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宗交易协议,本文共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快乐慧子”提供。
篇1:大宗交易协议
持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入方: (以下简下“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代码:以下简称: )的股东,持有其股份 股。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现甲乙双方就该股份大宗交易事宜,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大宗交易买入方式、时间、数量、价格
1.1交易方式:交易触发时,甲方将所持有的不超过 股 股份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给乙方。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述甲方所减持的股份。
1.2交易触发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所持有的` 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达到每股 元时,触发交易。(成交价格参照第
1.4条)
1.3交易股数:经双方约定乙方每次交易股数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成交量的 %。按市场情况,双方可协商成交股数。
1.4交易价格:按触发当日收盘价的90%作为成交价。
3.2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在甲方未书面同意其成为持有 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乙方不得成为该公司持股5%及5%以上股东。
3.3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交易保证金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名: ,收款银行:,账号:
3.4如乙方违反本合约,乙方所付保证金将归甲方所有。
3.5如甲方违反本合约,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付保证金。
3.6甲方承诺:在1.5条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保证将所持股权按本协议约定卖给乙方及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将该股份卖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3.7交易时非甲乙双方失误导致交易未能成功,则双方互不追责,合约顺延,甲乙双方继续完成本合约相关内容。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甲乙双方承诺,将对对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4.3本条款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一年之日止。
第五条 协议生效
4.1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篇2:什么是大宗交易_大宗交易规则
什么是大宗交易_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介绍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大宗交易门槛
就上海而言,大宗交易的门槛,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交所: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6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篇3:交易所大宗交易管理办法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大宗交易业务,防范大宗交易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预交收风险,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相关通知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宗交易是指交易所为建立“多层次交易机制,构建多样化交易平台”而定制的一种盘后交易模式。
第三条 指定和托管交易单元在本公司的客户均可以向开户网点申请大宗交易。
第二章 业务管理规范
第四条 营业网点负责受理本营业网点客户大宗交易申请、审核客户资金和证券、冻结和解冻客户资金和证券及大宗交易资金预交收申报。
第五条 清算存管部负责沪深大宗交易电子证书的申请、电子证书的保管、日常业务演练管理、大宗交易指令的复核和申报,成交数据的接收,大宗交易资金和证券的清算。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大宗交易成交资金的预交收和交收。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大宗交易环境的搭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合规审计部负责大宗交易业务运行的监控。
第四章 大宗交易申请资料
第九条 自然人客户申请大宗交易应提交的资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
(建议营业网点将表格要求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文档填写完毕后打印,由客户在签名处签名)。
第十条 机构客户申请大宗交易应提交的资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填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建议营业网点将表格要求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文档填写完毕后打印,由客户在签名处签名)。
第五章 大宗交易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沪深大宗交易办理流程:
1、客户当日有大宗交易意愿的,营业网点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清算存管部。
2、客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填写应清晰、完整、准确。营业网点审核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检查客户买入资金是否足额(包括买入成交金额、佣金、上海还需过户费)/卖出证券是否足额。资金/证券足额的.,营业网点进行“资金冻结”或“证券冻结”操作。
3、资金或证券冻结后,向清算存管部提交营业网点签字盖章完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其中深圳“大非”客户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时,营业网点还应当于拟减持当天上午11:30前向深交所提交《“大非”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见附件4),并与交易所做好确认工作。营业网点与深交所确认后,方可向清算存管部提交3大宗交易指令,同时提交《“大非”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
4、对于大宗交易买入委托,营业网点须在资金冻结后将《资金预交收申请》提交给计划财务部(相关申请须于下午1:30之前提交)。
5、在大宗交易开盘期间,清算存管部登陆沪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成交申报发布、查询统计等操作。操作完成后,清算存管部将申报结果回复营业网点。
6、营业网点应于下午3:30——4:00通过柜台系统进行“证券冻结取消”或“资金冻结取消”操作。
第十二条 办理大宗交易流程图:
第六章 应急流程
第十三条 清算存管部负责做好大宗交易人员、设备和网络的备份;定期进行大宗交易日常演练,检查大宗设备、网络和密钥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因深交所规定,一个交易单元只可申领一个密钥,因此深圳大宗交易无备用密。
若深圳大宗交易密钥出现故障,则启动如下应急流程:
1、清算存管部根据营业网点提交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人工受理申请表》(附件5),同时准备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附件6);
2、清算存管部将填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人工受理申请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于14:00之前传真至深交所并电话确认;
3、申报成交后清算存管部电话通知营业网点,营业网点进入恒生系统做证券/资金冻结取消。
第十五条 若上海大宗交易密钥出现故障,则启用备份密钥,其余流程同第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率参照《证券费率标准》。
第十七条 未尽事项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章第七节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章第六节大宗交易)》,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大宗交易的通知。
篇4: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第十一条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第十五条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
第十六条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第十七条 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
第十
[1] [2]
篇5:海外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制度研究
海外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制度研究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二十世纪以来,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上升和实力增强,对大宗交易的需求不断增强。大宗交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大,由此引发了大宗交易问题。为了解决大宗交易问题,世界上一些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大宗交易建立了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制度。这些针对大宗交易的特别规定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在降低大宗交易对市场价格的冲击、提高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增强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判别大宗交易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单笔交易的股数或交易金额作为判别交易是否为大宗交易的依据,另一种是以交易使用的信息披露系统或交易系统作为判别交易是否为大宗交易的依据。从世界各证券交易市场的实践看,单笔交易的股数或金额是判别大宗交易的主要标准。
