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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税收优惠细则出台
税收优惠细则出台
作为今年保监会重点推进的三大政策保险之一,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落实走在前列。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意在通过税收这个杠杆,撬动健康险行业的发展。
强调被保险人利益
这次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产品仅限于医疗保险,一方面是希望保险公司能够介入医疗行为的管控中,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推动医改;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市场需求。当前,排在首位的保险保障需求就是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险的赔付概率比其他健康险要高,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的参与度。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作为医疗改革大背景下催生的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和其他政策性保险比,如交强险、大病保险、农业险等相类似,更注重保险带来的社会效益,因此《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诸多规定,都强调了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以及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比如,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这一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对于这些规定,保监会的解释是,“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带病投保;二是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所以保险业应主动承担基于行业的社会责任。”
这些规定是否会带来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约束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打消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孔迎红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这样的担心有一定道理,但是保险公司有一定的灵活选择空间。据他介绍,人保健康的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已经上报保监会,正在审批中,预计不久将会有一批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产品上市。
“尽管带病投保不受限制无形中增加了保险公司所需负担的风险,这就使得它不像一般健康险产品那样,具有符合精算原则的合理利润。但《办法》同时赋予险企自主调节费率的权利,让险企在实际操作中进行风险把控。”同时,他认为,作为经营机构,更看重的是产品运营后带来的客户资源。
除了对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产品设计和理赔做出了规定,《办法》还对保险公司的运营条件提出要求: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要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要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改善外部环境
目前,国内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在政策的催化下,去年以来,国内的健康险产品保费收入增长迅速,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
尽管如此,但是健康险发展简单粗放的行业整体现状并没有得到真正改善,这与健康险长期以来在监管中处于尴尬的地位、市场的认知度不高以及受制于医改进展缓慢等多种外部因素有关。
因此,改善健康险发展的外部环境是保监会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目前保监会已经口头承诺,将降低健康险的监管费,同时还将与国税总局等相关部门协商,降低保险公司健康险业务的营业税,一旦落实,这将是继提供个人税收优惠激励后健康险的另一大利好。
健康险的发展离不开医疗改革体系的大背景,增强保险公司在医疗行为中的话语权至关重要。因此,《办法》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医疗行为管控,希望健康险公司成为医疗改革的外部监督和激励机制。比如,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依据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标准或规定,通过医疗巡查、驻点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报告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
当然,上述行为取决于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以及基本医疗等多方的博弈,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当下,从技术层面上,实现商业健康险与医疗、社保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才是继续推动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当务之急。
据孔迎红介绍,目前公司正在建立的信息系统平台将会实现健康险直接与医院联网刷卡结算,但是目前在许多城市以及广大农村,很难实现。这也意味着,税收优惠型保险接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安排会受到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层次参差不齐的制约,而且还涉及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平台的技术接入。
因此,从试点城市向全国更大范围的推广,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这一方面要依赖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筹层次提高的节奏,也有赖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度。因此,保监会也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是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以三部门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开始的时间、试点城市、经审批后的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的试点工作。
但是无论如何,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已经看到了行业发展的曙光。
篇2:加强税收优惠管理
加强税收优惠管理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内容多、规定散、补充繁、变化快。这种状况虽然充分体现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及时反映了国家的政策意向,但从整体上说,这样的优惠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大为降低。实施中,这样的税收优惠对征纳双方来说都难以准确把握,加大了征纳双方的成本,容易形成新的税收漏洞。而税收优惠政策较低的透明度,也与WTO规则不相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投资环境,不利于外资的引进。
2.税收优惠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
由于现有税收优惠范围较为宽泛,临时性税收优惠所占比重较大,同时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和预算制度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再加上在税收优惠作用的估价上存在着过分夸大的倾向,致使税收优惠逐年递增。据估计,每年全国各种税收优惠的税收额在1000亿元左右,大致相当于全国同期工商税收的11%~12%,有的省份高达20%左右。由于有些政府支出项目,必须采用一般财政支出的形式,而这部分支出必须通过政府
取得足够的税收收入来满足,若税收优惠规模过大,势必影响政府财政的收支平衡。
3.税收优惠存在错位现象
