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预期效果范文,本文共11篇,供大家阅读参考。本文原稿由网友“翊坤宫rapper”提供。
篇1:怎样实现演讲的预期效果
演讲的效果有三层含义:即演讲构思时的预期效果、演讲进行中的现场效果、演讲结束后的实际效果,前者对后二者有着直接的影响.演讲的预期效果的基本要求是集中和突出.正如一句广告词所说:我不强迫你,但我诱惑你.实现演讲的预期效果应该在“四度”上做好文章:
1.角度——
切入演讲的巧妙程度 巧妙的切入角度与听众熟悉的事理或心理定势形成反差,而后通过演讲者高超的引申和发挥,能达到让听众恍然大悟、刻骨铭心的效果.如有一位大学生在“时代呼唤雷锋精神”的演讲赛上,演讲开头讲了一段自己的亲身经历:有一天,我在校门口,看见一位七十来岁的老大爷,背着一个大包裹,吃力地走着.我主动走上前去,热情地同他打招呼,问他要不要帮忙.没想到老大爷用疑惑的眼光警觉地瞪着我,把包裹移到胸前用双手紧紧抱住,根本就不跟我搭腔.我想,他一定是把我当成骗子或者小偷了.演讲者由此说开去,感叹生活中雷锋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少得人们都不敢相信了,并从雷锋精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社会更需要雷锋精神等层面阐明了演讲的主题.他的这种切入角度的确让人耳目一新,效果倍增.
2.深度——
观点提炼的独到程度 观点来源于生活,但它又高于一般的生活,演讲者对事物的认识比听众更新一些、更深一层,“诗家清景在新春,绿柳才黄半未匀”,便是对这一特性的最好写照.例如: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说,为国家的利益作出牺牲是一种奉献,一种付出,而罗斯福在演讲中却对此作出了全新的阐释,他说:往后的日子,每一天,每一夜,每一个小时和每一分钟都是困难重重……我们全体所必需的牺牲,可是我必须说,用牺牲一词并不妥当,美国并不把那些尽心于国家,在国家为生存和前途而战时,不惜把他的一切贡献给国家的人,称之为牺牲.对任何人,老的或年轻的,现役的陆军或海军,这并不叫做牺牲,而应称之为特权.“为国牺牲是一种特权”,这一观点深刻而新颖地阐明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3.密度——
支撑材料的密集程度 有时演讲者为阐明某一观点,不惜使用大量的支撑材料,对听众进行“信息轰炸”.支撑材料的稀密程度反映出某一段演讲在整个演讲中分量的轻与重,对重点部分进行效果强化,材料的密集是重要的方法.以斯大林的一段演讲为例:苏俄历史的特征之一就是它因为落后而不断挨打,蒙古的可汗打过它,土耳其的贵族打过它,瑞典的封建主打过它,波兰和立陶宛的地主打过它,英国和法国的资本家打过它,日本的贵族打过它,大家都打过它,就是因为它落后,因为它的军事落后,文化落后,国家制度落后,工业落后,农业落后.上述演讲片段是以密集的材料支撑观点的一个典型的缩影,第一个判断之后的六句话以及承上启下的第二个判断之后的五句话,使得“落后就要挨打”的观点得到有力的证明,这样不但不使人感到?嗦,反而使人感到历史真理的强大的说服力.
4.力度——
听众情感的共鸣程度 列夫·托尔斯泰说过:“作者所体验的感情感染了听众或观众,这就是艺术.”演讲艺术也应追求这种效果,没有感情的劲风,就无法招展观点的旗帜,听众情感上没有产生共鸣,也就难以接受演讲者的观点.表达感情演讲者可以用直接、间接抒情的方法以及修辞方式的选择,表达丰富多彩的情感,以打动听众,达到演讲的最佳效果.请看下面一段演讲:什么是美?美就是给予,美就是奉献,美就是周恩来总理办公室深夜的灯光,美就是焦裕禄拔掉输液管奔赴灾区的足音,美就是田校长翻山越岭穿破的草鞋,美就是刘老师辛勤耕耘收获的白发……像一幅画可以欣赏,像一首诗可以吟咏,美的概念越来越清晰,美的形象越来越具体,相信听众心中美的感受和美的向往也会越来越强烈.席勒说过:“美的最高理想要在内容与形式的尽量完美的结合与平衡里才可找到.”的确,强化“四度”,不仅符合思维的规律,而且适应演讲的内在本质要求,通过这种方法,我们一定可以找到内容与形式尽量完美结合与平衡的“演讲之美”.
