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大型项目转让合同范本,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宝颉萍”提供。
篇1:房地产大型项目转让合同精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房地产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位于 地块 1亩,合1 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法
1、转让价款:双方确定甲方上述房地产项目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报建费在内),转让面积 亩,计平方米,共计转让总价款为:壹亿零玖佰叁拾玖万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积率和报建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该款由乙方先交付给 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
2.2:自乙方将定金交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之日起45天内,乙方应再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60%,计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支付给甲方。但该款只能划入律师事务所的帐号,并由该所监管,只许甲方使用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所需费用,待甲方办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该款项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办妥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计起,乙方应在一年内将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数付清给甲方。
三、履行条款
3.1:自乙方将转让款的60%转到律师所的提存监管帐户之日起,甲方承诺在80天内负责办妥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时,必须交一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五证”的正本给乙方。
3.2: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所需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应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缴付通知之日起2天内支付,以免延误交易日期。
3.3:律师法律服务费、提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在甲方收到定金时先支付5万元律师服务费,余款95万元在乙方付首期转让款并办妥产权转让过户手续之日付清。
3.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妥项目(含用地证件)开发的一切合法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称办理,甲方同意协助。
四、陈述与保证
4.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1: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项目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保证甲方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发生由此引起所有有关资产产权与第三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乙方损失。
4.1.2:关于上述转让事宜,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的决议。
4.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2.1:乙方保证将按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4.2.2:乙方保证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保密条款
本转让行为过程中协议双方获取关于对方的一切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转让,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让,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生效,交易完毕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另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送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_年 月 日 20___年 月 日
篇2:房地产大型项目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平方米;
(6)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原告广东__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__)诉被告广东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被告__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某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本案审理。因广州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__)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通知广州__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于11月20 日、7月21日和7月29日、2月25日、7月19日、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刘殿葵和叶常发代表广东__和广州__、杨文庭代表广东某某和__、于庆林代表__及__本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广东__建设总公司诉称:1995年广东__与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__承包经营广东__的工程开发九处,承包期为3年(1995年1月1日-12月31日),第一年管理费为2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40万元;承包费按工程造价的2%-4%收取,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按70元/㎡收取。到2月12日,鉴于承包期早已届满,__还没有上缴过管理费和承包费,但仍然使用着广东__工程开发九处的印章,广东__便与某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内99003”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续包广东__工程开发九处,期限为5年(1月1日-月31日),并约定“原九处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权益由乙方(某某公司)承担及享有。但对__所欠承包费管理费的缴付没有新的约定。由于某某公司和__都没有交纳承包费、管理费,2月28日,广东__与某某公司和__再次签订“外00009号”《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
本诉原告广东__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
一、1995年的《承包经营合同》;
二、192月12日的《承包经营合同》;
三、202月28日的《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
四、5月18日__签署书面意见的款项往来说明;
五、利息清单,根据证据三中约定的款项和付款期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分阶段计算;
六、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证明广东__承担“__花园”征地补偿款、开发贷款和业主赔偿的事实。
本诉被告广东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答辩并提出反诉称:1994年12月13日,广东__与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由于广东__无法履行《协议书》约定,又于195月7日与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签订《关于原广标一厂厂区<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在此期间因广东__无资金投入开发,于是力邀某某公司带资投入开发,并承诺由某某公司承包其工程九处,并以工程九处名义再与广东__签订工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全力以赴投入__花园项目工程建设。在__花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广东__长期占用__花园项目巨额资金,致使__花园项目无法正常运作,拖欠某某公司工程款和带资垫资付款达33627949.21元。特别是在__花园项目第二期高层建筑封顶的关键时刻,广东__擅自将__花园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向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900万元,实际贷款额2700万元,挪作他用。当时__花园项目正值封顶的关键时刻,若资金被挪用,即可成为“烂尾楼”。由于广东__挪用__花园项目工程资金,造成__花园项目不能及时交楼,逾期交楼长达五个月之久,产生巨额违约金。某某公司为完成工程,由此而拖欠他人巨额材料款,至今无法偿还。__花园项目工程虽已验收,但二期工程尚是临水临电,收尾工程尚未正式完工,至今后患无穷。迫于无奈,为保证__花园项目工程收尾,保障__花园项目资金正常运作,某某公司被迫于年2月28日与广东__签订《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
