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

来源:悠然一猫

/

编辑:本站小编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本文共12篇,欢迎您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悠然一猫”提供。

篇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不设课题的重大项目由市科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是按“项目”管理还是按“课题”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科委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科委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依托单位或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项目依托单位和有关受托机构向市科委负责,并提供有偿服务。

第六条 市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课题申报指南》),并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

(二)负责项目(课题)的立项、调整和撤消;

(三)按项目(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

(四)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

(五)监督检查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

(七)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评估和验收;组织课题的招标。

第七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丰富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经验,有组织科技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项目依托单位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一)匹配项目管理任务书规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二)协调项目(课题)的实施,督促课题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三)协助市科委进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四)监督课题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每年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随时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六)根据项目及所属课题的实施进展情况,向市科委提出项目及课题的调整、撤消意见;

(七)当项目完成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三)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课题任务书规定支付自筹的科技经费;

(二)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三)每年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二,以下简称《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随时报告课题有关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准备课题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五)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项目(课题)征集、项目(课题)论文或评估、项目立项决策、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签订任务书。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征集:采取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向申报是指市科委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提出项目(课题),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三,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建议书》(附件四,以下简称《课题建议书》)。

(二)公开征集是指市科委通过发布《领域指南》(《课题申报指南》),接受社会申报征集项目(课题)。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报表》,附件六)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对于定向申报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根据咨询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课题建议书》)进行修改、调整;对公开征集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根据对《项目申报表》(《课题申报表》)的初审结果,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课题建议书》)。经修改、调整后的定向申报项目与公开征集项目一同由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决策:

(一)项目经论证或评估后,由市科委主任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立项以及项目依托单位。

(二)市科委向项目依托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复》(附件七)的通知。

第十五条 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一)适合招标条件的课题,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二)不适合招标的课题,由市科委发布《课题申报指南》、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市科委决策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目标的课题,或研究单位已经具有相当研究基础、实力较强、已具备充分工作条件的课题,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后,优选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 签订任务书:

(一)市科委与项目依托单位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附件八,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

(二)市科委、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附件九,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实施中,实行报告制度。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当年的《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审核各课题的上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汇总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报送市科委。

(二)如项目(课题)取得重大进展或者突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经市科委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第十八条 市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项目(课题)下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课题)调整、撤消的依据。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课题)应当及时调整或撤消:

(一)国家或北京市的重点发展方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课题)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

(二)经过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三)市场、技术、合作研发、参加项目(课题)工作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课题)无法进行的;

(四)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物质条件不能落实,或项目(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进行,影响项目(课题)正常实施的;

(五)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课题)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需要调整或撤消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出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的书面意见报市科委,经市科委批准后执行;市科委应当及时将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意见书面通知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

对于撤消的项目(课题),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市科委负责组成清算小组对撤消的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并追回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的经费管理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79号)执行。

第五章 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分为“课题验收-项目验收”两个层次。

项目(课题)验收应当以批准的《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课题),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科委申请延期验收。经市科委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课题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由课题承担单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总结报告书》(附件十,以下简称《课题总结报告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附件十一,以下简称《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以及详细的验收资料。

(二)《课题总结报告书》和《课题经费总决算表》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三)市科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

(四)市科委根据《课题任务书》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附件十二,以下简称《验收大纲》)组织课题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向课题承担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确认书》(附件十三)。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当项目所属的所有课题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十四),《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总决算表》(附件十五)向市科委申请项目验收。

(二)市科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书》和《验收大纲》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向项目依托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确认书》(附件十六)。

第二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

第二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外,其他所有项目(课题)的验收结果由市科委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授予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对以北京市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特定情况下,北京市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转让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条 项目(课题)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542号)进行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第2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课题)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验收等过程中,市科委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组织管理不力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资格、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付科研经费、追回科研经费、取消申报项目(课题)的资格三年的处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不履行管理、保护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咨询专家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关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科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由市科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和所需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的,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举行验收会议;

