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

来源:znldo123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本文共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本文原稿由网友“znldo123”提供。

篇1: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

在倡导素养教育、“人”的教育和终身教育的今天,学习语文是为了生活中经常要用文字与别人交流,为了学习、工作的需要,为了人的精神需要,为了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今天的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言语活动就像空气与阳光一样不可或缺:蜂拥而至的报刊、书籍,扑面而来的广告,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言语的需求还在与日俱增,人类仿佛落入了语言文字的罗网之中。

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对人的言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会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就不会学习,就不能胜任具有较高智能性与挑战性的工作,也就不能很好地生存。不会读、写、说的人要取得事业的成功,是不可想象的。语文素养已成为现代人最基本的素养之一。新颁布施行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义教课标》)指出:“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这是从人的发展方面对学习语文意义的新定性。

语文素养作为现代人最基本的素养之一,其功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习语文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言语交际的需求。

言语活动是一种人际交往方式。人是社会人,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与他人进行一般性的思想、情感、事务上的沟通。如:了解生活常识,须查阅资料;想求职,得翻阅广告;要防止遗忘,得写日记、备忘录;处理事务,须签各种文书;等等。平时有什么要求需要让别人知道,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希望与别人分享,这些都需要通过交谈、写信、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

第二,学习语文有益人的身心健康,提高人的业余生活、精神生活的质量。

言语活动是一种自我娱乐的方式,有时还是自我进行“心理治疗”的方式。读、写活动是人类一种重要的消遣、休闲和宣泄的方式。如在业余时间,阅读自己感兴趣的各类作品,可以放松心情,调整心态。或者通过写作,向朋友倾诉烦恼与忧伤,寄寓心愿和祝福,抒发情怀和感悟,讲述对友情的怀念与珍重,满足未得以实现的愿望,等等。这些都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精神消费。现今网上阅读和聊天之所以成为网民的一项重要的生活内容,就是为了满足网民自身的这种需要。

第三,学习语文使人拥有一种提高学习效率的工具。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题为《学会生存──教育界的今天和明天》的报告中,提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的教育理念,这四个方面都离不开言语活动。其中,“学会学习”被摆在了教育的首位。在怎么“学习”这个问题上,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提出“学习通过写作”的口号,认为在各科的学习中,应运用写作的方式来获取知识,推动、促进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写作是提高学习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现在的语文课程增加了一个新内容──综合性学习(含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体现了对言语表现、言语创新和写作的重视。在综合性学习中,要由学生自己来选题,制订研究计划,搜集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讨论、分析,最后还要写出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几乎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听、说、读、写,并最终落在“写”上。这也可以说是“通过语文,通过写作”进行“学习”。推广到各门功课,如能借助写作和口头交流来探讨问题,表达学习心得和思考的成果,就能事半功倍。这实际上体现的是语文学习对人的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四,学习语文使人获得一种基本的工作能力。

将来,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离不开语文能力。求职,要会写求职信;教师,得会写教案;律师,得会写司法文书;公务员,得会写行政公文、述职报告;记者,得会写新闻稿件;工商管理人员,得会写案例分析、策划书;科学家,得会写观测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语文能力,是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重要体现。即便是工人、农民也离不开语文,也同样置身于言语活动的罗网之中。如应聘时参加面试、笔试,写工作日记、业务报告等。今天,几乎所有与升学、就业有关的人才选拔,都离不开对语文能力的考察,考察的重点又多是放在写(笔试)和说(口试)上。在语文能力中,写、说能力,即言语表现能力,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在这种情势下,现今各类实验教材已经体现出了对言语表现能力──写、说能力的重视。将“写作”和“口语交际”作为语文学习的重要目标,与“识字写字”和“阅读”并列,改变了其以往可有可无的附庸地位,建构起独立的教学内容和体系。这些语文学习方面的变革,实质上就是为了适应上述社会性的言语需求。

第五,学习语文将给予人基本的文化修养,促成人的精神发展。

人的发展,人生的美丽,需要人文熏陶和人文积淀,学习语文将为学生开拓了解历史、人生、社会、世界、文化、艺术、科学等的广阔视野。通过广泛的阅读,我们在增长知识和学养的同时,也将感受文化和文明的八面来风,汲取人类丰厚的精神财富,成为有内涵、有操守的精神健康的人。言语活动,将促使人与他人、社会、历史之间的对话和融通,这是人类成长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建构过程。