反诉原告某某公司对其反诉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一、广东__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说明__花园项目从一开始就是广东__的项目;
二、关于原广标一厂厂区《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
三、1995年1月13日《协议书》、年2月12日《承包经营合同》、1999年2月12日的《合作开发经营“__花园”协议书》;
四、新风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抵押合同;
五、逾期交楼证据,说明__花园实际交楼的日期是205月2日,从而说明广东__挪用某某公司的资金并造成__花园工程的延误;
六、《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
七、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八、审计业务委托书及广东__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
九、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
十、工程结算书;
十一、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二、存广州市规划局档案馆的申请报告;
十三、“__花园”售楼书宣传资料,说明由于广东__原因,造成延期交楼,使__花园销售达不到预期价格;
十四、场地移交协议,说明__花园是广东__的一个项目,之后移交给了广州__;
十五、小业主诉讼,说明由于延期交楼,无法办理房产证引起的诉讼情况;
十六、某某公司支付费用尚未入帐证据;
十七、往来函件,其中有广州__因逾期交楼对部分业主所作的承诺,说明广东__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单方撕毁合同,严重影响了__花园的销售。
本诉被告__答辩称:本人与广东__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到年12月31日期满终止,因此,本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在《承包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广东__长期占用本人所投入的巨额资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广东__没有企业诚信,其诉讼于法无据、于实不符,应予驳回。
第三人广州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述称:根据1992年7月2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42条、1994年7月24日《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我司作为国有企业,其资产经营形式的确定、向个人和私营企业转让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重大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广东__作出决定,我司无权过问。因此,针对本案__花园项目由广东__与__、某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司均尊重主管部门广东__的权利,同意上述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并且我司要求合同各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另,1999年7月29日的贷款是我司向银行借款,不是某某公司所有的款项,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我司挪用了某某公司的款项,我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反诉被告广东__建设总公司答辩称:一、年2月28日的合同有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已经接管了__花园,但由于某某公司没有投入足额的开发资金,没有依约定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导致__花园现在欠几个亿的债务,已被法院全面查封,违约责任在__和某某公司方。二、本案是合作开发纠纷,不是建设工程承发包纠纷,某某公司是投资人,不是施工企业,只是向我方上交承包费,没有收取工程款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向我方收取工程款的任何理由,我方没有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也就谈不上第三人的连带责任。二、本案合同已经履行多年,合同签订生效后,某某公司当即接管了__花园的全部物业、控制销售收入、获取物业管理的全部收益,其直接产生的收入高达3000万元以上,但是某某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却基本上没有履行,包括土地补偿款及其违约金8000万元;广东__借款投入__花园的资金本息3000多万元;广东__担保某某公司使用的银行贷款本息2000多万元;拖欠承包费2000多万元;拖欠土地出让金、水电配套费等1000多万元;三、没有“涂改解冻”原因不在广东__,系某某公司拒绝清偿抵押债务所致。根据合同约定,属于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某某公司自行承担,某某公司不清偿抵押债务,无论广东__作出多大的努力,银行都不会同意涂销抵押。四、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28日制定的关于工程款纠纷的解决意见规定,没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所能得到的也只能是投入的成本,包括材料款、员工工资,本案造价鉴定结论1.5亿元其中包含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不到9000万元,而某某公司和__在广东__开发九处领取的款项达1亿多元,大大超过作为挂靠施工单位所能得到的回报。
经过开庭质证,某某公司、__对广东__提出的本诉证据材料有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材料一、二、三、四、六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材料五不予认可,认为是广东__单方编撰,没有法律根据;对证据材料一、二、三认为属无效合同。
广东__对某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证据材料有如下质证意见:对于证据材料一、二、四、五、七、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由于没有证据原件或是某某公司单方面制作,对其真实不予质证或不予确认;对于证据材料三、六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证据材料八,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是广东进行委托;对于证据材料十三,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是某某公司单方面制作,逾期交楼造成的损失不是广东__的责任。
第三人广州__对某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证据材料有如下质证意见:对于证据材料一、二、五、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由于没有证据原件或是某某公司单方面制作,对其真实不予质证或不予确认;对于证据材料三、六,认为不是证据的当事人;对于证据材料四、七、八、十三、十七,真实性没有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广东__于1992年11月注册成立,经批准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广州__为广东__为开发__花园设立的项目公司。某某公司是由__、容亚严于1999年2月2日投资成立的私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批准从事房地产等项目投资及其咨询服务等。__花园项目是对广州江南大道礼岗路4号土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1994年,广东__与__花园项目原用地单位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 1995年4月27日,广东__取得__花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11月10日,广东__取得__花园用地出让的批复,1997年2月21日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__花园用地单位由广东__更改为广州__,自1997年至19,广州__取得了__花园预售许可证,自1997年至1999年8月,广东__和广州__共支付用地补偿费4650万元给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另外,广州__交付了海珠区礼岗路海信街3号202房、海兴街6号703房、海兴街2号404房和海兴街5号303房作为征用补偿给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上述事实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及生效裁判文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06号民事判决查明。
