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个人学习情况总结,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攀爬←壁虎”提供。
篇1: 个人法律学习总结
我作为一个现代大学生,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大学生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所以,我选修了《法律常识》这门选修课进行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常识》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自愿,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常识》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常识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连接社会的桥梁。我们应该追求远大的理想,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意识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而理想属于意识范畴,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是健康成长,成功就业和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科学的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人,指引大学生什么样的道路,激发大学生为什么而学。大学生追求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才的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一种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价值观对主体的行为有着深层的导向作用。人的信念、信仰、理想总是像心目中的“坐标”、“天平”和“尺子”一样,随时都在起着价值判断的作用,以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向、态度和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尽可能地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去生活,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行为取向。因此,我们要重视价值观问题。在实际生活中用心看待它,把握它……
篇2: 个人法律学习总结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着,但许多侵犯我们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而我们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我们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还要用法,因为用法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下面谈谈我学习《教师法》的一些浅薄的体会。
一、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二、我认识到了我们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教师法》不仅帮助我们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们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我也知道了我们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我们会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多学习法律知识,用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篇3: 个人法律学习总结
在自己学习方面,我谈以下感受:
进入诊所学习,我认为自己最大的收获就是我会关注一些我们传统法学课程考试不考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实用的知识。比如,今年四月份刚开始实施的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今年陕西省人民生活水平参数(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目之用)等。一个人的学习,应该有一个方向。可以一门心思静读“圣贤书”,学圣贤知识,做圣贤学问;也可以放开自己的视野,关注与学习社会最基层的需要,使自己的学习与社会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正是学习知识的真正价值。我当然选择后者,因为知识的终归目的是拿来用于社会实践的,我们为什么不直接无学习更容易用到实践中的知识呢?所以在诊所学习中,我能更多的学习到这些实用型知识。
进入诊所学习的另一收获是这一个全新的课堂。首先,我们三十位同学和三位老师坐成一圈,大家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我们共同主动地完成每节课的教学与学习内容。再者,每个人都可以在课堂上阐发自己的观点,在观点的碰撞中,我们在一步步向真理走近。第三,课堂教学、学习形式多样,有案例分析、“大脑风暴”、教学游戏等。每次教学游戏我都会参与其中,亲身去体会游戏中所蕴涵的学习内容。我有过这样的一个想法,如果有一天自己能成为一位老师,我肯定会给我的学生这样的一个课堂。
“每个人都是一个世界”,在诊所的学习中我深刻的体会到这一点。由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不同角色,看到问题、认识问题得出的结论就不一样。同样的一个案件,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就不一样,其代理人了解案情之后,叙述出来又是另一个样子,法官在听取陈述之后,了解到的案情又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要陈述的案情会有所不同。这是一个事实,我们作为准律师,作为代理人,一定要尽量进入当事人的世界来获取真实案件信息,再尽量进入法官的世界,让法官了解到自己所了解到的案件的真实信息。一人一世界,我们属于穿梭于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第三世界。
“团结就是力量”。也许这种表达有些过时,时髦的话叫做“团队精神”DD我们班全体同学的团队精神与我们小组的团队精神。全班三十位同学我们共同维护值班室秩序、卫生,合理调整值班室布置,互相帮助各自案件处理等等。我们小组是民诊三组,共有四人。其他三个人都是我的学长,我大二,他们大三,我是组长。三位学长很照顾我,我作为组长也很“照顾”他们。我们一块儿值班,一块儿讨论案件,一块儿外出办案,一块儿打球……我们直言不讳,我们是一个上进的团队,我们互相协调、合作,共同进步。
第一次代理案件。在上半个学期的学习当中,我与我们组的项晶晶同学共同代理了一个赡养纠纷案件。先后三次到当事人家里做调查,写笔录,在其中主持调解等,终于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虽然和解结案,我们不会拿到法院给我们的任何法律文书(以证明我们代理案件的事实),但是这样更有利于当事人(家庭纠纷,和解最好。一份法律文书回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距离)。代理案子的收获是:我们应该耐心地为当事人的利益奔波,这样才是一个称职的律师。
