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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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熊软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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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小熊软糖”提供。

篇1: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案情】

李女士与胡先生于9月在鹤山市民政局办理离婚,双方在里约定: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位于鹤山市沙坪镇某小区房屋一套(价值10万元)产权归胡先生所有,胡先生补偿该房屋一半价值折价5万元给李女士。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胡先生支付离婚款5万元。胡先生辩称该5万元款项已支付给李女士,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未能证明已支付补偿款5万元给原告,故对被告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被告支付离婚协议书约定的5万元财产分割款给原告李女士。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被告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因被告未能举证,故其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被告应依协议约定支付5万元给原告。

篇2:离婚协议的合法规定

离婚协议的合法规定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享有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离婚协议条款应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因此,离婚协议中以财产条件限制一方婚姻自由的条款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篇3:维权: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仍受法律保护

维权: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仍受法律保护

近日,一起未按时支付口头约定的加工费事件终于在法庭的`判决下得到解决,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蔡某于2004年3、4月份为王某进行线切割加工模具,当时口头约定加工费为540元。加工完成后,王某因没有现金,于2004年4月份立欠据一张,并答应过几天将钱归还给蔡某。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并没有归还之意,蔡某多次催要均没有结果,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蔡某与王某的口头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王某将执行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时间内给付某某加工费540元,并负担诉讼费。

五项措施助农民工法律维权

扬州市司法局出台五项举措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这五项法援举措分别为: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对农民工申请伤害赔偿、工伤赔偿、支付劳动报酬等维权求助,放宽经济状况审查,特别是对外地农民工的经济困难陈述,不再进一步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增设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

篇4:房产买卖合同协议合法有效

房屋买卖签订买卖或者协议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篇5:房产买卖合同协议合法有效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都要明确违约金最好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买房要明白直系亲属并非业主的委托代理人。

买卖方都应确定房屋是否允许出售,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可靠完整。建筑面子是否与房产证一致,双方是否履行二手房买卖程序。 交房时间与付款时间必须要明确,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要明确相应义务履行期限。

关于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也要先明确清楚。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篇6:合法有效婚前协议

男方:

女方: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详细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财产:详细财产清单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6、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7、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立协议人:

日期: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财产协议,并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的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杭州---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篇7:合法有效婚前协议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欲于年月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婚前财产

1.1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1.2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第二条婚后财产

2.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2.3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财产分割

3.1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第四条共同生活

4.1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4.2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给付元人民币进入共同生活基金,给付日期为双方各自发薪日(如发薪日不确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则为每月1日)。该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宽带上网费、电话费、住所地用餐所需费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费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则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则由双方平分,并根据盈亏情况协商次年每月给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实际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

4.4双方,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保证条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子女

5.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追究女方责任。

5.2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用问题,子女监护责任问题,发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姓名确定权问题等。

第六条忠实义务

6.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发生边缘性行为或实质性性行为,否则应当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万元/次。但是得到对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强-、强制猥亵或者根据国际惯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

6.2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条所列事件,以及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2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7.3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协议一式6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女方:

年月日

女方父亲:

年月日

女方母亲:

年月日

男方:

年月日

男方父亲:

年月日

男方母亲:

年月日

篇8: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2月9日,女方母亲以女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法院还认为,婚姻登记员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能辨认该女方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合乎情理,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自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的权力。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提出的离婚申请。该案中,民政局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予以受理并准予离婚登记与行政法规相抵触,依法应予以撤销。

篇9:离婚协议

男方:男,身份证号:

女方: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关于离婚问题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后日内办理离婚登记。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由方抚养,随方生活,抚养费方负责。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万元;

(2)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元,于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每月的日之前支付抚养费;

(3)抚养费应当用于被抚养人的日常消费及上学,抚养人不得私自使用;

(4)抚养费应当打入如下银行卡号

户主: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探视权规定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方可探望方抚养的孩子。

(1)方可以每月次探视并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方;

(2)方可以寒暑假各一次带孩子外出天;

(3)经方同意,方可以带孩子外出;

(4)方不得未经方同意将孩子私自带走,否则将被剥夺探视权次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为:

2、房屋:

(1)位于小区栋单元号,面积平米,产权证号:归方所有;

(2)位于小区栋单元号,面积平米,产权证号:归方所有;

(3)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办理,男女双方必须协助双方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建议双方各自)负责;

(4)房屋内其他财产及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归所有;

3、车辆在方名下的汽车,号牌,型号的车辆归方所有,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办理。

四、债务的处理

1、债务列表及承担方式

(1)债权人,欠款数额元,由方承担;

(2)债权人,欠款数额元,由方承担;

(3)债权人,欠款数额元,由方承担;

2、双方确认除上款以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如若被起诉一婚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责任一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对方进行追偿;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车辆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应付款项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10: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模板

离婚协议书

协议当事人:XXX,性别:X,年龄:XX岁,职业及工作单位,住址。

协议当事人:(按上面项目书写)

XXX和XXX于 年 月 日结婚,婚后有(无)子女,及其他应抚养或赡养的人。

因两人(写离婚理由)。

通过协议当事人双方协商,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子女由谁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医药费、教育费用等内容,其他相关内容也应一并写入。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包括房产、现金、股票等财产的具体分割内容。

三、其他事项。。。。。

协议当事人签字: 协议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双方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起诉协议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的若干问题

离婚协议样式

协议离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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