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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农村银行的金融体系的发展
浅谈农村银行的金融体系的发展
摘要: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就将其农村地区的网点改为信用合作社,这种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的金融机构组成便是农村商业银行最早的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居民人均收入的大幅提高,居民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而我国农村地区长期形成的金融体系单一化和不成熟都促使农村金融网络的亟待补充和完善,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坚力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则更需要加强管理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需要。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体系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贷款以及支付结算业务获取收益,实现利润的金融机构。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因此发放贷款是是银行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虽然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也不断更新和拓展,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发放贷款挣取利息仍然是其一项主要业务收入。[2]然而,发放贷款具有与其他经营业务不同的风险特征,主要表现在银行贷款将面临不能预期的风险引起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不能收回的情况,而这种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对象未来期间能否挣去足额的资金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不能直接对贷款对象的经营风险实施干预,只能通过事前预测和事中监督来判断风险和降低风险。
本文便以江西省安义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分析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过程中面对不同的客户对象所需承担的风险以及如何针对客户类别进行风险控制。
二、安义农村商业银行简介
安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安义农商行”)是在原安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于1月1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是全省首批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安义农商行一直以占全县金融机构30%左右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占全县40%左右的贷款、60%多的工业园区企业贷款、80%多的全民创业贷款、90%多的农业贷款及98%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在安义县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全县的银行中,除了县城所在地龙津镇,国有四大银行网点较多外,安义农商行在全县范围来看,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并且发挥了服务农村的特点,即在每个乡镇都有其营业网点。另外,该行网点分布对于促进自身发展也有明显优势,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长期将农村合作社当成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合作社发展到今天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民群众仍然对其具有很强的信任感和归属感,因而具有很强的存贷款粘性(即长期的业务往来,农民没有意识和意愿转向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农民的这一特性使得农村商业银行能够较其他银行更容易在农村扎根和业务拓展。因此,安义农商行在全县各乡镇的布局能够很好的展开其日常业务。
三、安义农商行营业模式
安义农商行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股份主要来源于少数法人股东集资建立,同时向外部吸收少量自然人股份和内部职工股份。银行作为存贷款方的金融媒介,虽然可以经营多种组合投资来增强盈利水平,然而,作为土生土长在农村的农商银行却业务较为单一,通过挣取存贷款利息差成为其主要赢利模式。同时,农商银行又具有其它银行不同的存款对象与贷款对象,从而造成其区别于其它银行不同的业务特征和贷款风险。通过了解其具体的存款来源能够更好的了解长期存款与短期存款占银行资金比重,而通过了解贷款对象则能够更好的了解贷款风险类别,以下便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与贷款对象。
(一)资金来源
1.村镇居民存款。作为村镇地区的金融机构,安义农商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本乡镇的居民存款。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民存贷款的主要来源,农民的意识中将农村信用社当成他们自己的银行,因而形成了长期的业务往来。尤其是20世纪末安义县出现的外出从事建材生意的热潮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将其外出务工、经商所得存入安义农商行,由于农民的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较差,从而大部分农民年复一年的将全年的收入存于银行,该部分资金具有长期性特点,从而保障了贷款支出。
2.乡村级政府财政存款和事业单位存款。由于乡镇一级仅有安义农商行设置了营业网点,为了存取方便,政府及事业单位资金主要存放所在地农商银行。虽然,该部分资金经常发生频繁存取,但是仍然存在最低存款水平线,或者存在区间性定期存款,为银行资金放贷提供了暂时性资金缓冲。
3.支农扶持资金。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提供了大量资金扶持。该部分资金自上而下划拨过程中最终由乡级政府存于农商银行,再进行具体分发。而安义县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外务工,虽然政府通过农商银行将资金转入了农民个人户头,但是该部分资金仍然存放于银行,只有小部分资金被在家务农的居民提现。因此,该部分资金也成为农商银行的放款资金来源。
(二)贷款对象
1.外出开办厂房的农民企业家。安义县自上世纪90年代部分农民外出做建材生意以来,积聚了数额不菲的财富,少部分人因此而开始建厂进行建材产品加工和销售业务,由于个人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业务需要,长期以来形成的国有银行高门槛放贷条件限制了农民企业家 的贷款途径。另外,农民企业家关系网的简陋导致从户籍所在地的农商银行大额贷款便成为其主要的外部债务资金来源。该部分农民企业家贷款呈现出集中性贷款的特点,即每年春节期间企业家向银行大量贷款以保障本年度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2.本地办厂的农民企业家。前述安义县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的众多实力雄厚的农民企业家外出办厂。同时,安义县政府近年来实施了多项招商引资举措,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本地及外地企业家在本地办厂以振兴当地经济,许多企业家不断将向外投资转入在本地办厂,而业务面向全国。该部分企业家也将依靠安义银行资金放贷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3.农户小额贷款。安义农商行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其建立初衷是为了满足本地农户贷款需求,保障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向银行贷款的数量将越来越少,但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依然有一部分农民群众需要依靠银行贷款保障其生产生活。因此,部分农户由于资金短缺也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数额在几百到上千不等。
篇2:浅析发挥税收作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浅析发挥税收作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金融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建立健全,应积极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更快更好建设。
一、农村金融业务适用的现行税收政策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
为配合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
1.从1月1日起至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农业保险。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对农牧保险,即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二、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适用税收政策的初步设想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于商业银行近年来上收信贷决策权,只有具备抵押、担保条件的少数农村企业才能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定位于粮棉油收购,在直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的作用并不充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重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增加了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但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还存在金融服务空白。
为推动农村金融业务规范开展,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说,在农村设有网点的商业银行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农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租赁、期货、银行卡、理财以及代收代付等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
在了解上述背景情况基础上,本文探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1.关于实行统一的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目前,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试点地区,而且中西部试点地区与其他试点地区还有所不同。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区域主要限于当地,对跨区域金融服务影响小,而且农村信用社的资本构成主要来源于当地,因此,笔者意见,一是应将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推行到全国;二是逐步缩小并最终消除其他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异。
2.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执行期限是20底,已经到期。考虑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应使该政策的执行时间进一步延续。
3.关于研究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是整个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需要重点发展的内容,为此,应研究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首先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办法,即允许按照存贷款利息差额征收营业税,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完善金融业征税政策积累经验。
