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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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民法试题,本文共12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很英俊先生”提供。

篇1:民法考研试题精选

一、请解释下列概念(15分 每题3分)

1.死亡宣告

2.预告登记

3.相邻关系

4.共同危险行为

5.演绎权

二、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80分 每题10分)

1.请回答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2.一般侵权行为及其构成要件。

3.正当防卫及其构成要件。

4.欺诈及其构成要件。

5.代位继承。转继承及其区别。

6.请简述民法上的“混同”。

7.请简述民法上的不可抗力。

8.请比较民事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和“一方的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辨析题(1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多次出现“撤销”和“撤销权”。请列举其在合同法上出现的场合并对其进行辨析。

四、论述题(40分)

1.试论述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20分)

2.试论述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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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法经典试题选择题

民法经典试题选择题

1、甲向乙购买货物一批,价款5万元,甲预付3万,余款10日后支付。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张自

己为收款人的汇票交给乙。双方言明:如甲不支付余款,乙可对该汇票行使权利。乙对甲的汇

票享有什么权利?( )

A.抵押权

B.动产质权

C.权利质权

D.留置权

2、甲、乙、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成立了字号为暖暖鸭绒店,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丙提

供技术性劳务。由于乙提供的鸭绒存在质量问题,生产的'产品滞销,导致亏损,负债高达10万

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甲、丙无须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C.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丙有权将乙除名

D.甲、乙、丙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将乙除名

3、甲为一电脑爱好者,乙为一小贩。乙在路边叫卖:“正版windows xp2软件,5块钱一张”,甲

欣然买之。经查,该软件正版为元左右,所卖软件为盗版软件,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

如何认定?(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4、某手机厂为纪念北京奥运会特制纪念手机台,每台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限

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

机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机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5、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

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

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有效,因为甲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所有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篇3:民法试题集

关于民法试题集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BCD )。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A B C D)。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A B C )。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BC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

于自然人的规 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篇4:《民法》临考模拟试题

《民法》临考模拟试题汇编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私法 D、民法通则

答案:C

2、甲擅自处分乙财产给丙,嗣后,甲概括继承乙之财产,则甲与丙之处分行为有效。这是根据对《合同法》51条进行的()

A、扩张解释 B、目的性扩张 C、文义解释 D、类推适用

答案:C

3、股东权是()

A、财产权 B、支配权 C、身份权 D、社员权

答案:D

4、自助行为

A、只有权利人可为之 B、第三人亦得为之

C、不限于保护请求权 D、一切权利皆可以之求助

答案:A

5、农村承包经营户是()

A、国有经济组成部分 B、个体经济单位

C 、必须以承包合同为基础 D、须依法核准登记

答案:C

6、高等学校招收自费学生,有偿提供教学服务,故学校是()

A、营利法人 B、社团法人 C、企业法人 D、公益法人

答案:D

7、甲受诈欺与乙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原则上()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可追认

答案:B

8、甲对乙为要约,下列哪种情况该要约可以撤销?()

A、要约到达乙之前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乙对甲发出承诺之前

D、乙善意地信赖甲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作好了准备

答案:C

9、甲与乙订立空调购销预约,甲支付5万元,并约定,甲若半年内不与乙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甲即丧失5万元。反之,若乙半年内不与甲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则应向甲双倍返还5万元。此时,甲所支付的5万元是()

A、证约定金 B、预付款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答案:C

10、甲与乙约定,由丙为乙刻制一枚藏书章。后乙与甲交易,未为乙刻制印章。那么甲对乙()

A、承担赔偿责任 B、承担履行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11、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受甲之委托为甲提供抵押物担保债权的清偿。若西与乙协议,由丁承担甲的债务,此时乙丙所设定的抵押权()

A、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 B、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

