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居住证接轨细则出台,本文共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本文原稿由网友“cosrin”提供。
篇1:居住证接轨细则出台
居住证接轨细则出台
自《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已有多个省份出台居住证接轨细则,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
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年来,这项制度从地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有效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1个省份出台或修订相关居住证实施办法与条例接轨。不过,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同,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力度也存在差异。
至少21省份出台接轨细则
按照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所在地区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在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测算到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那时仍有约2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得就业和居住所在地户口。这部分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此前,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已先行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义务教育、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有序向非户籍人口覆盖。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居住证暂行条例》是一个基础性法规,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因此今年是我国居住证制度政策细化与全面实施之年。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至少有21个省份出台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或调整原有居住证管理政策规定。广东、广西等先期已实施居住证制度地区,尽管尚未根据条例进行调整,但公安机关已结合条例要求对居住证申领、签注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广东省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目前广东省正着手修订省级相关条例,但省公安厅4月已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按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做好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
目前各地已陆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广州市来穗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显示,自20以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530多万人。北京市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11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办理居住证(卡)82.3万件。
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一,少数基本公共服务仍存“门槛”
基本公共服务是居住证制度的核心。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身份证等7项办事便利。
记者梳理发现,在不同地区,居住证福利“含金量”大不相同。如江西省居住证制度中,增加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两项权利。福建省增加了可参评居住地劳模、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并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享受与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同等优待。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居住证制度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参加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但在一些领域与地区,基本服务仍存在“门槛”。
53岁的湖北襄阳下岗女职工张女士,3年前随女儿一起搬到武汉居住。她办理了武汉居住证,并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在武汉缴纳社保,还有两年就能办退休,领取养老金。但因在武汉缴费年限不足,只能回襄阳领取养老金,襄阳的养老金标准比武汉低不少。
武汉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人社部下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张女士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类型,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襄阳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业内人士介绍,设置缴费10年的门槛,是为避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覆盖面过大,导致周边地区人口涌入,城市难以承受。
在义务教育方面,上海、广州、深圳、浙江、厦门等地在居住证制度中都规定随迁人员子女实施积分入学。浙江省教育厅5月发布的政策通报中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教育资源情况,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和拟录取名单。
厦门市相关部门介绍,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占全市在校生的52.4%,因此需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务工、连续居住与参加社保年限等条件进行积分,采取积分入学方式。
专家指出,居住证持有人遭遇的“服务门槛”,其背后的核心问题是城市有限资源与公共服务规模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目前,居住证还只能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目前,各地居住证制度都在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分步推进、稳步提高的.原则,目的在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人口范围。但今后,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将缩小与户籍承载福利差距
公安部于去年底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就居住证申领条件明确,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这意味着居住半年以上,需从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开始计算。
记者采访了解到,城市外来人口在贷款、买车、考驾照、异地补办身份证时,都需出具居住证。很多流动人口未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或登记未满半年,无法办理居住证。
从安徽到广州做服装贸易的李云,近期收到一笔来自泰国的汇款,需要身份证去领取。由于身份证过期,申请在广州异地换领身份证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李云之前办的居住证已在去年到期,由于她今年搬过家,重新申领居住证需要再等半年。
“行政服务中心只愿开具办理居住证的回执证明,但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只认居住证原件,让我很无奈。”李云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等半年,对她这样急用证件的群体而言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在同一城市搬过家,居住证过期就无法续签的做法不太合理,“可以参考个税、社保等记录来验证是否居住满半年”。
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设置半年“窗口期”,初衷在于加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的意识,确保居住证持有者确实是在居住地稳定就业或居住,有助于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但对于一些有急切需求的人员,确实会带来一些不便。
目前,不少地区已在完善居住证登记程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方面展开探索。针对大量群众排队办理等情况,北京市上线居住证网上服务平台,受理网上申报;将连续缴纳6个月个税或社保凭证,作为办理居住证时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山东省新修订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可享受同等权益、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意味着,只要持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就可享受社保、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以及申领驾照、换领补领身份证等便利。
陆杰华等专家表示,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过渡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和户籍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
篇2:多省份出台居住证细则: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国家发改委日前提出,今年将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目前,河北、吉林、天津、江西等地已正式出台本地居住证具体实施办法。观察可见,各地居住证可以享受待遇的“含金量”不一。
多地居住证实施办法出炉
国务院去年12月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居住证条例已经颁布,各地都在制定具体办法。”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19日在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各个地方,全面准确把握好国务院居住证制度条例的要求,出台本地居住证条例的实施办法,不能打折扣。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河北、吉林、天津、江西等多地相继出台实施了本地居住证具体实施办法。北京、甘肃等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也结束了征求意见。
其中,《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自4月20日起施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自4月18日起实施;《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自4月15日起施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也于2月份印发实施。
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一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办事便利,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
观察各地的居住证具体实施办法,其“含金量”各异,但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均有不同程度扩大。
其中,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多地在居住证的待遇清单中增加了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并明确了相关条件和要求。
如,河北规定,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江西规定,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取得学籍、毕业时具有2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吉林省规定,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不同城市落户条件不同
记者注意到,多地在居住证办法中提供了落户通道,并明确了不同的落户条件。
以河北为例,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河北确定了不同的落户条件。其中,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而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也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北京则明确提出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不同城市的积分落户做法也不一样,各地一般会根据自身城市承载力的情况,来制定或宽或紧的落户条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19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感觉是大多数城市设定的条件和门槛过于严格或过高,使得很多想进城的农民工无法落户。希望未来通过工作,使得一些城市降低门槛,放宽条件,让有意愿落户的人能够真正落户。
篇3: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了,将于10月施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今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如何申请: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15日内就发证
据了解,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中还说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能有啥用:
给积分落户“打底” 保障合法权益
“办法”中约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文件中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其中内容显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呢?国务院条例和本市办法对居住证权益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而且还应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北京落实:
便利服务已近“全齐”个性化服务贴心
“目前,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服务和便利规定已经得到了落实。”相关负责人细数道,目前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这意味着,目前还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这一项便利,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调整现行政策后,本市再遵照执行。”相关负责人说,这也就意味着,7月1日以后,本市的这些便利服务已近“全齐”。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层面的大背景下,北京还制定并执行了一些个性化的细节服务内容。记者注意到,北京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扩大非京籍常住人口,也就是未来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新闻链接:
哪些地区可办居住证?