1995年1月1日,广东__与__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一、__承包经营广东__属下非法人单位――工程开发九处;__利用广东__的资质自主经营九处,九处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向广东__上交管理费;二、九处的经营范围为承包各类工程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如要扩大经营范围,双方另行商定;三、承包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四、广东__负责根据九处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提供广东__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发许可证影印件,资信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提供九处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给__使用,为__开立银行结算专户,协助__开支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以广东__的名义,为九处签订有关经济合同(含项目贷款合同);__承担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九处的盈亏和所有债务、自行解决经营场地及经营资金;五、__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取得的营业收入,负责缴交广东__的管理费及国家各项税费,余款均属__所有。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承包费收取标准等其他条款。1999年2月12日,广东__与某某公司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原由__承包经营的“广东__建设总公司工程开发九处”转由以__为法人代表的某某公司继续承包经营,原九处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权益由某某公司承担及享有;某某公司利用广东__的资质自主经营九处,九处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向广东__上交管理费,但每一承包年度上交的管理费必须达到30万元,土建工程项目的承包费按实际完成的土建工程造价的2%收取,装修工程项目按实际工程造价的2%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建筑面积及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计收;承包期限从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某某公司承担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九处的盈亏和所有债务、自行解决经营场地及经营资金;某某公司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取得的营业收入,负责缴交广东__的管理费及国家各项税费,余款均属某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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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地产大型项目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平方米;
(6)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原告广东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诉被告广东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被告xx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某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本案审理。因广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通知广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于20xx年11月20 日、20xx年7月21日和7月29日、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19日、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刘殿葵和叶常发代表广东和广州、杨文庭代表广东某某和、于庆林代表及本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广东建设总公司诉称:1995年广东与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承包经营广东工程开发九处,承包期为3年(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第一年管理费为2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40万元;承包费按工程造价的2%-4%收取,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按70元/㎡收取。到1999年2月12日,鉴于承包期早已届满,还没有上缴过管理费和承包费,但仍然使用着广东工程开发九处的印章,广东便与某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内99003”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续包广东工程开发九处,期限为5年(1998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并约定“原九处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权益由乙方(某某公司)承担及享有。但对所欠承包费管理费的缴付没有新的约定。由于某某公司和都没有交纳承包费、管理费,20xx年2月28日,广东与某某公司和再次签订“外00009号”《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合同书》,约定某某公司在20xx年9月底以前付清自1995年承包以来的承包费(管理费、开发利润),全部管理费、开发利润2189万元(含所欠承包费等)。某某公司和此后仍没有依约上缴承包费、管理费,广东经不断追讨,在20xx年5月18日签署书面意见,以数额不符为由继续拒绝付款。某某公司是续包人,它签约承认了全部欠费,应当清偿本案全部债务;是原承包人,他的债务没有被免除,他与某某公司是并列的债务主体,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故请求判令:1、某某公司即时偿付承包费(管理费及开发利润)2189万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合同期内的利息按约定计算,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利率计算);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诉原告广东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
一、1995年的《承包经营合同》;
二、1999年2月12日的《承包经营合同》;
三、20xx年2月28日的《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合同书》;
四、20xx年5月18日签署书面意见的款项往来说明;
五、利息清单,根据证据三中约定的款项和付款期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分阶段计算;
六、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证明广东承担“花园”征地补偿款、开发贷款和业主赔偿的事实。
本诉被告广东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答辩并提出反诉称:1994年12月13日,广东与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由于广东无法履行《协议书》约定,又于1997年5月7日与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签订《关于原广标一厂厂区<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在此期间因广东无资金投入开发,于是力邀某某公司带资投入开发,并承诺由某某公司承包其工程九处,并以工程九处名义再与广东签订工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全力以赴投入花园项目工程建设。在花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广东长期占用花园项目巨额资金,致使花园项目无法正常运作,拖欠某某公司工程款和带资垫资付款达33627949.21元。特别是在花园项目第二期高层建筑封顶的关键时刻,广东擅自将花园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向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900万元,实际贷款额2700万元,挪作他用。当时花园项目正值封顶的关键时刻,若资金被挪用,即可成为“烂尾楼”。由于广东挪用花园项目工程资金,造成花园项目不能及时交楼,逾期交楼长达五个月之久,产生巨额违约金。某某公司为完成工程,由此而拖欠他人巨额材料款,至今无法偿还。花园项目工程虽已验收,但二期工程尚是临水临电,收尾工程尚未正式完工,至今后患无穷。迫于无奈,为保证花园项目工程收尾,保障花园项目资金正常运作,某某公司被迫于20xx年2月28日与广东签订《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合同书》,希望广东及时返还长期占用花园项目资金,涂销广东擅自抵押给广州市新风农村信用合作社6600平方物业,评估值为3140万元,清偿花园项目工程所欠材料款及其他款项,保证花园项目正常销售,回笼资金,维持花园项目的正常运作。但广东没有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一项也没有实际履行。为保证花园项目工程顺利收尾,某某公司多次请求广东切实履行《合同书》约定,但广东拒不履行。在某某公司多次请求下,广东勉强同意对“花园”财务开支进行专项审计。