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客户成单争议规章制度,本文共4篇,方便大家学习。本文原稿由网友“只此一顾”提供。
篇1:客户成单争议规章制度
客户成单争议规章制度
20客户成单争议规章制度1、总则:以跟进表为主,跟进表在1个月内有效
2、对单方式:1、跟进表、2、预约表(谁早归谁,预约表只在当天有效)
3、在办卡当日起7天内发现,此单归原顾问。如7天外至15天内发现,则每人各一半。
4、有效号码:(姓+本人手机)模糊不清或涂改重笔的号码, 视为无效号码,不得提出争议。联系不上的视为无效号码/无法接通或停机给予2天时间
5、有跟进表的号码做预约中间四位可不写、没有跟进表的号码必须写全号码,否则无效。
6、发现没有做来访登记的客户成单。其他销售发现并跟进在先的可对全单,不存在对单期(所有非正常情况下无法对单的,上报后不存在对单期,处理完为止)
7、所有来会所的客户都要做来访登记,不做不予进场参观,违者50元一次。
8、接待人员必须询问客户是否找人,是否有来过,是否有预约,不存在任何理由不询问等情况,违者100元一次。
主动上门
1、没拿体验卷上门的接待人员须询问是否有预约或找谁,没有的谁接待算谁的。
2、如已知是其他同事的客户、恶意不接待,参观,不通知本人或前台的,罚款300元。
3、客户过来在入场参观前指明找谁,此单就算谁的。客户指明找XX会员的,此客户算XX会员顾问的。(A.在会所范围内和已在接待的情况下,他人授意找某某的此为无效)。
4、来访客户有出示体验坏模此客户算体验簧舷售的,接待人员有义务通知此销售或其主管。
5、A顾问当日接咨询电话或当日派单留的号码,如在预约的情况下当天客户过来参观办卡时没指明找A顾问,而是由其他顾问接待的情况下,当天发现,此单归A顾问,7天内发现,需出示跟进表和预约本可分此单一半,(以上四条都在无跟进表的情况下)。
6、对得全单可获跟进权,半单则由办卡人跟进服务。
7、三人或多人同时来会所参观、A顾问有其中一位跟进表,当天发现,当天并做有预约的此归A顾问所有、事后拿预约表证明、当天发现但没有做预约的只能对有跟进表的客户。
8、在接待或谈单中发现其中有自己的客户时,在做有预约的情况下,可以上前交接,事后需出示预约表证明,没有做预约的则不能上前交接,只能事后对有跟进表的客户。
9、在第8条的情况下当时接待的同事也有一位属于自己的客户时,第二位同事可以上前打招呼,但在第一接待人没有同意交接的情况下由第一接待人接待。
10、同时有八人或以上更多的人办卡属于团单,当天可凭跟进表或预约对其有跟进预约的号码,
注:(当天入团、但不是同一批来的、他人接待为义务接待)
11、开单客户所填写的电话号码与来访登记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在当事人当天下班前要把开单填写的号码补到来访登记本上并注明是同一人,违者罚款100元一次。
12、客户成单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本人及有效号码、不存在任何理由,违者200元一次。
跟进原则
a)1.会员提升,有效期内续卡,归在职原顾问,
2.会友单独过来会所找会员或朋友的,指明找哪位会员,或在前台打电话给会员、或在前台等待会员出来的为原会籍顾问所有、如有发现接待人员故意干涉会友找会员并以不正确的方式引导会友的,罚款100元一次。
3.会员带朋友来会所参观、在没有找谁及没有提前预约的情况下,谁接待归谁。会员带朋友找B顾问,此为B顾问所有。其他服务均归原会籍顾问所有,他人不得服务,
c)同一批客户经办人也有其中一位客户的跟进表则A顾问只能分得有跟进表的单,如经办人和A顾问跟进表属同一人时,则按照以下d)规定执行。(注:有三人一起来参观。在前台说找XX顾问的、此算XX顾问的)
d)两位顾问都有B客户(1人)跟进表,在有效期内,如经办人的跟进表在先B客户的.单归经办人所有,同天跟进表,则此单各一半业绩。(会员跟进权属经办人的)注:当发现是同一天跟进时,可以当天预约表区分先后来判此单
e)到期会员续卡,资源属公司所有,经办人在职,此单归经办人,经办人离职的情况下,谁跟进续此单就归谁。销售不得以低价格去争取会员续卡,发现违反罚款100元。
(如已离职销售的会员重新分发至B销售、此会员为B销售的会员)
5 值班组区域,楼下街道延伸东莞银行广场和珠村牌坊区域,包括天桥十字路口非值班人员派单应离值班区域20米以外。非值班人员不可在值班区域带客 )
6、同一个客户在当天(上午或者下午)有A顾问在会所介绍过并做来访登记,后由B销售带进来促成的单,当日发现此单,归(前者)做来访登记的顾问(A顾问),次日发现可对一半。
7、A销售接待B客户、C销售证实有跟进表在先、A销售不得做跟进表,否则视为无效并罚款A销售100元。
8、A.B客户来参观,A客户办卡,使用人为B客户,则此单为B客户,有跟B客户的,可以跟进表对此单 。
9、如果经办人的名称需要更改,必须写业绩更改单,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同对方经理签字,再由总监签字方可到前台更改,月底最后三天只能更改当天的单,不可更改前一天或以前的单。(即 月底最后三天发现之前的单被其他人经办的,双方商议可拿去提成。当月最后一天为月结,隔月对单无效。)
10、预约登记须有总监或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如都不在的情况下可发送短信
11、A客户办卡、转给B客户使用、如有C销售跟进B客户此为C销售客户、B客户续卡业绩归C销售所有。
12、以上为基本规则制度、如有疑问按规则条例先进行处理。如有规则条例上没有注明的情况,可上报总监处理,最终解释权归总监所有。
年2月1日起
篇2:客户投诉管理规章制度
1、投诉举报的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违规行为;
(2)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3)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并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投诉举报的范围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行为;
(2)收受贿赂或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
(3)非法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4)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交他人;
(5)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6)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7)投诉人认为不利工作、影响各单位或部门利益的其他事项。
3、保护与奖励
可以进行匿名举报,但公司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在接受和查处举报事件中,审计监察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员。
审计监察中心根据投诉举报信息为公司挽损金额的大小,向公司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篇3:客户投诉管理规章制度
为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打击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岗位之便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秩序;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责任和原则,及时、公正和有效地处理员工投诉举报,树立威远良好的服务形象,提高社会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威远及旗下分公司、直属公司、直属大队等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一条、受理投诉举报的人员电话
1、__,职务:公司董事长,电话:____
2、__,职务:公司总经理,电话:____
3、__,职务:常务副经理,电话:____
第二条、投诉举报内容