在实践中学习,是学习的最佳方法。传统的学习方法就是反复记忆与不断练习,且学习效果不是最佳。但在实践中学习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我们在解答一个当事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的问题时,要用到《公司法》的相关法条。当时,我只把所要用到的那两个法条阅读里一遍,它们就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一条是《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条是《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同时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当时我们的解答不是很圆满,但是我切实学到并理解了着两个法条。
法律实务技术的提高。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提高,一个是我们的课堂,在课堂上,我们学到该如何如何去做,另一个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就去如何如何做。理论与时间想结合。从开始诊所学习到现在,我的“接待当事人”、“参与调解”、“参与谈判”、“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的技术有了一定的进步。
当然我也收获了我的不足,让我发现了许多自己以前自以为是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会改正,以使自己更好的进步。
我是我们第十三期民事法律诊所的监督组成员。下面我简单总结以下自己监督工作的情况。
自以为这半个学期以来自己的监督工作还算尽职尽责,我有以下收获:
1、每个小组的每位同学都在认真办理自己的案子,都很重视我们法律诊所的学习。我当然不能在这方面居人其后,我应更加努力。
2、我发现了不少问题,及时与袁老师、班长沟通,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为我们这个班级出了一份力,我感到很高兴。
但是我与大家的沟通交流还不够,在下半学期里,这一点我要加强。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自己在诊所学习得到这么多的同时,也失去了许多。但我认为自己什么也没失去,自从上学期自己通过法律诊所的面试时,我就把自己这学期的时间几乎全安排给了法律诊所。所以我在这里只有收获,没有失去。我这个学期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做好法律诊所的学习,因为这里是能够让我上进更多的地方。
篇4:个人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_。
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_.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_律的_。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_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_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_律_.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篇5:个人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交往方式,并且内容纷繁。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如今随着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小到买卖、借用、赠与,大到、租赁、承揽、融资等方方面面,无不有合同的身影。学习合同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的认识,给我感触比较深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前我们总是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关紧要,尤其是当我们的条件十分不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常常处于被动情况,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或者是其他的条件,我们总是理所当然地选择接受,可是却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犯。而现在我们懂得“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关重要,涉及劳动者的方方面面。
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是就成为了一纸空文,根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根据合同的要求实现其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最关键的是要全面、适当,这是合同归于消灭的最理想方式。“全面”就是履行合同中所有应该履行的,“适当”也就是说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去履行,并不是说只要做了就算是履行。比如,一建筑公司于学校之间签订合同,规定建筑公司要为学校粉刷教学楼墙壁和操场观众席成白色。也就是说建筑公司要粉刷教学楼和操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为白色,既不能只粉刷教学楼或者操场,也不能粉刷成除白色别的颜色。否则建筑公司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合同的履行是要以合同生效为前提的。如果有效,当然要正确适当的履行,否则就是违约。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被欺诈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签订了不平等合同,从而被认定无效,此时,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合同双方出于各自利益,相互串通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收入收归国库。
合同的签订其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超前的约定,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说,合同是为了节省成本,是为当事人作出的某种预见。所以要理解合同法就要理解合同法所要追求的是什么。我国的合同法强调的既要追求经济效率,又要追求社会正义。也就是既要有利于合同主体的发展,实现双方的利益,又要保证不同社会阶层,不同人群在作为合同主体时能够程度的实现公平。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地位。
篇6:法律诊所学习总结
据学校研究生部培管办的安排,XX年级法硕一班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案例分析活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得力,导师悉心指教,效果十分明显,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
一班选派七位同学组成案例分析小组。小组成员进行了细致分工:每两人分别扮演原告、被告与法官,分头负责起草起诉状、原告代理词;答辩状、被告代理词;法院判决书。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学习阅卷方法,应用法学院两名导师指导学生阅卷,教学生文书写作方法;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案件分析,学生选择案卷,分头开展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导师检查评析,学生将所起草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档传给导师,导师在认真批阅学生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书后,召集学生,运用多媒体,对每份法律文书点评,赏析成功所在,指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从文书格式到语言表达,从收集整理证据到寻求法律依据,张平副院长都进行了精彩、精到、经典的讲解。