C、除非丙有承认的表示以外,不再担保乙债权的清偿

D、不因丁承担甲之债务而消灭

答案:C

12、甲与花店约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朵玫瑰送至乙处。花店由于雇员的疏忽,于6月3日才履行合同,甲乙拒收,并且拒付价款。此际()

A、甲因没有催告,不得拒收

B、花店迟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甲可以拒收

C、花店本身无过错,故花店未违约,甲不得拒收

D、甲未给花店合理期限,故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B

13、下列物品中,不属于不动产的是()

A、土地 B、伐倒的树木 C、田中的禾苗 D、房屋的地板

答案:B

14、甲为乙之金钱债务人,债务履行期为6月1日。甲为丙之票据债权人,债权清偿期为5月25日,甲以票据债权与乙设定权利质押。则于5月27日时()

A、乙不得将票据兑现

B、乙可以将票据兑现,并且以之提前清偿对甲的'债权

C、乙可以将票据兑现,并须与甲协议以之提前清偿对甲的债权

D、乙须以甲协议方得将票据兑现

答案:C

15、下列属于抵押权成立要件之一的是()

A、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B、债权的发生须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

C、债权已届清偿期 D、债权人须与抵押订立抵押合同

答案:D

16、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定金作为金钱债权的担保,除双方有特约的外()

A、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用定金折抵价款,也可以将其返还债务人

B、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将定金返还债务人

C、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将其折抵价款

D、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只能要求返还定金

答案:A

17、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A、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B、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C、保证人出于赠与而作保证的,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D、保证人出于赠与而作保证的,原债权人的债权不得移转于保证人

答案:B

18、下列哪种情况下,必须在依法缴纳与土地出让金相当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A、拍卖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

B、变卖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

C、变卖乡、村企业的厂房及其所占有的集体土地所得的价款

D、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

答案:D

19、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答案:B

20、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个体工商户

篇5: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

一、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王某与刘某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乙。7月5日后,王某开始音讯全无,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某向法院中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

A.7月5日

B.207月6日

C.7月5日

D.207月6日

2.甲15周岁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3.在下列各类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务院

C.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6.甲公司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丙、丁公司约定甲公司原来欠乙公司的两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后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发生纠纷,该两百万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A.丙公司承担

B.丁公司承担

C.丙、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

D.丙、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8.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10.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个饭馆,作为合伙人、他们中任何一人有权()

A.将饭馆抵押给丁

B.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C.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将饭馆出售给丁

11.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12.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13.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14.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15.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16.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17.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18.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19.李某于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李某从20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20.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21.下列关于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权利法

C.民法信仰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本位原则

D.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宪法中的所有规范

B.合同法

C.习惯

D.法院判例

23.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使形成权行为的是()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为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24.15周岁的甲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稿酬颇丰。一日骑自行车撞伤了乙,从自己的稿酬中支付了200元的治疗费。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已经具备意思表示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甲已经具备了责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甲已经能够嫌取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人

D.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5.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一项不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已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26.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7.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28.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不存在的债的关系是()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29.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一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30.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二、20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把答案填表在题后的括号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3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

32.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但是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3.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日起算。()

34.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

35.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6.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37.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38.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9.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0.夫妻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在我国,法人成立有哪几种方式,并简要说明。

42.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43.简述身份权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

44.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案例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8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

(1)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2)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6.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问:

(1)对因山洪暴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2)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篇6: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

一、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B 2.B 3.A 4.C 5.C 6.D 7.A 8.A 9.B 10.C

11.C 12.B 13.A 14.D 15.C 16.D 17.D 18.B 19.A 20.B

21.C 22.A 23.B 24.D 25.D 26.C 27.A 28.B 29.C 30.B

二、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解析】民法的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32.×【解析】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3.×【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而不是当日。

34.√【解析】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债权法同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两大基干。

35.√【解析】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6.×【解析】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37.×【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38.√【解析】《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9.√【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0.×【解析】《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1)命令设立。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