对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最小交易股数或金额的规定方式有三种:一是对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最小交易股数或金额采用统一规定的方式;二是对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最小交易股数或金额采用分类规定的方式;三是根据不同股票的大宗交易规模,对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最小交易股数或金额采用以交易量和买卖价差以内的.正常委托量为基础进行不同规定,并对该规定进行经常性更新的方式。采用哪种规定方式,主要是由各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的基本单位决定的。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对大宗交易采用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四种:场外协商场内撮合、通过其他交易系统撮合(场外交易)、交易时间外交易(盘后交易)和与正常规模交易相同的场内交易(场内交易)。
大宗交易的交易前信息是否披露,世界上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有三种作法:一是对大宗交易的交易前信息不公开披露,即交易协议过程隐形化;二是对大宗交易的交易前信息部分公开披露,即交易协议过程部分隐形化;三是对大宗交易的交易前信息不作特殊规定,采用与正常规模交易相同的信息披露制度,即交易协议过程不隐形化。
对大宗交易的交易后信息,世界上有些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了延迟交易报告制度,即允许大宗交易在成交后不必象其他正常规模交易一样马上公告,只需在成交后规定的时间内对外公告即可。
为了加强对大宗交易的监管,各证券交易市场在为大宗交易提供了一些比正常规模交易更宽松的条件的同时,也作了一些附加的限制,从而在发挥大宗交易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限制其消极影响。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有两种方式:在楼上市场和楼下市场进行交易,其中大部分大宗交易是通过楼下市场进行的。纳斯达克市场的大宗交易主要通过电子通讯网络ECNs在场外磋商,大宗交易投资者在场外磋商一致后,将磋商结果回报给ECNs,由ECNs来执行交易并向市场报告。
伦敦证券交易所所有股票的大宗交易都沿用SEAQ和SEAQI系统通过做市商进行交易,而不经过SETS系统,不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其采用的最为有效的大宗交易制度主要包括延迟交易报告制度和大宗交易的低佣金率。
巴黎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以在中央交易系统进行,也可以在中央交易系统以外进行。巴黎证券交易所对于在中央交易系统中进行的大宗交易允许其委托“隐形化”,对于在中央交易系统外进行的大宗交易详细规定了交易价格的允许范围。它还同时规定,大宗交易信息公告也可根据交易规模适当推迟,最晚可延迟到下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公布。
东京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和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的大宗交易都采用盘后交易方式进行。所不同的是,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通过特制的盘后交易系统TOSTNET-1进行;而台湾证券交易所和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没有独立的盘后交易系统,其大宗交易通过正常规模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在建立大宗交易制度时,证券交易所应主要从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大宗交易提供较为宽松的条件,同时制定严格的大宗交易界定标准,加强对大宗交易的监管。
作者:深交所综合研究所 王霞 来源:巨潮资讯
篇6:三轮车交易协议
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摩托车
车牌号:
车架号:
动机号:
二、甲方必须对该车的合法性负责。
三、此车从 年 月 日 时前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四、此车从日任何事情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篇7:三轮车交易协议
甲方(卖车方):
乙方(买车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三轮车牌号为贵JP321车壹辆销售给乙方,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小写¥1600.00元),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车属于甲、乙双方自愿交易,自由买卖。
二、此车售出之日以前的.债权,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
三、此车售出之日以后的债权,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四、此协议属双方自愿协议,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篇8:交易委托合同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
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 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
第四条 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 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 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 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9:机动车交易协议
机动车交易协议模板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一辆手续齐全的车辆转让给乙方。
车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双方共同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售价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双方共同协商事议如下:
一、自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的'一切电子违章、交通事故、债权、债务都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自 年 月 _____日 时 分之后的电子违章、交通事故、债务、债权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协议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手续正规、合法,如有虚假乙方有权退车,甲方无条件退回车款,并承担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自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在交接车辆时确认车辆手续及发动机号、车架号准确无误时,在此协议上签字生效,自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甲、乙双方如一方反悔都必须给对方付违约金大写
_________小写 。
四、双方共同协商补充事议如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篇10:二手房交易协议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 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新区______路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 日内分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帐号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市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______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1. 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提要: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盖章):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二手房交易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 交易价格
1、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2、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并且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六条 争议纠纷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转让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2:二手房交易协议
卖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座落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段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房(_____室_____厅__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百元整(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由于卖房人房证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等证件。
第四条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
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份。
卖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房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