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本文共1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hgfgfggfg”提供。
篇1: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幼儿园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幼儿园各功能室,由幼儿园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黑板、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幼儿园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园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篇2: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要做到账目清楚、帐务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低质易耗品账,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2.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室财务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各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3.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4.财产负责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5.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6.购置学校财物,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组长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7.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酌情赔偿。
8.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报废、请购制度:
为规范校产管理,提高学校各项实施使用效率,杜绝资产损坏和流失现象的发生,
1.学校固定资产,要爱护和保管好,对不能维修且无法使用的财产、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允许,不得随意报损报废。
2.学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经过领导同意后,填写报废单,到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物资器材报废,需经专业部门鉴定。
3.对一次性报废数额超过1000元的需首先向资产中心申请,同意后,再填写报废单,最后做帐务处理。
4.对报废的财产应按规定处理,并且需有书面报告说明,回收的款项应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
财产节资增效
调动全体教职工节资增效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全园教职工参的良好的节约氛围。
加强日常性节能管理:
1.在节约用电方面:
要合理使用空调(定时开关)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的现象,降低用电设备耗电,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功能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2.在节约用水方面:
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检查各班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有漏水处应及时修理,避免水源的浪费和财产的维护。
3.在节约办公用品方面:
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降低纸张消耗,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替换笔芯的水笔。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有专人开、关,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加强节能工作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各班节约用水、用电情况。
篇3: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要求保管。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
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等。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学校行政讨论决定。
篇4: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图书资料;
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单价5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㈡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
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
第十四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
㈠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
㈡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 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㈢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5:资产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一),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四);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
1、自年月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合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6:资产管理制度
一、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室等建筑物和一些公共设施由总务处管理;电化教学设备由总务处确定专人管理;一般家俱、器具在统管与分管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并由学校保管员作好登记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教室等建筑物应合理使用并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凡不懂操作技术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完整体系;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学校图书室应设置图书管理员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图书按不同类别登记造册,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六、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篇7: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篇8: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jú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jú长批准后办理。
篇9: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定义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它主要指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资产。
3、单价虽不足800元,集团认为应加强管理、统一规定的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编号
1、11 房屋及建筑物
2、12交通运输工具
3、13机器设备
4、14 家具用具
5、15 电器及影视设备
6、16 行政办公设备
7、17 其它设备
固定资产按规定实施统一编号。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与责任划分
集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全部固定资产,实行集团统一领导、归口由资产管理部门、由各基层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为集团资产监管责任人,各基层实体经理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责任人。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计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申报与购置程序
1、各基层单位根据集团审批后的年度购置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报。
2、由需方单位向集团办公室提交书面购置报告。
3、办公室转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集团领导审批。
4、由采供部、审计部按照批件联系现有供应商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5、由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验收,资产管理部门填写验收单后,采购人员按规定到财务进行报账手续,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进行核对后上卡入账,并及时做好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计价办法
1、新增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记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附加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2、自制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账;固定资产因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开支增加原固定资产价值,不另列项目。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值的固定资产,由采供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估价入账。
4、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5、所有购入、调入、捐赠、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统一登记入固定资产账,不得另建固定资产账,不允许在账外滞留或私人保存。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1、范围。固定资产只能用于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不得挪作它用。
2、目标。各单位要发挥固定资产的经济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盈利率。
3、责任。专人保管、操作,责任到人。使用人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性能,合理有效地使用,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资产使用寿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维修
1、制度。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三修制度和例行的“一级、二级、三级”三保制度。
2、维修登记。各基层单位需建立固定资产维修登记本,由经济总管记录固定资产购置时间、责任人、维修情况等内容,资产维修记录作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维修费用。正常维修费用从各单位的营业费开支;非正常维修费用,查明原因,分别情况酌情处理。属于人为损坏和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意外或无法克服的灾害性事故,需报集团审批处理。
4、核算维修费用率。设备的维修费用率是设备使用、更新、改造和报废的参考经济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率=固定资产年维修费用/年生产总值×100%。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权限
1、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使用权归各单位,处置由集团统一管理。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调拨、闲置、报废或进行其它处理。
2、各单位固定资产异动须报集团审批,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3、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转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未完备前,不得进行资产处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1、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产调拨申请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报集团领导批示;
2、经批准后,由调出、调入单位资产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拨手续,报集团备案。
3、接收单位及时对资产进行上账;调出单位及时做出销账处理;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及时调整资产账目,并进行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闲置
1、固定资产设备因长期没有使用造成闲置,不够报废条件的,经集团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调剂或处理。
2、使用单位提交资产闲置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鉴定其使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批示。
3、由技术部门对资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资产异动实体及时作好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办理调账手续,统一进行调剂,并进行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1、设备资产使用年限已超过耐用期或使用负荷总量接近使用极限量,经技术人员鉴定,损耗严重、无法修复,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的设备,经集团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2、由设备报废的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要详细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和报废原因,由相关部门对申报设备进行检查审定,报集团领导审批。
3、由于人为损坏、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资产,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原因,并按集团相关规定追究各单位责任;由于自然损坏、已到使用年限的资产,经相关部门鉴定,集团领导批示后确定报废。
4、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资产调入待报废仓库,每学年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向集团申报统一处理报废资产残值。
5、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予以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已损坏,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既不能修复、改装,也无法调出转让的资产。
2、因意外灾害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和改装的资产。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改装,必须拆除的资产。
4、自制非标准的,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确定不能使用,也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的资产。
5、耗能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严重存在着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改造的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不得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不得报废:
1、生产、经营上必须,而市场上又难以购置的资产。此类资产应尽可能进行修理和改装。
2、在本单位虽已失去使用价值,但其它单位可以利用或可以降级使用的资产,此类资产应适当降价转让。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自启用之日次月起开始折旧,折旧金额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提取。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残值
固定资产的残值,原则上定为原值的1%-3%。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1、账务。集团建立固定资产分户、分类账及总账,各公司建立本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分户账,各实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记录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账相符。
2、经费。适当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从生产、经营、服务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经费,作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稳定来源。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
1、集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运用等工作。
2、各基层实体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大型贵重设备说明书及重要资料应交集团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交接与清查
1、资产交接。各单位隶属关系改变或基层负责人、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更换、调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列出资产移交清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原单位或个人对资产必须负保管责任。
2、资产清查。除因隶属关系、管理人员改变进行资产清查外,各实体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资产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分析账实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将每年组织一次资产大清查,汇总、整理资产清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拟定奖惩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后实施。
3、资产清查内容。资产账实情况、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资产维护修养情况、维修记录是否齐全、资产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是否集中保管等都将作为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
篇10: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篇11:资产管理制度
1、企业单台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同时设备的购置价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元以上者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2、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所有设备的附件和所属设备均随同主机列为固定资产,不单独建立台帐和资产编号。
4、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设备列为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不列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5、凡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按一机部《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帐。五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并建立设备单台档案。设备台帐分:设备总台帐、部门分台帐、重点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
6、设备科的设备台帐每年与财务部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新增添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拨交单》,列入固定资产台帐,各车间之间设备调动,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通知单》,办理转移手续。
8、设备档案包括:制造公司出公司检验单及装箱单、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单、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历次精度检验记录、设备大项修完工验收单、设备改造技术资料、设备二级保养(小修)记录单。
篇12: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jú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jú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利经济科入帐。
第十一条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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