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我省优待“海归派”创业,本文共2篇,欢迎参阅。本文原稿由网友“惠风和畅”提供。
篇1:我省优待“海归派”创业
本报济南6月29日讯(记者胡磊)为了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山东创业,我省就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快发展工作下发通知,出台多项优惠奖励措施吸引“海归派”来鲁干事创业。
购房给优惠
通知指出,已建成的创业园区要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档次,扩大规模,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力度。凡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留学人员公寓、留学博士公寓和留学人员居住周转房等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对留学人员购买住房的,可给予适当优惠。
园区管理服务人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实行合同化管理;园区经营事务包括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均可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服务性事项包括医疗、就业、养老保险等,都要实行社会化服务。放开园区管理服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实行企业化工资分配制度,按业绩、贡献、管理水平确定工资报酬。
创业给政策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实现并缴入地方国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设立企业的,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资各方书面约定;企业注册资本含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海外留学人员合资或合伙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以技术、资金、实物等多种出资方式入股,而且股份占25%以上的股份制企业,均可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享受留学人员企业的优惠政策。从事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留学人员企业,经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用人开“小灶”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留学人员企业任职,也可在不损害原工作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到留学人员企业兼职,兼职可以兼薪。凡受聘于留学人员企业的工作人员,并参加人事代理的,其档案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对全省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申报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
篇2:陕西: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陕西: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再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
5.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不享受政策减免。
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