篇2:预期
你给的一切
早已过了预期
变质的选择
无效的承诺
我不祈求
迟到的温柔
我不藐视
过期的守候
只是
我们在
正确的时间
度过了错误的岁月
一次次
我陷入无端的梦
变幻莫测的场景
瞬息万变的人情
唯一不变的
是对噩耗的恐怖
与其安慰自我
说我在等待
不如直接嘲讽
我在白日做梦
我相信,19岁
有着
属于19岁的感伤
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中学高三:周婷
篇3:年终总结 你预期的效果达标了吗?
你可能认为努力工作、干好活儿并取得成果能保证一份好的年终总结和加薪。可能在有些公司这是真的。但是在很多公司,做好工作并不足以保证不错的加薪。甚至更糟的是,一直在一个公司的工作且没有寻找其他公司工作邀请的雇员,相比于内至少换过一个工作的同龄人,可能赚的更少。 其实事情并不一定到这个地步。如果你倾入一些精力确保正确的人知道你工作真的做得不错,你可能就会得到表扬并伴随薪水补偿。以下是三个帮你发挥年终总结最大功效的小忠告。1.让年终总结对上司来说看起来轻松些上司们厌恶年终总结。把它们做好需要很多工作。而且,基本上除了你以外没有人真的关心年终总结上写了什么。最重要的是,很多上司并不知道他们的员工每天日常工作是什么或者他们完成了什么。如果这一年年初有什么重要的事发生,很有可能你上司要么已经忘了要么就认为这件事是上一年发生的。所以拿一张总结表格。然后帮你上司写一个备忘或者发邮件列出你的成就,使得它们在年终总结中不被遗漏。2.早早开始如果你在年终总结审核截止前几个星期才发备忘,那不会起多大作用。这并不是因为你上司早已经写好总结了。除非你公司的企业文化很注重总结流程,不然很多上司在截止那天才会开始写。然而,加薪能加多少以及你在年终的评级早在几个月前预算准备好的时候就决定了。 为了能影响结果,你需要在总结时期之前很久就采取行动。你的上司需要知道全年的每个成就并且让他知道的时候不要显得你在吹牛。一种方法是发展一种允许你无论何时好事发生都能给上司打电话并告诉他的关系。习惯于找理由与你上司聊天并且非正式地见面。一周喝一次咖啡或者路过他的办公室给他一些他需要的东西。 另一种让每个人都知道你很好的完成了工作且不让人感到你在吹牛的方法,是给关键人包括你的上司发备忘或者电子邮件,表扬你的下属工作做得好。这样你不仅能因成就收到好评,也能被认为是一名好经理,因为你和为你工作的人分享功劳。3.表明为什么你的情况特殊记住加薪的预算总是有限的。如果你的上司想要给你一份高额加薪,要么他就得给别人少要么寻求特殊允许。这两个都不是你上司愿意做的。所以你需要让你的上司知道你的情况是特殊的,并且你期望比大多数雇员得到一个更好的加薪。首先要确保你整年都很好的完成工作。这意味着你上司看起来心情不错。并且使自己的优先事项与上司匹配。 抓住每一让你能与众不同的机会。学习新的技能。负担额外的责任。一旦你证明了你能承担那些新职责并且做出成果,你才能因此让你上司知道你应得到一份不同的补偿。
篇4:如何让企业培训获得预期的效果
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员工的培训,甚至不惜花费巨资进行外训,但实际的效果可能并不显著,员工在培训后没有明显的提高,
1.积极性
企业经常抱怨培训效果不好,员工在课堂上表现得很活跃,但课后工作中没有显著的提高,导致高额的培训费用打了水漂。企业甚至将怨气对准了培训公司。实际上,多数企业在培训中忽略了员工对待学习的态度:往往拥有主动学习意愿的员工培训效果最好,而被动意愿的员工效果则很差。尽管讲师可以在课堂上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因为员工对待培训的不端正态度,使得在培训结束后便将所学知识忘记。对此,企业应该培养员工积极的学习态度,并将之融入到企业文化当中。
2.针对性
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时候变得更加谨慎、整个培训计划制订的也更加详细,但还是经常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培训计划的制订要有针对性,这里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针对企业与受训企业进行分析;针对课程与授训员工能力进行分析;针对讲师与受训员工进行分析,
在培训市场中,没有一家培训公司擅长所有的领域,因此在选择时,要了解培训企业所擅长的领域是否与自身企业相同,在讲师的选择上,切莫因为讲师的众多头衔而忽视工作实战经验,在课程的选择上,要考虑是为了让员工的能力获得更高的提升,还是为了弥补员工的不足,如果是后者,课程要根据每个员工的缺点有针对性的设计。
3.系统化
一个人,从进入学校开始到步入社会,要经过十年左右的系统化学习,企业培训同样如此。企业的培训不应该仅仅针对员工的技能,还应该涉及到企业文化、个人素养等其他领域,使员工获得整体的提高。员工的成长史一个缓慢而长期的过程,因此企业对于员工的培训不要局限在一朝一夕,而是根据员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培训。一家企业,并非培训的次数越多越好,相反,有目的、系统的培训才是核心。
4.统一性
培训是为了提升员工潜力、使员工获得能力上的提高,但培训价值的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授训学员在经过培训后,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磨练使用所学知识,最终能够灵活运用,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如果一个企业在培训后忽视员工对知识的运用,那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可能会将培训内容全部忘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篇5: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篇6:2004医药行业预期
2004医药行业预期
预计2004年在没有SARS偶然因素刺激下,医药行业可以保持收入20%左右的增长。SARS期间医药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业绩明显增长。SARS暴发流行过后,医药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均有明显回落。医药行业销售收入的增长率由第二季度的118%下降至第三季度的49%,利润总额则由67%至31%。医药类上市公司销售收入由108%下降至50%,净利润由131%下降至31%。一、质量认证不会根本改变医药行业竞争格局
2002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由原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级认证改为国家局和省局两级认证,以加快GMP认证工作的步伐。据SFDA统计,截至2003年7月,有1100多家非无菌制剂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加上各种注射剂在内的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全国共有1870家生产企业取得2608张药品GMP证书,占目前中西药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37%,产品市场占有率占全国的2/3。还有六成即3000多家企业面对质量认证的最后期限或通过认证、或被兼并、或灭亡。
