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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发布时间: -11-25 作者:陈柳钦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提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应确定以金融深化为改革的终极目标,以金融约束为必要手段,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 EVOLUTION THEORETICS AND OUR FINANCIAL SYSTEM'S REFORMATION
CHEN Liu_qin
(Tianjin Economic &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 Tianjin 300202,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finance control and its localization, finance deepen and its disfigurement inherently, finance restrain and its tropism on the policy, put forward that our financial system 's reformation should confirm the finance deepen as an ultimate goal of the reformation, take the finance restrain as an essential measure, and harmoniz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currency fina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 Finance control; Finance deepen; Finance restrain; Financial system;
一、 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 “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 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 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
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性功能,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 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 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 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版;
[4] 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第4期。
[5] 王松奇: 《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年版。
[6] 陈柳钦:《风险之门―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启示》[J],《科学决策》,第9期。
[7] 帅勇:《金融深化的第三条道路:金融约束》[J],《经济评论》,20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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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一、 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 “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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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谈入世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浅谈入世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法律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金融法律体系内容相当庞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也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标志着我国入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随着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与地区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的达成,我国离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越来越近。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成员方之间的谈判,大幅度减少国际贸易的关税壁垒和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技术、资金和服务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为了实践这个宗旨,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议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多边解决争端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原则等。并且要求成员方政府必须将对国际贸易的干预、限制和妨碍减少到合理和最低的程度,目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建立一个能够发挥市场机制的国际贸易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和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秩序。毫无疑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我国的一些法律产生很大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是以互利互惠的多边和诸边贸易协定与协议为基础,为建设消除贸易歧视、促进成员方贸易经济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世贸协定为21世纪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规范国际经贸最大的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必须承担一系列义务。封闭和狭隘的保护主义不可能发展中国的产业,加入世贸是“以开放促进改革”,加大对国内行政垄断和纵向一体化的冲击。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魏杰认为:wto(世贸组织)不仅仅是一个产业概念。wto是国际经济组织,参加wto的各方成员就必须要遵守国际规则,享有应有的权利,履行承诺的义务。我国加入世纪贸易组织谈判的首席代表龙永图表示:根据协议,中国将按照国际规则办事。遵循规则是每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应尽义务。这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和入世后都很重要并且需高度注意的问题。wto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wto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众多的规则涉及大量复杂的规律问题,专业性也很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如果中国不能有效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必将阻碍自身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入世”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生机,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想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并迎接挑战,就必须了解掌握wto的宗旨、原则、规则、程序和实际运作。
恩格斯说:“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他陷入新的矛盾”。即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所依存的经济关系发生变化,就必然要求它自身要改变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期不远。一旦加入世贸,我国将享有wto成员国的权利,同时应承担wto成员国的义务。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某些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的规范有一定差距,尤其突出的表现在金融法领域,同时一国的金融制度关系到本国的金融安全等重大国家利益,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保证国家在世界金融交往中的经济安全,确保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一、中国加入wto的紧迫性
中国怎样变革自身的法律体系以适应wto规则?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一柄双刃剑。如何努力改变由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和支配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尽量消除和努力避免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负面影响,使世界各国都受惠于经济全球化,等等,都包含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战略问题。加入wto后,不仅我们的经济战线面临新的挑战,我们的政治、法律、思想文化同样面临着诸多严重挑战。法学界应当全面介入,参与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
中国如何实行法制改革,中国法律如何与wto规则对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焦点中,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当然首当其冲。因此,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世贸规则,适应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形势更是重中之重。
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的部分,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有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其中有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中央银行,有功能齐全并作为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形形色色各尽其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高度发达的国内和国际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面对入世,中国必须向发达国家学习,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规定从事金融活动的各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及各自的职权和职责,从而确立各当事人在金融领域中的地位,进而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系。
中国政府近两年在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方面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已经为加入世贸组织作了必要准备。从1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195月,中央成立金融工作委员会;11月,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业实行专门监督;19,中央银行加大对信托业整顿力度,撤并一些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的信托投资公司,促使其实现高效、规模化经营。
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亚洲和世界金融稳定。先后为东南亚危机国家提供40多亿美元援助,督促日美两国政府共同干预日元汇率,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中国国内金融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中国金融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越来越近。
wto规范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的文件是《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协议各成员国在维护国内现有金融服务管理现状的前提下承担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国待遇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等方面的义务。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从此融入国际金融主流,意味着中国从此参与现代化国际金融体系的大循环,中国金融体系将发生诸多重大变化,其目标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国际金融与国际金融主流协调一致的现代金融体系。
二、我国金融领域对加入wto的应对
,在wto主持下,达成了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协议,从而使得各国历来保护性最强的服务贸易领域受到巨大冲击。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有102个成员作出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承诺。《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也是金融自由化的转折点,参加协定的70个签字国包揽了全球95的金融服务业。中国金融机构面临巨大挑战。
