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应付职工薪酬年调整,本文共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原稿由网友“孙答应的狂徒宝”提供。
篇1:应付职工薪酬年调整
【问】新到一家公司发现:该公司时工资计提少计提了很大一笔,在时一直未补提,因此现在应付工资出现了借方余额,请问现在可以补提05年的工资吗?分录: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因为我觉得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是负数,不太合理。请问如果不调可以吗?如果调,以上作法对吗?或是该怎么处理为好?
【回复】贵公司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会计差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资少计提了一大笔,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同时影响损益。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一并调整。
具体的处理为:
1、补提应付工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按照公司留存收益计提比例,调整留存收益。
借:留存收益(盈余公积等)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调整数皆以年初数为基础。如果不调整,“应付职工薪酬”留有借方余额是不正常的。工资计提少计提了很大一笔,这部分费用只能在的所得税前扣除,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应付职工薪酬年调整]
篇2:应付职工薪酬年
一、应付职工薪酬上年计提本年发放的所得税处理
有的企业会有工资跨期发放的问题,即工资计提时计入了当期费用,但未在当期实际发放,造成应付职工薪酬年末出现余额,依据税法规定,此类问题原则上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本期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不得在本期睡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符合此项规定的,应当予以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核心的是要符合两个基本要求,即一要合理,二要实际发放。不合理的不允许扣除,合理但未实际发放的依旧不能扣除。从强调“实际发放”这个角度来说,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每个纳税年度内,不管工资、薪金按权责发生制应属哪个年度,只要实际发放且符合税法“合理”的要求,就可以在实际发放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在上一年度已提取的工资、薪金,由于未实际发放,就不能在上一年度扣除,已提取但尚未发放部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所以,税前扣除只需考虑全年实际发放且合理的工资、薪金部分,其他已计提未发放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合理工资、薪金的计提与发放往往只是一个时间较短的暂时性差异,所以,一些地区对这一问题以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的形式做了“从宽”的规定。比如浙江、江苏、河北、福建、青岛等省市明确,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计提当年计算扣除。因此,在这些省市,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本年工资,可以在本年扣除。
二、取得跨期发票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各期费用,上年度发票未及时入账,本期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入账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实务中有一定的处理空间,一般允许上年12月的发票入账当年。
[应付职工薪酬年]
篇3: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8号),并规定自20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篇4: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
贷:银行存款 18900元
然而,在2月份的时候有员工辞职,所以计提2月份工资时也就减少了,此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7000元
篇5: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科目,
贷方登记按职工工作岗位当期计提的应付的职工福利增加数,
借方登记当期已支付的职工福利,期末应没有余额。
2、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财企[]242号
税前扣除依据:
国税函[2009]3号
企便函[2009]33号
2、应付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内容
财企[2009]242号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医、食、住、行” 四大类:
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
2)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3)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福利费里会出现餐饮业发票,这应当准扣,不能就全认为是业务招待费
*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是实物支出,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工资,发放的现金补贴就要计入工资纳个税了.
4)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5)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6)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7)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上述三项也不纳个税.
8)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以实物形式发生的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以货币按月按标准发放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一定标准后应纳个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计算个税。
3、企业应付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企业当期发生职工福利费但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应先冲减以前年度余额: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库存商品(将企业资产用于职工福利)
注意:一定要查明福利费动用的用途,改变用途的纳税调增
2)企业将职工福利费余额直接转到利润账户或其他用途的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银行存款(业务招待等纳税应调增的支出)
纳税调增
3)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期初无余额的,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职工福利时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篇6:应付职工薪酬如何核算
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账户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篇7: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②计提五险一金:
借:管理费用 930(*46.5%)
营业费用1395(3000*46.5%)
生产成本23250(50000*46.5%)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9250(55000*35%)
-住房公积金4400(55000*8%)
-工会经费1100(55000*2%)
-职工教育经费825(55000*1.5%)
③实际支付上述五险一金两费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没有规定计提比例和计提基础的,企业应该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的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数,应该补提;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数,应冲回。
(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选择恰当的折现率,按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折现前与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折现。
(四)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例2:好老婆厨具公司有职工220人,其中:生产工人200人,销售人员10人,管理人员10人。3月将自产的电磁炉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电磁炉每台成本700元,含税售价1000元。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00000(200*1000)
销售费用 10000(10*1000)
管理费用10000(10*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754.7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5.28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700*220)
贷:库存商品 154000
(五)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车辆等资产提供给职工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其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给职工无偿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鑫鑫公司为2名副总每人提供一辆奥迪轿车免费使用,每辆车的月折旧额为6000元;另为其每人提供一套公司自有住房免费使用,每套住房的月折旧额为5000元;由于公司没有宿舍,于是租用了一栋宿舍楼为生产工人休息使用,月租金30000元。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22000(6000*2+5000*2)
制造费用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2000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
贷:累计折旧 2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辞退福利
(一)概念: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确认为辞退福利,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将实施。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二)具体包括两种情况:①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职工没有选择的权利。②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在职。
(三)确认与计量:符合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为职工薪酬。
①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辞退计划规定的数量和标准,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②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建议,要合理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数量和辞退补偿标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计提职工薪酬。
③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应选择合理的折现率,用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计提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计提时: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篇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职工范围,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非货币性福利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计量,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对企业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新修订的准则有六大亮点。
◆明确了职工范围。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原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例1.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70人,行政管理人员3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2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30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 59670
管理费用 10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在常见的3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这些薪酬规定以前分布在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这次借新准则颁布之际,登堂入室新准则体系。
例2.惠民公司2014年10月有2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6000元。
①假设该公司未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②假设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000(2×15×200×2)
实际补偿时一般随工资同时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000
贷:库存现金 24000
例3.2014年10月1日,A企业集团主业改造、辅业分流过程,拟解除与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一次性支付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但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共计金额100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0
例4.续上例,2014年12月31日,A企业集团支付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修订后将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修订准则对实务的最大影响可能体现在:以前准则没有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并未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在新准则将这些内容纳入,也就是建立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因此原先很多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对不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根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规定,在预计负债核算的一些人员费用需要转移至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其中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核算,内退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进行核算。同时对于精算利得或损失变动,属于离退休人员的部分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属于内退人员的部分记入“当期损益”。以上账户的变动,将会影响报表的主要指标分析。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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