(2)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现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来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但采取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2.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由其性质决定,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通过调整地理位置来克服权利行使上的局限;②这些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③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43.身份权的特征:

(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_二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

(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

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四、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论述题:16分。

44.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包括:

(1)权利神圣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权利神圣原则。权利神圣原则有如民法的私权神圣理念,包含了权利本位、权利不受侵犯等价值,并表现在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两项基本内容上。权利神圣集中表现在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即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之特别尊重和充分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民事主体的权利,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依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2)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身份平等的原则。身份平等包含以下三层意义:①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③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3)意思自治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体现。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自愿地参与民事活动,处理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事务,不受国家权力或任何第三者的非法干预。

意思自治包含以下三层含义:①自我决定。即民事主体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自我决定参与民事活动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自由处置自己的事务。任意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意志的干预;②约定优先。约定优先是指民法规范对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而当事人有约定,或民法规范有规定但当事人另有不同或相反约定时,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法定的条款而适用;③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后果:自动承担,自负其责。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已经超出作为一般为人处世准则与商业道德的范畴,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至少包含以下四层含义:①民事主体应以忠实、宽宏、体谅之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之对等与平衡,切忌损人利己、谋求不当利益之心理;②应遵循市场经济与商品交易之一般规律,进行民事活动和处分权利时务求各方利益之最大化,并充分尊重他人权利和利益,善意对待与之进行民事活动的其他民事主体,及时、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③禁止民事主体滥用自己的权利,以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换言之,民事主体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与限制,当处分自己权利而危及第三人或社会利益时,即构成权利的滥用,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④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以诚实信用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探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行为时的真意,在立法有遗漏或矛盾时填补法律之漏洞。

(5)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此条文规定实为公序良俗原则之依据,其中的“社会公德,,即善良风俗,“社会公共利益”则大体相当于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包括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等;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其中主要表现为生活伦理、商业交往等分面的公认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如同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内涵极为丰富的开放性的一般条款,既得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遵守之规则,也得为司法机关审理民事纠纷时解释法律和裁判案件之依据。

五、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答案-案例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1)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6.(1)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2)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篇7:成人高考《民法》章节试题

成人高考《民法》章节试题

一、选择题

1、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 )

A、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B、主物权主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自物权与他物权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

A、地下矿藏

B、江河湖泊

C、行为

D、飞机

3、在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

A、甲的拖拉机和拖犁

B、甲的手表和乙的表带

C、房屋和天花板

D、丙的钥匙和丁的锁

4、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物的.公示原则属于 ( )

A、公示成立要件主义

B、公示对抗要件主义

C、公示生效要件主义

D、折衷主义

5、土地使用权属于 ( )

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地役权

6、汽车属于 ( )

A、单一物

B、结合物

C、混合物

D、可分物

7、下列物权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

A、所有权

B、地役权

C、典权

D、留置权

8、以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 )

A、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自物权与他物权

9、对他人房屋进行装修所产生的物属于 ( )

A、附和物

B、混合物

C、主物与从物

D、原物与孳息

10、依物权的客体不同,可将物权划分为 ( )

A、自物权与他物权

B、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D、主物权与从物权

11、在下列选项中,哪项是错误的 ( )

A、物权具有排他性

B、物权的排他性不排除一物之上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

C、物权的排他性不排除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

D、物权的排他性不允许一物之上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

12、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

A、采矿权

B、质权

C、留置权

D、地役权

13、借用合同的客体必须是 ( )

A、种类物

B、特定物

C、原物

D、从物

14、如果对他物权分类,可将物权区分为 ( )

A、自物权与他物权

B、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D、主物权与从物权

15、下列属于准物权的有 ( )

A、典权

B、水权

C、地上权

D、留置权

16、依照我国民法原理,土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上讲,属于 ( )

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地役权

17、民法学将物的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下列属于法律上处分的是 ( )

A、原材料在生产中消耗

B、大米被食用

C、所有物被抛弃

D、房屋被转让

18、物权属于 ( )