要实现某一社会经济目标,既可以依赖财政直接支出,也可以依赖间接支出――税收优惠;既可以采用税收优惠,也可以采用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选用何者,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但目前由于对税收优惠效应的不适当夸大,以及对各种优惠政策的分析、评估制度尚未建立,造成税收优惠范围失控,效应低下,政府预期难以达到。这是税收优惠的越位。
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逐渐明晰,税收优惠的“缺位”问题日益暴露。税收优惠的范围与政策取向,取决于财政职能的需要。据此,税收优惠的范围和重点应随着“全能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换,而转向非生产领域。转向是一个过程,转向过程中出现“缺位”不可避免,但新的税收优惠活动领域界限不明,转向速度过慢,甚至滞后于体制的转换,则会延迟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甚至延迟体制的转换。
二、加强税收优惠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法制
为改变税收优惠多、散、乱的局面,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法规。可以考虑在总则中规定税收优惠目标、原则、方式和审批程序。分则中或按税种或按优惠目标分章,将当前各税种中的税收优惠的具体项目、内容、办法、立法执法权限等,归并整理后一并纳入税收优惠法中。同时应注意税收优惠的时效性,除优惠政策制定时应加强预见性外,对税收优惠法实行定期修订。税收优惠法的制定实施,可以加强税收优惠法制的规范性、透明
性和统一性,防止人为因素的越权减免和攀比减免,有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同时又便于征纳双方了解,堵塞税收漏洞,吸引外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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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加强税收优惠管理论文
加强税收优惠管理论文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内容多、规定散、补充繁、变化快。这种状况虽然充分体现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及时反映了国家的政策意向,但从整体上说,这样的优惠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大为降低。实施中,这样的税收优惠对征纳双方来说都难以准确把握,加大了征纳双方的成本,容易形成新的税收漏洞。而税收优惠政策较低的透明度,也与WTO规则不相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投资环境,不利于外资的引进。
2.税收优惠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
由于现有税收优惠范围较为宽泛,临时性税收优惠所占比重较大,同时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和预算制度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再加上在税收优惠作用的估价上存在着过分夸大的倾向,致使税收优惠逐年递增。据估计,每年全国各种税收优惠的税收额在1000亿元左右,大致相当于全国同期工商税收的11%~12%,有的省份高达20%左右。由于有些政府支出项目,必须采用一般财政支出的形式,而这部分支出必须通过政府
取得足够的`税收收入来满足,若税收优惠规模过大,势必影响政府的财政的收支平衡。
3.税收优惠存在错位现象
要实现某一社会经济目标,既可以依赖财政直接支出,也可以依赖间接支出——税收优惠;既可以采用税收优惠,也可以采用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选用何者,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但目前由于对税收优惠效应的不适当夸大,以及对各种优惠政策的分析、评估制度尚未建立,造成税收优惠范围失控,效应低下,政府预期难以达到。这是税收优惠的越位。
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逐渐明晰,税收优惠的“缺位”问题日益暴露。税收优惠的范围与政策取向,取决于财政职能的需要。据此,税收优惠的范围和重点应随着“全能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换,而转向非生产领域。转向是一个过程,转向过程中出现“缺位”不可避免,但新的税收优惠活动领域界限不明,转向速度过慢,甚至滞后于体制的转换,则会延迟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甚至延迟体制的转换。
二、加强税收优惠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法制
为改变税收优惠多、散、乱的局面,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法规。可以考虑在总则中规定税收优惠目标、原则、方式和审批程序。分则中或按税种或按优惠目标分章,将当前各税种中的税收优惠的具体项目、内容、办法、立法执法权限等,归并整理后一并纳入税收优惠法中。同时应注意税收优惠的时效性,除优惠政策制定时应加强预见性外,对税收优惠法实行定期修订。税收优惠法的制定实施,可以加强税收优惠法制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统一性,防止人为因素的越权减免和攀比减免,有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同时又便于征纳双方了解,堵塞税收漏洞,吸引外资。
2.逐步建立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
为改变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的局面,应该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估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税收优惠项目,按照成本效益分析结果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各类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惩,对保留下来的税收优惠项目加强执行监督,对拟发布的新的税收优惠项目,必须经过成本效益分析决定其取舍。
3.明确税收优惠的活动领域,加快其转向
按照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结合税收优惠的特点和性质,在不改变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基础上,将税收优惠的范围限定在社会公共需要领域,如国防、教育、卫生、治安等。现阶段特别要注意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和大型公益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税收优惠的转向上,可以而且应该早于财政体制的变革,如此才能及时反映国家的意图,发挥税收优惠的导向作用,尽快解决税收优惠的错位问题,为财政体制转换服务。
篇4: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机制探讨
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机制探讨
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机制探讨赵东海
随着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知识经济(Knowledge-basedEconomy)将取代产业经济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上的经济,是一种信息化、网络化、创新型、智力支撑型、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形态。从本质上讲,知识经济是以现代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仅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增长源,而且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力军和主要支柱。
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手段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必须挖掘新的融资途径来满足其需要。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风险投资机制应运而生,并承担起弥补传统融资的巨大缺口、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任。①
一、风险投资与税收的关系
风险投资指运用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通过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高额资本收益。
同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有如下基本特点:
1.该项投资特定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以高新技术产品为基础的新建企业;
2.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3.风险资本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在退出时以资本增值作为回报,退出的时间一般选择在企业上市或出售时;
4.风险投资同时投资多个项目,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
税收这种集经济手段和法律于一身的属性,使它对风险投资有着其它经济手段无法比拟的效果。从表现形式上看,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税收的征收与否、起征点的高低、纳税环节的多少、税率的高低等,直接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的有无与多少紧密相关。从其实质而论,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税法使每个社会关系领域都清楚地了解自己受制于何种税收法律关系的调整,应当承担多大的纳税义务,以何种方法,在什么时间,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投资的投入将主要依靠各个市场主体,而各个市场主体投资的动因又取决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政府有关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诱导。通过税法对风险投资规定优惠条款,就可使投资者尽可能地降低投资成本与风险,创造较多的风险投资效益,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便得到保护和调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分配以多种方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它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若国家在税法中赋予风险投资产业较轻的税负或较多的优惠,风险投资产业便会形成快速发展的态势。因为当有关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付诸实施后,各市场主体便进行经济利益的权衡,在可预见的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显示出投资于风险投资产业的强烈欲望,最终大量的社会资本将会向风险投资产业转移。而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和不断壮大,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或相关的新兴产业便会相继问世。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但为国家税收创造了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可见,税收政策处于推动风险投资及高科技发展的最前沿,其所产生的强烈“加速”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二、美国风险投资状况与税收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经济呈现出罕见的繁荣态势,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从1995年起到现在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名列世界第一。这归功于美国牢牢把握住了以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主要内容的高科技发展潮流。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美国经济持续增长。而建立、保障和推动高科技产业以惊人速度发展的直接因素是同高科技创业行为紧密相连的美国风险投资机制,如着名的高科技企业DEC(数字设备公司),Intel(英特尔公司),Microsoft(微软公司),Compaq(康柏电脑公司),Apple(苹果电脑公司)等都曾受到风险投资对它的投资、支持和帮助,是按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而逐步壮大起来的。②
现任布什政府认为,20世纪80年代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推动了风险资本的产生,现在正是这些风险资本支持着网络技术和其他技术的`增长。“低税收、有限管制、贸易开放的国家比之更大、更集权的政府和税负重的国家增长更快,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③
通过对美国风险投资状况进行探讨,我们发现:税收对风险投资的影响十分显着。例如,美国1957年的投资收益税税率为25%,后来提高至29%,1969年又进一步提高到49%,严重阻碍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69年初,美国的风险投资额已经达到1.71亿美元的规模,然而在税率提高的影响下,1975年风险投资资金规模迅速萎缩至0.01亿美元。有鉴于此,美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对风险投资给予大力支持。例如1978年发布了《1978年岁入法》,规定风险投资收益适用的税率从49.5%下降到28%。这项法律的出台使得美国下一年的风险投资资金增长了40%。1980年国会通过《小企业发展法》,明确规定年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等部门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每年可以拨出其1.25%研发经费支持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这一计划从1983年到1995年共向小型风险企业提供了60亿美元资助,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风险事业的发展。1981年发布了《经济减税法案》,规定个人支付的风险收益税率再度从28%下降为20%,结果导致当年的风险投资资金比上年几乎又增长了1倍。198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税收改革法》,规定投资额的60%可以免除课税,其余40%减半课征所得税。④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论积极制定各项政策,如削减风险投资利润税,降低风险投资贷款利率等等,从而使风险投资成为一种主要而又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到1994年,风险投资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⑤克林顿总统上台以后,又进一步降低税率,并于制定《投资收益税降低法案》,一方面延长税收改革法规定的减税有效期限,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投资收益税,使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处增长达到4.6%,风险投资总额高达240.6亿美元,产生了6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了解决风险资本的来源问题,美国政府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鼓励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规定SBIC的发起人每投入风险企业1美元便可以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并可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随后大量的SBIC得到创建,并从社会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美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对风险投资事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3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为60亿美元,到猛增至483亿美元,7年增长了7倍,而且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有90%用于生物、通讯、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电子、环保、医疗器械、半导体、软件和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这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之一。这些促进美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网络经济的发展。⑥
三、优化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的法律环境
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借鉴发达国家运用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现行风险投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风险投资税收的法律环境势在必行。