第六,言语创造力是人的发展、人类的发展的重要标志。

言语的功用,不仅在于人们处事需要文字交流,也不仅在于人们在生活中需要情感的宣泄和思想的沟通,还在于它超越了实用和应用,指向人类文化、文明的承传和自我的实现。

人生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即在精神上不断地自我完善,在事业上取得较大的发展。而现代人在向“自我实现”迈进的征程中,每一步都无不伴随着言语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越是发展的、创造的、成功的人生,越是离不开言语活动。从应用型、实践型的人才到理论型、学者型的人才,从企业家、教师、科学家到领袖人物,概莫能外。“人是符号的动物”,能够运用语言文字,是人和动物相区别的一个最本质的属性。言语在创造、承载了人类文化和文明的同时,也创造了辉煌、不朽的生命,使短暂的人生获得了永恒的价值。

对上述学习语文的意义作进一步的归纳,我们认为,言语活动将从三个基本方面满足人的需要。

实利需要 和人的直接的现实利益相关,主要满足人的物质性、交往性需要,即基本需要。这与人的生物性、生存性需要相适应,是一种应用性的言语活动。主要表现为人在日常交往中的口语交际活动,以及事务性、公务性应用文的读、写活动等。

实用需要 和人的社会需求相关,与实利需要有某种程度的交叉,在更高层面上包含了实利需要。它主要满足人的社会性、职业性需要,与人的发展和有效地推动社会运转相适应。它既关注现实利益,又超越现实利益。如新闻、评论和研究性作品等的读、写活动,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社会政治、道德、意识层面的,进行人际关系协调的,具有职业、专业特点的一切言语活动,均属此类。

审美需要 和人的情感需要相关,主要满足人的精神层面的需要。这与人的心灵发展相适应,是一种文学审美性的言语活动,是对人自身的精神抚慰。这一方面的言语活动,包括各类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和创作。这是人的类属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以上三种言语需要,基于人类生存的三度空间:生物的、社会的、精神的。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的言语需要进一步提升,便是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存在性需要,它使人能够进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成为主宰自身命运的人,它体现了人的类主体性。人的高度发展的事业与精神需求,往往是超功利的,以牺牲物质利益乃至个体生命为代价的──这便是诗意的人生。人的一切创造性活动,都离不开符号性的思维和符号性的行为,言语活动是人的自我实现的一个重要表征。言语活动是人的类属性的集中体现,以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言语活动,是对真、善、美的探求,是在哲学、人学与科学层面上的精神遨游,是言语生命的自由、自觉、自为的呈献。人类就是在这不懈的、忘我的追求中,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有人将信息时代的生存称为“数字化生存”。“数字化”的意思就是计算机化,计算机将不再只和计算有关,它还会决定我们的生存。也就是说,运用电脑进行信息的采集、加工、制作与传播,将成为人类基本的生活方式。而阅读和写作,便成为“数字化生存”的一种基本技能。今后,许多人将可以在家里上班和生活(网上娱乐、购物、社交等),那更是一刻也离不开网络,离不开阅读、写作。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阅读和写作是学习的基本形态,言语活动将伴随着人一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语文学习在能力层面上的终极目标指向言语表现能力(说、写)的培养,而在言语表现能力中,写作能力又尤为重要。因为,写作不但有实用意义,有助于人更好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有助于文化、文明的创造和传承,而且它还能体现人的综合语文素养,促成人的心智、人格的发展,提高人生的境界。在语文学习中对写作的重视,已经体现在高考试卷作文分值的不断提高上,目前这一状况仍呈上升趋势。《义教课标》明确指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因此,在语文教学中,写作能力的培养应成为中心和龙头。

言语活动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语言是存在的家,言语是人的精神家园。人们具备良好的语文素养,是有意义、有价值的美好人生的标志。语文教学应以立人为本,为自我实现的言语人生、诗意人生奠基。

[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

篇2:哲学的基本问题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2、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原因,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

二、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初步识别不同哲学派别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让学生在生活和实践中自觉坚持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

2学情分析

本课内容在本学期第一节课中已经对学生有所渗透,所以本次课中举出很多丰富的材料,提升学生对知识体系的'建构能力。

3重点难点

教学重难点:哲学的基本问题。

4教学过程

4.1第一学时教学活动

活动1【导入】新闻播报

学生分析时事新闻

活动2【导入】答记者问

复习旧知

活动3【讲授】讲授新课

哲学的基本问题

活动4【活动】辩一辩

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活动5【活动】小结

总结本课内容

活动6【练习】随堂练习

单项选择

活动7【作业】作业

复习和做练习册

篇3:哲学的基本问题教学设计

【导入】教学过程

一、教学导入:

探究:唐朝时佛教盛行,有一次,广州法性寺方丈讲授佛教经学,和尚们都在寺中端坐,聚精会神听讲。忽然,一阵风把佛前的幡吹得左右摇晃。两个和尚就小声议论起来,一个和尚说:“那幡在动呢!”另一个却说:“不对,那不是幡动,而是风在动啊!”旁边一名叫慧能的和尚闭目平心静气插嘴道:“不是幡动,也不是风动,分明是你们的心在动呀!”

学生思考、探究本课内容: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二、知识探究: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梳理出哲学的基本问题。

学生阅读课文自主梳理

三、明确哲学的基本问题:

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点明:

A、“思维”和“存在”相搭配,“意识”和“物质”相搭配,不要混淆使用。

B、“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不同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四、哲学的基本问题探讨:

教师解析与学生探究对正

五、哲学的基本问题观点判断:

讲述几个代表性哲学家的代表性观点并判断下面各种说法属于唯物还是唯心

存在就是被感知

心外无物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休谟、康德

六、课堂探究深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都会面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学生要面对和处理自己的学习计划与学习实际之间的关系,教师要面对和处理自己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实际的.关系,农民要面对和处理耕作计划与耕作收获的实际之间的关系。

(1)上述材料涉及的共同的哲学问题是什么?

(2)你认为处理好学习计划与学习实际之间的关系重要吗?为什么?

七、设疑:为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学生阅读课文,讨论

Ppt展示材料

问题: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什么问题,你觉得该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引导学生探究)

八、解析:

(1)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中首先要遇到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对个人来说,他在人类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不断地处理着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二是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三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

(2)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一切哲学首先要回答和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思维和存在究竟哪个是本原,思维与存在究竟谁决定谁的问题回答的不同,哲学的性质就不同;对思维和存在究竟哪个是本原,谁决定谁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3)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贯穿于哲学发展的始终,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各种哲学的基本性质和方向,决定着它们对其它问题的回答。

九、小结并强化训练:

篇4: 哲学的基本问题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1、本教学设计使用人教版教材,属于高二思想政治必修4《生活与哲学》模块,第二课《百舸争流的思想》的第一框《哲学的基本问题》,该内容是《生活与哲学》模块教学的知识起点,对于学生认知哲学问题学习哲学知识是入门课。教学安排1课时。

2、本框题包括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为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两个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在这一目题中,首先回答了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然后介绍了哲学的基本问题所包括的两方面的内容。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内容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说明哲学基本问题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学情分析

1、学习者是高二普通中学的学生。

2、高二学生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与生活经验,对世界的本质问题有一定的思考和探究。

3、但如何运用所学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探究世界的本质问题知识储备不足,无论在智力因素还是在非智力因素方面都还存在严重不足,因此开展探究存在相当的难度。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识记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内容;理解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成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原因;援引经典作家的言论,说明对世界的不同看法形成不同的哲学。

(二)能力目标

掌握简单的哲学思维能力;正确认识哲学的基本问题;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培养一定的哲学兴趣;自觉能动地去认识世界,做一名可知论者。

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成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根据

2、教学难点: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为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教法学法

教法:启发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问题教学法。

学法: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思考、合作探究、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过程

创设情境趣味导入

通过上学期文化生活的学习,我们知道中华文化真可谓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下面我们就来欣赏中华传统文化《坛经》中的一则哲理小故事。(播放视频《仁者心动》)

教师启发学生思考是风动幡动还是仁者心动是风动幡动引起了仁者心动,还是仁者心动引起了风动幡动从而引出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哲学的基本问题。同时,通过趣味视频导入有助于引起学生的兴趣,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新课教学

一、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1。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2。哲学的基本问题的两方面