2004年预期:虽然质量认证的大限将至,近六成的企业面临“生死抉择”,届时中国药企将全面“瘦身”,但是由于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已占市场大部分份额,故从根本上说,质量认证的实施将不会改变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
二、药价仍将处于下降通道中,优势企业具有价格谈判能力
我国自1997年以来先后10余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蒸发了130亿市值。2003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又对西药199种(2200个规格)和中成药267个品种进行了调价,平均降幅达15-20%。药价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中,只是5月份受SARS因素刺激,居民医疗保健用品消费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同比有所上升,但之后,药品出厂价格又呈下降趋势。
2004年预期:总体上,药价仍将处于下降通道中。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药价被动下跌动能不足,但是市场竞争、产品供大于求等因素会使厂家主动下调药品价格。药品招标采购也是使药价继续处于下降通道的.因素之一。不同因素会使不同厂家或不同药品的价格上涨。
三、大宗原料药价格上、下半年冰火两重天,明年将在低位运行
由于下游深加工产品需求增加使青霉素工业盐需求呈上升态势,2003年以来,青霉素工业盐的供给远远大于人们的预期,故其价格从2003年6月开始呈下降趋势,降幅深达30%。受青霉素工业盐价格“跳水”的影响,相应厂家的收入及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9月底、10月初国内青霉素生产的九大厂商达成“限量保价”的协议,即从10月1日起青霉素工业盐FOB(离岸价)不得低于6$/BOU,每月出口数量不得超过760吨,并对各厂家的出口数量及价格实施监控。明年国内青霉素工业盐产量约在3万吨,基本供需平衡。
2004年预期:青霉素工业盐价格会在6$/BOU附近运行。维生素C原料药目前价格与成本之间仍存在空间,从供需情况看,其价格仍存在下跌空间。
四、特色原料药沐浴着专利药过期的春风,业绩持续增长
专利药品的专利陆续期满,为通用名药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除在抗生素、维生素、解热镇痛类、糖皮质激素类原料药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外,在他汀类、普利类、沙坦类、抗抑郁药原料药等方面也逐渐将享受专利药过期后、通用名药大量上市、原料药需求增加所带来的
[1] [2]
篇7:让网站达到你所预期的推广效果
首先我们先来谈谈软文的标题,如何取一个响亮又吸引人的标题,来更新自己的网站,
1、标题要生动、传神。标题是一篇文章的脸面,只有那些俊秀的脸面才会有人欣赏。
2、标题也要和现实接轨,要充分的注意现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之中,人们密切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3、标题要有创意、有个性但也不能太另类。能刺激发人内心的那种潜在的欲望,这个菜更有吸引力,但决不提倡有一些低俗的词语做标题。
一、吸引人的标题
一位软文高手曾经说过,能够起一个好的标题,说明这篇软文已经成功了一半。只有一个好的标题才能吸引人去点击,如果没有点击,怎么会有人知道你写的文章好呢?比如你写一个有关破碎机的文章,1,破碎机的发展历史;2,**厂家破碎机;3,世界工厂网,破碎机腾飞的翅膀。很明显第三个标题更加有吸引力。前面两个就很平白,没有太多的吸引力,而第三个却有一种让人想知道世界工厂网和破碎机关系的吸引力,所以自然而然就达到了目的。
二、加粗小标题
小标题中出现关键词,加粗,会有效提高优化效果,也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试想,一篇一样色儿一样大小的文字放在那,真的很平淡无奇。这也和我们平时会在文章中加入图片、分页是相通的,
三、原创内容
内容必须是原创的,你写的文章最好来自你的灵感、你的经历、你的总结。因为只有自己写的东西,才会包含一定的真情实感,吸引读者去点击和。另外,最好要有真实的原创图来丰富你写的软文的内容,这人让人看起来更有真实感。所以,平时我们要多注意收集有用的精彩素材,到时候才好随手拿来就用。写文章也就自然不费吹灰之力了。
四、共鸣的结尾
写文章时,都讲究“凤头豹尾”可见,这个尾巴可要写的有力和活力。现在读者的一个普遍心里就是读读开头和结尾的句子。因为,只要有读者点击了你写的文章,一般都会看文章的结尾,如果你文章内容写的很好,但是结尾不好,这样读者很可能不会和你有太多共鸣,也就不会给你留言。那么你这篇文章的价值就大大打了折扣,很快就会被淹没。所以,一篇文章只有做到首尾相应,相得益彰,才能让读者在你这里留下脚印,达到你所预期的推广效果。
篇8:课题预期研究结果
主 要 阶 段 性 成 果 (限 报 8 项)
序号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阶 段 成 果 名 称
成果
形式
负 责 人
1
、11、3
――2008、11、10
建立个人博客
网页呈现
张学冬
2
2008、11――
、6
《教师的心理状态的研究》
调查报告
石晶宇
3
2008、11――2009、7
《教师教研状态的研究》
调查报告
于静
4
2009、1――
2009、11
《网络教研与教师科研能力的研究》
调查报告
吴冬辉
5
2008、11――
、6
优秀论文专辑、教学案例、教学反思录
网上展示
付佳欣
6
2010、6――
2010、8
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和网络教研调研报告
文字材料
付佳欣
7
2010、8――
2010、12
发表研究成果文集《基于博客(BLOG)技术建立网络互助的实践与研究》。
文字材料
付佳欣
最 终 研 究 成 果 ( 限 报 3 项,其中必含研究报告 )
序号
完成时间
最 终 成 果 名 称
成果形式
负 责 人
1
2009、10
《教师的心理状态与教研状态的研究》
调查报告
于静
2
2009、12
《网络教研与教师科研能力的研究》
调查报告
吴冬辉
3
2010、12
《基于博客(BLOG)技术建立网络互助的实践与研究》
结题报告
付佳欣
篇9:如何管理通胀预期
如何管理通胀预期
