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申请书实例,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本文原稿由网友“茶壶嘴茶奈”提供。
篇1: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面是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案例。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案例【1】
案情简介:
邱某是某机械公司职工,自20xx年2月到公司上班,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邱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为邱某缴纳社会保险,邱某于20xx年2月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委托王学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分析:
王学德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公司未与邱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须支付邱某双倍工资。
2、邱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辞职后单位应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邱某经济补偿金。
3、因公司未依法为邱某缴纳社会保险,依法邱某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补交。
当事人听取了案情分析,果断要求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取证,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权利;现本案已经审结,邱某得到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元。
律师提示: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与单位协商不成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在辞职报告中应合理利用辞职理由,若理由不当可能造成损失。
3、劳动者在辞职之前应尽可能收集证据,以免在提起劳动仲裁后因缺乏证据导致败诉。
篇2: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案例
(20xx)浙0602民初1836号
原告孙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孙某某,男,19xx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下灶村张家山157号。
被告绍兴市欣时轻纺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独树村。
法定代表人樊峰。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绍兴市欣时轻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xx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俞颖尔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xx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某某、被告法定代表人樊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7月1日,原告进入被告处工作。
被告口头承诺一年劳动报酬5元。
20xx年原告工作半年,收到劳动报酬26200元,但20xx年一年只收到劳动报酬35100元,原告20xx年的劳动报酬还差17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没有实行,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从20xx年7月1日直到20xx年1月15日原告被辞退,被告一直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被告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57000元。
另要求被告赔偿2个月经济补偿金6000元。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给原告剩余劳动报酬17000元;二、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7000元;三、被告赔偿给原告经济补偿金6000元。
诉讼中,原告明确第二项诉请的计算方式为每月3000元乘以19个月。
被告辩称:20xx年10月份开始,被告书面和口头通知原告去其他单位找工作。
原告让被告将其的养老保险交到20xx年1月份。
20xx年10月、11月工资已经发了,20xx年2月被告法定代表人个人发给原告卡里5000元。
另外每个月现金发放200元补贴。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证明1份,拟证明本案原告向劳动仲裁委立案,不予受理。
2、参保证明2张,拟证明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社何缴纳至20xx年1月。
3、银行对帐单3张,拟证明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被告发给原告的基本生活费情况,20xx年12月发的是20xx年11月的工资。
被告质证认为,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
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定。
被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4、20xx年1月至11月工资表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1组,拟证明所有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的,原告实发工资是2500元,300元是通讯费。
原告质证认为,工资表上没有原告签字,工资应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年薪55000元发放;假如工资表是真实的,在工作期间发放的是每月的基本生活费。
本院认为工资表中的实发工资数与证据3实发数额一致,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xx年7月1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原告社保缴费单位名称为被告。
被告于20xx年11月底口头通知原告可以另行找工作。
原告实际工作至20xx年1月15日。
被告每月现金发放200元午餐补贴。
原告银行清单中的'工资发放至20xx年11月。
后,被告于20xx年2月又支付给原告5000元。
原告曾向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未予受理。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虽认为其与被告约定的20xx年年薪为55000元,20xx年年薪为60000元,但未能举证证明,故对原告系年薪制的主张不予认定。
因被告已于20xx年2月另行支付5000元,故原告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工资已实际付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动报酬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被告虽认为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但超过本院另行给予的举证期限仍未提交,故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原告主张的月工资标准,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二倍工资共计33000元。
被告无解除事由要求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原告工作时间,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绍兴市欣时轻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孙定娟二倍工资33000元、经济补偿金6000元,合计39000元;
二、驳回原告孙定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绍兴市欣时轻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俞某某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严某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超仲裁时效不予支持案例【3】
【案情简介】
孙某自20xx年1月起一直在济南某公司工作,但双方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9月,孙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7400元。
【裁判理由】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只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款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双倍工资中一半是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半则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金,并非劳动报酬,因此其时效起算日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并非劳动关系解除后。
法律具有公开性,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一年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孙某直至今年9月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早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
最终,仲裁委裁定对孙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篇3:劳动仲裁答辩状 双倍工资
被申请人:南京百向种植专业合作社,住址江宁区禄口街道桑园社区后业村。
申请人:王平
答辩观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理由有二:第一被申请人并不是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用人单位,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并不存有隶属关系、并不存有固定的劳务关系。
被申请人是一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种植合作社,农业生产活动分农忙和农闲之分,农忙时雇佣的一般都是本村的农民,但是人员并不固定,有事情需要人做的时候,会和本地的农民联系,本村农民有时间的就过来帮忙,干一天活给一天钱。
严格来讲,应该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
2、关于具体的仲裁请求。
(1)关于第一到第三项关于主张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
首先,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固定考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加班行为和加班费用。
其次,申请人主张存在加班行为和加班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关于经济赔偿金。
首先,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经济赔偿金;其次,其次,申请人主张经济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申请人主张经济赔偿金应当证明被申请人存有违法解除的行为。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关于申请人第 5 项仲裁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即使按照申请人主张系 年 11 月25 日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自 年 11 月 25 日时双方就已经建立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精神,用人单位也只需支付 2011 年 11 月 25 日之前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所以原告主张 年 1 月-12 月的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4: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书
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代理人:郭X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被申请人: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1月至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09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09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09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5:劳动仲裁的双倍工资是月平均工资吗?