20xx年9月20日,双方同意委托广州市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专项审计。20xx年12月18日,广州市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审计报告的初稿,证实于1999年8月在主体工程还未完成三分之二,广东就占用花园项目资金高达3880万元,到20xx年8月,还高达30602838.71元;第四项确认从1997年7月起开工到花园项目工程于20xx年5月初基本完工交付使用后,某某公司进行花园工程结算,该工程总造价为1.47亿元,花园项目实际支付工程款108064383.39元,尚欠工程款约3900万元,若某某公司向中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借入1500万元,作为花园项目工程贷款支付给某某公司,广东还欠工程款约2400余万元。据此反诉请求判令:一、解除与广东xx20xx年2月2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合同书》;二、广东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2400余万元和投资款、利润6627949.21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和投资款利润利息(利息计至付清欠款日止);三、广州对广东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拍卖花园项目房地产,优先支付工程款和投资款及利润、相应利息给某某公司;五、广东承担因其违约、长期占用花园项目巨额资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在诉讼中,某某公司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为:一、依法认定与广东xx20xx年2月28日签订的《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合同书》无效;1999年2月12日签订的《合作开发承包经营“花园”协议书》中的合作开发经营无效,承包花园项目工程施工合法有效;二、广东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4500余万元(以花园项目工程量核定价格为准)及利息700万元(于20xx年4月30日暂计至20xx年11月20日,利息计至付清欠款为止)。暂合计:约5200万元;三、广州对广东所欠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拍卖花园项目房地产,优先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给某某公司;五、广东承担因其违约、长期占用花园项目巨额资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以花园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某某公司再次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广东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6100多万元及利息1854万元,合计7954万元。但某某公司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增加请求债权数额预交诉讼费。
反诉原告某某公司对其反诉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一、广东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说明花园项目从一开始就是广东项目;
二、关于原广标一厂厂区《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
三、1995年1月13日《协议书》、1999年2月12日《承包经营合同》、1999年2月12日的《合作开发经营“花园”协议书》;
四、新风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抵押合同;
五、逾期交楼证据,说明花园实际交楼的日期是20xx年5月2日,从而说明广东挪用某某公司的资金并造成花园工程的延误;
六、《合作开发、承包施工经营合同书》;
七、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八、审计业务委托书及广东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
九、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
十、工程结算书;
十一、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二、存广州市规划局档案馆的申请报告;
十三、“花园”售楼书宣传资料,说明由于广东原因,造成延期交楼,使花园销售达不到预期价格;
十四、场地移交协议,说明花园是广东一个项目,之后移交给了广州;
十五、小业主诉讼,说明由于延期交楼,无法办理房产证引起的诉讼情况;
十六、某某公司支付费用尚未入帐证据;
十七、往来函件,其中有广州因逾期交楼对部分业主所作的承诺,说明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单方撕毁合同,严重影响了花园的销售。
本诉被告答辩称:本人与广东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到1997年12月31日期满终止,因此,本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在《承包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广东长期占用本人所投入的巨额资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广东没有企业诚信,其诉讼于法无据、于实不符,应予驳回。
第三人广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述称:根据1992年7月2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42条、1994年7月24日《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我司作为国有企业,其资产经营形式的确定、向个人和私营企业转让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重大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广东作出决定,我司无权过问。因此,针对本案花园项目由广东与、某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司均尊重主管部门广东权利,同意上述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并且我司要求合同各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另,1999年7月29日的贷款是我司向银行借款,不是某某公司所有的款项,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我司挪用了某某公司的款项,我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反诉被告广东建设总公司答辩称:一、20xx年2月28日的合同有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已经接管了花园,但由于某某公司没有投入足额的开发资金,没有依约定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导致花园现在欠几个亿的债务,已被法院全面查封,违约责任在和某某公司方。二、本案是合作开发纠纷,不是建设工程承发包纠纷,某某公司是投资人,不是施工企业,只是向我方上交承包费,没有收取工程款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向我方收取工程款的任何理由,我方没有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也就谈不上第三人的连带责任。二、本案合同已经履行多年,合同签订生效后,某某公司当即接管了花园的全部物业、控制销售收入、获取物业管理的全部收益,其直接产生的收入高达3000万元以上,但是某某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却基本上没有履行,包括土地补偿款及其违约金8000万元;广东借款投入花园的资金本息3000多万元;广东担保某某公司使用的银行贷款本息20xx多万元;拖欠承包费20xx多万元;拖欠土地出让金、水电配套费等1000多万元;三、没有“涂改解冻”原因不在广东,系某某公司拒绝清偿抵押债务所致。根据合同约定,属于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某某公司自行承担,某某公司不清偿抵押债务,无论广东作出多大的努力,银行都不会同意涂销抵押。四、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8日制定的关于工程款纠纷的解决意见规定,没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所能得到的也只能是投入的成本,包括材料款、员工工资,本案造价鉴定结论1.5亿元其中包含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不到9000万元,而某某公司和在广东开发九处领取的款项达1亿多元,大大超过作为挂靠施工单位所能得到的回报。
经过开庭质证,某某公司、对广东提出的本诉证据材料有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材料一、二、三、四、六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材料五不予认可,认为是广东单方编撰,没有法律根据;对证据材料一、二、三认为属无效合同。
广东对某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证据材料有如下质证意见:对于证据材料一、二、四、五、七、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由于没有证据原件或是某某公司单方面制作,对其真实不予质证或不予确认;对于证据材料三、六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证据材料八,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是广东进行委托;对于证据材料十三,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是某某公司单方面制作,逾期交楼造成的损失不是广东责任。
