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注焦点,本文共7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之之和毛毛”提供。
篇1:《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注焦点
关注一 将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我省将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产业之间的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
同时,扶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到,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另外,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 “专、精、深”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 “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端服务业务。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志性的服务业品牌。到20,力争扶持10个知名服务品牌。
关注二 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
据了解,我省还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同时,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或运营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吉林市、延边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扶持市(州)建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另外,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按照 “非禁即入”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
在年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等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中,引入当地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国际视野。
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 “走出去”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关注三 建覆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
吉林省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进政府及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同时,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关注四 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另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总体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省外、国(境)外培训或聘请省外、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培训。
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关注五 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我省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落实 “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
同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关注六 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我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
另外,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业务升级、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推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全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发展。对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名牌、著名商标、领军企业、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同时,完善税收融资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予以扶持。
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服务业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
下面是意见的全文
篇2:《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注焦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高效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10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科学布局,优化发展。坚持高端发展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鼓励创新,拓展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依法监管,规范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行业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年,初步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区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增加,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建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实现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产业之间的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扶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到2020年,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专、精、深”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端服务业务。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志性的服务业品牌。到2020年,力争扶持10个知名服务品牌。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或运营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吉林市、延边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扶持市(州)建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四)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在年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等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中,引入当地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国际视野。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走出去”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进政府及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总体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省外、国(境)外培训或聘请省外、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培训。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以及重大战略推进,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业务升级、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推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全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发展。对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名牌、著名商标、领军企业、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完善税收融资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予以扶持。
(四)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服务业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3: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篇4: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以下简称“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全面提高我省信息化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思路目标