朱F基总理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加快的趋势,“抓紧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使修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及法学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如10月6日国务院总理朱F基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20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提出:“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截至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其中包括了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71件、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80件、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70件,这是对我国行政法规的一次较大规模的动作。而且我国正在全面准备加入世贸组织,并对有关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改,以使法律框架符合新的要求。
年底颁布《证券法》,标志着中国初步形成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发育过程相比,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尚不全面、不完善、不成熟,金融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金融执法部门遇到问题界定不清。比如中国对外国投资银行准入和监管的法律制度、租赁、票据、证券、期货等相关法律制度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总的来看,加入wto,中国金融立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由于国际金融是一个急剧变化的市场,连传统国家权力对之都无能为力,因而中国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更是一项重大课题,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三、我国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的内容。
历经数百年的发展演变,西方工业化国家基本上都已形成了在法治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证券和保险等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1993年底,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相比之下,我国的金融体制仍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缺乏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灵活;商业银行政企不分,缺乏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的约束机制;同时各商业银行条块管理,由总行垂直领导,加剧了部门分割,形成“大一统”变“小二统”的国家垄断局面;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我国的银行金融体制必须进一步改革。
1994年全面开始的我国银行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制度。199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包括了关于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决定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规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展示了我国现代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如何建立健全上述三个体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管,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因此,改革首先应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摆脱各级政府的干预;其二,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基准利率、汇率、贷款限额等调控手段,实现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过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持金融秩序。
第二、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政策性银行,把商业银行真正办成商业运作主体,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的健康发展。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是各国金融业发展的惯例,也是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身兼二任的的关键。1994年,我国已先后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业务分离后,除人行以外的其他银行需逐步改造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作。贯彻执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银行体系,主要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其任务是为中小企业、农业和发展地区经济服务。要明确规定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数额、管理人员素质标准及业务范围,并严格审批,加强管理,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
第三、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
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首先要完善货币市场,严格界定和规范进入市场的主体及其行为,切断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直接联系,防止资金从货币市场直接流向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同时中央银行应逐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使货币市场成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工具,成为监控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场所。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加强对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监督管理。最后,要加强外汇市场建设,形成统一的外汇市场。
第四、加强金融业的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要按照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加快会计、结算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结算工具票据化。加快人民银行卫星通信网络的建设,推广计算机的运用和开发,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要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加速培养现代化金融人才,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事实上,从1993年我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借鉴了西方国家金融体制的相关模式,并发生了巨大变化,体现在:一,扩大银行信贷领域,发挥了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资金融通主渠道的作用。二,建立了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三,确立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了金融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四,改革单一的银行信用,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实现多功能的、多形式的资金融通。
具体说来,我国的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并存的金融体系。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筹集融通资金、发展和活跃金融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完善,人民银行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3、政策性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行。4、向商业银行的转轨迈开步伐,并且一批新兴的商业银行陆续建立起来,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5、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展顺利,1994年成功实现了汇率并轨和银行结算外汇制度。6、我国境外的中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境内的合资、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有了重要发展,并且其业务也已进入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至1998年12月20日止,中央银行管理体制新框架基本形成、九家跨省区分行组建完成。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新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九家分行于年1月起正式运行,新机构按中央银行新体制运作。
中国法学应当为解决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服务。中国法学应当也完全可以为加入wto的诸多法律问题找出答案。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法学更应为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为实现金融法治化,为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为金融的不断创新、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中国金融融入国际金融主流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书目:1、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
2、卢炯星《宏观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9
3、马洪《经济法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2
4、钱弘道《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重庆《现代法学》2000.6)
5、周忠海《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思考》(郑州《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6、王晓晔《加入wto对经济法产生影响》(北京《中国纺织报》2000.6.3)
中国如何实行法制改革,中国法律如何与wto规则对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焦点中,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当然首当其冲。因此,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世贸规则,适应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形势更是重中之重。
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的部分,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有一个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其中有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中央银行,有功能齐全并作为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形形色色各尽其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高度发达的国内和国际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面对入世,中国必须向发达国家学习,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规定从事金融活动的各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及各自的职权和职责,从而确立各当事人在金融领域中的地位,进而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系。
中国政府近两年在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方面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已经为加入世贸组织作了必要准备。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1998年5月,中央成立金融工作委员会;11月,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业实行专门监督;1999年,中央银行加大对信托业整顿力度,撤并一些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的信托投资公司,促使其实现高效、规模化经营。
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亚洲和世界金融稳定。先后为东南亚危机国家提供40多亿美元援助,督促日美两国政府共同干预日元汇率,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中国国内金融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中国金融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越来越近。