第三人广州对某某公司提出的反诉证据材料有如下质证意见:对于证据材料一、二、五、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由于没有证据原件或是某某公司单方面制作,对其真实不予质证或不予确认;对于证据材料三、六,认为不是证据的当事人;对于证据材料四、七、八、十三、十七,真实性没有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广东于1992年11月注册成立,经批准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广州为广东为开发花园设立的项目公司。某某公司是由、容亚严于1999年2月2日投资成立的私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批准从事房地产等项目投资及其咨询服务等。花园项目是对广州江南大道礼岗路4号土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1994年,广东与花园项目原用地单位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 1995年4月27日,广东取得花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11月10日,广东取得花园用地出让的批复,1997年2月21日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花园用地单位由广东更改为广州,自1997年至1998年,广州取得了花园预售许可证,自1997年至1999年8月,广东和广州共支付用地补偿费4650万元给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另外,广州交付了海珠区礼岗路海信街3号202房、海兴街6号703房、海兴街2号404房和海兴街5号303房作为征用补偿给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上述事实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及生效裁判文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06号民事判决查明。
1995年1月1日,广东与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一、承包经营广东属下非法人单位――工程开发九处;利用广东资质自主经营九处,九处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向广东上交管理费;二、九处的经营范围为承包各类工程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如要扩大经营范围,双方另行商定;三、承包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四、广东负责根据九处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提供广东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发许可证影印件,资信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提供九处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给使用,为开立银行结算专户,协助开支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以广东名义,为九处签订有关经济合同(含项目贷款合同);承担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九处的盈亏和所有债务、自行解决经营场地及经营资金;五、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取得的营业收入,负责缴交广东管理费及国家各项税费,余款均属所有。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承包费收取标准等其他条款。1999年2月12日,广东与某某公司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原由承包经营的“广东建设总公司工程开发九处”转由以为法人代表的某某公司继续承包经营,原九处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权益由某某公司承担及享有;某某公司利用广东资质自主经营九处,九处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向广东上交管理费,但每一承包年度上交的管理费必须达到30万元,土建工程项目的承包费按实际完成的土建工程造价的2%收取,装修工程项目按实际工程造价的2%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建筑面积及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计收;承包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某某公司承担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九处的盈亏和所有债务、自行解决经营场地及经营资金;某某公司在承包经营九处期间,取得的营业收入,负责缴交广东管理费及国家各项税费,余款均属某某公司所有。
篇4:房地产转让合同
注: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第四条 委托公证、房产手续等相关费用:
1、办理授权委托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收费标准由
2、选择委托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需另行支付服务费:银行解押元、土地证过户元,以上费用均由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属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允许交易的房屋,且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 易中,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明晰、无权利瑕疵,即:无产权纠纷、未拖欠款项、没有他项权利受限情形(如 抵押、查封等情形);
注:房产在银行设定抵押情形除外。
3、甲方转让房屋属共同共有的,在办理房产授权委托公证手续或产权变更登记时,必须取得其他共有 人书面同意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全体共有人同意转让。
4、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将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资料及原始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原产权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缴款票据、缴纳房款储蓄卡(指定银行还款卡)、密码、天然气卡、电卡、水卡等相关手续、等相关资料全部交给丙方;
5、甲方有偿转让已出租房产时,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的同意;
6、乙方在办理房屋转让、授权、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丙方通知(含电话、口头、信 件等方式)其办理该房屋转让、授权、过户及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7、甲方须于日内,在年月 而给乙方,并于 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逾期超过三日仍未搬迁,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 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直接通过公证处公证程序清点 甲方房间物品并存放后,直接搬迁。对此约定甲方没有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购买房屋性质为转按揭,乙方必须按时交付银行月供,月供逾期交付,造成甲方被列入银行不良 信誉记录,影响其在银行贷款资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乙方所交所有款项不予退回并追 究乙方法律责任,对此约定乙方认可并无异议。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办理授权或过户手续之前甲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再次转让第三人或单方与乙 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双倍退还给乙方定金。
4、甲方转让房屋后如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致使乙方受让该房屋的权利受限,乙方有权在银行行使抵 押权作为第二抵押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甲方不持异议;在乙方付清该房屋的贷款之前,且乙方正常 履行以上约定时,甲方不得恶意挂失指定用于还款的号房款储蓄卡或存折和恶意声明购房合同、票 据等丢失。
5、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 除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的,按合 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给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法《佣金确认书》中应付佣金, 对此约定三方均无异议。
7、未办理产证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对此约定甲方均认可无异议。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为丙方签署的《佣金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合同签署地通 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与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制式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约定转让价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该房屋办理完转让手续后,交钥匙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交钥匙 之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日期:
房地产转让合同范文三
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私人房地产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五居委阳安西街,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共计545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及国有土地452.63平方米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以价格58.8万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出售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望双方共同信守如下协议:
一、付款方式:
1、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付总价额的70%(41.16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以乙方的银行转帐凭证及甲方的收据为证。
2、余款在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付清,余款为17.64万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
3、房地产转让合同签定之日,乙方首付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在20—25天内办理完各种房地产转让过户手续。
二、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须在一月内将房地产交给乙方。
2、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门面出租一事应由乙方负责出租,先期出租门面费用应从乙方所支付的房款中扣除。
3、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拆除和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水电气管、门窗、门盒等)。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一切房地产手续办理齐全过户给乙方。
5、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将水电气过户到乙方。
6、在交房时甲方应将房屋上方的高压电线拆出。
三、违约责任:
本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合同中的任意一条,否则必须付给对方违约金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并赔付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签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转让方)签字:乙方(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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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地产转让合同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1.8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以作为出资。乙方出资____万元,以 作为出资。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 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总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的组成: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预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分配办法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分配办法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配办法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办法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分配办法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销售费用分配办法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4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5 资金收还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况
7.1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2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 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篇6:房地产转让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总面积为平方米(约 亩),土地性质用途为 ,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
1.2甲方公司概况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 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 ”,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 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
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权,甲方持有 49 %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
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
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
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
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
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八条 项目销售
8.1 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9.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9.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9.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10.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1.2 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2.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篇7: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 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 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房地产转让合同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海________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________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_______厂位于XX市XX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________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和在建厂房________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否房地合一)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________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层,约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年)、老厂房(________层,约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年)、在建厂房(___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________平方米(增至共________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________号,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________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________________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XX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_万元)。