(一)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坚定走加速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云计算等重大部署,实施“大智移云”引领计划,推进“556”行动,实施大数据示范、云上河北建设、电子政务整合、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开放五大工程,增强信息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经济社会智能化、政府大数据治理和信息惠民五种能力,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发展政策、制度标准、人才队伍、信息安全保障六大支撑体系,推动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各市城区家庭普遍具备100Mbps宽带接入能力,农村普遍具备8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实现无线局域网(WiFi)免费全覆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服务器规模达到150万台。“大智移云”新型业态初具规模,网络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2800亿元(含通信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58%、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6万亿元。
到,实现“四个大幅提升”,全省信息化发展指数从全国第17位,跃升至前10位,网络信息技术产业成为我省主导产业,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显著增强,数字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城市社区光纤网络覆盖率100%、行政村通宽带比例100%、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有条件的城市家庭具备1000Mbps的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全省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服务器规模达到200万台。
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网络信息技术企业,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通信与卫星导航、太阳能光伏、应用电子、智能终端等六大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形成新型显示、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含通信业),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5%;入围中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等百强企业达到10家,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完成“云上河北”建设,政务服务实现在线化,教育、文化、旅游、民政、扶贫、医疗、交通、社保、安全生产、环保、住房等民生领域实现网上普遍惠民服务,政府大数据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工业云平台企业用户数超过万家以上,企业信息化应用指数、政府信息化应用指数进入全国中上水平,居民应用指数稳居全国中上水平。
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服务化水平显著提高,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2%,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1500个,两化融合指数进入全国前10名;建成互联网小镇100个,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万亿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二、实施五大信息化工程
(一)大数据示范工程
加快大数据应用示范和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大数据产业对接,推进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推进张北、廊坊、承德、秦皇岛、石家庄等5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廊坊京津冀大数据总部基地、张家口数据存储基地;建设张家口新能源、廊坊物流金融、承德旅游、秦皇岛健康、石家庄大数据应用等5个京津冀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地理信息、旅游、大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协同;将京津冀区域打造成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应用先行区、创新改革综合试验区和全球大数据产业创新高地。
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在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保护等领域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整合、交易等服务体系。推进廊坊、承德大数据交易机构建设。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增强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能力,扶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提高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云上河北”工程
面向全省政务管理、民生服务和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建立“1+14+N”云计算服务体系,建设“云上河北”,打造统一公共基础云平台。政务云应用以政务云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进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网络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现政务系统间软硬件资源共享。工业云为工业企业提供市场调研、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云服务和云应用。人社云实现由“人社信息化”向“信息化人社”转变,加快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社会保障互助共济能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为我省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社会保障。商务云为商务领域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政策咨询、在线办理、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收集与分析服务,实现商务领域办事程序便捷化、网络化。教育云实现相关科研单位、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展远程教育服务。交通云推动交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安全生产云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公共服务水平。环保云实现对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监控全覆盖,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实时监测和控制。农业云实现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农业物联网、视频会商、应急指挥、电子商务、分析预警、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精细化和精准化农业信息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云整合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数据,实现全程感知、追踪和溯源。健康云实现医疗卫生、药品监管、养老等相关机构和企业数据资源共享,为居民建立数字健康档案并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综治云通过信息数据采集、案(事)件流转等方式,动态掌握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数据,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关联比对,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旅游云整合相关景区(点)、商务、交通、餐饮住宿等数据,为游客提供线路引导、电子导览、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智慧的旅游。扶贫云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建立“云端扶贫”数据库,整合各方数据,为贫困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扶贫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构建大扶贫网络格局。根据应用需求,推进科技、信用等N个云应用系统建设。
(三)电子政务整合工程
推进政务部门机房硬件资源整合。实施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各级政务部门不再新建实体机房和数据中心,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部门计算机机房硬件资源整合,实现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互联互通,对政务云已提供服务的相关软、硬件,各单位不再新购或自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再给予应用部门安排相应资金。到20底,各级政务部门依托互联网或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非涉密)基本实现云上部署。到20,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统一政务数据中心体系。