摘要:通胀预期最核心的原因是人民币流动性过剩.就是人民币多了,发生通胀的可能性就大了.过去物价指数和人民币的`发行量有很密切的关系,但现在,有了钱人们不一定都进入消费领域,也就是说除了投入商品,还有投资行为,还有房价,所以现在流动性怎样反映通胀,比过去没有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时候更为复杂.作 者:许善达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期 刊:卓越理财 Journal:WISE MONEY 年,卷(期):2010, “”(4) 分类号:篇10:预期违约制度全文
最新预期违约制度(全文)
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我国违约制度形态体系,对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障交易秩序的安全、减少损害,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合同法对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较为笼统与抽象、概括,技术上的操作性不强,致使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认识上的混乱与误区。本文试图从理论的根源解析预期违约制度以解决实践的操作问题。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种。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向合同对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事实;而所谓默示毁约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其行为向合同的对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事实。这两种形态都属于在履行期前毁约,而不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这个发生在时间上的区别就是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之间的根本差异。正是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预期违约只是一种对将来可能违约的语言或行动上的表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对合同义务的已然确定违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它只是一种“可能上的违约”或“一种毁约的危险”。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明确肯定的方式向对方表示将不履约,构成了明示毁约;一方以自己的行为向对方表明将不履约,构成了默示毁约,故而受害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直接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然而现实的经济生活复杂多变,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可能约定很长的履行期限,或有分期履行的状况,一方基于当时的自身的经营状况表明将预期违约后,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整或基于诚实信用的合同的约束力,而重新决定履约,而受害方亦表示接受,则由预期违约而演变成实际违约的可能即不复存在,故而消除了毁约的危险。同时合同签订的期限利益除即时清结者外,对合同的双方均有概然的约束力,履行期限未届之前,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债务人在此期限前发生的毁约是“可能的违约”,但亦不能就此认为这种毁约就不是违约。这种毁约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造成了债权人可信赖利益的损害,如因信赖对方必然履行合同而为此履行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同时正是因为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来临前,合同的受害方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去减少损害的发生或采取各种法律救济的渠道,所以这种“可能的违约”或“毁约的危险”相较于实际违约来说,一般地来讲损害的程度较轻。
实际违约造成的是现实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损失,如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至后,买受人拒不支付货款,那么对出卖方造成的损失现实可见,而如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标的物未交付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将不履约,这种预期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损失显然相较前述的实际违约损失要小得多,其因对方预期违约而要求对方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将必然不相同。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法谚有云“未到期限之债务等于无债务”,就是说,当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清偿。债权人不得违反双方均享有的期限条件而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所享有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债务人得以此期限对抗债权人的提前履行要求,进行合理的抗辩。但反过来说,期待权同样是一种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对期限的渡过而完成期待权与现实权的转化,这样的权利同样具有不可侵害的现实的利益。如债务人预期违约,将侵害债权人期待的可信赖利益的实现,债务人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了“拒绝履行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受害方可以实际违约而请求各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4、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者的法律构成不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默示毁约方并不是把自己将在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传达,而只是通过其行为向对方隐晦地表示将不履行义务。