(一)加强风险投资立法,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国外发达工业化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均通过税法和风险投资法为主干,辅之以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风险投资与税收的规定,加上各种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一整套较为完整和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风险投资税收所涉及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商品化及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调整,使整个风险投资税收有法可依。有关风险投资主体,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参与风险投资的其他社会主体,均可在国家通过法律所提供的各种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为风险投资进步作贡献。因此,我国要实现风险投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不加强风险投资立法,建立健全有关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是无法实现的。
具体而言,我国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应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从而使各种法律法规相互协调、配合,发挥税收的应有效应。
第一,制定《风险投资法》,从而以立法形式将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然后根据《风险投资法》,制定《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使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的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风险投资具有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所以部分国家在风险投资成果转化为商品前,对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给予先期补偿。如果投资失败,或对亏损予以一定程度的弥补;而一旦成功,则可按成果转换收入征税收回预先支出的款项。我国可借鉴这一经验,考虑出台《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暂行条例》,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为风险投资发展筹集专项资金。
第三,以《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和《风险投资发展进行税暂行条例》为基干,辅之以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即围绕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成果转让市场和风险投资人才市场等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措施,以刺激市场主体对风险投资的投入,从而为风险投资进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秩序。
(二)规范现行所得税法,注重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
风险投资税收优惠应确立以税基式减免为主,与税额式减免有机结合的优惠机制。税收负担的轻重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税率与税基。税负与税率、税基呈正比关系,税率一定时,税基大税负重;税基一定时,则税率高税负重。为了提高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风险投资进步的效果,发达国家比较讲究税收优惠方式,注重搭配使用,在税率和税基之间,侧重点在税基方面。而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侧重于优惠税率、减免税方面。税基式优惠强调事前优惠,即只要企业开展了风险投资活动,就成为税收优惠的对象;而税额式减免优惠则偏重于利益的让渡,它强调的是事后优惠,只有企业取得利益时才能享受此种优惠,而风险投资本身风险性就很大,没有利益就无法享受优惠,很不公平。确立以税基式减免为主,并以税额式减免为辅的优惠方式,就会使企业感到真正从税收上受益来自于风险投资,从而诱导和鼓励企业对风险投资的投入。
具体说来,企业风险投资所得税税收优惠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扩大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的广告费予以明确规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规定扣除。这种做法很好,应再加以扩大范围和标准。如业务招待费、坏账准备金、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的扣除标准还可以适当调高。同时还可以参照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即允许风险投资公司从所得税中扣除从被批准的风险企业购买股票而造成的损失,同时风险企业可以从以后的所得税中扣除损失金额,从而支持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和壮大。
2.实行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偏长(房屋建筑为,机器设备等为,其它为5年),且规定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必须扣除残值。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加速折旧对企业从事风险投资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鉴于此,我国税法应在企业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方面注重加速折旧问题,规定对风险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并允许不扣除残值计提折旧。
3.给予税收抵免
与加速折旧相比,税收抵免能给风险投资企业带来更直接更明显的税收利益,因而更能产生刺激作用,是发达国家促进风险投资进步经常运用的方法。如意大利于实行“税收信用”优惠政策,国家根据风险投资企业经费开支,采用冲抵企业应缴税款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年的额度限制在3500亿里拉以内。然而,我国税法至今尚无关于税收抵免的规定,为健全我国的所得税制,应考虑增加税收抵免的有关条款。
4.给予风险投资家个人所得税优惠
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人,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以人为本的税收政策,也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选择。如韩国政府规定,对于从事风险投资业的人才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对在韩国国内风险投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专家给予5年的所得税减免。因此,我国可以对风险投资家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华开展风险投资的专家,其附加减除费用予以增加,税率予以减半。
(三)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法,强化风险投资税收的实施力度。
风险投资税收是税收在风险投资领域的表现形式,它毫不例外地具有税收行为本身的强制功能,即使以优惠形式表现出来也是如此。因此,要强化风险投资税收行为,使其成为法律义务被其涉及对象履行和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监督和管理。
1.实行风险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
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跟踪管理,认真检查、督促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真正用于风险投资事业,从而力求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注重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金融、外汇、融资历等其他政策的配合效用,为企业推进风险投资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建立风险投资税收执法保障机制