开展政务部门网络传输资源整合。加快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改造升级,分步裁撤归并各级政务部门单独购置的专用网络传输通道,省市县分别整合建立基于一个传输通道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实现电子政务内、外网传输通道集中管理。推进承载涉密业务的政务网络纳入省电子政务内网体系;推进承载非涉密业务的政务网络纳入省电子政务外网体系,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市县乡;推进承载社会公众网上办事的网络使用互联网服务。逐步整合分散的视频数据资源,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贯通、高效便捷、资源共享的全省电子政务视联网。到年,形成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
实施政务部门应用系统整合。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各级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顶层设计,推进部门业务流程再造重组,实施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和集约化建设,统一办公平台、统一对外服务门户,实现部门内部业务协同。推进不同部门之间关联业务应用系统整合,促进跨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
(四)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按照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体系,基于政务云建设完善对接互通的省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到底,企业法人和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共享。以推行电子政务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进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加强信息资源统筹管理。统筹推进全省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电子证照、城市管理等主题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应用的标准化、规范化,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政务部门横向和纵向信息资源共享,满足政务业务协同需要。
(五)数据开放工程
稳步推进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坚持依法有序分级开放的原则,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明确部门数据开放的时间节点和开放的界限与范围,编制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体系。依托政务云建设各级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平台,20底、年6月底、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省市县政府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地理、医疗、旅游、农业、统计、气象、教育、科技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
加强社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建立开放激励机制,推动全省公用企事业单位依托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公共数据,引导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加强社会数据与政府数据的开放整合和关联分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模式引进第三方大数据产业力量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挖掘分析等服务。
三、增强五种信息化能力
(一)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宽带河北”建设,积极推动京津冀互联网交换直联点建设,增强移动互联网服务能力,到年,全省互联网出省带宽达到1万G。推进无线局域网(WiFi)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运行平稳、安全可靠、公众感知良好的WiFi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全覆盖,在政务、商务、生活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加快中小城市和乡村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推进冬奥会赛区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商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加快下一代广电网络建设。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升级改造,建设全程全网、可管可控、有线无线卫星相结合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加快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完成全省地面无线数字电视骨干传输网建设。到2020年,骨干传输交换带宽达到1000G以上,接入网入户带宽达到50~100M。
推进“三网”融合。加强“三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建设,加快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完善网络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发展,加快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电视(IPTV)等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网络电视(IPTV)用户数量突破800万户。
篇5: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全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初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体系。重点开发和推广废塑料改性再造、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纸铝塑等复合材料分离,以及废纸(金属、塑料等)自动识别、分拣、脱墨等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采用先进节能和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及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绿色化。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规模。包装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万亿元,形成15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或集团,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幅增加。积极培育包装产业特色突出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自主创新。行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大,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研发经费支出明显增加。着力推动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部分包装材料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两化融合。大中型包装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处于集成提升阶段以上的超过80%,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比例由目前30%提高到55%以上。数字化、网络化设计制造模式广泛推广,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取得较大突破。
军民融合。军民通用包装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创新引领、高端聚集、高效增长的发展态势。建成一批军民融合包装基地,包装技术军民通用水平显著提升。
标准建设。深入开展包装基础标准、包装专业标准以及产品包装标准的研究,形成相关性、集合性、操作性强的包装标准体系。建设全国包装标准推进联盟和包装标准信息化专业网站,建成5个以上包装标准创新研究基地,遴选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
附:
篇6: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消费[]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包装产业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型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包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巩固世界包装大国地位,推动包装强国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发[]28号)和《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等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我国包装产业已建成涵盖设计、生产、检测、流通、回收循环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较为完善的体系,分为包装材料、包装制品、包装装备三大类别和纸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竹木包装五大子行业。,全国包装企业25万余家,包装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8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包装产业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日趋优化,实力不断增强,地位持续跃升,在服务国家战略、适应民生需求、建设制造强国、推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能力显著提升,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包装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目前,包装工业已位列我国38个主要工业门类的第14位,成为中国制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包装产业仍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弱,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和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高新技术难以实现重大突破,先进装备和关键技术进口依赖度高;企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生产模式仍然较为普遍,绿色化生产方式与体系尚未有效形成;包装制造过程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低档次、同质化产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无序竞争现象未能得到遏制。