5、预期违约的理论基石是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在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艰难过程产生后,合同双方均应秉承互相信赖的理念去恪守,而一旦在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时,预期违约方即表示将不履约,势必造成对方当事人对其能否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是否会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度的怀疑,亦即当一方当事人预先违约时,对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即使在履行期满时他必然不会履行合同,从而提前正当地以此制度寻求法律救济。
6、预期违约制度的实质是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可能发生违约情形时,提前得到法律的救济。在合同法未颁布实施以前,虽然先期违约纠纷现象在经济纠纷中屡见不鲜,但由于无法可依,不能有效保护正当的交易秩序。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由于预期违约制度的存在,使得毁约方就有可能承担与实际违约相同或相近的法律后果,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了受害方的利益。
二、明示毁约的若干问题
明示毁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无条件地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他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它的判断标准比较明确易见,即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是比较容易捕获的,在审判实践中也较易操作,它的成立具备以下要件:
1、明示毁约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这段时间内,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处在要约与新要约过程中,只要没有承诺,则不对对方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存在违约之说;而合同生效履行期届满后,如一方违约则是实际违约,并非预期违约。
2、明示毁约必须是明确地肯定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意愿,这种意愿不是含糊不清的,是不附任何条件的最终的意愿,也不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利益的谈判协商调整变化。
3、明示毁约必须是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中的次要义务而会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话,则不会妨害合同设立的根本目的的实现,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4、明示毁约的成立须无正当理由,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作出毁约的表示须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其具有撤销权、合法享有合同的解除权等等,如因这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与履行拒绝。履行拒绝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它与明示毁约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的前后。实践中有同志将两者合二为一,认为从法律形态上或法律后果上来说都是对合同主要义务的根本不履行,故而应将明示毁约置于履行拒绝之中。但律师认为,两者虽有都是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债务的共通处,但如前所述明示毁约是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履行拒绝则是实际违约,如将二者雷同,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救济获得。
1、如混同两者,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示毁约时,对方当事人只能坐等履行期限的`到来而提起法律救济,不能提前获得,只能眼睁睁地看到双方交易的秩序已被破坏而无力无助,而待到履行期限届满时行使救济权,损失已然遭到扩大。
2、如混同两者,则不存在违约状况是否可以消除的情形。前已述明示毁约是一种“违约的可能或危险”,如一方明示毁约后在对方尚未提起法律救济前,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仍基于诚实信用的考虑而克服种种困难撤回了毁约的意思表示,履行了合同,则原毁约方尚未构成违约。而履行拒绝则是完全的违约,即一旦履行期满而拒绝履行义务就必然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情无力可消除。
3、如混同两者,必然导致违约损害赔偿的混乱。明示毁约损害了债权人通过合同可信赖的利益,这种利益往往要较履行拒绝时已然发生的实际利益的损失要轻,在当事人作出明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对方当事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对此予以放任,势必加重了毁约方的责任。
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当事人一方明示毁约后,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以下的救济方式:
1、要求实际履行。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顾及毁约方所作出的明示毁约表示而单方面坚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来,提出请求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而如履行期届满毁约方仍不能履行,则毁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实际违约的后果。