采用现场验收方式的,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进入企业现场考察,根据企业准备好的验收材料,审核验收后,给出评价。

验收专家可从专家库中选择,并必须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4、与项目成果相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发票复印件(只需提交经审计确认的)。

篇2:攀枝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市级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攀枝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攀枝花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市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的项目承担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承担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课题、项目分类管理。课题管理一般只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分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专项。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审批、签约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实际需要,于每年下半年发布次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确定项目申报的方向、时间、渠道和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国家《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与我市合作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和研究积累;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人才和配套经费,必备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六)是项目的直接实施者。

第十条 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科技政策,符合市科技发展规划,并以当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为主。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者经有关行业或基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向市科技局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由市科技局提供统一格式);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项目可不提交);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按照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对申报的重点项目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立项评估。

第十三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并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及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拨付科技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一)确定项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方式;

(二)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四)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项目的咨询或中期评估;

(五)督促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六)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帮助协调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者的基本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按时填报进度表,如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

(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和市级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咨询、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按时填报市科技计划统计调查表;

(八)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情况,必须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的时限为3年,但可以逐年滚动立项。重点项目的实施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整改,决定终止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并视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部份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凡列入计划管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应按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在完成项目30日内,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负责,以批准的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二)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验收资料及数据,确定和通知验收时间,组织验收;

(三)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报送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或评估机构审查:

(一)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

(二)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项目验收申请表;

(四)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及项目完成书面总结;

(五)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六)根据不同计划和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可聘请熟悉专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5日内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咨询、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和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70%;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考核目标、内容;

(五)超过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者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在接到通知90日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未通过,市科技局视情况有权要求项目承担者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项目承担者3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八条 除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归属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

第五章 专家咨询

第二十九条 市级科技计划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招标、评估、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项目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管理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在聘请专家时向专家阐明咨询目的、工作原则和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任务与要求。专家本人同意并符合回避原则的,方可聘为咨询专家,正式参与咨询活动。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咨询费用,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姓名和咨询意见。采用咨询专家意见后的决策行为,其责任由决策者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管理应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及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按项目管理要求进行过程及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管理的部门监督,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高效。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监督员、监理员、特派员等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的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研究中弄虚作假或有截流、挪用、挤占、骗取财政资助项目经费的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严禁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项目相关实施内容和指标,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降低验收标准或虚假验收。

第三十七条 咨询专家在咨询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市科技局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记录其信誉度、专家意见无效直至取消专家咨询资格等方式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深南科验字[]第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资助形式:

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

二○○五年三月

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

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

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对项目创造性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科技项目完成单位情况

序号

完成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属性

1

2

3

4

本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分管科室,项目监督管理科室和主持单位)归档

注:1.完成单位序号超过4个可加附页,其顺序必须与证书封面上的顺序完全一致.

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一致.

3.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4.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他五类.

5.以上部分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

验收专家意见

专家组长:副组长:

年月日

验收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受委托主持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项目主管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项目监督管理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业务分管局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批准

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盖章)

年月日

篇4: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xx项目的研究

申请单位:xx公司研发中心

申报时间: 20xx 年 12 月

项目名称:xx项目的研究

项目类型:行业引领性研究

承担单位:xx有限公司

承担人员:XX等

起止时间:20xx.1~20xx.10

一、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国内外技术动态

目前,我国的室内门主要有实木室内门、实木复合门、夹心模压空心门、钢木复合门等……。表面采用油漆涂饰或低压装饰纸贴面;夹心模压空心门是由两片带造型和仿真木纹的三厘米或五厘米中密度板高密度纤维模压门皮板经机械压制而成……表面处理分喷漆和PVC真空吸塑。油漆和涂料大多含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质,对使用或居住者的身体健康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潜在危害,并且实木门由于原材料限制价格较高;……现有材料的门板由于材料为易燃的木材及木材衍生物,大多未进行阻燃防火处理,防火安全性能差。