①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

思维和存在何为本原的问题也就是思维和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谁决定谁的问题,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问题。化抽象为具体,设置问题:是先有猫呢,还是先有人脑中猫的形象呢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中引出什么样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在哲学上,凡是认为存在决定思维的,强调存在第一性,客观存在的物质对意识起决定作用,就是唯物主义),什么样的观点是唯心主义的(凡是认为思维决定存在的,强调思维第一性,主观的思维意识对客观存在的物质起决定作用,就是唯心主义),并通过对比让学生体味这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并通过古今一些人物的言论进行探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观点,阳明先生的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乎我心。,荀子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然后带着这一标准回到《坛经》中的故事中去,分析对风动幡动、仁者心动谁先谁后的不同理解分别属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呼应课堂导入中利用《坛经》小故事的设疑。

创设问题情境:当我们有一段时间没有吃东西的时候,我们的肚子是空空的,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有饿的.感觉,那么请问,是我们的肚子先空空的才有饿的感觉,还是我们先有饿得感觉我们的肚子才空空的呢接着再问,等我们用食物把肚子塞满了,我们还会有饿的感觉了吗

学生讨论,得出结果:先有存在才有思维,存在决定思维!

②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

解释:即思维(意识)能否正确认识存在(物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如果认为思维能正确认识存在的,则是可知论;相反,如果认为思维不能正确认识存在的,则是不可知论。那么,这个世界到底是可知的还是不可知的呢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即坚持可知论。也有一些哲学家,如英国的休谟和德国的康德,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至少是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坚持不可知论。

举例说明:讲解《庄子梦蝶》的故事,引导学生结合教材开展探究。播放视频《锲而不舍人类探索火星之路》,学生边看边悟,教师设置问题启发学生思考:人类在探索火星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挫折,这是不是说火星是不可认识的呢学生思考后谈自己的理解,教师适时点评:人类在探索火星的过程中有挫折更有成功,我们常说,道路曲折,前途光明,从视频中看,人类对火星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这就说明了世界是可知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没有不可认识之物,只有尚未认识之物。

教师引导学生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以及其内容进行总结。

篇5: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论文

关于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论文

法律逻辑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起步较晚,法律逻辑一词在我国也只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出现的,但法律逻辑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已经取得了法学界的普遍认可。法律逻辑学已成为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基础课。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刚刚起步,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内容上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着法律逻辑学这一门学科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存在与发展。

一、关于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新世纪,我国不断朝着法治社会的目标前进,法律制度日臻健全,法学研究百花齐放,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法律逻辑作为思维工具,在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法律逻辑学要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中,同时,要结合法律*5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法律一致性尤显重要。法律一致性包括法律内容一致性和法律运作一致性,而两者的实现都需要法学家和司法工作者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很多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学研究和法律运作过程中的重要方法论,是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公平的晴雨表,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他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立法工作是一种规范性的活动,也是一种研究性的活动,立法既要遵循立法原则与立法政策’还要讲究法律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恰当性。这些问题都是逻辑学问题,而且都表现在法律文件中。例如,法律应当具有准确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而这些都是逻辑问题。可见,在立法活动中,法律逻辑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就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学习法律逻辑可以帮助他们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完善司法实践能力。法学研究与司法工作能力虽然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逻辑论证与表达能力、案情归纳与演绎分析能力、识别与驳斥逻辑谬误或诡辩的论辩能力都是不可缺少的,这些能力的形成与发挥与一个人所具有的逻辑素养密切相关。德国法院曾于1973年规定,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美国法学家卡多佐说:“运用我们的逻辑、我们的类推、我们的哲学,我们向前走,直到我们到达某个特定的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在学术界存在分歧,通常认为,它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逻辑学科。按照国际通常的学科分类,它属于非标准逻辑。在我国,法律逻辑被看作是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相比较逻辑学的研究领域,法律逻辑学应当怎样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笔者认为,法律逻辑学、普通逻辑学有不同的特殊对象,如果如某些观点所言“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那么,在逻辑学前面加以“法律”也就值得商榷了。法律逻辑学在于对人类思维形式结构及规律的研究有其特定的方向,应当有其独特的研究角度,站在特定的逻辑立场上展开视角,应当以法律共同体的理性思维活动为主要研究领地。因此,法律逻辑学是以分析和研究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活动为己任的,相比较人类共通的各种思维形式和规律,法律人的思维与逻辑存在诸多特有的逻辑现象和问题,表现为一系列难以通过普通逻辑理论加以阐释的特殊性,它们构成了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因而,法律逻辑学除介绍一般的逻辑知识以外,重点需要探讨涉法思维活动中特殊的方式和规则的法律逻辑理论知识。法律概念、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以研究法律概念为基本研究形式。法律概念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及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开始,法律判断由法律思维起点构成,即由法律概念形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又由一系列法律判断组成。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律实践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概念的法律是无法存在的;其次,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无法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再次’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和基石,是连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而建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逻辑环节。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是外延与内容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当然,确定性是程度问题,也是相对的关系,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或法律适用而确定。

