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请问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本文共9篇,方便大家学习。本文原稿由网友“YANGYUFU”提供。
篇1:请问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请问熟悉深圳劳动法的高人帮解答个问题,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帮试用期内的员工交保险?如果没有,那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是谁付医药费呢?谢谢回答
[请问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篇2:请问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请问,如果我跟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那么我在公司做了1年,现在想不做了,但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我可以辞职么?
[请问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篇3:请问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让签劳动合同,有几点不明白
1.工资哪里写的是每月元,每月15日将基本工资打入银行卡,而我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这是否合理,我应该注意什么
2.工作时间写的是综合工时,
还写着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但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加班,公司不算加班,这里是否合法,我应注意什么
3.如果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由员工来赔偿,我想问下,这点劳动法上有没有什么规定,公司的损失,员工应赔偿多少,是否需要全部赔偿。
[请问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4: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没签合同的,自动离职的,工资按照约定的工资计算,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篇5: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开除该员工。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篇6:请问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到公司都三个月了,公司不给办入职手续,也不签劳动合同,更不要说保险的事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请问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篇7:请问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名劳动者从到单位上班之日起,就形成了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单位使用劳动者为什么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呢?因为劳动合同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劳动者保护的一系列条款,例如合同期限,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有关福利待遇的亨受等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法律约束。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以试用期为名不订劳动合同比较严重,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不订劳动合同的不能设置试用期,订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的设置也不能随心所欲,而要根据合同期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限。合同期六个月以内的,不准设试用期;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只能设一个月试用期;合同则期一年至三年的,只能设三个月试用绷;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试用期至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因此,单位不订劳动合同,单设试用期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如果你是一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你应该向单位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担心和单位交涉会砸掉饭碗,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举报人姓名实行保密。对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签劳动合同,并按每人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也可以在单位停止使用你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劳动仲裁部门将按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待遇规定,裁决用人单位从开始使用你之日起缴纳所有社会保险费用,支付你相关待遇和赔偿损失。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单位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篇8:请问咖啡新手签劳动合同事宜
在此请教各位老师、同学,咖啡师受雇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大家赐教,感激
[请问咖啡新手签劳动合同事宜]
篇9: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先签合同后试用最长期限六个月
按照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实际上,试用期并不是必须有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一般的企业为了考察员工是否合适,都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但律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一些地方性法规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企业未按实际工资交社保可要求补缴
若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辞职),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
即使在职时和企业结下“自愿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不平等条约,劳动者依然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补交。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还有两类特殊情况,一类是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一类是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有了一个上限和下限。
如果社保被低缴了,会有多大影响呢?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指数。
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这两个数值确定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个数值越大的话,最终的计算结果肯定就越高。
由此可见,每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多少,跟他的缴费工资数额关系巨大,年轻时缴费工资申报越多,所得的基础养老金也越多。
别怕“霸王条款”这些可能是无效的
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无效的“霸王条款”去限制劳动者权利。
实际上,很多“霸王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出现劳资纠纷时视为“不存在”(无效)。
比较常见的有: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签了服务期协议且接受了“专项培训”除外);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N元(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
实际上,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不是违约,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
退休再就业莫忘签合同
时下,一群退而不休的“银发”打工族正活跃在我们身边。
这些老人退休后不愿在家里闲着,仍想打工,发挥专长。
而不少企业也从节约人力成本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因为不需要替他们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但退休后再就业的老人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现实中,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都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方式找工作,老年人很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即使是劳动部门也很难为老年人维权。
那么,有不少退休后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他们如果希望发挥余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没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还有《合同法》,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雇用合同,明确雇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这样,在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不测造成工伤后,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来主张权利。
《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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