2、在毁约方明示毁约后,立即行使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债务人已明确肯定地表示毁约,而债权人亦觉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已没有继续维护合同效力的必要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其从旧合同的失败交易中解放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途径,获取从旧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
3、债权人有权请求明示毁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毁约方明示毁约后,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许并未实质遭致损害,但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履约的信赖而促使其可能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准备,花费了费用,对此,债权人得请求赔偿。
4、债权人有权要求毁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何种单价的货物,而乙在该合同订立后又与丙以另一较高的价格签订了转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示将不供货,导致乙亦无法向丙供货,则乙可以就两份合同的差价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请求赔偿。
总之,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接受明示毁约,或要求继续履行,或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
明示毁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实践中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实践中债务人作出明示毁约的表示常以辅之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以逃避毁约责任,如经济状况不佳、物价上涨、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等,这些往往给我们以误导,误认为这是债务人的正当理由从而导致判决结果的偏差。
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要正确分析正当理由与非正当理由,所谓的正当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不可抗力,如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不构成明示毁约;(2)合同因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恢复到合同订立时的初始状态,债务人有权表示无须履行义务;(3)债务人根据合同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据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必继续履行,等等。而非基于此的所谓其他理由当属无正当理由,根据这些理由作出的毁约表示当属明示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同志认为,认定明示毁约须以债务人提出毁约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这种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的确,债务人提出明示毁约往往伴以其主观上的过错,但认定是否构成明示毁约的依据只能是债务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情况为唯一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地保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如果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则势必发生当毁约方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事实上确实产生了合同义务客观上因债务人的表示不能履行使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基于预期违约立法制度得到保障的情形,这也违背了预期违约制度设立的立法本义。
三、默示毁约的若干问题
默示毁约行为对债权人期待债权的侵害不象明示毁约那样明确肯定,因而在实践中也更难于把握与操作,甚至可能导致这种诉权的滥用。因此,明晰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解决默示毁约操作的笼统性及简单性是非常必要的。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行为表示而预见到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在这里默示毁约方没有象明示毁约者那样明确肯定地表示他将毁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尽管如此,根据其行为和能力的状况可以预见他将不能履约,使对方的期待债权不能实现,故而亦构成违约。2、债权人对对方不能履约的行为表现证明不能履约须有充足确切的证据。这种预见具有强烈的主观因素,因此要防止主观臆断默示毁约、滥用默示毁约违约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必须要确立科学的客观的判断标准。
律师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1、对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有严重缺陷,如债务人经营不善或多次交易失信,或遭受意外损失,已出现严重亏损,影响其清偿能力;2、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信用有严重缺陷,其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清偿债务,但其故意转移财产,不行使到期债权,逃避债务,或有其他欺诈行为使得债权人足以对其的信赖产生动摇;3、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从事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或将合同的标的物与他方重新签订合同导致履约不能,等等。在实践中要求我们必须以确凿的证据来确认是否构成默示毁约,应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的原则严格加以确认,从而能够根据默示毁约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该制度被滥用。
