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有效仲裁协议须知的事项,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本文原稿由网友“小羊削你”提供。
篇1:签订有效仲裁协议须知的事项
签订有效仲裁协议须知的事项
1、签订仲裁协议要遵守自愿原则。
仲裁协议的签订和成立,应遵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释》第十一条 规定,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2、仲裁协议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解释》第一条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应约定清楚明确。或者做概括约定,则可以做广义的解释。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解释》第四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或裁或诉,没有唯一选择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有仲裁协议,法院即不受理相关案件的起诉。但是,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就可以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7、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8、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等情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9、仲裁条款示范: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篇2:有效仲裁协议条款签订须知
有效仲裁协议(条款)签订须知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将相关事项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裁决、排除司法管辖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如果是包括在合同中的一个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基本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受理争议。那么什么是有效的仲裁协议,签订仲裁协议要注意什么,这里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目前在中国判断和分析仲裁协议效力的直接法律规范依据是:《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1、签订仲裁协议要遵守自愿原则。
仲裁协议的签订和成立,应遵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释》第十一条 规定,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2、仲裁协议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解释》第一条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应约定清楚明确。或者做概括约定,则可以做广义的解释。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解释》第四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或裁或诉,没有唯一选择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有仲裁协议,法院即不受理相关案件的起诉。但是,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就可以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7、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8、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等情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9、仲裁条款示范:
例如: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be submitted to China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for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The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篇3: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仲裁协议可以独立于合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和受理的依据;二是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的依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通常写在“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条中,仲裁协议的其他书面方式是指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这类协议包括信函往来。电传。电报。此外还有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它是对原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或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补充达成的协议条款。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应是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还须是法律确认可以仲裁的事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即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
篇4: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有效仲裁协议(条款)签订须知
管理于企业法律风险,服务于劳动人事争议,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将相关事项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裁决、排除司法管辖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如果是包括在合同中的一个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基本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受理争议。那么什么是有效的仲裁协议,签订仲裁协议要注意什么,这里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篇5:签订离婚协议须知
签订离婚协议须知
一、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
篇6:当事人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当事人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当事人如何签订仲裁协议?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有三个途径,具体是什么途径呢?下面是详细内容。
1、当事人应该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有三个途径可以签订:
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
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也可以约定订立仲裁协议;
③如果原来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但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订立补充仲裁协议。标准的仲裁协议示范文本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索取。
2、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出现纠纷后是否还可到法院起诉?
不可以。 民诉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一方起诉时没有说明,另一方又应诉的,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简便快捷的优点,因此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选为仲裁。但是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有的当事人往往因为表达不完整而致使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从而在纠纷发生后不能达到请求仲裁解决纠纷的目的。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一定要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仲裁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三项内容:
(1)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这部分内容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通常是提出双方当事人有权在纠纷发生后,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不要在条款中既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仲裁条款被视为无效。
(2)要有仲裁事项。即提出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一般要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什么纠纷申请仲裁。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一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新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
(3)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就是说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者约定两个仲裁委员会的,则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
拓展阅读: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5、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篇7:怎么样签订的仲裁协议才有效?
怎么样签订的仲裁协议才有效?
目前在中国判断和分析仲裁协议效力的直接法律规范依据是:《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1、签订仲裁协议要遵守自愿原则。仲裁协议的签订和成立,应遵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解释》第十一条 规定,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2、仲裁协议形式。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解释》第一条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应约定清楚明确。或者做概括约定,则可以做广义的解释。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解释》第四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或裁或诉,没有唯一选择的,仲裁协议无效。《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有仲裁协议,法院即不受理相关案件的起诉。但是,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就可以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7、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8、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等情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9、仲裁条款示范:
例如: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篇8:当事人应当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当事人应当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签订仲裁协议:
1、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
2、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3、如果原有仲裁协议或条款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订立补充仲裁协议。
篇9:签订仲裁协议的效力
签订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2、对法院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然如果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推定当事人默示司法管辖。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二、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
仲裁协议的无效或者失效使得仲裁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表现在:
1、对当事人来说,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2、对法院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管辖权
于仲裁机构来说,因其没有行使仲裁权的依据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范文
仲裁协议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法定代表人:于XX
篇10:协议离婚之离婚协议书签订须知
协议离婚之离婚协议书签订须知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
篇1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知事项介绍
1、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基于防止租赁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参考资料:苏州房屋租赁合同中介通用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3、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4、注意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
跟二房东签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有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
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2. 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
3. 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个人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信息:租房期间家具家电出现故障谁来维修]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篇12:有效仲裁协议格式与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最后,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 版仲裁协议格式2025-03-12
- 签订借款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2022-12-13
- 签订装修合同必须要知道的事项2023-10-26
-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注意的事项2023-06-20
- 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2023-09-15
- 仲裁协议基本内容与仲裁协议书格式2025-02-17
- 演艺事项委托代理协议2022-12-11
- 签订“三方协议”时常见的法律问题2023-02-15
- 不准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2024-10-11
- 天津:工作协议只需两方签订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