目前主要用于家具和室内装修,花色繁多,表面处理也有高光、亚光、浮雕面等多种形式,由于树脂含量高且采用高温高压工艺,表面致密,因而耐火、耐水、耐干热、耐腐蚀、耐高温、耐污染、耐冲击性能好,抗拉强度、耐开裂性、尺寸稳定性、耐老化性好,由于树脂中N元素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滞燃特性。所采用热固性树脂有三聚

氰胺甲醛树脂、酚醛树脂为38——42mm,自体质量过大且防火、隔音效果较差,价格也较高。如使用两张厚度为1.8——3.0mm的具有特异造型的高压装饰板用于门板材料,中间填充防火隔音材料,在装饰性、防火性、隔音保暖性都将达到较好效果。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防火装饰板在国内开始大范围生产应用,……制的外脱模剂,在普通单面高压装饰板的生产中的浸渍底纸后再在底纸背部涂覆一层特制脱模剂,产品模压成型时两张底纸之间不需隔离材料,产品压制后不需背部砂毛。

在一次成型的高压装饰防火门生产中如采用双面装饰的装饰板,背面材料有一定浪费且表面光滑,不易与无机防火板紧密粘贴,如按普通装饰板进行背部砂毛,因厚度大且有浮雕造型,不易砂匀且破坏正面装饰层,因此需采用背部免砂的浸渍压制技术进行生产。

2、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公司拥有稳定的新产品研发队伍,防火部装饰板的生产工艺稳定成熟,普通装饰板、后成型装饰板、生态装饰板、金属拉丝板、复合金属拉丝板、抗倍特装饰板、耐腐蚀实验室台面板、免砂型高压装饰板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严格而完备,同时拥有自主开发的脲醛树脂、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苯酚改性脲醛树脂的生产配方。消防部专业生产有机防火板、无机防火板等消防防火材料,因此我们有能力通过自行研制开发出我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防火家装门。

随国家安全政策的执行标准越来越严格,对室内装饰装修用建材的防火安全性能的要求日益严格,尤其是对近年来高层建筑的火灾频发,家庭装饰装修材料的应用越来越多,人们的家庭财产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而不能有效隔绝火焰传播或产生有毒有害窒息性有毒有害气体,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近年来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系列安全法规、产品标准的发布、实施表明家庭、公共场所的防火、救火及隔绝火焰等已成当务之急。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1、浸渍用树脂的研究

目前高压装饰板装饰纸用树脂多为热固性的三聚氰胺树脂,使用时添加脱模剂、固化剂、渗透剂、增亮剂等,以使浸渍时树脂充分对装饰纸纤维浸润并饱和,调节固化时间使热压成型时装饰纸与基纸的浸渍树脂和部分流动、融合并产生互相交联、固化,以产生良好的强度、表面耐性和理化性能。由于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防火室内门板的表面为立体装饰,树脂受热后的流动性、延展性特别重要,必须保证成型时不开裂、不鼓泡。为增加室内门板的表面耐磨性、耐污染性、耐反复刮擦性,需在装饰纸的表面加覆一张无色表层纸,一般浸渍经过改性的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热压固化后无色透明,硬度高,可很好再现装饰纸的色彩、花纹。

芯纸用树脂主要是热固性的苯酚甲醛树脂和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和苯酚改性甲醛树脂,按装饰板使用要求不同,芯纸可能使用同一种树脂,也可能使用不同种类的树脂,尤其在表面装饰层与装饰层贴面的木浆纸、浸渍芯层采用不同的胶种和浸渍工艺,可能存在不同

胶种间的匹配,有可能造成芯纸之间、芯纸与装饰贴面纸层之间、贴面纸装饰层之间树脂不相匹配、渗透流动性不好或固化时间不一致而引起产品分层、起泡,必须选择适当的树脂和浸渍工艺,保证各层间的匹配。贴面木浆纸浸渍树脂也要求有良好的延展性和流动性。

