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水产局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本文共11篇,供大家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coochin”提供。
篇1: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
区政府将渔业安全工作纳入区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范围。调整充实了区水产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领导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打击渔船违规载客、电捕鱼等问题;每逢台风或恶劣天气来临,各镇街分管领导到渔港等重点部位现场指导、组织落实渔船就近返港避风和人员撤离。
二、制定预案,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了,落实镇、村、养殖户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为提高渔船救灾抗灾能力,我区组建了渔业船舶救助队,主要渔业镇也分别组建了渔业应急救助船队,在每个编队中确定1名信息员,定时报告作业地点和组织遇险救助。通过以上措施,我区在指挥渔业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到了反应迅速,政令畅通。
三、加强保险、规范生产。
渔民人身保险超额完成任务,有效保障渔民人身安全。渔船证书档案齐全、船员培训管理规范,渔民做到100%持证作业。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
4月份区水产局举行渔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题培训,开展水上救生操作现场演习;5月份,结合伏季休渔,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6月份,结合增殖放流活动,邀请大学生、渔民代表、社会志愿者及电台等各界人士参与,并大力宣传了渔业安全生产的意义。7月份我区结合《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各渔区、港口码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条例》宣传工作,使渔民和基层渔业干部提高安全防患意识。今年总共通过电台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新闻4件。
五、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区渔政站联合各镇村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和渔业设施发给整改通知书,通过检查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渔政人员和乡镇水产站人员到各港口、码头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和值班,对违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对违规操作、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由于我区做到政府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多级联动。有力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渔业生产安全隐患,保证渔业生产安全,实现多年无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篇2: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xx1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来政办电20xx57号)、《来宾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平“3、1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开展一系列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据统计,今年3月全市共开展开展水上执法行动10起,出动执法人30人次,检查渔船200艘次,排查治理隐患渔船9艘,其中一般安全隐患9项,已整改8项,无重大安全隐患。
一、主要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xx年地毯式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世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副组长:林万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组员:王延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科科长)、韦新洪(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渔业渔政科,并制定来宾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月报制”和“零报告”制度。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以渔民为重点,着重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
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举办渔业安全基本知识、渔业保险及法规、渔船海难事故典型案例讲座,不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与全市6县(市、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明确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我们紧紧抓住基层渔政执法部门和船主这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直接管理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监督
采取以渔船为核心,以渔船安全生产为工作对象,以渔船船主自检自查和渔政机构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我市渔船的实际,严肃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针对当前水上大雾、大风和寒潮等恶劣天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隐患整治。
1、检查渔船的持证情况。确保“四小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职务证)齐全。
2、检查船检期限和职务船员、救生、消防、通信设施的配备等。
3、检查渔船的安全适航情况。重点检查渔船的船体、主机运行以及漏水、稳性等情况。
(五)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有效的、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针对渔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强化对不适航状态渔船的监管,责令整改,整改率达到89%。同时加强重点水域、复杂水域等水域的通航秩序维护,严厉查处渔船违规作业行为,特别是违规载客、载货运输和非法电、炸、毒鱼以及利用渔船从事潜水打捞奇石等非“渔”行为,打击违章捕捞,有效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1、渔民安全生产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渔民思想观念落后,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2、监控范围广,监管力度不足。来宾市现已登记在册的渔船有828艘,尚有部分船只不在登记之内,而且分布比较分散,执法人员、装备和经费不足,影响安全监管效率。
3、少数渔民受利益的驱使,非法、违规作业现象(主要是利用渔船从事潜水打捞奇石、潜水捕鱼或非法载客)成为我市渔船安全生产的隐患。
4、一些老弱渔民,迫于生活所逼,继续以捕鱼谋生。其中年纪较大近70多岁,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打算
1、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宣传力度;
2、继续实施对渔民进行职务船员和安全生产专项培训,使渔民熟悉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3、针对违章载客和非法作业,渔政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和检查密度,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4、同时鼓励渔民转产转业,推进转产渔民转移就业,争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扶持转产渔民或其直系亲属参加非“渔”行业培训,加强渔业行业技能培训,鼓励转产渔民转移从事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流通等渔业行业。
篇3:水产局年度渔业的工作总结
水产局年度渔业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水产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发展现代渔业为目标,以园区建设为抓手,突出发展渔业“3+1”模式,即黄河三宝(黄河大闸蟹、黄河甲鱼、黄河鲤鱼)和观赏鱼养殖,水产工作亮点层出,成效显著。全年新增渔业养殖面积5700亩,达4.2万亩,产量1.75万吨,产值2.7亿元。XX县被评为“中国河蟹之乡”,黄河湾大闸蟹获得中国名蟹大赛金杯奖。今年主要工作主要在品牌渔业、特色渔业、园区渔业、休闲渔业、健康渔业五个方面“新”。