4.四期付款:在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________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________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9:房地产转让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C。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对房地产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意见:
1.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XXXX系夫妻关系,XXXX系单身,20xx年XX月XX日以XXXX的名义共同与XXX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XXXX号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736201,房屋面积135.77平方米(房屋面积及房屋具体地址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现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甲方承诺取得产权证后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
1.2乙方对甲方拟转让房屋的权属情况已充分知悉。
2.正式合同内容
2.1甲方承诺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应按本预约合同内容签订正式房地产转让合同。
2.2正式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以下的范围。甲乙双方对正式合同内容中房地产转让价款、过户登记手续及费用承担的内容不得作任何变更。
2.2.1该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即使房产证登记面积出现误差,仍以该价款为准,不作任何变更。
2.2.2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
3.1甲方应于取得该房屋房产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不作为房屋产权转移的依据。
4.权利保证
4.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甲方故意隐瞒产权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5.1若甲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提高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肆万陆仟元整,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5.2若乙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拒不付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肆万陆仟元整。
6.合同生效
6.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XXXXX公证处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篇10:房地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基本状况坐落地址区街(路)号第号发证时间年月日栋号国有(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房屋________,结构________。间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用途________,部位________,层次________,连墙归属________,剩余房屋________,国有土地转让取得方式________,剩余年限________,占用面积________㎡,转让面积________㎡。
二、转让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意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给甲方。先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转让无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
四、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交给乙方。
五、上述房地产办理转让手续,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毁约,应在毁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地产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给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千分之_______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签定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x年x月x日
篇11: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就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转让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房地产项目的特征
1.项目位置:该位置位于_________;其四至范围为:东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
2.项目性质:该项目的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_。
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规划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4)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已履行的有关法律手续
1.甲方以______式取得该项目睥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计算,为_______年。
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
6.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一)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各项法律手续和证件同时转移给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时发生的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二)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_____%予以赔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罚没定金,
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_____%赔偿甲方损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费用总计
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币)_____万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须在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币)____万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列总费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八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后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在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承担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
第十条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转交各项证件:
1.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转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转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____年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转交“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可以拒交有关证件。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参考,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2.负责该小区规划的开闭所、煤调站、供热点或锅炉房、电话支局等至该项目红线边缘的管线位置的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并承担其费用。
3.负责小区规划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包括自来水、雨水、污水)地块的拆迁及清理,完成为施工临时水、电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并承担费用。