立足现有基础,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品质品牌,必须加强转型发展的全面引导和系统设计。加快推进转型发展,是促进包装产业适应现代制造业发展要求,强化对国民经济支撑地位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瓶颈”,有效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出路;是引领产业由被动适应向主动服务、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传统生产向绿色生产转变,全面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推进包装强国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对接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和供给结构优化。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构建军民包装标准通用、产品共用、技术互通的发展格局。产业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逐步实现由包装大国向包装强国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支持作用,优化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品牌引领。加快科技创新体系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加快传统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培育包装品牌。
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构建包装产业与制造业、包装上下游产业、军用包装与民用包装、包装企业与科研院所以及包装各子行业之间的协同发展机制。加强要素优化配置、发展模式转变和产业集群建设,持续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坚持绿色发展,适度包装。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回收与资源循环再利用的包装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网络体系。反对过度包装,采用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引导全社会树立适度包装理念。
(三)发展目标
保持产业发展增速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产业发展规模与配套服务需求相适应。到,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规模。包装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万亿元,形成15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或集团,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幅增加。积极培育包装产业特色突出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自主创新。行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大,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研发经费支出明显增加。着力推动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部分包装材料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两化融合。大中型包装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处于集成提升阶段以上的超过80%,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比例由目前30%提高到55%以上。数字化、网络化设计制造模式广泛推广,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取得较大突破。
节能减排。全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初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体系。
军民融合。军民通用包装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创新引领、高端聚集、高效增长的发展态势。建成一批军民融合包装基地,包装技术军民通用水平显著提升。
标准建设。深入开展包装基础标准、包装专业标准以及产品包装标准的研究,形成相关性、集合性、操作性强的包装标准体系。建设全国包装标准推进联盟和包装标准信息化专业网站,建成5个以上包装标准创新研究基地,遴选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三品”战略,集聚产业发展优势
增加包装产品品种。围绕包装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优化传统产品结构、扩大主导产品优势的基础上,主动适应智能制造模式和消费多样化需求,增强为消费升级配套服务的能力。通过创新设计方式、生产工艺以及技术手段等,大力研发包装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推动产品品种增加和供给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发展绿色化、可复用、高性能包装材料,加快发展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成套包装装备,大力发展功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中高端产品,通过丰富产品品种、优化产品结构拉动需求、驱动消费。
提升包装产品品质。引导企业从设计、选材、生产、检测、管理等各环节全面提升包装产品品质。积极采用低成本和绿色生产技术,发展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纸包装制品,增强纸制品防水、防潮、抗菌、阻燃等性能,拓展纸包装的应用范围;鼓励采用环保型原料和助剂发展可定制的环境友好型塑料包装制品,应用高阻隔、选择透过、环境感知以及宽幅制备等新技术,增强塑料包装制品防护、保质和智能属性;倡导以薄壁金属和覆膜铁、覆膜铝等新型材料生产金属包装制品,提升金属包装材料的利用率和抗腐蚀性能;创新包装计量、检验与检测技术,加快发展各类先进检测设备,不断完善质量检测体系与手段,有效强化包装产品的品质保障。
培育包装产品品牌。以绿色包装材料、智能包装装备、高端包装制品的研发为重点,加强品牌培育、评价、服务与引导,构建定位、设计、生产、营销、传播、保护一体化的品牌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和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包装材料、包装装备和包装制品品牌。推进包装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动装备、技术、标准以及服务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物流链,重点培植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
(二)加强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构建创新体系。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实施包装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引导企业建立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技术中心、创新团队和众创空间建设,着力落实“双创”行动,鼓励包装企业构建创新创业融合孵化的平台与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培育包装行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前沿共性技术的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基地以及成果推广与应用、公共技术服务、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平台,形成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群。加大领军人才和国家级创新团队的协同培养,强化创新人才的成长扶持,通过建立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协作体、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形成创新人才共育、共享机制。
突破关键技术。围绕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包装领域的关键技术,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孵化、应用与推广。加快建立包装云设计数据库,重点推行减量和生态设计,着力加强包装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全面提升绿色包装应用与创新水平。积极发展新型保质保鲜、包装防伪以及生产过程在线检测与监控等技术,重点突破食品药品包装中有害物质识别和迁移检测等技术瓶颈,显著提升食品、药品及军品包装安全保障能力。注重包装设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积极应用环境感应新材料,实现包装微环境的智能调控,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重点开展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满足包装产业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全溯源链的计量测试需求。