A、抗辩权

B、绝对权

C、相对权

D、请求权

19、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 )

A、地役权

B、采矿权

C、留置权

D、使用权

20、下列内容中不属于物权原则的是 ( )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物价交换原则

二、简答题

1、物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什么是主物权、从物权?简述其分类意义。

三、论述题

试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赵某将一辆自行车放在钱某处,后钱某听说赵某出国,以为其不会再回来,便将其自行车送给了孙某,一年后赵某回来向钱某要自行车,请问赵某应向谁主张权利?钱某、孙某各承担什么责任?

篇8: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民法试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将答案分别以“正确”或者“错误”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际上是我国民法典的总则。

2.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某合伙组织至2月时负债4万余元。此时合伙人甲提出退伙,并按比例分担了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但全部债务仍超出合伙财产8000元。按法律规定甲对此8000元合伙债务仍须负连带责任。

4.拾得遗失物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5.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法律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6.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7.占有推定中的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占有,包括恶意占有、瑕疵占有。

8.甲盗窃乙的一个玉坠,丙不慎将玉坠摔碎,甲、丙二人可能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但不承担连带债务。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0.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效力仅在于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五个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写在答提纸上,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1.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形成权包括:

A.追认权

B.免除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

E.抵消权

2.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

A.悬赏广告

B.债务免除

C.代理权授予

D.立遗嘱

E.撤回要约

3.甲应于7月10日偿还债权人乙借款5万元,直至204月中旬一直不理,乙深感焦虑。此时乙的债权可以因( )而中断诉讼时效。

A.乙通知甲履行债务

B.乙请求甲履行债务

C.乙催告甲履行债务

D.甲死亡而其继承人尚未确定

E.甲丧失行为能力

4.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A.社团法人

B.财团法人

C.企业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E.营利法人

5.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A.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表示不同意的

C.委托代理人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D.委托代理人事后及时通知被代理人的

E.委托代理人事后通知被代理人并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6.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财产权利包括:

A.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转让的普通债权、股权

C.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

D.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依法取得的公路桥梁等公用建筑设施的收益权

7.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人身权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

A.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

C.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D.自然人的监护权、亲属权

E.外国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8.乙向甲借款5万元,丙又欠乙贷款5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乙之间订立协议,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B.如果乙、丙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丙之间订立协议,再通知丙乙,为债务承担

E.如果甲、乙、丙之间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9.甲将2间私房出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1年之后,甲为得到更多的租金,对乙慌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乙发现机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个他人。对甲的这一行为,乙

A.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无效

B.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诉请法院撤消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C.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并承担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D.无权要求甲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但有权要求甲承担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有权要求解除租房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承担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

A.受害人过错

B.受害人同意

C.紧急避险

D.正当防卫

E.自助行为

三、概念比较题(每题6分,共12分)

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2.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四、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法定代表人的主要义务。2.简述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方式方法及其效力。3.简述连带债务的效力。

五、论述题(18分)

试述物权法定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16分)

A在某地河川附近辟池养殖草虾,经B批发,C零售。D向C购买一斤草虾,价金三十元,C对D表示:“可放心食用,绝无问题!”D以草虾宴客,D及客人E均食物中毒,住院三日,各支出医药费三千元,减少收入一千元。经卫生部门检验认定A之养殖池遭F及G两家化工厂违法排放有毒废水所污染,而A疏于为必要的防范及检查,致草虾含有毒物质,造成损害。请分别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责任竞合三个层面分析D、E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相关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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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精析

20民法试题延续了试题加强理论考察和综合性考察的特点,在许多题目的设计上别具匠心,代表了近两年来民法试题不甘平庸的发展趋势。评析06年真题,我们可以从考察内容和考察方式两大方面着眼,从四个角度来做一番检讨。