本次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增强了业务能力,掌握了实践技能。每位同学对如何开展阅卷工作,掌握争议焦点,起草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文书,既有感性体验,更有理论提高。但是,由于本次活动时间有限,同学们都深感实践活动还不够深入,实践活动的许多关键性环节还未掌握。正如张平副院长所言:阅卷与起草法律文书,在搞懂基本流程之后,关键是要加强实践练习,要在练习过程中提高把握细节的能力。谁掌握了细节,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可以更快地成为办案高手。
法律诊所活动(案卷学习)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第一、实践环节需系统化。希望在法硕入学后立即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类似本次的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在第一学期就掌握阅卷技巧,具备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的技能。第二学期深入到如何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研究证据和法律依据,掌握攻防技巧。第三学期开展模拟法庭,以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学生在诉讼活动中的实战能力。
第二、实践活动需规范化。充分发挥校外导师和应用法学院导师的作用。校外导师直接进校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效果与我们的预先设想的不相吻合。如果让这些导师承担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也许效果更加明显。具体方法能否设计为:法硕新生入学,即分为每十五至二十人一组的实践小组,每组选举一名联系人,负责对外联络导师,对内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每位校外导师(或应用法学院的相关导师)带一个实践小组,根据第一项建议的内容,分派学生开展具体案件的分析。校外导师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全程负责。
将实践环节的全部教学内容,纳入学生平时成绩予以考核。
第三,实践活动需普及化。实践能力应该是法硕同学最大的就业竞争力。目前,法硕同学真正参与实践活动的人很少,毕业之际许多同学都会为之后悔或惋惜。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有必要在这方面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必须使全体法硕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
本次活动得到应用法学院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张平副院长,他不仅为每个诊所小组挑选了优秀的指导老师,还亲自承担我们小组的指导工作。我们希望jm研究生这样的活动能持续开展下去。
篇7:法律诊所学习总结
时间如白驹过隙,大半个学期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过去了,法律诊所本学期的课程暂告一个段落。时光虽短,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开展对诊所每一位学生来说是个充满了实践与挑战的过程,对于法学教育来说是个历史性的突破。短短12周的课程不多,但是我由此得到的收获却远远的超过在课本上的学到的知识。我觉得自己在听、说、读、写方面都有了更深的自我认识和进步。
首先,在听这一方面,我觉得自己还是比较善于聆听的。并且通过学习会见、接待方面的知识,以及调解、模拟法庭、辩论赛的实践,我不仅学会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筛选出重要的信息,更学会了如何通过察颜观色来判断言语的真伪性。同时,这也提高了我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我敏锐的观察力和迅捷的判断力。
其次,在说这一反面,我觉得自己之前就存在很大问题。有时候,虽然在脑海里形成了一个整体框架,但是说出来时总是断断续续的,不能形成一段完整的话,就像普通话考试那天一样,想的与说出来的总是不同。而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它使师生、同学间交流更加直接有效。在诊所课程中,不再是老师的单独授课,而是由学生为主导,通过扮演各种诉讼案件中的角色来表达自己的思想。生动的案例教学,增添了我学习法律的兴趣,也提高了我的自信,更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
再次,在读这一方面,我觉得自己也是有很大不足的。虽然自己已经掌握了阅读的技巧,但是在量和质方面都有待提高。一方面,大量的阅读不仅能够扩展自己的知识面,而且能够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使自己在面对现实问题是能迅速想到解决的途径。另一方面,在阅读的时候还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获取重要的信息。在这些方面,我觉得自己不够积极,因此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我会更主动地学习课外知识。
最后,在写这一方面,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优势的。虽然其他同学总问我为什么写那么多,但我觉得自己不是为了获得高分而去写那么多,而是因为经历了三年的大学生活、两年的土援实践和一个月的中院实习,自己早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心得体会。而且我平时也比较喜欢思考问题,因此写周记时就会夹杂着许多自己的内心思想。此外,通过法律文书的学习,我也知道了如何运用法言法语写好一份内容简洁明了的法律文书。这也促使我更扎实的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严密的逻辑思维以及培养较高的语言组织能力。
当然,法律诊所课程使我学到的不仅是法律专业知识,而且也培养了我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我们六人一个小组,由一人担任小组长。老师布置完任务之后,小组长就要认真负责,做好协调分工,高效完成任务。其它小组成员都要密切配合,这不仅培养了大家相互之间的信任,也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对每一个同学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光靠书本理论无法真正感悟到法学的真谛,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看到现实生活中人们面临怎样的法律问题。而法律诊所就是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真正踏入实践法学领域的机会,一个从学校走上社会的平台。它使我们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用我们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在实践的同时,我也可以不断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可以及时弥补知识漏洞,学会对于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将法律知识与现实相联系。因为当前,我认为在国内,立法方面做得较好,但是对于法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这也是导致社会秩序不够稳定,犯罪问题复杂化,官员腐败现象不断滋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惩治犯罪,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也建议法律诊所的课程可以适当延长,形式也可以更丰富一些,比如采取互动性更强、参与度更高一些的小游戏,这可以提高同学们对法诊课的学习热情,或是由每一小组作为授课人,来分享他们对于课程内容的理解。
