈,是在承认各经济主体利益的基础上,研究经济主体(博弈方)的行为方案与利益得失的关系。本文以毕业生就业诚信问题建立博弈模型,假定博弈双方只有两个策略:诚信和失信,且双方均能料到对方的所有策略,但并不确切知道对方的具体策略,双方在决策时都要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首先分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诚信博弈。当用人单位失信,毕业生诚信时,毕业生找到的工作差于与其知识能力相应的工作,净收益为负(设为-1),用人单位招到好于其职位技能要求的毕业生,净收益为正(设为4);当用人单位诚信,毕业生失信时,双方净收益值正好相反。当双方都诚信时,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刚好与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相匹配,双方净收益均为正(设为3),当双方都失信时,双方净收益均为零[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博弈矩阵如表1。
类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诚信博弈分析,假定就业市场只有A、B两个毕业生。当毕业生A与B一方选择诚信,另一方选择失信,则诚信一方的净收益较少(设为2),而失信一方的净收益较大(设为6),当双方都选择诚信或者都选择失信时,净收益介于其中,且双方都诚信时净收益较大(设双方都诚信时净收益均为4,双方都失信时净收益均为3)。毕业生A与B的博弈矩阵如表2。
可以看出,上述两个博弈模型与博弈论经典案例“囚徒困境”类似,对局双方均有一个上策。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模型中,不管用人单位选择何种策略,毕业生都倾向于失信;不管毕业生选择何种策略,用人单位都倾向于失信。而在毕业生A与B的博弈模型中,无论A选择何种策略,B都倾向于失信;无论B选择何种策略,A都倾向于失信。因此两个博弈双方的结局都将是(失信,失信)。
以上分析是假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是单次博弈,即对局双方的决策不存在被发现的可能。而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往往存在大量重复博弈。在重复博弈中,局中人的决策都有被发现的可能。这里仅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模型为例(毕业生之间的诚信重复博弈可以采用类似方法)。假定就业中用人单位一方选择诚信的前提下,讨论毕业生一方的决策行为。首先,设诚信行为(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为P;诚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净收益为R1,失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收益为R2;不被发现时,诚信一方的收益为X,失信一方的收益为Y。具体收益表如表3。
毕业生选择诚信的期望值为X(1-P)+R1P;选择失信的期望值为Y(1-P)+R2P,当X(1-P)+R1P>Y(1-P)+R2P,即P>(Y-X)/[R1-R2+(Y-X)]时,毕业生一方选择诚信,反之选择失信。要使毕业生更多的选择诚信决策,一方面,不等式左边――P值应越大越好,由概率基本知识知:P的最大值为1;另一方面,不等式右边――(Y-X)/[R1-R2+(Y-X)]越小越好。在单次博弈分析中提到过,在用人单位未发现毕业生失信的情况下,选择失信往往能够获得超过与其自身知识能力相适应的工作,选择诚信一般能够找到与自身知识、能力、素质相匹配的工作,表现为Y>X;在决策行为被发现情况下,按照社会公序良俗,诚信一方收益肯定大于失信一方收益,即R1>R2,因此不等式右边大于零。因为在不被发现情况下,Y、X很难加以控制,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只能通过控制R1和R2影响不等式右边,即R1越大,R2越小,不等式右侧值越小。综上,在重复博弈中,当诚信、失信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小,毕业生选择失信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当诚信、失信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一定时,诚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所得净收益越低,失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所得净收益越高,毕业生选择失信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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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现象的对策
(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诚信是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也是大学生立身做人的前提基础。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教育中,诚信教育首先应该体现为第一课堂的正规学习和引导。第一课堂的诚信教育不仅应该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课程的正规系统学习和理解中,也应充分借助和发挥专业课堂专业教师的言传身教,人格魅力。第一课堂教育具有系统性、逻辑性强等诸多特点和优势,但不可否认,其在生动性、多样性等方面稍显不足,这就需要第二课堂的补充和提升。大学生诚信品质的习得和养成更多地需要在实践活动中经历认知、感化、接受、共鸣、内化直至升华的过程。笔者所在学校陕西师范大学通过常规化的“诚信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以诚信知识讲座、诚信知识竞答等方式普及诚信知识;以寻找校园诚信大使,展示免费师范生诚信风采等方式,树立诚信模范标兵,用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以诚信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形式,发起对诚信热点话题的大讨论,使同学们在思想的碰撞和学习中,崇尚诚信品质,树立诚信意识。通过考试诚信承诺、就业践约守诺座谈、助学贷款学生感恩诚信教育等常规工作,以生活化的教育模式,力求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每一处细小环节,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规范的毕业生就业秩序,可以从制度层面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一方面,社会需要公众自觉的诚实守信思想和行为,这种自觉通过教育和社会文明加以维系;而同时,社会的诚信发展又不能完全依赖于公众简单地自觉性。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现象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具体体现为:就业准备阶段,协议书、推荐表等就业材料的实名登记发放制;就业推荐阶段,毕业生就业材料的审查评价责任制;签约阶段,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权责保障制;履约违约阶段,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具体的限制约束纪律。就业过程中,井然有序的就业秩序,不仅能够为就业主体双方创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同时,作为制度规范,它在引导和约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行为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就业秩序不应单单限于规章条款的简单设立,更在于达到对就业市场当事双方行为加以规范的效果,因此,就业秩序需要配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措施,激励措施能够放大人们对正向行为的期望和追求,惩罚措施则通过加大负向行为的风险成本而弱化人们对此类行为的选择。
(三)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个体关乎真假、善恶、美丑等现象的评判、行为的选择,受社会价值及道德规范的引领和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诉求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能够让大学生群体深刻地感受和体会到全社会对于诚信品质的鼓励和发扬,进而加深大学生对学校道德教育的认同和理解,抵制社会不良思想的侵袭,消除对于传统道德文化的怀疑和误解,将诚信理念内化为一种信念,影响和感化身边的人。诚信氛围的营造和深化必将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而进行的。首先,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和宣传作用。借助各种媒体形式,褒扬诚信,贬斥失信,使诚信者不仅能够获得物质肯定,更能在精神层面找到归属;同时,树立道德模范,用榜样的力量感化公众。其次,尽快完善社会诚信系统。营造诚信氛围,就是要借助全社会对于失信者“讨而伐之”的决心和力度,最大范围消灭失信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科学缜密的公民诚信系统(包括大学生)必不可少。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可以加大社会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极大地提高失信行为的发现概率,增大失信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参考文献:
[1]吴善添。大学生就业中诚信问题反思与制度重构[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5)。
[2]曾文涛。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博弈分析与对策[J].决策参考,,(5)。
[3]童毛弟,王建明。大学生就业中的诚信博弈[J].江苏高教,,(4)。
篇2: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论文
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论文
【论文摘要】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或多或少存在不诚信行为。本文拟从制度层面、道德角度分析产生这种不诚信行为的原因,从道德层面和法律角度探讨构建有效抑制就业市场中不诚信行为发生的诚信制度体系,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有效监督不诚信现象的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就业市场诚信归因对策
诚信分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法律上的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道德_J的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无虚假、不欺诈。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诚信问题,法律上的诚信表现在对就业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这些制度包括国家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还有各个高校制定的。道德上的诚信表现在就业市场三方言语的真实程度,即向他人发出的信息是否真实,还包括三方是否恪守诺言、履行义务。基于以上理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归因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道德监督的不力。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基于以上两个层面来要求,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来硬性规范就业市场。二是从道德角度来要求,通过软环境来约束就业市场。文中提到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主要指以学校为中介的就业市场,它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是全国就业市场的特殊部分,毕业生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主体,用人单位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客体,校方只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中介。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不诚信现象
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经常发生,这些不诚信现象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校方)进行归纳,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就业主体的不诚信现象
部分毕业生诚实守信观念淡薄,想通过投机取巧的办法找到一份称t2,如意的工作,致使不诚信现象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一女多嫁’’式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每年都有毕业生采取一些违反就业市场“游戏规则”的做法,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最后毕业时才挑出一个自己最满意的用人单位就业。
(2)不真实的毕业生就业材料。有的毕业生在自荐材料中把自己的某些能打动用人单位的方面写得淋漓尽致,缺点却一字不提,甚至有的材料造假,如各种假证书、假材料充斥其中,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毕业生。
(3)“瞒天过海”签汀就业协议。如有的学生拿不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没有主动向用人单位通报,违背了就业市场的诚信原则。
(二)用人单位的不诚信现象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责任和义务向毕业生介绍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用人岗位要求,履行就业合同的基本内容。但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也时有违约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意宣传不当造成的违约,有的用人单位在宣传时多讲优势和长处,少讲或不讲劣势和不足,有的甚至许诺不切实际的优惠待遇,引导毕业生走入误区;有的用人单位由于主管领导发生变动,位用人政策随之变化,单位不再承担对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片面强诟J用人自主权,忽视了毕业生就业权利保障,扰乱了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就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校方中介不诚信现象
校方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起着中介的作用。应该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保证学生和用人单位材料的真实性。但有些学校为提高学校就业率,为毕业生大开方便之,如推荐表的内容(毕、I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相关环节把关不严,在没有严格核查的情况下就盖章,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有的内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使用人单位不能获取真实的信息..再如推荐表原件每位毕业生只应有一份,但有的学校却控制不力,致使有的毕业生持有多份推荐表,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混乱。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归因
以上二三方面不诚信现象,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同程度存在,并且有蔓延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毕业生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地位逐步回归。计划经济时代,是以客体(用人单位)与中介(校方)为主,毕业生只是被动接受由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而校方更多地充当了就业市场的主体,取代了毕业生的主体位置,行使了本应该属于毕业生的权力。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地位逐步回归,逐渐改变过去本末颠倒的机制.主体由原来的校方逐渐转变为毕业生本人,实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职能逐渐得到矫正。在计划经济时代,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合同的签订由校方代劳,一切由校方安排,毕业生本人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这一方面的权利,毕业生不可能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余地;同时,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也严重丧失,他们无法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当然也无需知道,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被无端地委托给校方或主管毕业分配的老师。而现在,毕业生的自主权逐渐增强,对朋人单位的面试、应聘、签合同的整个过程,都是毕业生自己在亲自操作,而校方过去的许多职能逐步转移给毕业生,校方只是行使中介的职能,如就业信息的汇总、公布,对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对毕业生就业行为的监督等等,实现了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职能矫正。最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政策、法则逐步完善,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学毕业生就业正从国家汁划分配逐步向自主择业转轨,从“计划调节”到“供需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这是社会主义『“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原来由国家作为计划主体来宏观调控毕业生的就业,毕业生分配工作遵守的是国家的政策,遵守国家政策为第一准则。在现阶段,“双向选择”已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形式,“双向选择”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通过市场来调节毕业生的就业,遵守市场规律是第一准则。