(一)品牌渔业实现新突破。以发展“黄河三宝”为重点,打造名优水产养殖品牌基地和生态绿色渔业。黄河鲤鱼养殖面积达1.3万亩,甲鱼专门养殖面积亩,黄河大闸蟹5600亩,推出了精包装、深加工的“黄河三宝”特色水产品,齐河产“黄河三宝”已成为山东省十大渔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做好品牌创建。3月份,引进上海水产大学实验基地新培育的第四代优质蟹苗60万只,投放到马集镇黄津湾渔业养殖基地及开发区圣喜朝阳渔业养殖基地,采用“种草、投螺、套养、育肥”的健康养殖模式,培育绿色、有机品牌的`黄河大闸蟹;积极做好中国河蟹协会的工作, 6月26日XX县被中国渔业协会河蟹分会命名为“中国河蟹黄河生态养殖基地”,10月 1日被命名为“中国河蟹之乡”。加强对山东科淼生态甲鱼养殖公司养殖基地的扶持,帮助其办理养殖证、无公害认证,养殖面积发展至1200 余亩,如今已成为江北单体生态甲鱼养殖面积最大的基地。生产的“金寿”牌生态黄河甲鱼在直营青岛、济南等市场后,今年4月份又成功在北京建立了直销店。开展精品黄河鲤鱼建设,创建的省级黄河鲤鱼良种场,是山东省两大黄河鲤鱼养殖基地(齐河、东平)之一。二是做好品牌宣传。推出精包装、深加工“黄河三宝”产品。加大资金投入,聘请知名的包装策划公司设计制作礼品包装盒。制作了“黄河三宝”宣传片,在央视一套、四套及新闻频道连续播放,参加10月中旬在济南举办的农交会,11月在江苏举办第三届中国名蟹大赛,并获得金杯奖。在京台高速路设立广告宣传牌,在济南山东大厦、超市设专柜展销,在德州和齐河设专卖店。目前,人们对齐河产“黄河三宝“认知程度,与日俱增。大众日报、德州日报等报社进行专题报道,并在各个媒体进行广泛宣传。10月1日-7日举办了中国(齐河)首届黄河湾大闸蟹美食节,美食节期间隆重推出了黄河湾大闸蟹、黄河鲤鱼、黄河甲鱼即“黄河三宝”特色渔业品牌产品,举行了“中国河蟹之乡”授牌仪式和大闸蟹厨艺大赛、河蟹文化展示和钓蟹比赛等多项活动,有力宣传了“黄河三宝”水产品。
(二)特色渔业取得新进展。将观赏鱼养殖作为我县特色渔业进行开拓创新,先后到淄博、高唐、徐州、内江、平湖等地考察观赏鱼养殖项目,引进北京客商在开发区建设200亩的观赏养殖基地,并引导本县渔民发展观赏鱼养殖,全县观赏鱼养殖面积达到570亩,有金鱼、锦鲤、草金三大系列,红头、红草、红狮、龙睛等十多个品种,年产观赏鱼200万尾。通过济南柏宁观赏鱼市场和网络销售,9月份以来,济南、潍坊、淄博、济宁以及河南、河北等本省和外省的鱼商陆续来齐河选购观赏鱼,现已销售观赏鱼一百多万尾,齐河已发展成省会济南周边较大的观赏鱼养殖基地。
篇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 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㈠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 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 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 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 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 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 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县水产局
二零一三年五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渔政站负责。
第四条 渔政站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六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七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严禁夜晚出船作业。
第八条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九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渔政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三条 渔政站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渔政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水产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渔政站要组建安全检查队伍,并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六条 渔政站严格管理渔船牌照,规范渔船“三证”发放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渔业水上安全事故,渔业船舶事故人员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 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 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 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 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业主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渔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许可股、渔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排查内容
一是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三是清理和整顿违规作业渔船。四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重点检查和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五是检查和落实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六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保险和劳工保险工作。七是渔港防风、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是24小时安全值班规定及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九是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打非”行动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五个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隐患整改机制、持续改进机制、信息报送机制、考核和奖惩机制。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地区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一要与日常监督检查和港口以及库面巡查相结合。一是航行签证簿办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二是登临渔船检查,对通讯、消防、救生设施、航行信号设备和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以及不适航的渔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加水上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和超适航区域、超有效航行期、超抗风力等级航行作业等违法行为。二要与落实渔船安全主体责任制相结合。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时段:围绕春汛、伏季休渔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时段:围绕秋冬季灾害性大风天气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逐级落实领导督查负责制,实施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监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打击取缔“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查处证书不齐、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渔船及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贯穿全年。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挂牌督办,逐级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号制度。要强化渔业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和各类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依靠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渔民会议、举办船员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途径,教育引导渔民群众特别是渔业船舶经营者和船长深刻认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渔民群众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管理、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篇6:渔业安全工作总结
**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渔业安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环境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促进渔政管理上新台阶,致力构建和谐渔业、生态渔业。
今年来,我们本着“服务渔民、方便渔民”的原则,以《条例》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拓展船检业务,提高检验水平,在实现全区渔业安全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业务学习制度
组建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渔政站、镇(街道)、渔区、渔业村领导为组员的渔业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活动。为提高验船队伍的业务素质,我们坚持学习渔船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技术,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积极参加验船师业务培训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有效提高检验水平。