一、重点与非重点

年的卷三,民法部分一如既往地占了62分。卷四的情况则比较复杂,第一道16分的案例题虽然主要考察民法,但也附带涉及民诉和刑法问题,民法大概占了11分。这样,单纯考察民法的题目分值只有73分,比去年的80分略有降低。卷四最后一道35分的论述题,虽然主要是考察民法,民法的基础理论为该题准备了最佳答案,但以多数考生的知识储备来看,该题似乎更偏向于考察法理。如果加上论述题中所含有的民法内容,则民法的分值就会大涨,大概有100分,算是对民法领袖地位的一种回归。

因为民法题中有不少综合性的题目,不同考点的分值不太容易准确划分。大致说来,总论部分占了9分,物权部分12分,债权部分35分,知识产权部分10分,婚姻继承部分7分。知识产权部分因为没有考察案例,其分值大幅下降,回到了正常的地位。刨除知识产权案例的影响,其他部分的分值则与去年大体一致。在第三卷中,婚姻继承和知识产权的分值跟去年一样。总论部分因为在案例中考察到合伙,分值有所上升。 物权法在卷三里依然无足轻重,只有7分,只是加上卷四的分值,才稍稍有所改观。债权法则保持了其一贯的核心地位,分值35分,占了民法的将近一半。就债法内部而言,合同法占19分,与相比有所回升;侵权部分占7分左右,与去年一样;债法总论部分5分,比去年减少一些;而05年的一道不当得利题则换成了今年的无因管理题。

从具体考点来看,可以说民法题一点都不偏,考察的几乎全是重点,重者恒重的理念得到最全面的体现。即使是合同法中考察了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许多合同,所考察的具体点也都是平常所说的重点。除下几道知识产权的题目考察较细外,多数民法试题都是常见的题目。但是这些常见题目却又有相当的难度,因为其理论性、综合性相当强。

二、理论考察与实例分析

在 司法考试的历史上,05年试题首次真正意义上加重了对民法理论的考察,直接考察纯粹理论型的题目就有9道。06年民法试题继续关注对理论的考察,但是直接考察理论的题目只有1道,更多的纯粹理论考察是融合在实例分析中的。按照司法考试选拔实务人才的性质,司法考试试题应当以实例分析为原则,以单纯理论考察为例外。据此来评价2006年的民法题,除卷四的巨型论述题外,民法设计得相当成功。民法试题既不会使考生沦为背诵法条的机器,也不再让考生充当法学概念的简单重复者,而是重在考察考生运用法条、民法基本理论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们发现,许多题目不再是法条的简单改编,而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恰当解决。比如第5题对业务员补贴行为性质的界定,第11题对相关人员有无过失的分析,第20题对 商标、商号关系的探讨,第54题对代位权的深度考察,第66题对侵害隐私权方式的考察,所有这些题都不是简单地背诵法条就能够对付的。

三、难与易

因为民法题目考察的综合性,即使是专门研究民法的人也不太容易做对所有的题目。要对一道选择题的题干进行全面而精细的分析固然很难,在众多选项极具迷惑性的情形下,选出正确的答案也颇费脑筋。从这个角度说,民法题具有相当的难度,大体与去年持平。但是考虑到选择题的特点,做出正确的选择要远比做出准确的分析容易得多。许多题目未必能够分析透彻,但是结合题干和选项,有时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比如第18题,判断球星有没有表演者权是比较有难度的,分析甲电视台有什么权利也比较麻烦,但是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显然是正确的。所以,就选择题而言,做题技巧还有很大的用武之地,这样就使原本难度颇大的题目变得相对容易一些。

四、新与旧

翻看06年民法试题,我们会发现很多老面孔。做熟了历年真题的考生也许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燕归来”的感觉,比如第10题考查代办托运,与20第1题有些类似,第56题约定眺望,则与第8题几乎一样。还有其他许多试题,诸如宣告死亡、法定代表人权限、共有、继承等等都是非常常见的题目,考生应该比较容易做对。当然,命题人没有简单地重复过去,而是力图翻出新意。即使是过去考过的题目,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第56题与第8题的题面一模一样,但是选项却变了,考生显然不能照搬过去的答案。

