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规定

时间: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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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牛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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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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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规定,本文共10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小牛黏”提供。

篇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规定

自1月1日起,我市实施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市用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其本市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但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并持《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到所属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按本市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由单位或个人到现从业单位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转入的,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同意接收证明》,由申请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失业保险转入本市后,转入前后的缴纳时间合并计算。

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到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移到其户籍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或在外省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持参保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单据、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待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入我市后,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篇2: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本条系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1、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2、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城市案例:

办理条件: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新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新统筹地区。

办理程序

转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凭证)所需资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单位代办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4. 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篇3:失业保险的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条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前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从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已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和失业人员不能因其转移和流动而中止失业保险关系,否则就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单位转移和失业人员流动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的统筹地区,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篇4: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法解读: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网友咨询: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

专家答: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规定。

一、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

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从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状况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没有处于失业状态,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马上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也不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二、关于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进一步明确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具体政策: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总结《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根据这一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并办理接续手续。

三、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如前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其缴费年限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失业保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权益积累的性质。那么,当职工流动就业时,其之前的缴费年限对其今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计算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时,需要处理好本条和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关系。

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不管根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但是,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新计算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职工的失业保险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篇5: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劳动者失业期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转移,符合转移条件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的在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同时,还需划转相应的费用。

如何办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转移手续?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自治区其它地(州)、市转入乌鲁木齐市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证明》等材料到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乌鲁木齐市转移到自治区其他地(州)、市的人员,携带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为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对账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篇6:失业保险转移指的是什么?什么是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转移指的是什么?什么是失业保险转移?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 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二是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篇7: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如下: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⑴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办理程序

⑴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⑶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

篇8:失业现状及与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现状及与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知之多少

11月1日,《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时光过去了1年有余,对这个《规定》了解的人有多少?了解的程度有多深?近几日,记者对几个企业的职工做了一次暗访,他们对有关问题谈了自己的“见解’。

职工A:“我没有听说这个《规定》,因为领导没有给我们传达。”他表示,知不知道这些无所谓,最起码自己不会轻易失业,顶多下岗,所以有关失业的话题他不关心。

职工B:“我知道原来有个规定,厂里一直在扣我们的钱(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所以我知道一旦失业了,我会每月领到一笔钱(指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大概是3百来块,只是这点钱很可怜。”他认为,既然自己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即使失业了,国家“总不能让我没饭吃”。

职工C:“我父亲是另一家企业的人事干部,我是从他那里知道了这个新 《规定》。他说这个《规定》对职工有好处,虽然我没看到《规定》,但我相信父亲的话。不过,这个《规定》也许对我无所谓。”他说自己不会失业,如果单位不要他了,父亲会托关系马上给他找份工作。

职工D:“我现在是个下岗职工,对国家的政策很关心。这个《称定》虽然比原来更切实际,但一旦失业,这些规定救不了我。”她并且说,知道一些未来的政策,那便是不久以后将没有“下岗”之说,她这样的“下岗职工”最终也将成为“失业人员”。对于下岗,她表示并不可怕,因为她每月都从单位拿到一些钱,生活勉强过得去,而且还可以报销医药费等。对于失业,她表示害怕,因为失业意味着完全失去靠山 (指单位),而可能领取的那点失业保险金将难以维持生计。

可以看出,持“失业与我无关”的人不少,他们大概是觉得自己不会失业或者不怕失业;而有了失业危机感的人中,持“失业保险与我无关”的人也不少,他们大概是觉得自己享受不了多少失业保险的“待遇”,最起码对“失业保险”持怀疑态度,或者说它“可有可无”。

并非事不关己

失业与失业保险果真与有些人无关吗?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失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没有人能够回避的。即使多数人永远也不经历失业,但并不能说明他们不存在失业的危机,而且在他们的亲友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有了失业(包括正在失业或曾经失业)的成员。

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初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已达到近8万人,这个数字目前不仅有增无减,而且并未包括大量的下岗职工。有关数字表明,今年全市劳动力市场可提供的岗位只有20万个,而需要安排的劳动力有44万人之众,超出可供岗位的1倍多。这44万人中,除去失业人员,还包括城镇新生劳动力19.6万人(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及农转非人员)和下岗职116.5万人。他们与失业人员一同“抢”有限的“饭碗””,加上今后中央和北京市机关干部精简分流,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要和现有的富余劳动力争“饭碗”,这些必将使失业大军的数量在一定时期内居高不下。有关权威专家指出,就全国来讲,这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将持续3年左右,据初步预测, “九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为21751万人,而近3年的劳动力需求为3446万人,我国人口中依然有18304万(即近两亿)劳动力处于失业和就业不充分状态。

一方面是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又是“失业与我无关”或“失业保险与我无关”的观念并存。一位学者这样分析说:持“失业与我无关”观点的人员,他们肯定认为:失业与己仍旧遥远,“8万人”对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并不是“大数字”,只要不出现全民失业,那么失业者就永远不具代表性。而持“失业保险与我无夫’的人员,他们肯定认为:失业保险与己的'“想像”不成比例,对于不怕失业的人来说,能领到的微薄的“失业保险金”太不值钱了,因为很多人在失业后找到的工作,挣的钱比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多得多;而对于怕失业的人,他们也不可能用能够领到的“失业保险金”维持一生的生活,因为他们担心两年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两年),再找不着工作怎么办?

看来“事不关已”是假,关键是他们的心态矛盾重重。

矛盾心理缘自何处

[1] [2]

篇9:成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1、本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篇10:成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出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

3、失业人员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交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联系函后,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

5、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打印《成都市失业保险金转移通知书》,并按规定向转出地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资金;

6、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失业人员本人及时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举例】:刘先生,成都锦江户籍,但因工作需要一直在彭州市工作。上周合同到期导致失业,单位告知可以申领失业金,但刘先生想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不知可以吗?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分析】:

1、根据成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因此刘先生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2、在成都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比较简单,首先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出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然后携带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3、规定资料是指本人身份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4、如需了解详情,欢迎拨打02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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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

5.失业保险待遇亦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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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个人总结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

失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方法

个人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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