法律推理的前提或结论是由法律命题组成,在司法三段论里,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和结论就是法律命题。法律命题反映涉法思维对象的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判断。法律逻辑学通过探讨法律命题的有效性、真实性’进一步探讨如何选择和确定涉法思维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引导出正确的法律规则,反映出司法案件的真实状况。

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导未知的结论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是法律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与类型,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是法律逻辑的具体体现。法律推理存在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在司法领域里,主要是指各类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数个巳知的前提,包括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法律理论、司法先例等法律资料中,获得相应法律结论的逻辑思维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获得个案处理结论的“正当性”。我国成文法系的法律传统,司法推理的'主要思维模式就是演绎推理,也就是所谓的司法三段论。通过找法的过程法律规范形成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具体案件法律事实构成小前提,具体法律规则和特定案件事实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得出本案的法律处理后果。

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除了演绎推理的使用,还运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形式,司法三段论是典型的演绎推理运用。归纳推理是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时,从一系列先例中总结出可以适用的规则和原则,然后按照先例得出案件的法律结论,这就是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似,又已知某对象还有其他属性,从而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其他相似属性的推理。在法学领域’类比推理也被称作类推适用、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类推或者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主要方法之一。形式推理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尤其是涉及自由裁量权问题,作用是有限的,当法律规范之间、法律原则间针对同一事实出现矛盾时,形式推理是难以适用的。辩证推理一般是在缺乏产生确定结论的法律和事实的状况下进行的推理形式,实质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进行选择,从政策、公理、公共道德、习俗等方面出发,综合各种因素平衡与考量,在相互冲突的理念、价值标准之间确定优位选择。

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去证明某种法律表述、法律意见和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其特性具有可废止性、合情性、非形式性和权衡性。法律思维是说理的思维、论证的思维,法庭论辩、法院的裁判应当遵循“结果由理由导出”的规则。法律论证是探讨如何通过合乎逻辑的方法(包括形式逻辑和实质逻辑)证明司法裁判及其形成过程以及法律的陈述之正当性和正确性。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判决、法庭陈述应当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过程中,要有足够的理由才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以理性的方式加以支持。法律论证需要依靠形式逻辑,但是,形式逻辑不能解决论证中的所有问题。“明希豪森三重困境”就是形式逻辑普遍存在的难题,存在于形式逻辑的论证过程中,但又非形式逻辑自身所能够解决。因此,非形式逻辑方法就在法律思维中大有用武之地。

三、法律逻辑学的课程架构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逻辑学的方式反映、讨论法学的原理、基本问题。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以逻辑学的方式解答法律领域的推理与论证问题,它的学科性质是由它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决定的。法律逻辑学不是经验科学也不是价值理论,它主要研究法律领域里的推论及其有效性或合理性问题,它探讨法律领域中的推理或论证形式及其规律。同时,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它的基本理论和规则是在法学领域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在我国,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自从这门学科创立以来,至少有三种逻辑体系的出版物。一种是按普通逻辑体系编写,加上法律知识的例子;第二种是按诉讼程序逐段展开讲授普通逻辑的基本内容;第三种则是注明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笔者以为,法律逻辑学应当有根本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现代逻辑的框架体系。并不是说这些逻辑理论在法律领域不适用,而是这些逻辑理论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推论为对象,因而没有涵盖法律思维中的全部推理与论证。因此,法律逻辑学应包括以下内容:

绪论:简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学科性质、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与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概念:探讨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定义、划分,法律概念与日常用语、法律专业术语的联系。

法律分析:探讨法律的逻辑理性、实践理性及价值理性以及三者间的关系,分析法律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规范的开放结构和法律规则逻辑上的非自足性。

法律推理和事实推理:简介法律推理的模式、方法,介绍司法三段论的概念、特征与有效性标准。事实的推断和推测以及事实的推证和推定。

法律论证:简介论证的特征和方法,介绍法律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规律,分析法庭论辩中常见的非形式谬误。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同时,又具有较为突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特点,授课形式和内容结构应该接近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感知性,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传统的法律逻辑学教学内容中,汇人更多具有法律特色的思维方式、规律开展教学,用逻辑的方法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最终实现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的。