虽然考点还是过去的考点,命题人在考察方式确实花了很大功夫,做出不少创新之处。一个是许多题目的综合性极强,选项涉及民法的多个部分,甚至考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如第15题同时考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题同时考商标和商号,第51题则考代位权、撤销权、继承和赠与,第58题考著作权与肖像权,第60题考借款合同和婚姻,第66题则考婚姻和隐私权等等。如此众多的综合性试题出现,就要求考生不能孤立地掌握一两个知识点,而必须把相关的考点综合起来掌握。再一个是选项的迷惑性很强,那种一望而知对错的选项很少出现,往往需要考生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这样就使题目更加接近实际发生的案子,更能检验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盘点06年民法真题,可以说题目出得相当成功。理论性、综合性不断增强的实例分析题与实际案例的距离显然更近,更有利于检验考生的法律功底和分析能力,代表着司法考试命题的正确方向。由此,也对考生复习备考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考生付出更多的努力。

篇10: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试题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试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每小题1分,共10分)

1.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所有。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当然同时享有一切民事权利。

3.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4.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的文字或图形可以作为商标。

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

6.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7.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8.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9.相邻关系发生在不动产所有人之间。

10.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

母涂黑。每小题1分,共15分)

1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有效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1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1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

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15.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1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18.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19.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

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20.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对于租赁物( )。

A.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B.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并解除租赁合同

D.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21.著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保护。

A.作品创作完成 B.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C.办理版权登记 D.经版权局核准登记并公告

22.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23.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24.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 )。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25.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

A.命名 B.使用

C.变更 D.依法转让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

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5分)

26.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

A.社团法人 B.营利法人

C.企业法人 D.私法人

27.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28.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29.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 )。

A.租赁 B.加工承揽

C.定金担保 D.借贷

30.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 )。

A.尚未发生的事实

B.将来能够发生的事实

C.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将来能否发生的事实

D.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

31.下列各项中,( )属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A.返还原物 B.排除妨害

C.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32.下列诸债中,( )属于法定之债。

A.无因管理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单方允诺之债 D.合同之债

3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

A.数额相同 B.种类相同

C.债务均到期 D.债权均须合法

34.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超越代理权 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3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36.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 )的,丧失继承权。

A.过失杀害被继承人 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虐待被继承人

37.下列各项中,权利有效期为十年的是( )。

A.发明专利权 B.实用新型专利权

C.注册商标专用权 D.著作财产权

38.著作人身权中,( )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39.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 )。

A.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B.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

C.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作为商品的名称,并足以造成混淆的

D.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

4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专利授权方法的是( )。

A.字典编撰方法 B.葡萄酒酿造方法

C.癌症治疗方法 D.盆景栽培方法

四、比较下列概念(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5分,共20分)

41.抵销与提存

42.赠与与遗赠

43.隐私权与名誉权

4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

五、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共10分)

45.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

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六、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

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共10分)

48.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篇11:关于民法读书笔记

民法是这个学期新接触的一门相对而言比较基础的课程,和《宪法》,《刑法》,《行政法》相同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并且这又是一门相对而言,比较高深又抽象的学科,虽然可以结合相关的案例去更加好的理解民法的含义,但是学习也是一个不简单的过程,于是,我选择看一本相关的书籍来扩充自己的民法相关知识,帮助自己更加好的去理解民法这门学科,《民法典与民法哲学》是我选择的书籍,因为我觉得,我很想去了解民法相关的历进程,然后也想去了解蕴含在民法里面的更加深沉的哲学理论。