税务部门应会同司法部门,制止任何侵犯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家基于风险投资税收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税收优惠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打击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活动,使风险投资税收的强制作用与优势功能充分体现与发挥。
3.实行风险投资成果的验收、鉴定制度
税务部门应会同风险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对曾被认定的风险投资企业,如其不再从事风险投资事业,应立即取消其税收优惠,并责令退还所享受的优惠,甚至视同漏税行为予以严惩。
4.实行电子申报和计算机审计制度
对风险投资企业可实行电子申报和网上咨询服务,从而减轻风险投资企业的负担。由于风险投资企业一般计算机普及程度较高,所以可对其实行计算机审计,为风险投资企业会计核算的无纸化创造条件。
篇5: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机制探讨
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机制探讨
内容提要:193月,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受到我国高层决策机构的高度重视。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对风险投资的进步与发展可以发挥其独到的作用,这早已为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法规,对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借鉴国外经验,针对现行税法在促进风险投资进步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随着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知识经济(Knowledge-based Economy)将取代产业经济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上的经济,是一种信息化、网络化、创新型、智力支撑型、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形态。从本质上讲,知识经济是以现代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仅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增长源,而且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力军和主要支柱。
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手段满足其资金需求,所以必须挖掘新的融资途径来满足其需要。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风险投资机制应运而生,并承担起弥补传统融资的巨大缺口、孵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任。①一、风险投资与税收的关系
风险投资指运用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通过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高额资本收益。
同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有如下基本特点:
1.该项投资特定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以高新技术产品为基础的新建企业;
2.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3.风险资本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在退出时以资本增值作为回报,退出的时间一般选择在企业上市或出售时;
4.风险投资同时投资多个项目,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
税收这种集经济手段和法律于一身的属性,使它对风险投资有着其它经济手段无法比拟的效果。从表现形式上看,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税收的征收与否、起征点的高低、纳税环节的多少、税率的高低等,直接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的有无与多少紧密相关。从其实质而论,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税法使每个社会关系领域都清楚地了解自己受制于何种税收法律关系的调整,应当承担多大的纳税义务,以何种方法,在什么时间,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投资的投入将主要依靠各个市场主体,而各个市场主体投资的动因又取决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政府有关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诱导。通过税法对风险投资规定优惠条款,就可使投资者尽可能地降低投资成本与风险,创造较多的风险投资效益,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便得到保护和调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分配以多种方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它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若国家在税法中赋予风险投资产业较轻的税负或较多的优惠,风险投资产业便会形成快速发展的态势。因为当有关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付诸实施后,各市场主体便进行经济利益的权衡,在可预见的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显示出投资于风险投资产业的强烈欲望,最终大量的社会资本将会向风险投资产业转移。而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和不断壮大,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或相关的新兴产业便会相继问世。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但为国家税收创造了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可见,税收政策处于推动风险投资及高科技发展的最前沿,其所产生的强烈“加速”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二、美国风险投资状况与税收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经济呈现出罕见的繁荣态势,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从1995年起到现在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名列世界第一。这归功于美国牢牢把握住了以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主要内容的高科技发展潮流。高科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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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春季高考细则出台
春季高考细则出台
20春季高考细则出台,考生录取投档照顾方面由以往的5项变为4项,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对今年的春季高考进行了细则规定。今年,我省春季仍将实行“知识+技能”的考试模式,“知识”部分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4日,“技能”考试时间为3月6日至19日。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春季高考中正式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需要考生注意。
规定:
技能拔尖人才实行免试招生
根据相关规定,技能拔尖人才实行免试招生。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
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变化:
考生录取投档照顾方面
由以往的5项变为4项
在考生录取时所能享受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上,今年和以往有所不同,由以往的5项变为了4项。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以往“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今年起取消。
