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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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河南《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62号)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一)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加强毕业年度大学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为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校衔接,根据学生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与高校共同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创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网上创业、创意创业等新兴行业,分专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省每年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确定毕业年度大学生培训任务。

(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范》规定执行。20起,根据高校毕业生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确定部分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就业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的培训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或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师资情况、培训和服务设施设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省属高校需经教育厅初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确定能够承担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三)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确有培训要求且持自主创业证的,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培训补贴申请拨付办法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省属高校毕业年度大学生在省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属高校申请培训补贴材料需经教育厅初审),省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其他高校(含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当地组织的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负责。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一)开展创业项目服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在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业主体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创业项目补贴由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项目名录、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评审表、开发征集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认定一批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妥善解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也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孵化服务。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创业孵化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进驻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创业实体花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创业孵化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三)开展创业咨询服务。省、市、县三级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团,培养创业咨询师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创业愿望的重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准备开业的重点提供开业指导,资金不足的重点提供融资指导服务,对创业初期的重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各地要设立创业服务大厅和创业咨询室,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举办的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所需资金通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服务。各级财政要合理预算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求职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省属人力资源市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所需资金,从金保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支出项目,用于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项活动等支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操作办法,指导培训机构和高校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部门要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高校重点工作,加强对高校的考核和指导,确保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得到政策扶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服务活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       2013年11月15日

篇2:《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掀起全民创业高潮,加快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的奋斗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从改善创业环境和提高创业能力入手,着力培育创业文化,全面落实创业政策,大力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服务,鼓励支持全民放心、放手、放胆创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通过构建具有菏泽特色的创业扶持体系,引导、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开展全民创业的良性互动。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促进,简化审批流程,搭建创业平台,聚焦政策资源,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创业者按照市场导向实施创业项目,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推动民营经济繁荣发展;坚持非禁即入,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努力降低创业门槛;坚持全民参与,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复退军人、高技能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自主创业,鼓励村干部、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社成员带头创业,引导广大农民本土创业。

3.总体目标。,力争新增个体工商户5万户以上、私营企业6500家以上。到底,全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30万户、私营企业总数达到4.4万户,每年4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微型企业,2000户微型企业升级为中小型企业;全市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园区达到20个以上;小额担保贷款突破10亿元;征集整理创业项目500个以上;每年创业培训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使菏泽成为更具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重点

4.强化创业培训。全市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要开设创业类课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定期举办高水平的高校学生创业竞赛,鼓励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组织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比例。按照“创业大学+学院”、“创业大学+教学点”、“创业大学+实训基地”等模式,加快创建菏泽创业大学。实施“百名创业培训教师”培养计划,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5.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整合行业专家、创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帮助解决创业难题等。

6.建立创业项目库。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

7.建立创业信息平台。设立市、县(区)两级创业服务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专家名录等信息。开设创业服务专栏,设立创业服务热线。

8.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各县区要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积极兴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留学生归国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妇女创业园、创意农业园、创意文化园、创业一条街、创业小区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集中为创业者提供廉价的经营场地,提升集聚发展效应。通过落实房租补贴、场地补贴、物业水电补贴,切实降低创业成本,引导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园区。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会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9.鼓励返乡创业。发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多的优势,以“返乡创业,建设菏泽”为主题,在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建立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建设菏泽”创业服务站,引导和鼓励外地菏泽籍人士组建区域性商会,定期举办返乡创业恳谈会,宣传我市创业政策,吸引他们回乡创业。

1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网络创业主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青年群体利用知识和信息优势,开设网店和网站,创办网上商城。引导实体企业利用网络手段拓市创业,开发网络定制产品,开展网络销售,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融合。

三、扶持政策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创业投入,将创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列支全民创业基金(其中市直不少于1000万元、县区不少于500万元),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用于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人员房租补贴、创业项目购买、创业大讲堂师资费用、返乡创业恳谈会费用、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工作宣传、创业工作经费等,以保障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基础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合理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确定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等。

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每处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支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 (街道办事处)、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对创业型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除省补贴的4000元外,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筹集;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不低于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创建网商联盟,规范行业行为。每年评选十佳网络创业先锋、十佳创业网店,每家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设立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贷款专营机构,吸引社会资本、民间投资进入创业领域,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服务全民创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实行联合会审制度,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借款人,简化贷款手续,在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放贷款。降低青年创业者担保条件,提供灵活便捷的信贷资金支持。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作用,探索实行“农户联保、林权证抵押担保、政府贴息”的创业扶持模式,促进农民创业。

13.加大创业贷款和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凡在菏泽市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0市本级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5000万元,县区不低于1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试点资金安排不足时,可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小额担保基金。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市县两级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1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个体经营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相关税费。从年1月1日至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达到福利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以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等国家鼓励性产业的依法减免相关税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5.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要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及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认定、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16.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创业绿色通道,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与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准入条件,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鼓励一家多人创业,不断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

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四、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促进创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做好与全民创业实施意见的对接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考核办法,确保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8.强化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在市、县(区)两级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创业服务指导站,做好促进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推动和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市、县(区)两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帮助解决创业难题等。积极开展“创业助推1+3”活动,为每一名创业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落实一处创业场地,提供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者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案件、行政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损害创业环境,侵犯创业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19.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全民创业这一主题,积极配合宣传好全民创业活动。市县(区)电视台、菏泽日报、牡丹晚报等报刊要开设全民创业专栏,进行创业政策解读、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动态报道等。有关部门要举办创业大讲堂,定期、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来菏宣讲创业政策、创业理论和创业经验。继续举办菏泽市创业大赛,大张旗鼓表彰先进典型。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授予“返乡创业、建设菏泽”创业奖,给予10万元(物资)奖励;各县区要设立“县(区)长创业奖”,进行表彰奖励,在全市上下营造崇尚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良好氛围。