wto规范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的文件是《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协议各成员国在维护国内现有金融服务管理现状的前提下承担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国待遇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等方面的义务。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从此融入国际金融主流,意味着中国从此参与现代化国际金融体系的大循环,中国金融体系将发生诸多重大变化,其目标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国际金融与国际金融主流协调一致的现代金融体系。
二、我国金融领域对加入wto的应对
19,在wto主持下,达成了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协议,从而使得各国历来保护性最强的服务贸易领域受到巨大冲击。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有102个成员作出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承诺。《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也是金融自由化的转折点,参加协定的70个签字国包揽了全球95的金融服务业。中国金融机构面临巨大挑战。
朱F基总理在2000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加快的趋势,“抓紧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使修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及法学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如月6日国务院总理朱F基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提出:“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其中包括了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71件、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80件、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70件,这是对我国行政法规的一次较大规模的动作。而且我国正在全面准备加入世贸组织,并对有关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改,以使法律框架符合新的要求。
1998年底颁布《证券法》,标志着中国初步形成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发育过程相比,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尚不全面、不完善、不成熟,金融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金融执法部门遇到问题界定不清。比如中国对外国投资银行准入和监管的法律制度、租赁、票据、证券、期货等相关法律制度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总的来看,加入wto,中国金融立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由于国际金融是一个急剧变化的市场,连传统国家权力对之都无能为力,因而中国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更是一项重大课题,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三、我国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的内容。
历经数百年的发展演变,西方工业化国家基本上都已形成了在法治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证券和保险等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1993年底,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相比之下,我国的金融体制仍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缺乏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灵活;商业银行政企不分,缺乏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的约束机制;同时各商业银行条块管理,由总行垂直领导,加剧了部门分割,形成“大一统”变“小二统”的国家垄断局面;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我国的银行金融体制必须进一步改革。
1994年全面开始的我国银行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制度。199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包括了关于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决定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规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展示了我国现代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如何建立健全上述三个体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管,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因此,改革首先应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摆脱各级政府的干预;其二,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基准利率、汇率、贷款限额等调控手段,实现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过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持金融秩序。
第二、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政策性银行,把商业银行真正办成商业运作主体,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的健康发展。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是各国金融业发展的惯例,也是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身兼二任的的关键。1994年,我国已先后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业务分离后,除人行以外的其他银行需逐步改造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作。贯彻执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银行体系,主要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其任务是为中小企业、农业和发展地区经济服务。要明确规定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数额、管理人员素质标准及业务范围,并严格审批,加强管理,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
第三、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
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首先要完善货币市场,严格界定和规范进入市场的主体及其行为,切断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直接联系,防止资金从货币市场直接流向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同时中央银行应逐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使货币市场成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工具,成为监控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场所。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加强对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监督管理。最后,要加强外汇市场建设,形成统一的外汇市场。
第四、加强金融业的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要按照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加快会计、结算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结算工具票据化。加快人民银行卫星通信网络的建设,推广计算机的运用和开发,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要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加速培养现代化金融人才,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事实上,从1993年我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借鉴了西方国家金融体制的相关模式,并发生了巨大变化,体现在:一,扩大银行信贷领域,发挥了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资金融通主渠道的作用。二,建立了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三,确立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了金融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四,改革单一的银行信用,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实现多功能的、多形式的资金融通。
具体说来,我国的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并存的金融体系。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筹集融通资金、发展和活跃金融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完善,人民银行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3、政策性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行。4、向商业银行的转轨迈开步伐,并且一批新兴的商业银行陆续建立起来,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5、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展顺利,1994年成功实现了汇率并轨和银行结算外汇制度。6、我国境外的中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境内的合资、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有了重要发展,并且其业务也已进入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至1998年12月20日止,中央银行管理体制新框架基本形成、九家跨省区分行组建完成。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新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九家分行于1999年1月起正式运行,新机构按中央银行新体制运作。
中国法学应当为解决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服务。中国法学应当也完全可以为加入wto的诸多法律问题找出答案。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法学更应为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为实现金融法治化,为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为金融的不断创新、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中国金融融入国际金融主流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书目:1、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
2、卢炯星《宏观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9
3、马洪《经济法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2
4、钱弘道《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重庆《现代法学》2000.6)
5、周忠海《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思考》(郑州《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6、王晓晔《加入wto对经济法产生影响》(北京《中国纺织报》2000.6.3)
篇4: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浅谈
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浅谈
笔者有幸参加了山东省教育厅组织,教育部和德国国际继续教育和发展协会合作举办的“中德中职师资进修”项目数控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培训.在40多天的'学习过程中,通过近距离接触德国的职业教育,切身感受到了德国的职业教育的优势.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相比,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能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所以,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
作 者:杨凤菊 作者单位:山东省兖州市成人中专,272100 刊 名:新校园(下旬刊) 英文刊名:CONTEMPORARY EDUCATION RESEARCH 年,卷(期): “”(12) 分类号:G71 关键词:篇5:“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征文启事
“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征文启事
一、征文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湖南财政监督改革与发展,湖南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基地与《财政监督》杂志社即日起面向全国联合举办“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本次征文鼓励新视野、新观点、新方法以及本地经验与国际视野的有机融合,欢迎广大财政监督理论研究者与实践工作者踊跃投稿!