这一本书收录了作者21篇文章,第一,作者讲了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其涵盖了对正在征求全国人民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的语言文字缺陷的批评,在起草者的立法技术培训方面涉及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第二,民法的两大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民法典结构设计的前提问题,其涵盖了财产关系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涉及体外受精胚胎是人还是动物,阐明了在我国长期得不到正确认识的人身关系,介绍了《绿色民法典草案》对两种新型人身权的规定,讲述了取得时效在古代兼跨人身法和财产法的历史,证明有一种民法的财产法化现象之存在,也讲了财产关系法取得了优越于人身关系法的地位的原因以及这种安排的不合理性;第三,民法典的结构问题。

其实,仔细想来也是如此,中国的民法典为何产生的如此艰难,甚至在今天都没有具体出台相关的《民法典》,首先,我们要承认一个事实,从根本上而言,民法不是我国固有的法律,而是继受法。因此,民法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只是国外的“舶来品”,于是我们自己对于这种不是很了解的东西,也不是很到位的能够编排出一本相对于比较合适的《民法典》,但是对于邀请国外的一个或者数个人来替我们编写《民法典》,也是相对于而言很不实际的,因为首先外国的不一定很具体的卡可以了解到我们的实际国情,那么对于他们而言,在不了解我们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如何很好的去变编排出一本优秀的《民法典》呢?其次,我们强烈的民族意识,也是不会允许我们去让几个外国人编写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我们骨子里那种曾经被侵略的愤恨,还是不能够很好的被彻底清除掉。还有一点,那就是,曾经也有很多专家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更加好的编写《民法典》,但是其实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思想,于是大家由于思想的不一样,也不能很好的结合,但是一个人形成一个草案,谁又有那么大的能耐?

第二个原因,作者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法学者罗马修养普遍不够”,仔细想来也的确是这样,从法典编纂的纯正意义而言,它是罗马系的文化现象,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脱离了罗马法制定的,还找不出先例。罗马法于现代民法典的密切联系,说明了民法科学的历史性。民法思考不仅是同时代的不同民族的法学知识分子的思考,它还是历史不同时代的法学家的思考。承续或者接受是一种传统,就是得到一种巨大的资源。从法学角度而言,它可以使人不必经验所有事情就能知晓他们,换言之,作为立法者的法学者,可以凭借它们为自己不曾经历的食物,利用先人的智慧立法。这一事实证明了罗马法对于我们制定以详密为特点的民法典的极大工具价值。

第三个原因,作者提及到“中国民法学者的外国民法修养普遍不够”,民法思考不仅是历时性的,也同时是共时性的,换言之,作为生活问题的民法问题,是同时代的所有国家的法学只是分子思考的问题。问题的共同性,首先来自人类生活的共同性,其次来传统的问题。我们国家是属于大陆法系的,从属于罗马法系,大多数和我们同法系的国家,在民法理论和立法上都比我们进步我们没有经验的许多事务,人家已经经历并且做了成功的处理,如果我们采用拿来主义,那么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于是,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至今也没有具体落实,这也成为我国在民法研究这条路上一块绊脚石。

后来,我在图书馆也看了一些其他的图书,了解了一些其他国家制定民法典的过程,包括法国的,德国的,瑞士的,其实他们大概也是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指定的:第一,对于我们国家现有的民法进行了解和调查,其中也包括了习惯法的调查;第二,相关的人提出立法的基础;第三,委托一些有经验的学起草最初的草案;第四,组织一个“正方”的委员会对该草案进行补充完整;第五,提出相关的立法理由,其中包含了比较法的研究报告;第六,组合字一个“反方”的委员会,对改善后的草案进行质疑;第七,立法机关对这个草案进行一次表决。

但是,虽然有一些很具体的方案,告诉我们如何去做这些事情,但是相对于我们国家而言,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的困难,然后导致我们放弃去这样子做。