4.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和业务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农村金融不能只盯大户,乡镇企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需要支持,农民的小额贷款更需要予以满足。根据国外经验,农民违约的比例并不高。应当学习和借鉴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的“乡村银行”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支农作用,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即按照主体确定减免税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转制后变成了农村银行,这样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为此,可以按照业务内容划分适用税收政策,即对于支农信贷业务,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方法理论上准确,而且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支农贷款,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涉及贷款项目审核,操作难度和成本较高。
5.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适用营业税政策。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银行与邮政采取利差方式结算手续费,即邮政局按储蓄存款的统一利率支付储户利息,银行按高于储蓄存款的利率支付邮局利息。两个利息的差额就是邮局的邮政储蓄收入。对邮政储蓄业务,考虑到其经营与行业的特殊性,以往对其利差收入未视同金融业收入,而是一直按照邮电通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经营范围将涉及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零售
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因此,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得的金融服务收入,应按照现行统一营业税政策执行。考虑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成本,及其与农村信用社的共同支农作用,或可研究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情况,在税收政策方面,考察一定的过渡性税收政策。
6.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原则上应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在不少情况下,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可以适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
7.关于农村居民人寿保险项目。与农业保险不同,农村人身保险是指以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保障需求为对象的商业保险。目前,新型涉农人身保险项目不断出现,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保险等。对于这些新出现的险种,应研究确定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配套税收政策,为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8.关于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券。按照银行业管理部门的设想,利用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机会,财政部门或银行管理当局可以向商业银行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由政策性银行投向农村,由农村信用社代理,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贫困县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对上述支农资金收入,可以研究避免重复征税的营业税政策。
9.关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制。随着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将会面临机构重组和改制的问题。为体现税收作用,在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中可以作出统一规定,对农村银行机构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行为,免于征收营业税。同时,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行为,免于征收营业税。
10.关于农业担保收入。为了增加农村发展资金的供给,可以采用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方法。对于农业担保基金或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应给予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因此,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得的金融服务收入,应按照现行统一营业税政策执行。考虑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成本,及其与农村信用社的共同支农作用,或可研究邮政储蓄银行的具体情况,在税收政策方面,考察一定的过渡性税收政策。
6.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原则上应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在不少情况下,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可以适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农村保险试点业务。
7.关于农村居民人寿保险项目。与农业保险不同,农村人身保险是指以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保障需求为对象的商业保险。目前,新型涉农人身保险项目不断出现,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保险等。对于这些新出现的险种,应研究确定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配套税收政策,为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8.关于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券。按照银行业管理部门的设想,利用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机会,财政部门或银行管理当局可以向商业银行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由政策性银行投向农村,由农村信用社代理,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贫困县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对上述支农资金收入,可以研究避免重复征税的营业税政策。
9.关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制。随着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将会面临机构重组和改制的问题。为体现税收作用,在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中可以作出统一规定,对农村银行机构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行为,免于征收营业税。同时,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行为,免于征收营业税。
10.关于农业担保收入。为了增加农村发展资金的供给,可以采用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方法。对于农业担保基金或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应给予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篇3:浅析发挥税收作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浅析发挥税收作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
金融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建立健全,应积极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更快更好建设。
一、农村金融业务适用的现行税收政策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
为配合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
1.从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农业保险。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对农牧保险,即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二、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适用税收政策的初步设想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于商业银行近年来上收信贷决策权,只有具备抵押、担保条件的少数农村企业才能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定位于粮棉油收购,在直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的作用并不充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重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增加了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但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还存在金融服务空白。
为推动农村金融业务规范开展,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说,在农村设有网点的商业银行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农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租赁、期货、银行卡、理财以及代收代付等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
在了解上述背景情况基础上,本文探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1.关于实行统一的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目前,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试点地区,而且中西部试点地区与其他试点地区还有所不同。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区域主要限于当地,对跨区域金融服务影响小,而且农村信用社的资本构成主要来源于当地,因此,笔者意见,一是应将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推行到全国;二是逐步缩小并最终消除其他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异。
2.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执行期限是2006年底,已经到期。考虑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应使该政策的'执行时间进一步延续。
3.关于研究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是整个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需要重点发展的内容,为此,应研究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首先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的办法,即允许按照存贷款利息差额征收营业税,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完善金融业征税政策积累经验。