如题,劳动仲裁的双倍工资是月平均工资吗?我保底1300可是每月都可以发到多,但是不是提成.
[劳动仲裁的双倍工资是月平均工资吗?]
篇6:没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
我申请劳动仲裁11个月双倍工资,起码一点,有种说话,起码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
[没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
篇7: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常常会发生双倍工资赔偿争议。员工在离职时,通常会利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管理疏忽为由,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赔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要受到劳动争议时效的限制。
劳动争议的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双倍工资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效的适用,首先应当界定双倍工资罚则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抑或法律责任。关于双倍工资的罚则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当中,实际上是法律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书面劳动力合同时而苛以的一种法律责任,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因此其仲裁时效适用一般时效。
篇8:劳动合同法中的双倍工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黑砖窑”这样的事件,即使没有劳动合同法,现行法律如刑法也有充足的依据来处理。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无疑会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力度。
用人单位 超一月不订合同付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首先,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其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第三,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2008年底,可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书面合同 可促进维权成本降低
近年来,一些劳动者维权的极端案件频发,有些劳动者因工资无法讨到又无法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最终酿成刑事案件。
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维权之所以成本高,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重要原因。一旦发生纠纷,很多劳动者没有证据来主张权利。基于降低维权成本的考虑,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在多个层面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驾。例如: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还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等等。
守法企业 不会增加劳动成本
有些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可能导致用工成本提高,影响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在劳动合同法一年多的审议中,立法机关收到并充分听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大量的建议和意见。调研发现,如果企业守法,这部法律不会增加劳动成本;如果企业违法侵犯工人权利,那么劳动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近年来,我国劳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权益被侵犯的劳动者缺乏救济渠道。劳动合同法能够在这方面发挥矫正作用。在任何国家,一个违法的、不尊重劳动者的企业,其寿命和利润是不会持久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我国投资,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效益一定与其是否守法成正比。 (记者 宋伟 白天亮)
篇9:未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得到双倍工资补偿?
1、2月27日来现在的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公司内部管理非常混乱,虽然设有总经理,但是很多事情都是老总不点头,谁都不敢做。)
2、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等都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只是说安排调休,就连这次的春节还是在公司过的。哭啊。
3、公司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员工手册上订的是每月的15号,可是实际每月的20号-25日才能发放下来。财务部门,和经理不做任何解释。这样无形的又压了我小一个月的工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
工资转存
的形式发放的,)
4、公司未给任何一个员工办理社保。
5、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每周6天,每天都在8小时以上。未给过加班费)
现在实在受不了这家公司了,想要离开,13号,我已经递交了我的辞职申请,主要说到关于公司福利待遇(加班费,法定假日三薪,社保)方面的原因个人要离职。
请问下我现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仲裁能得到公司给我的赔偿吗?
比如说
双倍工资,
补偿社保。应为丢了这个工作之后在北京生活真的有很大的经济压力啊。
具体有那些呢?而且我该准备的证据有那些。分不多,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的帮助。
听说辞职理由也会影响到仲裁的结果。下面是我的辞职信,希望大家帮我看看是否符合要求。隐藏了单位名称和个人名称,希望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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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总经理: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也有一年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XXX酒店的一员。在公司的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于良好的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在这里的良好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但是,公司的福利方面实在是让人寒心,节假日正常上班,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下班后,公司出现状况,也是无条件的前来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可在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却在四十八小时。公司也从来没有给员工上过社保。但我是从来没有抱怨过什么。
现在的工作是越来越多,不但要担任办公室的工作,还要兼顾销售的工作,起初自己也是任劳任怨。但人是自私的,慢慢的自己也身心疲惫,认识到自己做的事情不单单只值1500元/月,向领导提出需要涨工资时,一张工资栏空白的转正单深深的伤了我的心,因为之前酒店是答应过要给我上涨至1800元/月的。
这样的结果便导致了现在消极怠工的自己。我想要领导重视我的问题,但是慢慢发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样下去不但耽误了自己的发展,也拖了公司的后腿;耽误了公司的发展。
所以很遗憾的向公司提出辞职。只有这样,我才不会继续耽误公司发展,也让自己在新的一年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
我会在提出辞职的三日后离开公司,为酒店占好这最后一班岗。
在我入职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按照相应的规定,我可以在提出辞职申请之日离开公司。
望领导给予批准,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利,新年快乐。并祝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申请人:
日
期:2月13日
[未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得到双倍工资补偿?]
篇10: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成功实例
申请人:应,男,汉族,xxx年4月15日出生,住XX市XX区X镇五新组号。
申请人:会,女,汉族,xxx年12月25日出生,住XX市XX区X镇五新号。
被申请人:XX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公路。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平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xxx年初,平进入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又名XX建材经营部)工作,岗位是装卸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陈购买综合保险。xxx9年9月18日17时40分,其在公司仓库和工友崔流选装货后从车上跳下时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XX中山医院XX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和会分别为死者平的儿子和母亲。平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梭请!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劳动仲裁委托书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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