默示毁约与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8条与第69条确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制度有种种相似之处,表现在:1、两种制度均承认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虽然未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但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到来时将不能履行;2、二者的救济手段基本是一致的,即可以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3、两者对债务人义务的免除均是要求债务人立即履行债务。但由这些相通之处很多同志据此提出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之外另行规定默示毁约制度的必要性的质疑。律师以为,两种制度仍有不同之处,一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默示毁约却不以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先后为条件;二是不安抗辩权发生在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难以向对方对价给付的情形下,默示毁约则不仅限于此,他可能发生于一方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默示毁约制度并不必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消除违约的危险,而不安抗辩权制度则要求停止中止履行须向对方提供担保。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但甲之后在履行期满交付货物前又与丙订立了关于同一标的的买卖合同并已将特定物交付于丙,则乙可以甲的行为属默示毁约主张违约责任;而如甲在与乙的合同订立后公司将陷入破产境地,使之客观上不能将特定物交付于乙,则乙可以不安抗辩权制度予以救济。所以默示毁约制度相较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适用范围要宽泛得多,它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充分,也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默示毁约的法律救济。默示毁约一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其法律救济的途径大致与明示毁约相同,但其尚有区别于明示毁约的补救措施——中止合同的履行。在中止履行的这种状态持续到对方没有对价给予给付的期间经过后,合同一方当事人便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对方可以提供保证履行的担保,则中止状态结束,恢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期间。
默示毁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实践中,往往有的同志认为根据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履行保证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默示毁约的必要条件,即仅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尚不能构成违约,而只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充分保证时才能认定为默示毁约。律师以为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立法宗旨背道而弛。首先,合同法第108条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履约保证,其次合同法第69条所提及的履约保证是针对不安抗辩权制度所作出的规定,而并不当然适用于默示毁约,第三,从默示毁约制度的立法本义看,只要有充足证据证明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得行使解除权,即就可根据默示毁约制度采取相应的救济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如在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毁约的情况下仍不能提起救济,而必须等对方提供对履约的保证不能后方可提请救济时,必然会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扩大和交易安全不稳定性的时间的延长。因此不能以债务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而作为认定默示毁约成立与否的前提。
篇11:预期违约特征
(一)履行之前特征表现
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二)期待债权
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三)任何一方均可主张
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资料
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四)补救方式
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有合同义务的履行时),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担保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五)可能违约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则预期违约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一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合同而转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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