二、征文选题
应征论文可涉及但不限于以下选题,题目自拟。
1.国家治理与财政监督。2.财税体制改革与财政监督。
3.保障重大决策落实的财政监督机制研究。
4.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实现路径研究。
5.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财政监督体制机制设计研究。
6.适应新预算法的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研究。
7.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的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研究。
8.预算监管问题研究。9.内控制度建设研究。
10.新形势下会计监督长效机制研究。
11.财政监督工作创新与经验总结。
12.其他。
三、征文要求
1.应征论文要充分体现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新预算法对财政监督提出的新任务与新要求,紧密围绕新常态下财政监督转型与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财政监督改革思路。
2.论文体裁可以是“理论研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严谨规范,具有较强的学术性;也可以是“工作探讨”(含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典型案例分析等),要求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对策建议具体、可操作性强,突出实践应用价值。
3.应征论文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文章,严禁抄袭。
4.征文截止日期:
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5.应征论文字数要求:
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章字数不少于6000字;工作探讨方面的文章字数不少于4500字。
6.应征论文应当包括:
(1)首页: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及职务、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地址、电话、传真等),合作作者应注明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2)次页:中文标题、中文摘要(200-300字,阐明论文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学术创新)、中文关键词。(3)正文。(4)参考文献。7.应征论文格式要求:
(1)标题(居中,三号黑体,上下各空1行);(2)作者(小四号楷体,居中,多名作者之间用空格隔开);(3)单位(小四号宋体,居中,下空1行);(4)“摘要”(五号黑体,顶格),摘要内容(五号宋体);(5)“关键词”(五号黑体加粗,顶格),关键词(词数不多于5个,五号宋体,用分号隔开,下空1行);(6)正文(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文中标题用黑体(字号依次为小三号、四号、五号),图表分别按顺序编号;(7)“参考文献”(小四号黑体),期刊文献应依次标出:作者、文章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图书文献应依次标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版次、页码。正文引用文献处用上标标出,与文后所列顺序一致。
四、投稿方式
1.投稿请以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87710830@vip.sina.com和hnczjdjd@163.com,文件名为“作者+论文标题”,来稿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有奖征文”字样。
2.征文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论文进行必要修改和删减,如作者不同意,请在应征论文中予以说明。
五、组织与评选
1.征文活动组委会由湖南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基地与《财政监督》杂志社共同组成,组委会主任由湖南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基地主任担任。
2..本次征文设置优秀论文奖,组委会将邀请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评委,通过匿名初、复两审评选出获奖论文,评审结果将在湖南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基地网站、《财政监督》杂志公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3.2015年12月,组委会将举办“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研讨会暨征文颁奖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获奖论文作者在研讨会上发言交流。有关研讨会安排另行通知。
4.获奖论文将在《财政监督》杂志上分期刊登,同时汇编成《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论文集,在相关出版机构公开出版。获奖作品在《财政监督》杂志刊发及编入论文集出版不另付稿酬。如作者不同意发表或收录,请提前在应征论文中予以注明。
篇6: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规制
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规制
摘要:我国非正规金融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具有灵活性、信息优势、担保优势、节约交易成本等不可比拟的优势,对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非正规金融也具有缺陷,应通过多种举措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发展,交易成本,规范
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非正规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大量的资料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靠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同时驱动。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基金会、互助会、合作性小额信贷、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业信用、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形式。。
现有理论研究表明:非正规金融与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是显著正相关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将促进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非正规金融在交易信息、节约交易成本、履约保障、灵活性等方面具有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引导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农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正规金融的优势