此外,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号印发)执行。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9个专业类别只能选其一
今年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知识”考试总分520分,5月13日开考
考试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其中,“知识”部分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4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总分为52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技能”考试总分230分,下月初开考
“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公布的19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同时,具体的考试时间为3月6日至19日。此外,“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填报志愿要注意:
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投档今年春季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应依据《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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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113号)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应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春季高考属国家教育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含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下同)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作答后的答题卡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11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5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2017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3.考试安排。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5月13日 5月14日
上午 9:00—11:00语文 9:00—11:00数学
下午 14:30—16:30专业知识 14:30—15:30英语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文下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6日至23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19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6日-19日。
2.“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四、填报志愿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五、投档录取
(一)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5号),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三)20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20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016〕2号印发)执行。
(四)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六、录取考生数据上报
经高校录取的新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报送数据格式及要求上报。技能拔尖人才录取的本专科考生分别以“中职生升应用本科”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高职分类)”类型上报;参加统一考试集中录取的本专科考生分别以“中职生升应用本科”和“中职生对口升高职(高职分类) ”类型上报。
七、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经高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按要求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的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篇7:《反垄断法》细则即将出台
《反垄断法》细则即将出台
查看访谈完整目录:《起草专家详解反垄断法》
主持人:我们的反垄断法已经制定并且生效了,但我们知道,一些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是非常复杂的,这可能造成一些法律制定了,但不具备可操作性,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
黄勇:显然,对于一个复杂的、非常专业性的法律制度来讲,我们现在仅有八章57条的内容,从中文字来讲大概是六千字,但是我们看看有100多年历史的市场经济国家,他们有立法的历史和执法的经验和教训,看他们整个这套配套的规则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表现在他们的这种反垄断的指南上,这个可能是值得我们今后借鉴的,我们现在这个法律条文中也借鉴了他们的一些做法。在很多的法律中并没有指南这样的提法,但是恰恰在《反垄断法》中有一个反垄断的指南,是由未来的国务院的反垄断委员会,由他来制定和颁布的。什么叫反垄断指南呢?刚才宁律师我们都解释了,就是说这个案件的审理实际上是非常专业和特殊的,就是有它自己一套,甚至有它自己特殊的程序,包括行政调查的一些比较独特的程序。为什么要这样?就是我要保证它的专业性,刚才你所涉及到实际上都是非常资本集中,而且高科技的这些领域,像IT、PC的这种领域,如果说你要去看国外这方面经验的话,第一,他有大量的案例,第二,他有相关的这些指南,比如说涉及到知识产权,我们可以看到它从94年、95年开始,美国和欧盟相继制定了反垄断和知识产权关系这样的指南,这个指南中不仅有文字的描述,还举了大量的范例,有一个指引。还有,比如说在横向并购,我们并购分横向、纵向、混合的并购,经营者之间的并购,他的这种指南文字表述就更多了,所有的文件夹可能十几万字,我就举一个例子。
美国最新修改的修改的关于横向合并指南中,增加了一个如何去判定效率,就这两个字,我们可以看到翻译成中文是一万三千字的表述,几十页,你再去看这些文字的话,你就看到它可能用在IT行业又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只是告诉你一个方法和判定的因素,怎么去判定这个因素,
所以你可以看到我们今后这个《反垄断法》所面临的任务,面临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就是所谓的可操作性,大家现在都在谈可操作性,这些都是要根据我们国家自己的情况,结合国际上的一些好的做法,这里既包括了一些条例,当然,我相信可能大量的还是一些部门的规章和反垄断的指南,这些技术性的。
主持人:我注意到最近也有很多专家在谈《反垄断法》的法律细则问题,目前这个细则好像还没有出台,黄教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情况。
黄勇:我也注意到媒体上有这样的报道,特别是报道,说原定我们在立法的时候有40套,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对57条,就是已经很不容易了,起码我个人没有听说过有一个量化的规定。但是配套是肯定要的,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在这个法律出台之前,包括国务院,包括各个部门,因为我参加了一些草案的讨论,我相信宁律师也参加了一些讨论,包括并购的申报标准问题,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而且还挂在网上公开的,中外的专家和律师,什么这些都去发表各种各样的评论,而且给提出各种建议。我觉得这些都是一个好的方向,包括各个部委一些相关职责的部委,我也参加了一些草案,提了一些意见,他们已经在做这个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马上出台,特别是一些急待于解决的问题。
但是这里我还要强调,其实有时候这个问题是很难的,宁律师知道的,你这个申报的门槛,因为你事先强制了申报的门槛究竟是多少,欧盟是50个亿,中国现在草案里头是不到100个亿的人民币,那是50亿欧元,这就说明每一个地区和国家它的发展水平不同,你要选择一个什么样的门槛是更适合你本地的,比如这里就涉及一个什么问题?如果你把门槛定的过高,很多可能会对市场竞争有实质影响的这种并购跑了,没了,就是他们逃脱审查了,如果你把门槛定的过低,本来正常的商业活动中的并购行为,更多的是被你去管制了,被你去审查,这样一方面大量浪费行政资源,同时又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率上降低。所以这个是一个非常慎重的门槛,所以可能会需要一些时间来进行论证,但是我相信这个马上会公布的。
