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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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天津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通知,本文共11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本文原稿由网友“地球顶流库洛米”提供。

篇1:天津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通知

天津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通知

20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工作于年5月3日-9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www.tjgspx.cn)查询相关政策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和交费,逾期不再补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篇2: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2010年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情况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报名网站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 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 上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表、资格证相片一致)

6.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并下载“承诺书”,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7.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8、19、20日

上午8:30-12:30,下午14:00-16:30

2. 现场确认地点:开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即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3. 确认对象: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开平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开平市教育局。

4. 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材料: 报名号、承诺书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上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请自行留底) 还必须送这些资料到开平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必须带齐所欠交的材料证明。

(3)所以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电话:0750-2211064

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篇3: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珠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将于9月15日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据了解,非师范类的社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适用范围受限,公立学校招聘教师都需要专业对口。采集者退散

认定资格对学历要求具体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篇4: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年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9月15日至10月15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考试大近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本年度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将安排在本月进行。

据了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已于上月底结束,从本月15日起,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受理相关人员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口簿原件、小1寸相片等。

市教育局人事科提醒广大申请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安排在市认定办审核相关材料之后进行。

据悉,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是中、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篇5: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测试时间通知

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测试时间通知

从市教育局网站获悉,深圳市目前已开展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本月21日将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据了解,此次测试对象包括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测试时间安排在11月21日(星期六)全天,测试地点在深圳小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171号)。

测试内容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测试均以口头形式进行,不得宣读或背诵书面材料,无需制作课件。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合格线(即60分)以上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

篇6:南宁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驻邕有关高等院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9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现就上半年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工作单位或户口两项中至少有一项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也在南宁市辖区范围,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驻邕有关高校普通教育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20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方式

以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参照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公布的相关条款――“(11)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执行。

(二)考试内容

包括面试和讲课。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讲课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及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能力,提问和讲课均使用普通话(外语类用外语)。讲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申请人员自行在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的内容为讲课内容。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报名时间:年5月12―18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乐路14-3号);报名联系人:丁家秀,联系电话:2834083;咨询联系人:刘益新,联系电话:2843491;黄诚,联系电话:1397874。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驻邕有关高校2011年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受理时间和申报方式,由有关高校一次性统一组织。请有关高校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12日前报名,并预约教学技能考试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2011年5月21日和22日两天(如报名人数少则全部安排在5月21日进行)。每一个申报人员考试的具体时间将于5月20日(星期五)下午,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一楼公告栏和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页(www.nnjks.cn)的公告专栏上公布。如有特殊情况请报名时特别说明。考试地点:南宁市民主路小学 (民主路19号,广西展览馆斜对面)。

2.2011年应届毕业生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我局同高校商定后,由所在高校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字〔2007〕209号)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教学技能考试费为300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根据具体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凭报名交费发票到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处签到并填写《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

2.考试开始前,申请人须向评委提供《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与讲课内容相应的教案(一式3份)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验证后归还)。

3.申请人讲课的内容必须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一致。

4.外语类专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应使用外语编写(可带中文注解),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使用外语进行面试和讲课,非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讲课。

5.考试时不安排学生参与,申请人只面对评委,面试和讲课时间由评委掌握,但一般不少于25分钟,不多于45分钟。

6.教学技能考试现场提供下列教学环境和设备:普通教室,黑板,粉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简易教具可以自备,建议尽可能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教学环境和设备设计教学方案。

7.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南宁政务信息网(jy.nanning.gov.cn/)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不合格人员名单另行告知。驻邕相关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试结果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事宜,由我局直接通知相关高校,由高校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8.考试合格者由我局发给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监制的.教师资格教学技能合格证书。请申请人在申报和考试、领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9.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广西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9号)获悉,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执行新的政策。参加今年上半年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也不再保留。此次需补考单科和双科的人员,务必补齐三科合格证,并及时申报教师资格证,原单科和双科成绩也不再保留。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考虑并做好有关科目的选择。为此,未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和非驻邕有关高校普通教育本科2011年应届毕业生,建议不报名参加本次技能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谢智福,林柳妮;联系电话:2837755,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篇7:福建厦门下半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公告

福建厦门2011下半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公告

从市教育局网站获悉,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在11月8日-9日举行。

申请人应于考试当日上午7:50前到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分部报到(厦门市教育局对面,励志路5号)。申请人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包括抽签、备课、教学测试等几个环节。申请人凭身份证在候考室分组抽签,按照抽签号进入备课室备课、写教案,时间30分钟。教材和纸张统一提供,考生自备蓝黑墨水笔。备课结束,进入测试室进行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时间15分钟。

考生成绩(总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以及有关后续体检,领证工作安排都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篇8: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将于4月16 日至17日进行。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

考生可于4月15日18时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到考点查看考场。

据了解,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7个考点,将用汉、维、哈、蒙四种文字考试,共考100个专业,其中本科48个,专科52个。

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乌鲁木齐报名考生达到33826名,占全疆报考总人数的53%。考试报考人数比去年10月增加2500余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由于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该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可登录(www.xjzkzx.com )下载答题卡样卡;准考证号信息点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篇9: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篇10: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2012年宁波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宁波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波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含按浙教办〔〕124号文件参加去年11月、12月“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区公告)。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3月30日-4月7日为社会人员报名时间。4月8日-12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间。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4月9日为参加去年“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2.4月10日-12日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公交3路、517路、159路、523路、516路、908路、337路和339路至育才路站。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10.交费。按照浙价费〔〕46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4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5月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2。

七、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其中,4月9-12日联系电话为87203012)

海曙区教育局:87195724

江东区教育局:87847617、87880000

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镇海区教育局:86273563

北仑区教育局:86784406

鄞州区教育局:87525742

慈溪市教育局:63919020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奉化市教育局:88526194

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

象山县教育局:65769960、65733534

附件:1.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浙江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篇11:义乌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义乌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义乌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4月1日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时间为4月1~17日。

义乌市教育局认定范围是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另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详情可登录金华教育网(www.jhedu.org)了解。

户籍不在义乌,但人事档案挂靠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义乌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义乌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要求到义乌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4月19~21日8:30~11:30和13:30~17:00。

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福建南靖县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学能力测试时间通知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山东济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确定

山西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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