20.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情况、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进行专项考评。

篇3:工商总局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载着数百万学生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市场主体总量,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创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特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优化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开展“创业指导进高校”、发放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等方式,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和工商登记注册流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和创业辅导。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特点和自身意愿,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简便灵活、易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指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注重自身信用积累。结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等,积极参与、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建设。

三、发挥数据资源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掌握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的优势,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分析、企业活跃度研究、新设企业跟踪监测等,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动态反映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情况和政策需求,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引导创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知晓中央和地方有关扶持政策及获取政策扶持的渠道,帮助他们解决不了解创业扶持政策、不熟悉办事流程、资金少、融资难等问题。

四、严厉打击扰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秩序的行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会同公安、教育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诱骗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黑中介”及各种侵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促进诚信经营。

五、发挥个私协会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发挥自身作用和优势,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个私协会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现有用工岗位,努力挖掘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引导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创业辅导培训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供需见面的就业招聘会、洽谈会等,帮助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就业。

六、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组织的作用,促进和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推进非公党建、团建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党员学生的吸引力,帮助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已经成立党、团组织的非公企业在开展招工、招聘等活动时,主动亮出自己的“红色招牌”。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工商总局

6月17日

篇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 人社部发〔〕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从20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创业引领行动。

各地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意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场租补贴。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讲,提供一批岗位信息,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后及早开展信息衔接工作,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     2016年10月26日

篇5:黑龙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黑龙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近期即将下发。 《意见》将从拓展渠道、落实政策、强化服务三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努力拓展就业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扩大 “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规模,派遣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接收一批。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收一批。引导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鼓励应征入伍,选送一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储备一批。

落实政策方面,黑龙江省将提高 “三支一扶计划”、 “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基层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降低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等。

强化服务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好就业服务月、创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及 “校企对接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的专项活动。利用办事大厅和网络载体,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规模。

篇6:今年河南五大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河南五大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省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哪些新举措?”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记者会在河南省人民会堂举行。河南省教育厅厅长王艳玲回答说,将重点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实现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王艳玲说:“今年我省将有51万名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现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为此,将重点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依据社会需求,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解决好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提高毕业生的就业适应能力。第二,为毕业生提供好政策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毕业生明白政策、用好政策。通过就业信息反馈和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好政策。第三,为毕业生提供好信息服务。对毕业生来讲,就业岗位信息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为此,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170多场大型校园及网络双选活动、3000多场校园专场招聘会。第四,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好就业帮扶。省教育厅将对残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女毕业生提供帮扶,并要求高校建立明确的帮扶台账,责任到人,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培训。省里将拨付专款,用于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第五,积极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做好这项工作,今年设立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着力打造好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健全这个体系,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在金融、资金、土地等政策方面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着力破解地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知识、技术密集的优势。

篇7:成都市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举措

成都市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举措

近日,成都市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举措,自 年至,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在政策、资金扶持以及创业环境等方面给与了全面支持和进一步优化。此外,还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等,更新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为了积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都市实施了“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根据这一计划,除了对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与重点扶持外,还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000元;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实施规模。

篇8: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科办财[]20号)

各有关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为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年二月,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鼓励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97号文发布以后,在项目承担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推进,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走上了国家重大科研计划(专项)项目科研助理的岗位,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快科研项目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深入推进97号文的贯彻落实,加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工作力度,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承担单位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项目科研助理,是毕业生就业工作和科技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站在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97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提出并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坚持双向选择和平等自愿的原则,深入推进毕业生选聘工作,不断优化单位科研队伍规模和结构。

二、规范程序,做好项目预算调整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发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对新立项项目,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认真测算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对在研项目,应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照相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分别报送科技部或财政部相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部门。科技部或财政部将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提出批复意见。预算调整申请材料应包括预算调整申请表、拟聘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当地相应岗位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说明等相关材料。

三、实事求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现行国家各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除明确管理费(间接费用)按规定比例核定外,其他各预算科目均没有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科研工作实际和拟聘用毕业生计划,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和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在预算评估评审和预算调整审核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科研项目对聘用毕业生经费的实际需求,客观科学地作出评价,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      教育部办公厅

・・・・・・・・      财政部办公厅

・・・・・・・・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篇9:科技部:发挥科技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科技部:发挥科技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科技部部长万钢13日在京表示,要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吸纳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措施,打好“组合拳”,进一步发挥好科技创新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万钢在科技部此间举行的“发挥科技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视频会议”上表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实和加强我国的创新人才队伍,为未来的创新发展储备高层次人才。科技界要积极行动起来,把这个“一举两得”的好事切实办好。

他表示,做好科技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一是继续完善人才引进和有效吸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与机制,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中的核心载体作用。

二是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科技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能力。

三是强化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是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进一步加大项目专员制试点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科研助理相关政策,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五是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

六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破除相关政策障碍,完善激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创新政策环境,充分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创新创业活力。

北京再推15项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

河南:高校毕业生就业“半江瑟瑟半江红”

天津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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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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