篇8:广州专车细则出台
广州专车细则:私家车大多退出 外地牌准备转场
留守司机积极备考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部分车辆符合条件的司机已经在平台的指导下开始为新政做准备。由于新政要求各专车平台必须对司机和车辆负监管责任,因此平台纷纷要求旗下的车辆必须挂靠在租车公司旗下,通过公司管车辆和司机、平台再管公司的方式实施间接管理。
滴滴平台下的专车司机何师傅目前开的是一辆自有的凯美瑞,车龄在一年之内,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他告诉南都记者,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就收到平台通知,车辆必须挂靠在和滴滴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旗下,自己不久前也和租车公司签约并且统一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针对未来的专车司机资格考试。
何师傅介绍说,按照目前的接单状况,自己全职开车每天的流水在400到500元之间,因补贴量较以前下降,刨去油费折旧之类,每个月收入在7000元到8000元之间,虽然不高但是尚可以接受,等政策确定之后,他会去考证拿牌做下去,“如果未来收入再下降,我也许会退出,专车牌照也不要了。”
退出司机各寻出路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州专车车辆必须是一年之内的新车(初期可以短暂放宽到两年),且车辆排量必须为自然吸气下的2 .0L或者带涡轮增压的1.8L。这些条款在日前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召开的网约车细则研讨会上被认定为“会淘汰广州市面上九成的专车”。而据了解,这些将被淘汰的车辆去处主要有两类,其中绝大部分原先是私家车的将完全退出运营,本身这些车主兼职做专车只是为了赚补贴,另外有一部分此前属于非本地牌的黑车,则只能继续回去做黑车。
目前依然把自家的宝马X 1挂靠在滴滴平台上做专车的梁先生告诉南都,由于车龄超过1年同时车辆长度不符合要求,他的车计划等政策落地之后就彻底退出不再做了,“目前做一天算一天”。他表示,由于买房还贷压力较大,自己才把爱车拿出来赚补贴,最近半年平台补贴下降之后专车收入也减少了很多,只能算是聊胜于无,身边做专车的朋友大部分早在一年前就退出不做了。
另有车型较为低端也不是本地车牌的快车司机则表示,自己只能靠车吃饭,在广州不能做专车就只能去周边的佛山东莞等城市看看,如果那边对专车管理门槛不高就过去,实在不行最后只能做黑车。
广州专车细则:已有868人申请网约车司机考试
26日,从广州市交通部门获悉,截至26日17时,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用户2387人次,868人已申请网约车司机考试,巡游车驾驶员申领网约车驾驶员证26宗,申领车辆运输证881宗。日前,广州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采访,就网约车新政出台后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逐一进行解读。
广州网约车新政仍要求1.8L以上的标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阶段,有部分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征求意见文稿所设车辆标准或建议应进一步提高标准,也有意见认为广州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过严,建议降低网约车车辆准入门槛。对此,广州市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参考其他同类城市做法,在国家对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发展原则的基础上,既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对高质量网约车服务的要求,又积极吸纳部分公众认为车辆门槛不合理的意见,将网约车车辆排量标准从1.8T或2.0L统一降为1.8L,以寻求“最大公约数”。
此外,针对外地牌车辆非法营运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市交委执法局一如既往保持对蓝牌车非法营运的高压打击态势,重点打击不符合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尤其是外地牌非法营运车辆,以及车龄、排量等车辆硬件明显不符合地方政策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截至12月23日,共查处外地牌非法营运784宗,占全年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54%。
广州专车细则:广州网约车平台无法提现
现在网约车是越来越方便了市民出行,有不少车主都纷纷加入了这个“网约商圈”,但今天我们接到白云区的多位车主报料说,他们加入的一个网约车平台,从过年时到现在,不知什么原因注册账户接单的钱一直取现不了;因此,车主们个个是心情焦虑,担心辛苦钱要打水漂。
住在白云区的张先生,在“易到”网约车平台注册了舒适性的车型,起步价为12块,已经做了已经近两年时间。最近他发现,自己账号的钱转不出来了。
“有时就显示提示已经提现过一次,有时就直接显示是提现失败,有时显示成功。”
张先生的注册帐户钱包显示,可提现的金额近有6千多块。
“在张先生手机帐户,提现记录看到,从2月6日开始,一直到现在,这个提现结果都是显示失败的。”
张先生说,为了赚钱,他连过年都几乎没有休息。同他一样,不少注册了这个平台的车主也遭遇提现难的问题。
曾先生过年时买了一辆40多万豪车,大刀阔斧全职投入做网约车司机,谁知刚做了十几天,就出现这样的情况。
“跑得好的话,一天都能跑到两三百,或者三四百块,之前每天的十点钟就可以提,但现在提了好几次都不行。”
车主们多次向平台客服反映情况,但每次致电都是空号,公司客服如人间蒸发一样。
“现在想问清楚原因,都问不了,也没有客服回应,电话也一直打不通,都不知道要去哪里了解清楚。”
随后也拨打了该网络平台客服电话,但电话一直是无法接通状态。
篇9:居住证接轨细则出台
居住证接轨细则出台
自《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已有多个省份出台居住证接轨细则,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
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年来,这项制度从地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有效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1个省份出台或修订相关居住证实施办法与条例接轨。不过,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同,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力度也存在差异。
至少21省份出台接轨细则
按照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所在地区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在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测算到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那时仍有约2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得就业和居住所在地户口。这部分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此前,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已先行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义务教育、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有序向非户籍人口覆盖。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居住证暂行条例》是一个基础性法规,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因此今年是我国居住证制度政策细化与全面实施之年。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至少有21个省份出台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或调整原有居住证管理政策规定。广东、广西等先期已实施居住证制度地区,尽管尚未根据条例进行调整,但公安机关已结合条例要求对居住证申领、签注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广东省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目前广东省正着手修订省级相关条例,但省公安厅4月已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按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做好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