4.供电: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供电的开闭所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
5.煤气或天然气: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供气的中低压调亚站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
6.通讯: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提供通讯的模块局或电话支局的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
7.负责城市热力干管至小区势力交换站或锅炉房包括交换站或锅炉房的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
8.负责完成小区市政管线(包括自来水、雨水、污水)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昆邻的规划路上,为该项目预留所
需管线接口,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
9.负责规划道路引线延伸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的工程,并承担其费用。
10.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地块红线内树木的有关资料,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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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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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拆迁、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条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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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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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责任
1.经确认,除另有协议的外,继续履行甲方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已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拆迁、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2.为办理有关证件的转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条规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_____%赔偿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应尽责任,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_____%赔偿乙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费用的_____%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应尽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费用的_____%赔偿甲方损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文写成。
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篇12: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房壹套计建筑面积113.05平方米(见原厦地房证第00508524号),现甲方同意将该套房屋转让给乙方,经居间方撮合就甲乙双方买卖(转让)房地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的合法性、无抵押、无被侵权、无与他人争议、权属合法请晰。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的成交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元),按整套出让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四条 房地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________万元,交给居间方代为保管,将在甲乙双方房屋交接事项办理完毕时转交给甲方(定金含在房屋总价款内)
2、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取件单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不包括定金)
3、甲方向乙方交移房屋及房门钥匙时,支付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
4、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时,支付剩余的房屋价款。
第五条 甲方负责按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交缴各种税费,并按政府规定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手续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支付。
第六条 乙方及时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未婚声明书。
第七条 乙方敬请________先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尚未支付给甲方的房屋价款作担保。
第八条 甲方保证以乙方和居间方进入301室看房时的现状(含现有简易装修,不含现租房人的家具),完好无损的房屋交移给乙方,不得有大的破损,如有大的破损,甲方负责经济补偿。
第九条 甲方负责协调现有租房人尽快搬出,并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将房屋和房门钥匙交移给乙方.如逾期,由甲方支付占房金每天________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房屋价款,如逾期,由乙方支付资金占用金每天________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大厅收件收据(简称取件单)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如乙方不能按时取得正证,按如下办法处理。
1、甲方必须无条件归还乙方所支付给甲方的全部房屋价款(含定金);
2、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支付给居间方的中介费用;
3、甲方负责支付甲方占用全部房屋价款资金的利息(月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计算)
4、甲方负责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按____________计算补偿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如不能在取件单规定的时间内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甲方在逾期的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把全部资金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由甲方负责承担的各种税费,涉及到乙方在取件时,需提供有关税费原件或复印件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使用,如涉及到要
到再交税费,由甲方负责交缴。
第十四条 甲方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公摊水电费,公共维修金、卫生费、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支付。
第十五条 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时,房地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全部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 居间方(中介)应向甲、乙双方提供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居间的服务费(中介费)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元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支付首期款时向居间方支付50%,另50%在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居间方叁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条款在《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内未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共3页),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执一份,三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居间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