其实,也不得不提到,其中讲到的关于民法的相关历史进程,按照西方世界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市民社会的主流历史解释模式,曾经存在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公权力,它造成了人们生活的不安定,损害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于是,人们通过订立一个社会契约论,让渡部分权利给自己信任的人,形成公权力,于是市民社会形成了。由于社会的规模为扩大,过去人们靠亲情维系家庭,现在则要靠法律组织市民社会,由此形成了市民法。作为组织一个市民社会的工具,市民法的第一个任务是处理人格问题。人格是以陌生人际关系为基础的某个市民社会的主体资格。后来,由于各个城邦人民相互交往的增长,出狱互利的目的,罗马法也把自己的法律部分的对外邦人开放,它们是万民法,因此,万民法不是什么所有的人民共有的法,而是允许外邦人分享的那部分罗马法。在这种法的映衬下,市民法成了专门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但是市民法又相当于后世的属人法,而万民法多半是关于财产的。

作者提到了,梁慧星起草的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中规定了,“本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的“人身”可以分解为“人”和“身”,其中的“人”包括了人格关系和人格权的关系,人格关系是关于赋予主体权利能力的确定,人格权关系是主体对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的规定。而“身”,大概主要包括,第一,传统的亲属关系;第二,以消费者身份为代表的身份关系;第三,以外国人身份为代表的身份关系;第四,失权者的身份关系。因此,也相对的产生了人格与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三者的关系问题,而按照康德的自然法的思想,人格属于“天赋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属于“获得的权利。

这本书是关于民法典和民法哲学的,于是也不得不提及一下所谓的民法哲学,何谓民法哲学?民法哲学就是对民法的一种宏观观察着建构的独特的价值体系,或者某个学者的独特经历和学术背景决定的他对民法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化研究。其实对于我们而言,哲学是一门很深奥的学科,其包含的内容太多了,总是在言语里面蕴含了意想不到的深层含义,揭示的中心和主题也是很深刻的,但是往往这些哲学的东西,揭示了的主题是最深刻,最贴近我们的生活。于是相对于而言,我也希望自己能够接触一点民法哲学来让自己更加好的理解民法这门学科,在不断的学习中,将民法这门学科更加好的通过自己的方式印进大脑里面。

学习民法这门学科也有将近半个学期了,从刚刚开始对于这门学科的充满热情,一无所知,到现在的慢慢开始懂得一点相关知识,学习知识总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尤其是法律这种东西,光是看那么理论知识,总是那么的枯燥范围,但是要是和相关的案例,课外书籍,他人评论相结合,还是可以慢慢理解和学习的。而民法又是基本法,学习好民法也可以更加好的为今后学习其他有针对性的法律做好铺垫,从这本《民法典与民法哲学》的书中,还是学习到了很多课外关于民法的知识,虽然也许有的知识和民法考试的关联并不是很大,比如,中国为什么没有出台民法典,罗马的市民法,万民法的由来,所谓的人身关系,还有所谓的民法哲学和民法的关系等,但是肯定会帮助到我更好的学习民法这门学科。

[关于民法读书笔记]

篇12:民法总则

见义勇为受伤可获补偿,个人信息、隐私权受保护,公序良俗、绿色发展成“硬法”……打开民法总则草案,处处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身影”。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民法总则草案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通篇贯穿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中国精神、中国文化、中国特色。

【民法总则草案内容】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事法律调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 民事主体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时间的,以相关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 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款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本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五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以后死亡一方的指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子女;

(四)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第二十八条 监护人可以协议确定。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第二十九条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第三十条 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第三十一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在作出与被监护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指定新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和组织包括: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有关人员和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原监护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的;

(四)由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三十七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去该自然人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三十九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另行确定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一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向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二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适用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或者判决确定的日期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五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不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四十七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任何一方不愿意自行恢复的除外;其配偶再婚的,夫妻关系不自行恢复。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四十九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原物的,应当给予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条 自然人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三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四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五十六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五十九条 法人以登记的住所为住所。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视为住所。

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六十条 法人在其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一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其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三条 法人合并、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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