在就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旧的就业制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起到一定的作用,而新的就业制度还没有完全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进行完善,使得毕业生、用人单f电、校方及家长的就业观念还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没有及时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政策、制度,对毕业生就业给予引导,使就业市场的三方在一定时期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整个就业市场短时紊乱,不诚信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在社会转型时期,还没有形成适应现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监督机制。在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了许多的不诚信情况、不诚信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更离不开道德的约束。但目前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还没有形成完全主导的道德价值取向,毕业生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多元而复杂,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价值评判标准的二元性或多元性,即毕业生对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种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多种价值观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依据。这样,执行着双重或多元的价值标准,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道德理想,必然造成社会舆论监督的混乱和道德良心的淡化,使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社会道德控制系统无法发挥其职能,使得通过道德手段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相对乏力。加之,目前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行为缺少一种道德批评的环境,无法通过强有力的道德谴责,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三、构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
(一)建立就业诚信规范,明晰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促进就业市场的有序管理,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明晰、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应该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
(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
(3)索取权:有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毕业生应尽的义务:
(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
(2)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有违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首先,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其次,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最后,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
(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有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的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
(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履行。
(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有违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校方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另一方面,对毕业生所签协议、去向的了解。
(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力,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践履协议。校方应尽的义务:
(1)服务的义务:一方面,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如成绩单、毕业鉴定等;另一方面,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正地做出评价。
(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行为进行跟进监督。
(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法律制度,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
要使毕业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毕业生就业法、牛业生权益保护法等,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展。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应遵守的规则,保障用人单1=、}=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明确合同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承担有关责任,另一方同意解除协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三)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监督机制,促使诚信制度的有效实施
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证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减信监督机制,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还要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市场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其次,建立有效德监督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再次,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进行有效的监督。
总之,只要我们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组织管理与服务机构体系,加快就业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形成良好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环境;只要我们加强毕业生就业的社会道德环境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监督,形成良好的职业评价导向,我们就能有效抑制毕业生就业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篇3:谈高校毕业生的诚信缺失
谈高校毕业生的诚信缺失
诚信教育是新时期推进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并受社会经济领域中信用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不重承诺的现象随之发生.文章在分析当代大学毕业生诚信缺失现象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大学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方法及思考.