4.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和业务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农村金融不能只盯大户,乡镇企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需要支持,农民的小额贷款更需要予以满足。根据国外经验,农民违约的比例并不高。应当学习和借鉴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的“乡村银行”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支农作用,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即按照主体确定减免税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转制后变成了农村银行,这样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为此,可以按照业务内容划分适用税收政策,即对于支农信贷业务,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方法理论上准确,而且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支农贷款,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涉及贷款项目审核,操作难度和成本较高。
5.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适用营业税政策。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银行与邮政采取利差方式结算手续费,即邮政局按储蓄存款的统一利率支付储户利息,银行按高于储蓄存款的利率支付邮局利息。两个利息的差额就是邮局的邮政储蓄收入。对邮政储蓄业务,考虑到其经营与行业的特殊性,以往对其利差收入未视同金融业收入,而是一直按照邮电通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经营范围将涉及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零售
篇4:农村金融体系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体系现状调研报告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根基稳定问题,是国家民生的基本保障.今年的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持续良好,保持了稳定的发展趋势,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发展目标.在经济日益金融化的今天,结合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成了今后保证”三农”发展高效率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什么是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性金融为补充的体系结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互为补充,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主要可以划分为四类、九种,分别是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农业领域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主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而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都属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按照商业原则依据监管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三农”提供各类农村金融服务.其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按照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组建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入股的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们国家表面上似乎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农业发展银行履行政策性功能、农村信用社承担合作性功能、农业银行承担商业化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 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约束以及法律制度的滞后,使得农村现有的各金融机构之间法律属性不明、职责不清,由此导致它们之间的功能或者重叠、或者空缺、又相互隔离的状态,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因此,农村金融体制虽屡经变革,但农村金融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根本转变,具体表现在:第一,政府控制农村金融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仍然面临政策性贷款和低利率的双重制约;第二,农村金融市场的`构成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仍然垄断着农村信贷市场;第三,金融机构的绩效没有根本好转,这与过去20多年整个社会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
这说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使其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拉动经济回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策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自身各方面的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一定会逐步完善与健全,将会为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银监会的安排,计划从 年的三年间,在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这表明了一个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方的功能优势互补的、分工合理的、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正在逐渐形成.从而满足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对农村金融的多功能、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四、结语
在当前农村经济形势下只有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使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优势互补、互相配合,这样才能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作用,保证农业发展所需资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篇5: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的主渠道.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其动员和分配资源的能力与水平,是改善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作 者:耿富欣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行长 刊 名:农村・农业・农民 英文刊名:COUNTRYSIDE AGRICULTURE PEASANT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篇6: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论文
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论文
一、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开始,在我省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3、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3、完善我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4、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6、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篇7: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发布时间: -11-25 作者:陈柳钦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提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应确定以金融深化为改革的终极目标,以金融约束为必要手段,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 EVOLUTION THEORETICS AND OUR FINANCIAL SYSTEM'S REFORMATION
CHEN Liu_qin
(Tianjin Economic &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 Tianjin 300202,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finance control and its localization, finance deepen and its disfigurement inherently, finance restrain and its tropism on the policy, put forward that our financial system 's reformation should confirm the finance deepen as an ultimate goal of the reformation, take the finance restrain as an essential measure, and harmoniz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currency fina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 Finance control; Finance deepen; Finance restrain; Financial system;
一、 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 “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 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 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
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性功能,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 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 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 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版;
[4] 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年第4期。
[5] 王松奇: 《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6] 陈柳钦:《风险之门―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启示》[J],《科学决策》,第9期。
[7] 帅勇:《金融深化的第三条道路:金融约束》[J],《经济评论》,20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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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一、 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 “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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