在一次成型高压单面装饰门板的底纸浸渍热固性树脂时采用特制的脱模剂将其涂布在干燥后的浸渍底纸背部制成脱模底纸,按厚度要求与不同张数的浸渍芯纸搭配成基板坯,生产过程中两组板坯的底纸脱模层直接接触,不需用铝板或双向拉伸的PP薄膜作为隔离材料,铺装方便、快捷,生产效率高,无过程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不需背部砂毛,不产生粉尘,减少环境污染危害。

2、装饰纸、表层纸及基纸的浸渍、裁切

装饰纸和普通装饰板生产中一样需采用二次浸渍,装饰纸需选择延展性良好的`原纸,定量要稍高,印刷的油墨、粘接料性能良好,以免模压成型时出现开裂、花纹断裂等不合格现象的出现。保护用的表层纸由于室内门板为立面材料,对耐磨性能的要求不需很高,因此可选用22~28g/m2的定量稍小但透明度好的表层纸,浸渍时挥发分、上胶量、预固化度必须严格控制。选择基纸时,应选用杂质少(胶点、塑料片等不能被树脂浸透的杂质)的再生木桨纸,而装饰贴面纸采用纯木浆纸一次浸渍,上胶量控制在40——80%,挥发份不应超过9%。

装饰纸的裁切要根据高压装饰防火室内门板成品的模压形状定点裁切,以保证花型的完整、稳定。

3、模压过程的研究

高压装饰板的一般采用多层间歇式压机,多15——25层,整个生产周期为100 min左右,包括升温、保温、降温过程;低压短周期贴面一般采用单层压机,一个生产周期为2。5 min左右,一次成型高压装饰橱柜板的生产应选择适合的压机,一般为5——8层,每层需用一套阳模、阴模的模具。为保证传热过程的稳定和平衡,保证模压中各种树脂的流动方向和固化时间的一致,需试验升温过程的梯度变化、保温时间、保温温度、保温时的压力、降温梯度等一系列过程,保证模压后的产品平衡稳定。

4、研究目标

研究整个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防火室内门板生产中的用料,包括装饰纸、装饰贴面纸、基纸的种类、所用浸渍树脂,还有整个生产工艺,浸胶纸的上胶量、挥发份、预固化度、配纸工艺、模压工艺。研究成功后新建多条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防火室内门板生产线用于生产橱柜门板,每天可生产20,000片以上各种模型的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防火室内门板产品用以生产防火家装门系列产品,以提升整个公司的销售额和产品销售利润率。

三、本项目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创新之处

(一)本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将解决以下技术难题:

1、装饰纸、贴面芯纸和基纸所用纸的种类和所用树脂种类;

2、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门板生产的裁浸渍、模压工艺,主要是裁切尺寸、方式、浸渍胶膜纸的上胶量、挥发分、预固化度、升温梯度、保温温度、时间、保温时的压力、降温梯度。

(二)本项目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包括;

1、一次成型,高温高压压制,表面致密,可避免水汽对装饰层的破坏,可持久保持其装饰效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2、花色多样,装饰立体感强。因装饰层可以是单色或印刷装饰纸,装饰效果好。

3、不同厚度,不同选择,不需粘贴于其他基材上独立使用。产品耐火耐水,耐污染,耐冲击,防潮、防菌、防霉。 四、项目研究基础条件及保障

xx公司生产防火装饰板已有**的历史,各种防火装饰板专用树脂的生产技术、作用机理研究透彻,目前月产各种防火板专用树脂8000余T室和化验室,在原材料利用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新产品及功能性产品开发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树脂开发的技术进步与创新等方面进行产品研发与创新,检测设备、实验与试验设备齐全,有40L实验反应釜、电热压机、万能拉力试验机、冲击性测试仪、磨耗试验仪等防火装饰板专用检测设备。

