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的,本文共4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XXXLLL001122”提供。
篇1: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的
校属有关单位:
杨____,机械工程学院20____级机械电子工程专业3班学生。
20____年6月29日,机械工程学院在学生归寝检查中,发现杨____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经调查,杨____的违纪情况属实,本人在《拟处分(处理)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佳爽警告处分,处分期三个月。
____大学
年7月13日
篇2: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的
______,女/男,__族,______人,19____年____月出生,________年____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单位新城区社会事务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____点____分,纪委在我单位进行作风督查时,发现【人名】同志看电视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予【人名】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后30日内向本机关提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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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的
王____(学号:25021410____),男,汉族,现年25岁,____市人,美术学院环境设计专业13-3班学生。
该生在20____年2月29日—3月1日期间,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每天上午按4学时,下午按2学时计算)。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及《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 -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海云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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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关于给予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韦____,男,1994年8月29日生,广西省武宣县人,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20____班学生,学号021______。20____-20____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
为了维护课堂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对学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根据《与建筑工程学院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韦____、李怡兴、纪振兴、周志恒、王天舒5名同学警告处分。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