二、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渔业船舶检验规章制度是开展检验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在深入贯彻上级颁布的规定、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政务公开等船检管理制度,使船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台账、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使用省局下发的渔业安全台账记录簿,指定专人负责作好记录及事故报告,日常安全值班及节假日领导24小时通讯畅通落到实处。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船员技术素质
我们定期或不定期为渔民举办职务船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一是安全航行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知识;二是有关港航法律法规;三是自救、互救技能;四是各类事故案例讲解。对新增船员组织考试,明确他们的责任,提高他们在渔业经济活动中安全管理的意识,增强他们做好每次出航管理的自觉性,实现渔业安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发挥他们参与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只有他们自觉按照操作规程和航行作业的规定要求去做,渔船的安全、渔民的安全才有最基本的保证。
四、抓好常规检验,不断提高受检率
渔船检验质量是船检工作的生命线,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我们要求每个验船师都必须持证上岗、依法检验,严格按照检验程序和检验标准,做到100%登船检验。针对渔船特点,我们尤其加强对安全、消防、救生、信号设备的检验,对于设备损坏或配备不齐的船舶,我们一律要求必须配备齐全后方予签发适航证书。今年我们对快艇取消了渔业检验登记管理,逐步淘汰钢丝网水泥渔船,(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对老旧木质渔船的灰缝填补质量及局部的腐蚀、蛀蚀和铆钉的锈蚀予以重点关注,引导渔民予以拆解报废。
狠抓检验质量的同时,注重提高渔船受检率。实行检验预警机制,提前一个季度公布到期受检船舶名单,使得渔民能够及时申报,按时检验,确保了航行安全。今年共检验各类渔船2874艘次,受检率达到了100%。
五、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渔业安全
我站始终把船舶安全摆在渔政工作首位,不厌其烦深入基层,指导船主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好安全责任书,建立区、镇、村三级共管局面;建立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网络人员,保证上下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确保各种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渔民手机移动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天气资讯、安全事项等服务。使渔民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天气状况,从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区渔民防台、防灾的能力,进一步保障了渔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每次台风来临和袭击期间,渔政人员心系渔民,坚持深入渔港,了解渔船情况,共同做好船舶的安全靠岸、人员撤离。
六、开展互保业务,提高渔船的抗风险能力
渔业生产是高风险的产业,渔船抗灾能力弱,自救能力低,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是化解渔业生产风险,增强抗灾害能力,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渔区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推行渔业互保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渔政策,渔业互保政策的出台,为渔民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截止目前,我站已办理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11222份,参保船员5652人,为船员提供了11222万元的风险保障,有效地化解了渔业生产的风险,为渔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注重安全宣传,加大社会影响
在抓好船检业务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们已在重点渔村、渔港悬挂安全生产横幅30条、树立警示牌30块、张贴宣传标语20条,逐船向渔民宣传安全知识及有关渔业法律法规,送上有关介绍渔业安全生产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的.书籍和材料3000份;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对外宣传。今年来,在国家渔业信息网、东海区渔业信息网、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省渔船检验局网、市农业信息网、区水产畜牧网及市渔政简讯和局渔牧简讯等多家网站和简报上
进行了宣传报道。截止目前,在这些网站上已刊登相关文章36篇次。这些宣传报道使渔船检验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也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促进了船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区在渔业安全方面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让人满意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太湖网围拆除后,尚有没能彻底清除的网围设施遗留在湖区内,部分沉船也没有及时打捞上岸,白塔湾水域还留有一条长约500米的土坝。这些遗留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渔业安全。
2.东山沿湖及内港船舶的乱停乱靠,严重影响了船只的正常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一旦发生较大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停靠在沿湖的这些船只极易发生倾翻。
3.原渔用快艇今年已取消了渔业船舶登记管理,但这些快艇仍在从事渔业生产,也将是渔业安全的一大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加强渔业安全宣传和安全监督力度,在网围养殖区制作安全警示牌,增强渔民安全防范意识。并积极与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联系,在近期内对湖区内这部分沉船进行打捞,清除遗留的土坝,整顿乱停乱靠的船舶。对已取消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管理的这些快艇,将与地方政府共同商讨管理办法。这些措施的落实,将推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为实现“两个率先”、创建“平安**”和构建“和谐**”提供安全保障。
篇7:渔业安全生产警示口号
1.珍惜生命,安全第一。
2.渔业生产,安全第一。
3.安全生产,重在防范。
4.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5.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6.广大渔民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7.大力增强渔民安全意识,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技能。
8.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减少安全事故。
9.大力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自觉性。
10.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强化渔船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2.坚决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13.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14.渔船船东船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5.船东船长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6.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7.安全维系你我他,搞好安全靠大家。
18.觉遵守安全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9.遵章是平安的保障,违规是灾祸的开端。
20.安全是生命的保障,违章是事故的祸根。
21.一时忽视安全生产,往往带来灭顶之灾。
22.今天的隐患,明天的灾难。
24.出海生产切切不可麻痹大意。
25.侥幸心理要不得,害人害己危害大。
26.今日心存侥幸,明日就有可能不幸。
27.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注重安全生产
28.一船遇险遇难,众船互援互救。
29.大力弘扬渔船海上互援互救友爱精神。
30.大力整治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31.大力整治渔业安全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32.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彻底清除事故隐患
33.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4.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
