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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析法与道德关系的现代价值
试析法与道德关系的现代价值
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社会具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双重保障。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是法制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今时代的呼唤。法治和德治应当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本文首先分析了法与道德的共同性与区别,然后围绕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法治与德治的差别,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性、法治与德治的协调性灯几方面加以论述,明确了二者的关系,期待对二者的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法 道德 法治 德治
一、法与道德的共同性与区别
(一)法与道德的共同性
第一,法与道德都是生活习惯和社会习惯逐渐演变的具体结果,随之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彼此的互相转化。第二,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二者都具备了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第三,法与道德的存在都是一定社会价值的有机体现,并且在上海价值层面上,二者经常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第四,法与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并以此为自身的职责使命。第五,法与道德是社会进步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生产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往往通过国家的某种组织加以制定或充分认可,然后赋予法某种权威和地位,这就是法具备构建性的体现。道德是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不断发展演进而出现并逐渐得以相对固定的,他不由某些组织代表国家来加以制定或认可,因此,其不存在构建性。
2.行为标准上存在不同
法的形成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基于国家公权力的权威,法不能被任何人做仁义的更改或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宽泛,其效力往往体现在公众对某些事件或热点问题的看法、想法、周遭的风俗习惯之中,相应的,其对主体行为的要求较为宽松,判断标准具有模糊特点,只要求符合大众心理,为大众所能接受。
3.存在形态上存在不同
法在代表国家发挥作用,因此,其存在状态较为固定,具备浓烈的一元性,这也是国家公权力与法权威性的自然结果,得以使法公众普遍适用。道德是信念和良心在内心发挥作用的结果,而道德的弹性空间决定其具备较高的自由,因此,凭借道德所得出的结论是多元的,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4.调整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多数情况下关注外在行为,而不去过分关注动机,其主要针对外在行为作出缜密的设置。道德首先关注内在动机,要求通过内心信念来影响外在行为,并针对动机作出正面评价或反面谴责。
5.运作机制上存在不同
法在形成方式使需要借助一定的程序,同理,法的实体内容在被运用的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程序来做保障。道德的重心在于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主体履行义务不以享有权利为前提条件,亦不需要程序提供交涉方式方法。
6.强制方式上存在不同
主体发生违法行为后,法会对其可以处罚和责难,最终往往体现为一定的物质后果,因此,法具备了外在强制力。道德的影响力体现在主体的内心世界,强调主体凭借良知和良好信念作用的发挥,其也具备强制力,但是更多时候要求在内心自觉发挥作用。
7.解决方式上存在不同
法在对违法主体进行责难时,往往利用已有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通过诉讼机制加以落实。道德涉及主体个人的内心,不需要国家组织运用强制力来实现,因此,道德不具有可诉性,而依靠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
二、法律与道德具备互补性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意识,是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二者都有各自的调整范围,奠定了各自在治理社会过程中的独特地位和功能作用,二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它理所当然的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与经济道德政策等因素发生各种密切的联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进行充分认识,并结合中国国情所作出的科学战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共同的经济、思想、政治基础,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着各自的力量。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舞步体现了道德在不同层次上的要求,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约束作用,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鼓励作用,并且在这种作用下,教会人们该如何行为,使法律和道德充分发挥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功能,对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社会生活的基本是道德层面的,及遵纪守法,而法律是道德的升华,具备崇高的道德价值。
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法律具备自身的局限性。社会成员如果无视道德的存在,往往其行为会突破道德防线,但是这种突破道德的行为往往又无法触及法律,但也容易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的有序发展。法律推动道德的良性发展,道德推动法律的有效制定,并弥补法律的有限性。
三、法治与德治的差别
法治和德治具有其共同性,但是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手段,二者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不能相互混淆。它们的区别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也能够明了的看出。只有看出二者的差别,才能更好的实现有机融合,共同发挥作用,治理好社会和国家。
在我国现代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法治占据着主要地位,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补充。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补充。强调以德治国和以德育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沦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是个人健康成长和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是建立健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实行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以德治国的原因就在于,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作用不能遍布各个领域的各个细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不能认为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与道德,法律行为与道德行为,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还是存在较为严格的差异的。法律主要以规定人们的权力义务为内容和宗旨。道德则强调一般性的社会义务,即主体行为是否为他们所能容忍、认可或被社会公众所能接受。因此,二者都具有外界强制性,它们都对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部行为加以调整,只是在发挥作用时各有侧重而已,如前所述,法律更加注重对人们外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并由国家这个强大的机器来做为后盾,即法律主要针对主体的外部行为作出评价和判断,属于他律范畴;道德主要针对人们的内心活动来发挥效用,通常的外部表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属于自律范畴。在是管理过程中,只有做到内外结合,协调运用,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篇2:论生命价值与道德评价的关系
论生命价值与道德评价的关系
传统理论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仅限于人类,而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同样对地球上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命价值予以尊重.从根本上说,人类道德评价体系与人的生命价值、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命价值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二者之间不存在冲突与矛盾.在建立合理的道德评价标准时,必须承认所有生命物种的生命价值.
作 者:张宏程 全锐 ZHANG Hong-cheng QUAN Rui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5 刊 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年,卷(期): 27(12) 分类号:B821 关键词:生命价值 道德评价 道德价值篇3:荀子道德理论的历史意义与现代价值
荀子道德理论的历史意义与现代价值
荀子以人性问题入手,解诸子之“蔽”,批判总结社会生活,巧妙地将“求无度量分界”的人性欲望纳入他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完成了先秦伦理道德生活的`理论批判工作,并指导当时的道德生活体系的新发展方向.文章就其学说的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进行评述,为新世纪的中国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服务.
作 者:可凌玮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长春,130024 刊 名: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EDITION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3(1) 分类号:B222.6 关键词:诸子之“蔽” 求无度量分界 人性 理论批判 历史意义 现代价值篇4: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社会、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中,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有的人认为法律即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具备法的属性;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严格的界限;另外的一些人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出现新的内容,两者的融合更加紧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 道德 统一 法治
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史外在的、强制的。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
二是调整的手段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
三是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首先,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当中。其次,法律规范则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明确具体地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道德一般比较抽象、原则,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具有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有共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性交禁忌的形式出现的。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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