总而言之,通过法诊这个平台,我进一步了解了社会,也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同时,切身体会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责任,这都对我未来学习的方向和动力有极大的`帮助。因此,在以后的学习中生活中以及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时刻用在诊所学到的知识与方法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做到学以致用,争取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篇8:法律诊所学习总结
时间过的真快,半年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回头看看,一学期的诊所学习的确让我收获颇丰。
当初在曹老师给我们介绍法律诊所教育,我就很感兴趣,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法学的过程中一直是理论教育为主,真正的实践只有大三暑期在省高院的实习,并且做得还是基础工作,没有涉及到真正的独立办案。后来毕业又有几年没从事法律,常常有所学知识都荒废了的感叹。现在回校读研,我很想好好的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的能力,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做好准备。
诊所的两次课堂教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次由流芳司法所的刘所长介绍流芳司法所的业务和实际办案技巧。刘所长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实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是我以前在法学课堂上从未听过的,收获特别大。第二次是贺雪峰老师讲的农村土地问题研究。我们在诊所值班所接待的大部分案件都和土地有关。在城市化过程中,城郊农民土地的流转、征用、补偿所产生的纠纷特别多,我也一直很感兴趣。贺老师在讲课过程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不赞成农村土地的私有。我其实是赞成农村土地私有的,因为我们所接触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正是因为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才会有村支部利用手中权力,私下和企业商量以低价转让土地,而自己从中捞好处,损害村民的利益。贺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农村土地不同于城市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当他们在城市没有工作时还可以回家务农,如果土地私有,农民在可以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很可能因眼前的利益出卖土地,但如果发生大规模经济危机,农民无法进城务工,而土地又已经出卖,失业的农民怎么办?土地不私有,即使不耕种,但在城市没有工作时,他们还可以回乡务农,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力措施。城郊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得到了政府的补偿和安置,城市的就业机会对这部分农民很有利,相应的保障措施也比较健全。听完讲解,我才明白,城郊农民的利益受损只是短期利益,从长远看,他们的利益还是得到了保障。而在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所受的损失,我们可以通过将程序透明化、加强监督等方式避免。
除了这两次课堂教育,每两周一次的总结讨论会也有很大收获。在讨论会上,我们彼此交流心得,将在值班中遇到疑难案件拿出来,通过大家讨论,然后曹老师再加以点评,即使那些没有接到案子的也可以通过讨论来丰富自己的知识。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将纯理论的知识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当然,在办理一个案件时,我们总是无法预知太多,而且还会发生很多我们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有时候当事人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可以的隐瞒一些案件的真实情况,使得一些以为十拿九稳的事就会突生变故,让我们不得不重新的审视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只有很好的运用证据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学习过程,因为我们不可以在接到案子的第一时间就去找老师来解答,而是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找出来,还要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来确保解决的可行性,是一次很好的再学习过程,通过对案件的处理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小组还代理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当事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自己的丈夫抬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而民政局在没有核实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就由其丈夫拿着当事人的手签字离婚。现在当事人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我们小组在接到当事人父母的陈述后,觉得女方的遭遇很不幸,在仔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我们又在每周一次的讨论会上提出来讨论,曹老师也给我们给出了很多参考意见,并鼓励我们小组去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最后经过认真的思考,我们小组代理了这起案件,在流芳司法所的甘律师的帮助下,我们通过查找法条,收集证据,写出了起诉书,流芳法庭也受理了这起案件,虽然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却感到无比兴奋,终于能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别人提供帮助了。
时间就是这样,越是充实就越是匆匆流走。不经意间,法律诊所的课程已经接近尾声,当我写下这篇心得,我能感觉到自己的变化:除了对法学的更加热爱和对知识的学习会更加努力以外,也坚信了自己通过这次学习能够更加有信心地沿着法律这条路坚定地走下去。感谢法律诊所,让我学到了很多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也感谢曹老师和同学们对我的帮助,让我的研究生生活有了一些不一样的经历。
篇9:学习思想法律总结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篇10:学习思想法律总结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