强化示范应用。采取项目投入、应用示范、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开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实施食品药品包装安全化工程,启动食品药品包装清洁安全生产和质量检测监管等重大专项,大力提升现有食品药品包装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包装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食品药品质量包装安全追溯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实施包装制品高端化工程,在适度包装理念的指导下,组织一批包装制品设计创新、工艺优化和产业化重大专项,积极发展轻质高强纸、生物基高阻隔塑料、抗腐蚀超薄金属、轻量节能玻璃等材料,重点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智能化的高端包装制品。实施包装印刷数字化工程,构建先进包装印刷数字化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云印刷、合版印刷、网络印刷及个性化印刷等新型包装印刷方式。实施包装产业信息化工程,启动包装大数据和工业云等重大专项,推广智能标签和智能终端等包装信息化关键技术,开展新一代包装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示范。实施包装装备智能化工程,组织开展高端包装装备关键技术及集成技术攻关,重点开发食品药品自动包装生产线、包装印刷集成制造装备以及现代物流全自动包装系统等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着力推动包装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用示范。
(三)推动两化融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包装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建设和推广,推进信息技术向设计、生产、流通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等环节渗透。依托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加强包装电子商务、工业云和大数据等平台的构建,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据驱动、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众包设计、云制造等包装生产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产业经营方式,促进包装企业形成新的生产、制造、服务及商业模式。推广商品包装的箱码,推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作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身份证”与“通行证”,实现与国际信息数据的接轨。
提升包装智能化水平。以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建立设计、制造、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大力推广集协同制造、虚拟制造及网络化制造等为一体的先进制造模式,构造智能包装生态链。大力开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成套装备和高性能包装机械手、包装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加快智能化包装设备及生产线技术标准研制,自主攻克优化设计、智能检测、在线计量和协同控制等包装成套装备共性技术,积极应用具有传感、判断与执行动作的智能端,研发包装专业软件和嵌入式系统,着力提高主要包装工序自动化程度和高速包装生产线及各类先进检测设备的制造水平。重点开发具有商品真伪鉴别、食品变质预警、居家用药提醒及儿童安全保障等功能的智慧型包装制品。
(四)加强标准建设,推动国际对标管理
促进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标准规范,完善国家、行业、企业等多层次包装标准体系,推广包装基础模数(600×400mm)系列,以包装标准化推动包装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支持行业建设标准推进联盟和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围绕反过度包装行动,对现已制定的建材、机械、电工、轻工、医疗机械、仪器仪表、中西药、食品、农畜水产、邮电、军工等14大类包装标准进行系统优化和水平提升,解决标准体系不完整、标准互相矛盾、标准水平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
推动包装标准国际接轨。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包装界的话语权和在规则制定中的参与权。着力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和转化率,完善包装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支持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包装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与实施。加强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有效强化包装企业的标准管理意识以及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降本增效的能力。
(五)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协调发展格局
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大力拓展包装工业与国民经济各产业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技术、模式、产品、业态以及管理等各领域的创新,增强产业跨界融合发展能力。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大中型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和细分市场的产业链整合,推动龙头企业采取联合、并购、控股等方式实施企业间、企业与科研院所间的资产重组,形成一批上下游一体发展的企业集团。组建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型企业为骨干、小微企业为重要补充的产业发展联盟,建立产业联盟示范区,逐步解决包装企业小、散、乱问题。发挥中小企业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等特点,重点培育包装工业领域主导产品突出、专项服务卓越、竞争优势明显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鼓励包装工业单项冠军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
促进产业协调发展。适应国家制定的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包装产业在本区域集聚度高、发展步伐快、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先发优势,遴选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集团),建设具有示范性的国际化研发中心、总部基地和包装制造产业园区。利用中部地区崛起、东北地区振兴和西部地区大开发契机,立足区位优势和区域发展需要,引导包装企业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承接转移产能,优化市场配置,设立一批产业转移示范区。扶持包装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开放发展格局,搭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服务平台,加强国际市场拓展和产能国际合作。
(六)培育新型业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促进新型业态生长。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引导企业重塑生产方式与制造模式,重构与用户、市场之间的关系,拓展产业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对接上下游产业与终端需求,引导企业由传统包装制造商向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推动包装产业与生态农业、快速消费品业以及远程物流配送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发展现代物流包装产业。创新企业经营模式,构建网络营销平台和系统解决方案,积极发展包装电子商务产业。积极推进产业集聚,着力打造包装创意文化等特色产业集群,增强集群的资源集约效应、产业品牌效应、资本溢出效应以及技术共享效应,拉长产业链。
促进军民包装融合。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需要和国防建设需求,从顶层设计、力量布局、技术创新、标准体系、监督评估等方面构建军民融合包装产业发展格局,提升包装产业军民通用化水平。加快军地协调、需求对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及技术共用等体系建设,实现包装产业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上的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促进军民融合的科研、生产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包装产业军民信息与资源共享、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强军地协同创新,增强军民通用技术转换能力,重点解决联合投送、多式联运等大型装备防护包装、应急物资软包装和特殊功能性包装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包装装备及其运输网络的创新研究和军民融合包装示范工程建设,引领军民融合包装技术核心能力聚集,显著提升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防护包装保障水平。
(七)开展绿色生产,构建循环发展体系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适度包装、倡行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和引导作用,促进设计、生产及使用者在包装全生命周期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选择合适品种率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和能源、资源消耗等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完善计量、监测、统计等节能减排的基本手段,从原材料来源、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全生命周期的资源消耗、能耗、排放等方面开展对包装品的环保综合评估。研究制定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促进政策,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优化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上游生产商、销售商合作,利用现有物流体系,尝试构建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