目前各地已陆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广州市来穗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显示,自20以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530多万人。北京市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11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办理居住证(卡)82.3万件。
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一,少数基本公共服务仍存“门槛”
基本公共服务是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身份证等7项办事便利。
记者梳理发现,在不同地区,居住证福利“含金量”大不相同。如江西省居住证制度中,增加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两项权利。福建省增加了可参评居住地劳模、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并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享受与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同等优待。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居住证制度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参加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但在一些领域与地区,基本服务仍存在“门槛”。
53岁的湖北襄阳下岗女职工张女士,3年前随女儿一起搬到武汉居住。她办理了武汉居住证,并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在武汉缴纳社保,还有两年就能办退休,领取养老金。但因在武汉缴费年限不足,只能回襄阳领取养老金,襄阳的养老金标准比武汉低不少。
武汉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张女士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类型,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襄阳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业内人士介绍,设置缴费10年的门槛,是为避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覆盖面过大,导致周边地区人口涌入,城市难以承受。
在义务教育方面,上海、广州、深圳、浙江、厦门等地在居住证制度中都规定随迁人员子女实施积分入学。浙江省教育厅5月发布的政策通报中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教育资源情况,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和拟录取名单。
厦门市相关部门介绍,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占全市在校生的52.4%,因此需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务工、连续居住与参加社保年限等条件进行积分,采取积分入学方式。
专家指出,居住证持有人遭遇的“服务门槛”,其背后的核心问题是城市有限资源与公共服务规模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目前,居住证还只能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目前,各地居住证制度都在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分步推进、稳步提高的.原则,目的在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人口范围。但今后,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将缩小与户籍承载福利差距
公安部于去年底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就居住证申领条件明确,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这意味着居住半年以上,需从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开始计算。
记者采访了解到,城市外来人口在贷款、买车、考驾照、异地补办身份证时,都需出具居住证。很多流动人口未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无法办理居住证。
从安徽到广州做服装贸易的李云,近期收到一笔来自泰国的汇款,需要身份证去领取。由于身份证过期,申请在广州异地换领身份证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李云之前办的居住证已在去年到期,由于她今年搬过家,重新申领居住证需要再等半年。
“行政服务中心只愿开具办理居住证的回执证明,但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只认居住证原件,让我很无奈。”李云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等半年,对她这样急用证件的群体而言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在同一城市搬过家,居住证过期就无法续签的做法不太合理,“可以参考个税、社保等记录来验证是否居住满半年”。
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设置半年“窗口期”,初衷在于加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的意识,确保居住证持有者确实是在居住地稳定就业或居住,有助于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但对于一些有急切需求的人员,确实会带来一些不便。
目前,不少地区已在完善居住证登记程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方面展开探索。针对大量群众排队办理等情况,北京市上线居住证网上服务平台,受理网上申报;将连续缴纳6个月个税或社保凭证,作为办理居住证时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山东省新修订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可享受同等权益、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意味着,只要持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就可享受社保、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以及申领驾照、换领补领身份证等便利。
陆杰华等专家表示,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过渡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和户籍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
篇10:税收优惠的双刃剑效应的浅议
【摘要】税收优惠作为对一般性税法条款的例外规定,与税收同时产生,一直属于纯粹的税收范畴。而税式支出概念是由税收优惠概念发展而来的,其联系密切。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阶段,税收优惠对于吸引外资、鼓励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税收优惠项目繁多、数目过大、且品种单一,也造成地区间的相互竞争、支出成本较大等负面影响,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把双刃剑。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应逐步考虑将税收优惠纳入税式支出体系,对其进行科学分析,规范管理。
【关键词】 税收优惠 税式支出 双刃剑效应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入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与税式支出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间也存在差别。首先,税收优惠可以是不确定的量,而税收支出要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因而是可以计量的;其次,由于各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税收优惠可以包含在基准税制中,也可以在之外,而税式支出是基准税制之外的部分,一国的税收优惠有可能是另一国的税式支出。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5.对企业招收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税收优惠中,鼓励企业积极录用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