五、项目预期成果及应用目标

研究成功后新建多条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防火室内门板生产线用于生产橱柜门板,每天可生产20,000片以上各种模型的一次成型高压装饰防火室内门板产品用以生产防火家装门系列产品,以提升整个公司的销售额和产品销售利润率。

六、主要研发人员:

七、单位意见:

单位意见:

该项目选题正确、立意新颖,所研究问题是目前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项目有前期工作基础,研究方案具有创新性,研究技术路线切实可行,研究成果可直接实现产业化生产。课题组研究力量强,并具有完成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时间及设施,可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同意立项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篇5: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时间:年月日

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制

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计划类别

项目负责人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单位概况

地址

职工总数

技术人员

中高级技术人员

工业总产值

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

项目完成基本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

年月

实际完成时间

年月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其中拨款

计划新增产值

(万元)

实际新增产值

(万元)

计划新增利税

(万元)

实际新增利税

(万元)

预计主要成果

新产品(项)

实际主要成果

新产品(项)

新材料(项)

新材料(项)

软件(项)

软件(项)

新技术新工艺(项)

新技术新工艺(项)

新成套设备(件)

新成套设备(件)

研究论文(篇)

研究论文(篇)

成果鉴定情况

能否鉴定

鉴定单位及日期

知识产权情况

是否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号

授权公告号

其他说明事项

项目技术水平及推广前景

评审指标

A―分值

B―分值

C―分值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期保质12

□基本完成6

□完成一般1

技术经济指标达标情况

□达标12

□基本达标6

□勉强达标1

市场前景及工程化,产业化前景

□很好6

□较好3

□一般1

关键技术突破程度

□重大8

□较大4

□一般0

取得科技成果的重要程度

□重大6

□较大3

□普通0

技术先进性

□先进5

□较先进2

□不先进0

科研设备条件改善程度

□高6

□较高3

□一般1

研究开发经费匹配与执行情况

□好6

□较好2

□一般1

成果转化效果

□显著8

□较显著4

□一般1

产学研联合(攻关)紧密程度

□高6

□较高3

□一般1

对行业科技进步的贡献

□大5

□较大3

□一般1

增强经济竞争能力程度

□高6

□较高3

□一般1

项目产品(服务)的商品化,产业化程度

□高6

□较高3

□一般1

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

□好8

□较好5

□一般0

合计

总分(A B C)=

篇6: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类别:□1,重点2,一般

承担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

主持验收单位(盖章)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制

1月

一,简要技术说明及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简要说明

三,推广应用情况及市场前景

四,专家验收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说明:一般项目可由主持验收单位直接出具验收意见.

五,验收专家组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签名

组长

六,主管部门意见:

七,专项计划部门意见

八,综合计划部门意见*

*厅重点项目报综合计划部门审核

――

――

篇7: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注:总分≥60分,为“通过”或“需要复议”;总分<60分,为“不通过”.

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综合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组综合评审意见:

组长:

年月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篇8: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一、目的意义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或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篇9: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总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题背景和意义、对照项目下达时的目标任务,总结完成情况。项目来源(下达项目单位,文号,合同编号)、目实施期限、项目研发主要内容(从合同书或申报书剪切)、项目提供成果要求(从合同书或申报书剪切)。

二、项目执行情况:

1.围绕项目开展的研究工作情况、技术依托合作情况、实验条件和设备等的落实情况等。

2.总经费和科技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2.已实现和预期达产后新增产值和利税情况;

3.社会效益。

四、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五、获取标准、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等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前景预测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技术总结编写提纲

标题:**市*****项目――“*****”技术总结

一、立项研究内容:包括项目下达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

二、研究工作情况:

1.项目完成的主要研究内容、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

2.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和数据分析;

3.主要研究结果和技术创新点;