作 者:王虎 王猛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 刊 名:陕西教育(高教) 英文刊名:SHAANXI JIAOYU(GAOJIAO) 年,卷(期): “”(11) 分类号:G64 关键词:诚信教育 高校毕业生 诚信缺失篇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我国,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使正规就业岗位成为稀缺资源,非正规就业往往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灵活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探索灵活就业的对策在当前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作 者:滕远杰 作者单位:吉林工商学院就业指导处,吉林,长春,130062 刊 名: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年,卷(期):2009 25(5)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校 毕业生 灵活就业篇5: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本文作者认为,要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毕业生必须全面客观地认识自我、转变就业观念、做好职业规划;学校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设置专业、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制度.
作 者:刘顺 郝德新 作者单位:刘顺(滁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郝德新(滁州学院,学生处,安徽,滁州,239000)
刊 名:考试周刊 英文刊名:KAOSHI ZHOUKAN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难问题 原因及对策篇6:浅谈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问题对策研究论文
浅谈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问题对策研究论文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导致大学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大学生就业时面临着梦想与现实的碰撞,必然会给就业的大学生带来职业选择的困惑,大学生就业陷入了两难困境:一方面寻求一个铁饭碗越来越难,另一方面大学生违约现象却愈演愈烈。违约这一看似简单的现象往往对毕业生个人、学校、用人单位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如何减少或者规避这种行为的发生,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现状分析
违约,《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违背条约或契约”。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一般来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因一些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引起而解除原有协议的行为,统称为违约,这里包括合法或者不合法的、单方毁约或者双方最终认可的。
山东人才网作的一个调查显示,有38.6%的单位曾遭遇学生违约。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又违约的“准就业”现象越来越多,违约不再是个别现象,违约暗流已悄然涌动,违约问题已成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就业过程中碰到的一个难题。大学生违约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目标模糊,多方签约
大部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一般到多个用人单位面试,最终收到多家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由于对用人单位不十分了解,眼花缭乱不知选择哪一家,便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以便在其中选择一个。这样做的结果是只能满足签约者中的一方需求,对其他签约方则构成违约。
2.先下手为强,骑驴找马
在选择用人单位的过程中,部分毕业生抱着一种“骑驴找马”的心理,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抛弃前者,构成违约。这样的“毁约心态”,已经在部分求职毕业生中蔓延。他们签约之前做好了充分的毁约准备,把毁约当作一个程序来操作,并且仔细地衡量其风险和成本。
3.把协议当做敲门砖,打开理想城市之门
一些毕业生想进入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就业,他们把获得当地户口作为自己就业成功的硬指标。一旦遇到能够解决户口的用人单位,便不假思索立即签约,一旦取得户口,就违约辞职。这种把协议当作敲门砖的毕业生大有人在。以北京为例,因北京户口问题引发的违约辞职案件,在应届大学生、研究生就业中最为多发,占到学生违约案件的60%以上。
4.自身无法控制的外在压力
毕业生本人不想违约,但迫于家人的压力,不同意其从事该职业或者由于毕业生是独身子女,父母不同意其工作地离家太远,或是恋人的压力以及其他意外情况,不得不放弃协议。
5.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为了确保毕业时掌握主动,许多学生一边寻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边准备考研或者联系出国,为自己铺设两条光明之路。一旦考研成功或出国成功,则立即毁约。因国家规定,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无需支付违约金,导致目前这种情况在毕业生违约现象中居于多数。
二、毕业生就业违约原因分析
1.违约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单位之间工资收入差异很大,同时劳动力流动性差,初次就业对终身收入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毕业生非常重视初次就业。当有选择机会时,如果几千元的“违约金”可以带来终身的、巨大的“回报”,毕业生毁约就是一种难以避免的、非常理性的选择了。
2.不合理的就业考核制度
就业率是衡量一个学校学生成才的标准之一,往往被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为了确保高就业率,毕业前夕,几乎各大高校都会敦促毕业生尽早签约,否则,学校将户籍、档案发回原籍。如果毕业生签约,学校则可以把毕业大学生的户口和档案放在学校保留几个月,统称为“缓派”,这对大学生来说弥足珍贵,所以草率地找个单位签约来应付“差事”。如果以后能遇到“心仪”的单位,则只能采用违约的方式。
3.缺乏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
一些大学生,尤其是优秀的大学生,很多单位都会向他们敞开大门,在没有合理职业生涯规划的前提下,早早地把就业协议签了。但后来,随着更多实力雄厚的单位加入人才招聘的`行列,这部分学生开始动摇、“后悔”,往往会和原签约单位违约。
4.信息不对称性导致毕业生毁约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了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夸大企业效益和薪资标准,盲目对毕业生进行工资承诺,误导
了毕业生与之签约。毕业生报到后,一旦了解了真实情况,用人单位原有的承诺无法兑现,则以上当受骗为由,纷纷解约另谋出路。
5.法律规定不健全
大学生在毕业时,很大一部分都会事先关注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做到有备无患。而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几种特殊情形才可以收取劳动者的违约金。这样,法律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对违约金的收取,对就业大学生来说,无疑又提供了助长违约趋势的依据。