相对正规的银行信贷而言,非正规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市场融资难问题上,具有自身不可比拟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优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放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此外,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接触相对频繁,贷款人可以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资信变化和使用贷款的动态信息,在监督贷款使用过程中也具有信息优势。
(二)担保优势。一是担保财产灵活。非正规金融组织采取的`担保措施相对比较灵活,由于法律限制或者担保财产不易处置,许多财产在正规金融市场上无法充当担保财产,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和农民通过正规金融市场融资的瓶颈因素。而在非正规金融市场,由于借贷双方接触较多,借贷人可以灵活处理担保抵押财产。 二是存在隐性担保机制。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社会联系也是一种资源,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这种社会联系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隐性的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的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持,一旦借款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抵消违约带来的收益。社会担保机制的存在使贷款人在经济制裁之外还增加了别的制裁方式,从而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
(三)交易成本优势。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便,借款合同的形式简便、内容实用,不需要复杂的操作流程,相对正规金融而言,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其次,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转成本较低,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规模小、机制灵活的特点,特别是在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转成本要大大低于正规金融机构。再次,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贷款形式不受局限,易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贷创新,节约信贷成本。最后,非正规金融的履约保障成本要低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模式下往往依靠个人信誉、民间非正式规则、社会团体内部纠纷协调机制等手段保障履约,极少进入司法程序。相较正规金融主要依赖司法解决纠纷、保障履约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履约保障成本大大低于正规金融。
三、非正规金融的缺陷
非正规金融对信贷市场产生着重要作用,但是,非正式金融存也存在缺陷,如不加以合理引导,将会影响金融市场健康,损害国家宏观经济秩序。
(一)影响国家货币调控政策。非正规金融所分流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不能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会影响货币当局的正确判断,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此外,由于非正规金融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在非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如利率政策等,弱化国家货币政策效果。
(二)影响区域金融稳定。多项调查显示,非正规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亲朋好友、熟人关系、同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资金来源往往是来自同一地域的熟人圈子,一旦借款人资金链条断裂,贷款出现危机,会影响到所有贷款人,影响地方区域金融稳定。
(三)容易滋生洗钱、私运、黑暗分子组织等犯罪。由于非正规金融处于不受监管的状态,非正规金融行业内与洗钱、私运等犯罪密切相关联,如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已成为洗钱、私运等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依靠黑暗分子组织等非法势力保障履约,导致产生黑暗分子组织犯罪。
四、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正规金融发展受限,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发展需要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因其自身优势,在满足市场需要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替代作用,进一步规范对非正规金融的管理,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应是今后完善对非正规金融管理的主要方向。
(一)促进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引导其有序成长
由于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长期以来是被打击和取缔的对象,要保持非正规金融的长期发展,必须从法律上把非正规金融纳入信贷资金运作范畴。目前,央行已牵头起草了《放贷人管理条例》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讨论,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走出金融危机影响,恢复增长的关键时期,应加快《放贷人管理条例》的出台时间,引导非正规金融规范发展。应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的界限,对资金来源和运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正规金融行为给予确认,赋予其合法地位。通过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参股、控股、设立、经营、行业管理、市场监督、债权债务处置、退出等做出具体的法律制度安排,引导非正规金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但必须处理好合法化和正规化的关系。应尽量放低非正规金融组织机构的设立门槛,尽量采取灵活原则规范非正规金融的组织模式、业务流程等,使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化后仍保持灵活、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
篇7:我国新闻传媒业的改革与发展
摘要