4.总体评价结论。

三、取得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对照指标分析完成情况)。

四、存在问题和前景预测。

附件:

1、验收申请表或项目书面结题审查表;

2、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证明、标准等;

4、项目经济指标的具体相关凭证复印件;

5、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的具体相关凭证复印件;

6、财务决算报告;

7、专利申请、受理、授权证书;

8、与院校所合作研发合同;

9、论文、图片、音像资料;

10、其它证明材料等。

篇10: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

1、4月2日召开各业务处室协调会,介绍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单位意见。会后各单位抓紧有关准备工作。

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4月11日开始网上评审, 4月25日前完成。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 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 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 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社发基础处: 张 玮 83163885

科技成果处: 陈丽英 83163928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省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叶超贤 83163382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

(1)(2)

评估中心联络人:王亚萍 83557388

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络人:陈振权 83163895

科技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桂兰 83163338

(1)(2)

篇11: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日前,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京注册、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3000座以下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办法》指出,票面价格低于100元的演出票为低价票,低价票设置不低于全场可售票总数的30%,儿童类剧目不低于40%,并且全场实际售票率要达到50%(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演出单位或团体,将享受每张80元至200元不等的票价补贴。

以下为政策全文:

篇12: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京文演艺发〔2015〕38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益,扩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公益服务范围,让更多的观众有机会参与高水准文化鉴赏活动,规范和加强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低价票演出补贴是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性演出售出的低价票给予定量补贴的文化惠民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低价票是票面价格100元及以下价位的演出票。

第四条 本办法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主要用于低价票演出补贴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五条 低价票演出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专家评审、信息发布、监督审计机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京注册、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3000座以下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第七条 本办法补贴的演出需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获得文化主管部门的演出许可。

第八条 本办法补贴的单位为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补贴资金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负责申报。

第九条 本办法补贴的演出包含所有舞台艺术门类(不含通俗演唱会、旅游驻场演出及各种普及讲座型演出)。主题、内容要积极健康,体现时代精神、首都水准、北京特色,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章 补贴要求与标准

第十条 补贴要求

享受低价票补贴的演出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低价票设置不低于全场可售票总数的30%,儿童类剧目不低于40%。

(二)实际售出的低价票超过可售票总数10%(不含)、儿童类剧目超过可售票总数20%(不含)后,按照实际售出张数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可售票总数的20%。

(三)全场实际售票率达到50%(含)以上。

第十一条 补贴标准

(一)一般演出剧目,每张票补贴100元。

(二)高水平大型歌剧、舞剧、交响音乐会等演出,每张票补贴200元。

(三)500座(不含)以下小剧场演出剧目,每张票补贴80元。

(四)按补贴资金总额的3%提取管理费,用于开展惠民低价票活动组织实施,及相关单位为低价票补贴提供服务与管理的费用。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与管理

第十二条 低价票演出补贴按月申报、按季度发放,每月8日前申报单位报送上月补贴项目及相关资料。凡不能按期报送的,视为当月无申报场次。

第十三条 经审核后,补贴经费由市文化局统一拨付到负责申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支付给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补贴资金,由负责申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转付。

第十四条 负责申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主动向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宣传低价票补贴政策,并利用多种形式积极面向观众宣传,加大低价票销售力度。

第十五条 凡申请低价票补贴的演出场次,低价票票面须打印“北京市惠民演出票”字样。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文化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绩效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年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定期对相关项目补贴资格和剧目质量进行评审确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在媒体上发布低价票演出信息。

第十八条 通过票务系统对低价票演出售票情况进行监控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自觉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节目内容进行演出,现场不得随意改变,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法规明文禁止的各种语言与内容,一经出现将取消补贴资格并严格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数据详实,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对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冒领补贴的申报单位,将追回所拨资金,取消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资格三年,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惠民低价票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演艺发〔2014〕14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文化局

2015年12月9日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下载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锦集12篇)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