——9省市已出台细则
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此后,各地的居住证实施细则陆续出台。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北京等9个省市出台了居住证实施细则。湖北等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上述地区普遍提出,需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如,北京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可享受哪些待遇?
——各地“含金量”不一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
记者注意到,在居住证提供的待遇方面,各地“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一些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有所扩大。
其中,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这些地区均增加了子女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
此外,北京等多地还明确要求,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地区明确了定期公布时间表。如,福建提出,至少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多长时间可以领取?
——部分地方缩短发证时限
与暂住证当场即时办理不同,办理居住证则需要一定时间。《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对于发证时限,大部分地区跟国家版的意见一致,即在15日内发放。不过,河北、江西等部分地区则大大缩短了发证时限。
河北明确,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江西规定,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收费标准是多少?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办理居住证需要多少钱?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地区均明确,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不过,并不是所有时候都不收费。上述地区均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同时,多地明确提出,不得额外收取费用。如,四川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篇4:《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出台
持居住证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该细则将于204月20日起施行。
居住证申领:
居住半年以上是硬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细则》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居住证申领表;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其中,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持证权益:
享受权利
劳动就业;
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计划生育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享受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和其他法律服务;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以及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享有便利
按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取得学籍、毕业时具有2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参加高考;
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特别提醒:
居住证每年须签注1次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民地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篇5: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今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如何申请: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15日内就发证
据了解,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中还说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能有啥用:
给积分落户“打底” 保障合法权益
“办法”中约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文件中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其中内容显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呢?国务院条例和本市办法对居住证权益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而且还应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北京落实:
便利服务已近“全齐”个性化服务贴心
“目前,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服务和便利规定已经得到了落实。”相关负责人细数道,目前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这意味着,目前还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这一项便利,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调整现行政策后,本市再遵照执行。”相关负责人说,这也就意味着,7月1日以后,本市的这些便利服务已近“全齐”。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层面的大背景下,北京还制定并执行了一些个性化的细节服务内容。记者注意到,北京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扩大非京籍常住人口,也就是未来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2016年5月17日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
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 《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来京人员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逐步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其他便捷手段,方便来京人员申报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活动中有违反《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6:青岛网约车细则出台:外地人持居住证可开
青岛网约车细则出台:外地人持居住证可开
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责任以及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除了要求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酒后驾驶、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 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也就是说,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还规定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 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 并对车身尺寸、轴距、行李厢容积、发动机功率、发动机扭矩、油耗以及新能源车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 青岛市于2014年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 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 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 像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标致508、起亚K5、现代索纳塔9、大众途安、别克GL8、本田奥德赛、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还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 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 并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 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 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 应当实名注册。 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 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接入信息包括: 车辆号牌、行驶轨迹、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补贴, 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暂行办法》明确, 将坚持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 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实行经营权许可给出租汽车企业制度,新增运力全部实行公车公营, 不得擅自变更主体。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 实现优胜劣汰。 同时, 深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建立出租汽车从业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以下为青岛市网约车新规全文: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鼓励出租汽车服务创新,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和各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价格、经信、公安、网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城管、工商、质监、通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出租汽车里程和时间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进行动态监测,提出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网约车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网约车价格指导意见。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保证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和实时传输,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有服务机构并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办公场所、管理人员;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申请前信用承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管理人员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
1、接入车辆标准和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网约车调度规则;
4、网约车定价规则;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
8、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
9、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
(八)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承诺;
(九)《履职信用承诺书》;
在本市注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至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已在注册地取得认定结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直接提交注册地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认定结果,对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提报省级相关部门取得线上认定结果的时间,不在时限范围内。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青岛市、经营期限为8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期限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八条规定,结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许可期限内经营行为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经营许可的决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涉及增值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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