发展绿色包装材料。加速推进绿色化、高性能包装材料的自主研发进程,研发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材料,突破绿色和高性能包装材料的.应用及产业化瓶颈。研究制定绿色包装材料相关标准,建立包装材料选用的环保评价体系,重视包装材料研发、制备和使役全过程的环境友好性,推动绿色包装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推行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包装原辅材料,逐步推进包装全生命周期无毒无害。倡导包装品采用相同材质的材料,减少使用难以分类回收的复合材料。以可降解、可循环等材料为基材,发展系列与内装物相容性好的食品药品环保包装材料,提高食品药品包装安全性。突破工业品包装材料低碳制备技术,推广综合防护性能优异、可再生复用的包装新材料,增强工业品包装可靠性。促进包装材料产业军民深度融合,推动特殊领域包装材料绿色化提升。
推广绿色包装技术。推行简约化、减量化、复用化及精细化包装设计技术,扶持包装企业开展生态(绿色)设计,积极应用生产质量品质高、资源能源消耗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小、便于回收利用的绿色包装材料,提升覆盖包装全生命周期的科学设计能力。加大绿色包装关键材料、技术、装备、工艺及产品的研发力度,支持企业围绕包装废弃物的再次高效利用开展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倡导使用柔板印刷等低(无)VOCs排放的先进印刷工艺。重点开发和推广废塑料改性再造、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纸铝塑等复合材料分离,以及废纸(金属、塑料等)自动识别、分拣、脱墨等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采用先进节能和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及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绿色化。加强包装绿色制造企业与园区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绿色转型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引领性强、辐射作用大、竞争优势明显的重点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包装管理体系
完善包装法律制度,从市场秩序、技术标准、信用体系等方面规范包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健全商品包装的生产、流通、销售、回收、利用等体系。推进以“节能减排,环境友好”为核心的绿色包装制度与法规建设,制定《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包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系统评价,推行包装绿色评估和绿色认证制度。加强包装企业和包装产品市场规范管理。加大包装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侵权行为的打击,协同上下游产业完善市场治理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确保包装产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包装分类回收利用支持政策,支持将绿色包装产业列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加大对取得绿色包装认证的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低成本、低能耗、近零排污包装工艺与设备研发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核心技术的支持和品牌产品的推广,提高包装循环利用率。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支持行业组织搭建包装企业信用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规范融资活动。
(三)强化教育科技支撑
推动包装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快包装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建设,分类引导包装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有序发展,不断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扩大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规模,加大应用型、军地两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实现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的对接与匹配。支持建设包装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示范中心(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中心(基地)等,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产出与转化,为包装产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推动行业组织建设网络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培养综合服务、面向政府的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多元化、全链式的服务平台,建立包装行业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包装产业信息化示范区建设,提升行业组织的综合服务效能。加快构建以行业组织为主体、第三方机构为支撑、企业广泛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包装企业诚信档案、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制,创新行业信用评价模式。支持行业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包装品牌的培育与推广。
五、组织实施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行业组织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沟通,围绕转型发展,编制包装产业发展规划,并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确保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落实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的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实际细化落实,增强改善供给责任意识和主体作用,激发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包装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12月6日
篇7: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建立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
(三)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所在,是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能够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可直接向社会出租;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要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积极引导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六)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REITs是一种金融投资产品,推进REITs试点,有利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利于解决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加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通过发行REITs,可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应。积极鼓励投资REITs产品。各城市要积极开展REITs试点,并逐步推开。
(七)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有利于提高安置工作效率,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有利于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难等问题。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本地区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九)加强统筹谋划。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和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十)加强政策支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各地要在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给予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对于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租赁住房需要办理规划变更、装修改造等相关手续的,积极给予支持。对租房居民需要出具稳定居所证明的,应简化流程,积极办理。同时,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落实本指导意见的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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