我国的新闻传媒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与西方传媒强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传媒业在坚持党管舆论导向、社会效益第一和渐进式改革的原则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也面临着改革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行业政策、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中国的发展和强大,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新闻传播体系。我们必须针对客观形势的变化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出新闻传媒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规划。
篇8:我国新闻传媒业的改革与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这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世界发展新规律所做出的科学论断。因此,中央把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作为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媒面临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所必然带来的传媒全球化,也使新闻传媒业必须面对国际传媒的激烈竞争。如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传媒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传媒业的发展及国际比较
1、我国传媒业的发展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传媒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全国报纸种数为2111种,总印数为938.9亿印张,千人报纸拥有量为142份,分别是1978年的11.3倍、8.3倍和3.2倍,是1950年的5.5倍、144.4倍和26倍;图书总数为154526种,图书总印张数为406.1亿印张,千人图书拥有量为4944册,分别是1978年的10.3倍、3倍和1.3倍,是1950年的12.7倍、68.8倍和10.1倍;杂志总数为8889种,总印张数为100.9亿印张,千人杂志拥有量为162册,分别是1978年的9.6倍、4.4倍和2.5倍,是1950年的30.1倍、126.1倍和8.1倍;电台总数为301座,发射总功率为49615千瓦,分别是1978年的3.1和3.6倍,是1950年的6倍和138.5倍;电视台总数为357座,千人电视机拥有量为300台,分别是1978年的11.2和115.4倍。作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90年代初进入中国,1993年互联网用户数仅为人,10月,用户人数为62万人,到1月用户人数达到3370万人。
我国从1978年开始恢复媒体广告业务,广告营业额的增长速度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从1982年到,广告营业额年均增长幅度为42%,是同期GDP增长幅度的2.6倍。广告营业额占GDP的比重从1982年的不到0.3‰,上升到20的0.8%,人均广告费也由1982年的0.15元增加到2000年的56元,广告从业人员从1982年的1.6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64万人。在广告营业额的构成中,媒体广告占到很大比重。2000年报纸广告为146.47亿元,占20.55%;电视广告为168.91亿元,占23.7%;广播广告15.19亿元,占2.13%;杂志广告11.34亿元,占1.59%。
2、传媒业的国际比较
我国对反映传媒发展水平的几个主要指标:千人日报拥有量、千人收音机拥有量、千人电视机拥有量和千人互联网用户数,进行了世界几大国的比较。,中国千人日报拥有量为40.4份,日本为578.1份,美国为212.5份,俄罗斯为105份。19,中国千人收音机拥有量为339台,印度为120台,日本为956台,美国为2118台,俄罗斯为418台。2000年,中国千人电视机拥有量为293台,印度为78台,日本为725台,美国为854台。2000年,中国千人互联网用户为17.8人,印度为4.9人,日本为371.1人,美国为338.7人,俄罗斯为21.3人。
笔者还对中国传媒在世界传媒业中所占地位计算了测算和评估。中国的日报总量1995年已占到世界总量的9.18%,收音机总量年已占到世界总量的17.2%,电视机总量1997年已占到世界总量的24%,互联网用户20初已占到世界总量的6.2%。由这些总量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已成为世界的传媒大国。另一方面,笔者用传媒渗透能力指数计算了1995年世界各国的传媒发展水平,结果发现我国的传媒渗透能力指数仅略高于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仅相当于美国水平的1/6,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1/2,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1/5。这说明我国还仅是个传媒弱国。
在国际传播方面,美联社、合众国际、路透社、法新社每天发出的新闻量占据了整个世界新闻发稿量的4/5,传播于世界各地的新闻,90%以上是由美国和西方国家垄断。西方50家媒体跨国公司占据了世界95%的传媒市场。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制作,美国电影占领了全球50%以上的总放映时间。世界传媒发展很不平衡,“西风压倒了东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控制了新闻舆论和传媒市场,形成了“媒介帝国主义”。
篇9:我国新闻传媒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我国传媒业的改革
1、改革历程
我国传媒业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78年以后进行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国家逐步减少对新闻单位的财政拨款,绝大多数新闻单位通过媒体广告等经营创收实现自收自支。第二次是1996年以后进行的媒体“集团化”改革,广州日报等几十家大型新闻单位组建起传媒集团。“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是传媒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采取的改革措施,它一方面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激发出媒体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各新闻单位按照市场需求,创办了各种满足不同受众需求的媒体形式,并在内部推行独立核算、承包经营、人事分配等各项改革。“集团化”改革,是新闻媒体发展到一定规模,面对社会信息化和传媒全球化的新形势,所做出的必然选择。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只有用集团这种组织形式,才能把规模日益庞大、分工逐渐细化、媒体数量不断增加、产业功能更加完备的传媒组织更好地协调和运作起来。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的外部环境,以及信息社会带来的发展机遇,加上新闻单位内部不断深化各项改革,使传媒业迅速成长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新兴产业。目前,我国整个传媒市场的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从1998年起传媒业连续三年保持了25%的增长速度,利税总额已超过烟草业,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四,出现了一批规模达十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大型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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