35.严厉整治查处非法从事渔业作业的“三无”船舶。
篇8: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 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
2.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3.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 安全年安全月安全日安全分分秒秒
6. 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请注意安全
7. 父母望您遵章守纪妻儿盼你毫发无损
8. 亡羊补牢虽不晚何不防范于未然
9. 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安全发展
10. 牢记安全千家乐遵章守纪万家福
篇9: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 广泛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
2.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3. 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4.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5.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6.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倡导社会和谐风尚;
7.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8. 生命至高无尚,安全责任为天;
9. 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10. 落实《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11.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12.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3. 珍惜生命,勿忘安全;
14. 以安全之桨,撑发展之舟;
15. 企业要发展,安全是保障;
16.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17.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8. 生命无价,平安是福;
19. 生活幸福来自安全,人生快乐首当平安;
20. 脆弱的生命需要安全呵护!
篇10: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 安全不能指望事后诸葛,为了安全须三思而后行。
2. 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
3.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4. 防火须不放过一点火种,防事故须勿存半点侥幸。
5. 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6.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幸福家庭。
7. 出门无牵挂,先把火源查。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8. 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制度严格漏洞少,措施得力安全好。
9. 预防为主加强监督重在落实
10. 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11.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2.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落实员工安全责任
13. 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安全化水平
14. 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1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16. 依法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7.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8.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19.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篇11: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最新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遵章是平安的保障,违规是灾祸的开端。
2、重要渔业船用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
3、制造、改造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审查批准。
4、值班了望很重要,号灯号型不能少,防止事故常来找。
5、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应急反应能力。
6、预防渔业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渔业生产,安全第一。
8、渔业船舶验船师必须持证上岗,实施现场检验。
9、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无小事,粗心大意误大事。
10、渔船收到大风警报,务必及时返港避风。
11、渔船船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2、渔船船员在海上生产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
13、渔船船东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4、渔船出海作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15、渔船出海前必须认真进行检修,确保航行安全。
16、渔船出海航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值班了望制度。
17、渔船出海捕捞务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格上岗证。
18、渔船必须严格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
19、渔船必须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20、依法对渔业船舶实施强制检验。
21、一船遇险遇难,众船互援互救。
22、严厉整治查处非法从事渔业作业的“三无”船舶。
23、严禁渔船超抗风力、能见度低、灾害恶劣天作业。
24、严禁渔船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作业。
25、严禁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
26、严禁渔船“带病”出海作业生产。
27、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
28、严格依法检验,热情文明服务。
29、学一分安全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
30、学好用好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1、为了全体船员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顶风冒险出海作业。
32、为了出海船员的安全,请配备安装集体救生筏。
33、提高船用产品质量,保障渔业船舶安全。
34、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35、守法入渔、编队生产、值班了望、平安是福。
36、事后学乖代价高,不如事前预防好。
37、事后学乖代价高,不如事前把好关
38、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9、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40、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注重安全生产。
41、设计、制造、改造和维修渔业船舶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42、设计、制造、改造和维修渔业船舶必须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43、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44、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45、人命关天,安全优先。
46、让渔船更安全,让水域更清洁。
47、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
48、强化渔船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9、配备集体救生筏是海上遇险自救逃生的有效手段。
50、临水穿戴救生衣,预防万一保自已。
5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52、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安如泰山。
53、禁止无证造船,取缔“沙滩船厂”。
54、禁止未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55、禁止使用旧设备、旧部件和旧材料建造渔业船舶。
56、禁止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机功率。
57、禁止擅自改变渔业船舶适航区域。
58、禁止改变渔业船舶船龄。
59、禁止船东船长雇用无合格上岗证的人员上船务工出海作业。
60、今天的隐患,明天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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