6.诚信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就业诚信制度的缺失、就业诚信信息传播渠道不通畅等情况,导致难以增加违约者的隐性成本,用人单位对此似乎也不予关注,导致大学生在选择违约、衡量风险与成本时,往往只考虑直接成本,即违约金,很少去关心隐性成本,尤其是信誉方面的损失。
三、减少或规避大学毕业生违约的对策
1.健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大学生和谐有效就业
目前,整个社会信用机制不够健全,毕业生就业行为缺乏规范性。《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就业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其内容却只有简单的几条规定,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解决纠纷的办法等许多内容都没有详细规定,其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没有完全明确,随意违反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除等行为都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把大学生就业工作制度化,对于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促进和谐有效就业具有促进作用。
2.建立规范的就业考核体系,提高初次就业的成功率
当前,许多省份以每年年底就业率统计作为高校的考核指标,但是罕有高校对毕业生采取跟踪调查。对于高校而言,毕业生一旦离校,他们的就业情况很难统计。许多高校将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率作为就业工作好坏的判断标准,导致就业指导部门为了达到相关要求,教育、督促毕业生在离校前签约。要克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根据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设置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就业指导部门积极地指导学生就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就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就业,提高初次就业的成功率。
3.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尽早做好职业规划
许多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一直处于茫然状态,普遍带有盲目性,对国家的法律、就业政策懵懵懂懂,不仅对本专业的优劣势缺乏了解,而且对所应聘企业及岗位缺乏了解,签约的目的性差,经常糊里糊涂地签约。直至毁约那一刻,还没有意识到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应。因此,作为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从新生入校开始,学校就应该开展“全方位、全过程、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根据就业现实情况,不断创新,切实为学生职业生涯作好规划,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确定专业定向和择业目标,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4.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毕业生诚信签约
诚信是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更应该是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然而,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大学生的诚信品质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诚信制度不健全滋生了违约现象的发生。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应该注重个人道德素质的完善,有责任、有义务为社会的诚信环境做一份贡献。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祖国建设者的圣地,诚信教育应该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是每个学生在校期间
的必修课。加之现在的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员工的品德因素,尤其是一些正规的大公司,在招聘的过程中会不知不觉中考核你的诚信度。为此,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开设诚信教育课程、举办诚信活动体验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宣传是大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对于提升学生的素质、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5.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做到信息透明化
当前,就业市场不够规范,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所提供的用人单位信息和岗位性质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和认证,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这必然导致一些急需人才而又缺乏相应引进人才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不夸大甚至虚构自身的优势和待遇,引诱毕业生签约。很多毕业生签约之后,工作一段时间,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状况,以及当初用人单位的承诺无法兑现时,必然引起毁约现象发生。为此,加强对用人单位提供信息的监管力度,确保用人单位的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真实化,督促用人单位实现签约前的各种承诺,对于减少违约现象将大有作用。
篇7: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特征与缓和对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特征与缓和对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目前高校毕业就业难的形势,探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宏观特征,分析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宏观特征的因素,从国家,高校和学生三个方面提出缓和毕业生就业矛盾的对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前瞻性进行探讨.
作 者:李扬裕 余建晖 陈学红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教务处,福建福州,350002 刊 名:中国电力教育 英文刊名:CHINA ELECTRIC POWER EDUCATION 年,卷(期):2009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 宏观特征 前瞻- 江西九项政策助高校毕业生就业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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