笔者认为,把握实体和程序法以及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核心并能够熟练地运用于实践中,也就掌握了千变万化的法律世界了。正如有学者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是培养论证及推理能力。理论是法学中最重要的部分,理论意味着探求专业的根基,而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就是法律专业根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而言,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内容在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内所占比重较小,并不是说这些内容不重要,而是为了彰显法律逻辑学自身相对于法学尤其是逻辑学的独特性。

让逻辑学的归逻辑学,让法律逻辑学的归法律逻辑学,这一点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今后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法律逻辑学应当存在不同体系、不同框架的法律逻辑学教材,而不应仅仅是着作者和出版社的区别。笔者愿意将上述框架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学框架的一个大胆的实验,相信这种尝试有其存在的意义,也是与其他学者交流商榷的基础。

篇6:点拨教学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点拨教学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什么是“点拨”教学法?我认为,所谓点拨,就是教师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知识障碍与心理障碍,用画龙点睛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启发学生开动脑筋,自己进行思考与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以达到掌握知识并发展能力的目的。所谓“点”,就是点要害,抓重点;所谓“拨”,就是拨疑难,排障碍。这种点拨,是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及其活动规律,适应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实际需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针对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需要,因势利导,启发思维,排除疑难,教给方法,发展能力。这是运用启发式引导学生自学的一种方法。

我们知道,启发式是同注入式相对立的。在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学上,启发式不只是一种教学方式,更重要的是一条教学原则,是一种教学指导思想。贯彻启发式的原则,可以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点拨法就是其中的一种。实行启发式的目的,主要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动脑、动口、动手,进行创造性的学习,并在学习上掌握学习方法,懂得如何去学习。运用点拨法,同样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论语・述而》)这里所说的“启”与“发”和“举一反三”,实际上就是一种点拨。叶圣陶同志说:“教师之教,不在于全盘讲授,而在于相机诱导。”所谓“相机诱导”,也就是适时点拨。因此,启发式与点拨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点拨法正是贯彻启发式的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更是如此。

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究竟如何运用“点拨”教学法呢?这里,结合教改实例谈几点做法。

一是点拨学生的思想,打开他们的思路,激发他们的.感情,把他们引入到课文中去,去接受感染,陶冶性情,培养品德,提高认识。受到课文的思想政治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去独立思考,展开分析,进行比较,把握课文的内容、结构、写作和语言的特点,从阅读和写作上接受启发,吸取营养。我曾组织过一次单元课文教学实验,把三篇思想内容和语言风格各不相同,但都是写人的回忆性记叙散文放到一起教。这三篇文章是《母亲的回忆》、《难忘的一次航行》、《一面》。前两篇是实验教材,后一篇是统编教材。我先印发了一张三篇课文的主题、题材、人物及其精神品质、段落提纲,结构特点、表现方法、语言风格等内容比较分析总表,要求学生根据这张总表上列的内容,自已去阅读三篇文章,独立消化课文,填写这张分析总表,以此打开他们的思路,引导他们自学课文。这是一种点拨。在学生完成了上述任务后,我在课堂上找了几名学生朗读课文,朗读自己表上填写的内容,而后请同学们评议,发表意见。遇上学生无法回答或回答不准的地方,我适当加以指点,再请同学们课后修改自己填写的内容。这又是一种点拨。最后,我和学生一样,也填写了一张根据自己的理解所作的答案,印发给学生参考,也同时作为教学总结。这还是在进行点拨。这个单元三篇课文的教学,总共用了四教时,课后,学生分别作了三个结合课文的小型写作练习。在引导学生比较作品所写的人物精神品质时,我要求他们比较母亲对朱德、周总理对小扬眉、鲁迅对贫苦工人的态度,从课文中找出那些充分体现感情的语句来分析说明人物的崇高精神境界,激发学生对人物的崇敬的感情,以便受到教育(www.35d1.com-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和感染;同时结合朗读,学习作品的语言。这也是一种点拨。总之,教师只作少量点拨,不作大量分析,着重启发学生自己去消化课文。这既节省了课堂教学时间,又保证了学生在文与道两个方面都有所收获。

二是点拨学习疑难,启发学生思考,引导他们

[1] [2] [3] [4]

逻辑基本问题的思考

《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下]

学科教学语文

语文教学经验总结

语文教学资源网

下载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集锦6篇)
语文教学的基本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