1、以威胁、或不正手段为向同事或下级索要财物的(公司严禁管理人员向下级或同事借钱,自愿借钱、代物的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以威胁、或不正手段为向同事或下级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3、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威胁开除,处罚等为由索取好处的;
4、以提供其它帮助、增加待遇等为由索取好处的;
5、员工与员工或员工与管理人员相互勾结骗取公司财物、套取公司各类补助或工资的;
6、以各种手段骗取、倒卖公司财物的;
7、未经授权以公司名誉承接业务或私自调动公司员工、资源谋取私利的;
8、其它影响到利益或影响到公司正常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方式
1、拨打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2、微信或视频的形式进行投诉;
3、纸质资料进行投诉;
4、以当面汇报的形式进行投诉;
第四条、处理部门
1、公司董事会为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部门。受理投诉人员在接收举报信息后,应在相应的时限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后报公司董事会,举报属实的应制定打击措施实施查处,并记录处理结果。
2、严格遵守投诉举报管理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投诉举报记录和内容透露给与本工作无关人员,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办理。
3、不得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因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追究相关责任。
篇4:客户投诉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内部监督,建立通畅的公司员工投诉渠道,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员工合理、有效的利用内部投诉的工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直辖地区公司(山东____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
三、投诉和举报
(一)投诉
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中,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的:
1.未按公司规定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
2.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
3.搞不利于团队的分裂行为,煽动、劝诱、胁迫其他员工的行为;
4.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的行为;
5.在工作中歧视、骚扰、虐待、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
6.滥用职权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7.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咨询不予以积极答复的行为(公司保密信息除外);
8.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举报
举报,是指员工对以下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名誉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
1.非正当渠道获取或传递保密文档,私自将公司保密文档或信息授予未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的;
2.盗用他人电脑密码,窥查或泄露、盗卖公司资讯,或利用公司资讯谋利、危害公司利益的;
3.盗用、冒用公司印鉴的;
4.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或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的;
5.徇私舞弊、虚报业绩、弄虚造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
7.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
8.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以公司名义在外进与公司无关的商业活动的;
9.通过网络、媒体及其他方式对外发对公司不利的言论或行为,损害公司声誉的;
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的;
11.因工作失误、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世联天条或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侵犯公司权益的。
(三)受理程序
公司设专职管理员负责员工投诉或举报的受理、情况汇总、处理意见反馈及相关资料保管;员工应采取实名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原则上匿名投诉或举报不予接受。
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尽可能提供具体、明确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有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司利益的,毁谤他人名誉的,公司有权追究谎报者责任。
1.管理员在接到相关投诉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投诉或举报范围。
2.判定受理后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协调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
3.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调查组对于投诉或举报的调查,也必须以保密形式开展。任何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调查的进展情况,更不准向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通风报信。
5.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6.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报告,所有与投诉或举报相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电子邮件、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封存,不得随意外传。
7.任何人不得对员工投诉与举报给予打击报复。
四、对调查结论的处理
由济南直辖地区执委会对调查结论做出最终处理意见。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调查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条款做出书面“处理意见书”,并通报处理结果;如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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